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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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调查组工作方案

煤矿事故调查组工作方案

煤矿事故调查组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煤矿事故是煤矿工作中常见的安全事故之一,其中包括煤与瓦斯突出、冒顶、瓦斯爆炸等,给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及时掌握、调查事故原因,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成立煤矿事故调查组。

二、工作目标:1.准确掌握煤矿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人数和伤亡情况。

2.确立事故调查组的任务和职责,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3.深入调查分析煤矿事故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全面总结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经验,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工作计划:1.组建工作小组:调查组由煤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职工代表、矿工医院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由调查组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2.确定调查方法和工作流程:(1)收集相关资料:调查组成员要对煤矿事故前的检查记录、领导审批文件、生产排班记录等相关文件进行收集和整理,以便查找事故的原因。

(2)现场勘查:调查组需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寻找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并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来证实猜测。

(3)询问调查:调查组要与涉事人员进行面谈,了解其工作情况、安全知识掌握情况,以及有关现场处理的情况,为分析事故原因提供参考。

(4)专家论证:调查组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调查,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3.分析和总结:(1)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成员根据所收集到的资料,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包括技术原因、管理原因和人为因素等。

(2)负责人员建议:调查组成员要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主要包括加强管理、改善设备、提高培训等方面。

(3)撰写调查报告:调查组成员要依据调查结果,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附上事故发生前后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4.答复和宣传:(1)答复相关部门:调查组要将调查报告上报煤矿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并解答相关问题和疑点。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掘进203队施工的177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到了东四采区进回风上山、开拓三队、201掘进队施工的1761(3)运输顺槽工作面、202队施工完毕正在回收设备的1761(3)轨道顺槽以及综一区综采工作面。

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04人,死亡88人,其中抢救事故过程中有2名救护队员遇难;受伤13人,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张宝明副部长对事故抢救处理作了五点指示。

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总工程师尚海涛;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监察部、全国煤矿地质工会有关领导;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副主任吴昌期,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慰问了受伤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成立以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为组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安徽省副省长黄岳忠、煤炭部总工程师尚海涛、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周可喜、全国煤矿地质工会副主席张文生、淮南市常务副市长杨爱光为副组长,部、省、市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 瓦斯爆炸事故部、省联合调查组”。

特邀4名瓦斯治理专家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证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淮南矿务局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防范措施,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矿井概况潘三矿始建于1979年6月,1992年11月投产,设计能力和核定能力为300万t/年,1996年实际产量197万t,1997年计划产量210万t,1~10月实际产量173万t。

山西屯兰煤矿2.22瓦斯爆炸事故

山西屯兰煤矿2.22瓦斯爆炸事故

14时,井下第一轮搜救工作结束,抢险指挥部要求再组织力量 对井下每一个工作面、每一个环节进行搜查,同时尽快全面恢 复通风系统。 15时,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险,要求在 做好现场抢救、伤员救治和善后工作的同时,尽快查清事故原 因,汲取事故教训。截至15时,山西屯兰煤矿事故已造成73人 遇难。已有113人住院观察,其中21人伤势较重。初步查明, 事故原因为井下局部瓦斯爆炸。 18时,现场抢险搜救工作结束。抢险指挥部说,井下被困矿工 已经全部找到。截至18时,经抢险救援,当班入井436人中, 353人脱离险情,其中有114人仍在医院治疗,已有74人死亡。 遇难的74人中有的是在井下已经死亡,有的是在升井后经抢救 无效不幸死亡。在各医院收治的114名伤员中,26名危重伤员 经过专家的全力抢救,21人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尚有5人伤情 危重。 19时,抢险救援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力以赴做好井下抢 险工作,将对井下每一个采区、每一个工作面、每一个硐室反 复进行全面搜救,不留死角;目前正制定科学详细的计划,尽 快恢复井下临时通风系统;认真准备生产和管理方面的真实资 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三、抢险经过
山西省属和太原市的7家重点医院组成了6支医疗队和专家组,分 别在古交矿区的各家医院组织抢救;太原地区68个高压氧舱全部 启动,用于治疗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同时调集42辆救护车随时候 命。 11时,抢险指挥部消息,山西屯兰煤矿事故已造成44人遇难。 12时,西山煤电屯兰煤矿2.22事故新闻中心举行第一场新闻发布 会,山西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德政作为新闻发言人,介 绍最新抢险救援情况。在2月22日上午的救援中,西山煤电、汾西 矿业、霍州煤电、阳煤集团4个救护大队的16个矿山救护队投入 抢险,其中7支救护队前往井下救援。7支省级、市级医疗小分队、 41台医疗救护车、68台高压氧舱赶赴现场救治伤员。100余名呼 吸、神经内科方面的医疗专家参与了治疗。 截至13时,山西焦煤屯兰煤矿事故已造成44人遇难,井下仍有65 人下落不明。

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铜川陈家山煤矿“4.6”瓦斯爆炸事故2001年4月6日21时14分,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以下简称陈家山煤矿)四石门皮带下山延伸段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四石门轨道下山、采区总回风下山及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等区域,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濮洪九同志为组长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

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矿井概况铜川矿务局现有9对生产矿井和1处在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10万吨/年。

陈家山煤矿1982年12月15日建成投产,设计能力150万吨/年。

该矿井田走向长5.5km,倾斜宽3.7km,面积约20.4km2。

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沿走向开拓四个石门布置四个采区,目前只有四石门生产采区在生产,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3个延伸下山掘进工作面。

矿井主采煤层为侏罗系延安群4-2#煤层,井田内煤、油、气共生,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严重,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24天,煤尘爆炸指数为35.42%。

四采区皮带下山2月16•日由综掘三队开始掘进,掘至180米后,改掘415准备工作面运输顺槽,事故发生时已掘进42.5米,工作面掘进至74米时遇到断裂构造,瓦斯涌出量最大达8M3/Min。

随着瓦斯涌出量的增加,掘进工作面的风机从开始的一台到发生事故时已增加到4台,总回风量为720M3/Min。

4月1日开始进行边掘边抽。

矿井通风方式为多风井分区抽出式通风,(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2001年4月6日四点班,在四石门采区生产区域有4•个单位,分别是综采二队在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出煤、综掘一队在施工总回风下山延伸、掘三队采用炮掘施工轨道下山延伸;综掘三队施工延伸皮带下山,事故前,由于瓦斯浓度大,瓦斯浓度比较高,部分职工在横川附近清理溜子、皮带。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9月27日1时30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违法越界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71.14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王勇,时任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主席咸辉,常务副主席张超超、副主席李锐、马力分别对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善后处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委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研究救援方案,指导救援工作。

自治区主席咸辉、副主席马力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马力副主席在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9月30日成立了由时任宁夏煤矿安监局局长肖蕾任组长,宁夏煤矿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林业厅、总工会和石嘴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自治区检察院、石嘴山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5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设综合工作组、调查取证工作组、技术分析工作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制定了事故调查工作方案,勘查了井下事故现场,查阅了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各种相关规章制度、设计、图纸、资料和监测监控记录,听取了专家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综合分析抢险救援报告、原因分析报告、调查取证报告、现场勘察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煤矿事故报告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定,在煤矿发生事故后,必需立刻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下面是一份煤矿事故报告的样本:报告人:(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报告时间)报告地点:(煤矿名称)事故时间:(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事故性质,如火灾、瓦斯爆炸、坍塌等)事故情况:(1)事故的起因和经过:(2)人员伤亡情况:(3)现场救援和善后情况:措施:(1)立刻组织现场救援:(2)确保人员安全:(3)封锁现场,防止事故扩大:(4)依照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煤矿事故调查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紧要手段之一,也是事故防备的关键。

以下是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一旦发生事故,由公司领导决议组建事故调查小组,该小组应由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牵头。

该小组每年至少应组织、开展3次模拟调查。

2.开展事故调查调查人员在立案后,动手开展调查工作,首先应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目击者等,阐明事故的颜色、原因、经过、损失、责任等。

对重点事故,必需成立专家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3.订立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突出事实,切实反映事故现场情况、原因和责任。

假如是事故前的隐患则应当限期整改,除去安全隐患,改善劳动环境。

4.追究责任对因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应对其行政和刑事责任人员,切实做到责任追究,重处重罚,形成严格的法律制度。

总之,任何职业生涯都需要安全生产环境,那么在煤矿工作中,安全至关紧要,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的工作方式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江西上饶上饶永吉煤矿

江西上饶上饶永吉煤矿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永吉煤矿“10·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永吉煤矿“10·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永吉煤矿“10·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0月9日22时07分,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永吉煤矿(以下简称永吉煤矿)E10煤层-228上山以西采空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97万元。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国务委员王勇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省委书记强卫,省长鹿心社也分别作出了指示。

国家煤监局副局长桂来保、副省长李贻煌亲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

国家煤监局事故调查司、国家矿山救援中心、江西煤监局、省安监局(省煤监局)、上饶市委市政府等领导,相继赶赴现场全力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10月13日,经省政府批准,由江西煤监局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安监局(省煤监局)、省能源局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事故直接原因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永吉煤矿位于上饶市上饶县枫岭头镇稠川村境内,始建于1993年,1997年投产。

1998年由原国营上饶县信昌煤矿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吴勇发为法人代表。

2005年矿井进行技术改造,在矿井西翼增加了一对斜井,2008年8月技改工程竣工。

矿井采矿许可证号:C3600002010021120056197,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2013年3月25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2年8月29日17时38分,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抢救被困人员,做好善后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领导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协助并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时任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时任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蒋巨峰、副省长刘捷以及攀枝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批准,9月1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为组长,时任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蒋巨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捷,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王树鹤,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为副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国家能源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和监控系统记录,综合分析事故抢险救援报告、遇难人员尸检报告,并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资料: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资料: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原则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会派⼈组成,并应当邀请⼈民检察院派⼈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所谓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事故调查组成员与事故发⽣单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与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主管⼈员、有关责任⼈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组成时,发现被推荐为事故调查组成员的⼈选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事故调查的⼈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该成员予以调整;事故调查组组成时,有关部门、单位中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员应当主动回避,不应参加事故调查⼯作;事故调查组组成后,有关部门、单位发现其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将该成员予以更换或者停⽌其事故调查⼯作。

(三)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产⽣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事故等级,设事故调查组副组长1~3⼈,副组长⼀般情况下应当是有关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负责⼈,副组长在事故调查组成员中产⽣,协助组长开展事故调查⼯作。

对⼀般等级的事故可只设组长⼀名,不再设置副组长。

(四)事故调查组应当明确的⼏个问题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必须依照《⽣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 2.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履⾏事故调查的⾏为是职务⾏为,代表其所属部门、单位进⾏事故调查⼯作; 3.事故调查组成员都要接受事故调查组的领导; 4.事故调查组聘请的参与事故调查的专家,也是事故调查组的成员。

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4.6”瓦斯爆炸事故2001年4月6日21时14分,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以下简称陈家山煤矿)四石门皮带下山延伸段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四石门轨道下山、采区总回风下山及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等区域,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濮洪九同志为组长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

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矿井概况铜川矿务局现有9对生产矿井和1处在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10万吨/年。

陈家山煤矿1982年12月15日建成投产,设计能力150万吨/年。

该矿井田走向长5.5km,倾斜宽3.7km,面积约20.4km2。

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沿走向开拓四个石门布置四个采区,目前只有四石门生产采区在生产,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3个延伸下山掘进工作面。

矿井主采煤层为侏罗系延安群4-2#煤层,井田内煤、油、气共生,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严重,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24天,煤尘爆炸指数为35.42%。

四采区皮带下山2月16日由综掘三队开始掘进,掘至180米后,改掘415准备工作面运输顺槽,事故发生时已掘进42.5米,工作面掘进至74米时遇到断裂构造,瓦斯涌出量最大达8M3/Min。

随着瓦斯涌出量的增加,掘进工作面的风机从开始的一台到发生事故时已增加到4台,总回风量为720M3/Min。

4月1日开始进行边掘边抽。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掘进203队施工的177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到了东四采区进回风上山、开拓三队、201掘进队施工的1761(3)运输顺槽工作面、202队施工完毕正在回收设备的1761(3)轨道顺槽以及综一区综采工作面。

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04人,死亡88人,其中抢救事故过程中有2名救护队员遇难;受伤13人,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张宝明副部长对事故抢救处理作了五点指示。

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总工程师尚海涛;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监察部、全国煤矿地质工会有关领导;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副主任吴昌期,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慰问了受伤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成立以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为组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安徽省副省长黄岳忠、煤炭部总工程师尚海涛、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周可喜、全国煤矿地质工会副主席张文生、淮南市常务副市长杨爱光为副组长,部、省、市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瓦斯爆炸事故部、省联合调查组”。

特邀4名瓦斯治理专家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证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淮南矿务局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防范措施,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铜川陈家山煤矿“.6”瓦斯爆炸事故

铜川陈家山煤矿“.6”瓦斯爆炸事故

铜川陈家山煤矿“4.6”瓦斯爆炸事故2001年4月6日21时14分,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以下简称陈家山煤矿)四石门皮带下山延伸段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四石门轨道下山、采区总回风下山及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等区域,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濮洪九同志为组长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

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矿井概况铜川矿务局现有9对生产矿井和1处在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10万吨/年。

陈家山煤矿1982年12月15日建成投产,设计能力150万吨/年。

该矿井田走向长5.5km,倾斜宽3.7km,面积约20.4km2。

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沿走向开拓四个石门布置四个采区,目前只有四石门生产采区在生产,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3个延伸下山掘进工作面。

矿井主采煤层为侏罗系延安群4-2#煤层,井田内煤、油、气共生,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严重,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24天,煤尘爆炸指数为35.42%。

四采区皮带下山2月16•日由综掘三队开始掘进,掘至180米后,改掘415准备工作面运输顺槽,事故发生时已掘进42.5米,工作面掘进至74米时遇到断裂构造,瓦斯涌出量最大达8M3/Min。

随着瓦斯涌出量的增加,掘进工作面的风机从开始的一台到发生事故时已增加到4台,总回风量为720M3/Min。

4月1日开始进行边掘边抽。

矿井通风方式为多风井分区抽出式通风,(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2001年4月6日四点班,在四石门采区生产区域有4•个单位,分别是综采二队在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出煤、综掘一队在施工总回风下山延伸、掘三队采用炮掘施工轨道下山延伸;综掘三队施工延伸皮带下山,事故前,由于瓦斯浓度大,瓦斯浓度比较高,部分职工在横川附近清理溜子、皮带。

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 (五)越界区域开采情况 1.越界时间。2010年9月,东方煤矿从合法区域-320mC13运输巷向北施 工至-390m水平;2011年3月,形成-390m水平生产系统形成后,然后分别 向-450m水平、-507m水平延深,先后开采-450m水平、-507m水平煤炭资 源。2014年5月底将-507m水平东南区域密闭,2014年6月进入事故区域回采。 2.越界范围。越界区域开采C13煤层,南至F13-7断层、北至F13-5断层, 走向长520m,越界最深至-550m,越界面积约0.27Km2。 3.开采煤量。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19日事故发生,该矿越界非法开采 时间近4年,越界开采煤量20余万吨。 (六)落实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情况 2014年6月30日,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小煤矿停产撤人的 命令》(淮防汛抗旱指挥部电〔2014〕15号),责令全市小煤矿自7月1日起 停产,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做好封堵井口各项准备,确保安全度汛。7月1 日,淮南市煤炭管理局(安监局)《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小煤矿停产 撤人命令的通知》(煤局〔2014〕64号),要求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安监 局)坚决执行停产撤人命令,监督小煤矿停产情况。经调查,东方煤矿除 2014年7月8日~10日因排除提升绞车故障未生产外,其他时间均正常生产。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
(二)矿井资源扩界情况 2006年9月14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核对淮南市望淮选煤有 限公司东方煤矿资源范围的意见》(淮国土资〔2006〕78号)同意东方 煤矿扩大资源范围;扩大E组煤范围并增加C组煤层;C组煤层开采上限- 250m、下限-370m。 2007年5月,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淮南市望淮选煤有限公司东方煤 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皖国土资矿便函〔2007〕 29号)进行了备案,新增储量62.81万吨,增加开采C组煤层,其中C13煤 层增加19.61万吨。 (三)矿井技改情况 2005年10月,经省发展和改革委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8年7月, 《延深扩界设计》进行批复,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通过竣工验收,生 产能力提升至9万吨/年。

事故分类及调查步骤

事故分类及调查步骤

1 根据7种事故致因理论分析导致事故发生原因的理论,结合安全管理知识,分别提出具体的有实际意义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管理措施。

事故分类、调查分级及调查步骤(一)事故分类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组织对《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75号)进行修订,将两令合并修订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修改后的条例拟将事故分为5类: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事故;2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4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5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重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人员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事故的调查分级原则由于我国近几年的机构改革,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新的事故调查处理法规和标准尚未出台,鉴于目前这种情况,对于事故调查形成了如下一个规范的做法。

1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的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以及本单位工会代表参加。

重伤事故发生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或直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2)死亡事故的调查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3)重大事故的调查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市级行政监察部门、工会组织负责人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4)特大事故大的调查特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省级行政监察部门、工会组织负责人和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同级地方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地方政府负责人任调查组组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掘进203队施工的177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到了东四采区进回风上山、开拓三队、201掘进队施工的1761(3)运输顺槽工作面、202队施工完毕正在回收设备的1761(3)轨道顺槽以及综一区综采工作面。

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04人,死亡88人,其中抢救事故过程中有2名救护队员遇难;受伤13人,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张宝明副部长对事故抢救处理作了五点指示。

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总工程师尚海涛;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监察部、全国煤矿地质工会有关领导;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副主任吴昌期,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慰问了受伤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成立以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为组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安徽省副省长黄岳忠、煤炭部总工程师尚海涛、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周可喜、全国煤矿地质工会副主席张文生、淮南市常务副市长杨爱光为副组长,部、省、市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瓦斯爆炸事故部、省联合调查组”。

特邀4名瓦斯治理专家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证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淮南矿务局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防范措施,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矿井概况潘三矿始建于1979年6月,1992年11月投产,设计能力和核定能力为300万t/年,1996年实际产量197万t,1997年计划产量210万t,1~10月实际产量173万t。

煤矿事故调查制度

煤矿事故调查制度

煤矿事故调查制度煤矿事故调查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煤矿事故调查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事故调查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1、轻伤、重伤事故,由本单位承担人或其指定人员安排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本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它部门的人员与专家参加。

3、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由本单位主管部门会同该区的市劳动行政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省主管部门、省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省总工会应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

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员参加,还可邀请其它部门监察人员与专家参加。

4、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根据本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特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它部门的人员与专家参加。

二、事故调查组成员务必具有事故调查所如需某一方面的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本单位与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拒绝。

四、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阻碍干预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五、事故调查组务必查明事故性质,发生的原因过程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与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综合报告,事故调查组或员务必在报告上签字。

六、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分析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有不同意见,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对结论性意见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注安《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

注安《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

2010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精选例题(一)1. 案例一大火灾中毒窒息事故 (7)2. 案例二鸡西矿务局二道河煤矿大瓦斯爆炸事故 (8)3. 案例三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0)4. 案例四液氯钢瓶爆炸 (11)5. 案例五:起重葫芦带电而触电事故 (13)6. 案例六:起重葫芦带电而触电事故 (14)7. 案例七:电梯井隔离防护缺陷 (15)8. 案例九转体锅爆炸 (16)9. 案例十:井架搭设作业事故 (17)10. 实例十一:违章在墙体上凿槽造成倒塌事故 (19)11. 案例十三:拆除旧厂房发生坍塌事故 (20)12. 案例十四:土体塌方 (21)13. 案例十五:使用梯子不当触电伤亡事故 (22)14. 案例十六:挤压受伤事故 (23)15. 案例十七:加工甲醛技术改造发生爆炸 (24)16. 案例十八:火车槽车装卸作业 (24)17. 案例十九:均三甲苯胺车间配酸工段反应釜发生爆炸 (26)18. 案例二十:黄岛油库特大火灾事故 (27)19. 案例二十一:CO中毒事故 (29)20. 案例二十二锅炉房全部倒塌 (32)21. 某音像俱乐部丰营录像放映业务 (33)22. 轻质柴油贮罐突然开裂 (33)23. 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35)24. 石油气库各作业场所的危险危害因素 (35)25.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37)26. 氢氧化钠库房重点检查 (38)27. 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9)28. 演习计划不正确做法 (40)29.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40)30. 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42)31. 危险化学品单元操作过程 (42)32. 造纸厂10人硫化氢中毒的分析 (44)33.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45)34. 生产车间一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9)35. 液氨罐车充装中毒 (51)36. 拆除钢管脚手架烧伤 (52)37. 广东省东莞市制衣裳厂“5.30”特大火灾事故 (53)1.建筑施工的特点是:(1)产品固定,人员流动;(2)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3)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变化而改变。

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三井“4·2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三井“4·2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三井“4·2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4月22日18时50分,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三井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13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副省长胡亚枫分别作出重要批示,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双鸭山市政府、岭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2016年4月24日,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东监察分局依法组织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岭东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成立了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三井“4·22”较大瓦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

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三井(以下简称建龙三井)原为双鸭山市地方国营双桦煤矿三井,位于双鸭山市岭东区八道坝,距双鸭山市39km,安全监管工作隶属于岭东区政府管辖。

该矿1983年建井,1985年投产,2003年7月建龙煤业有限公司出资收购双桦煤矿一井、三井。

2010年建龙煤业有限公司将其转让给中兴矿业公司,成立了建龙三井。

该矿为资源整合在建矿井,建设手续齐全,证照有效,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

矿井设计工程量11455m,矿井建设工期49个月(其中联合试运转及移交验收期2个月)。

截至2015年底,矿井已完成建设工程量7350m,剩余设计工程量4105m。

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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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一、事故经过
2002年1月26日8时,某煤矿92人下井作业,分四个组作业,一个组到413采煤工作面17号眼出煤,2个组到17号切眼掘进。

另外一个组去采面回风巷回收铁棚子,他们8时左右到达工作场所开始进行回收作业,完成任务后往外走,感到双耳突然气压增大,约两min听不到任何声响,他们感觉出事了,可能是413采煤工作面发生了瓦斯爆炸,立即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救护队、医院、矿领导及有关人员,煤矿组成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派救护队进入413工作面进行抢救。

救护队连续工作20多个小时,先后发现28名遇难人员尸体,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考虑救护队已非常疲劳,且遇难的29人中已有28人已找到,因此决定27日上午让救护队员休息半天,下午再继续寻找另1名遇难者。

27日12:00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安排救护队到413工作面寻找另1名遇难者的同时,又安排26人到413工作面外进风巷清理维修,为寻找另1名遇难人员做准备,当救护队和维修作业人员还未到达作业地点时发生了第二次爆炸,使走在前面的21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

问题: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应该具备那两方面的条件,具体到这起事故,主要需聘请哪方面的专家进行爆炸技术鉴定。

二、这起事故是由两次事故组成的,第一次是在生产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第二次时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两次事故的性质不同,是否应该按两次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这起事故应该由哪一级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

四、调查组应该由哪些部门参加。

参考答案:
一、调查组成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这起事故应该聘请瓦斯爆炸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二、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事故,不能按两起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这是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应当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调查。

四、调查组应该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公安部门、煤炭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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