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背后的专利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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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对医疗问题的深度反思

《我不是药神》对医疗问题的深度反思

《我不是药神》对医疗问题的深度反思近年来,电影《我不是药神》在中国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关注。

该片通过讲述一个药品买卖平台创办人的故事,揭示了中国医疗体系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人们对医疗行业的深度反思。

本文将就《我不是药神》对医疗问题的深度反思展开论述。

首先,电影中揭示了医药行业的利益链条扭曲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往往主导了医疗资源的分配与使用。

医药行业中的药品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

追求暴利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往往无视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性,甚至不择手段地追逐高额利润。

而病患作为弱势群体,往往因为对药品信息的不了解而成为利益链条上的牺牲品。

电影中的程勇通过倒卖药品来帮助病患,正是对医药行业利益链条的一次揭示,引发了观众对医药价格的深思。

其次,电影中反映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和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电影里,程勇为了给白血病患者买到低价仿制药,不惜冒充药神,为病患们提供帮助。

他的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医学界。

这说明了目前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以及病患对于医疗资源缺乏信任的问题。

同时,电影中还展现了医疗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白血病病患需要的药品价格昂贵,很多人难以负担。

与此同时,仿制药的价格远低于专利药,但由于各种原因仿制药无法正常上市,导致患者无法获得合理的治疗药物。

这些现象引起了社会对医疗资源分配公平性的质疑。

第三,电影反映了医药监管体制的不健全问题。

在《我不是药神》中,程勇倒卖药品的行为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救助作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是违法的。

然而,电影中主角程勇为了拯救更多患者,不惜冒险违法,这说明了现行的医药监管体制并未能很好地保护患者的权益。

医疗领域的监管主体应该强化法规制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医药行业的规范运行,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电影还探讨了医疗资源配置不足的问题。

在电影中,程勇往往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才能购买到稀缺的药品来帮助患者。

这一现象揭示了中国医疗资源配置不足的问题。

我不是药神药品与人性的伦理之争

我不是药神药品与人性的伦理之争

我不是药神药品与人性的伦理之争我不是药神:药品与人性的伦理之争药品与人性的伦理之争是一个古老而且长久存在的话题。

电影《我不是药神》以药品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这一伦理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剖析药品与人性的伦理之争,并进一步探讨该电影在此问题上所传递的信息。

一、药品与人性的伦理冲突药品作为一种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工具,本就是为了促进人类的健康和生存。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药品的供需关系和价格体系带来了许多伦理冲突。

首先,药品供应的不均衡问题导致医疗资源在不同地区和人群中分布不均。

一些地区缺乏必要的基础药物,而另一些地区却供应过剩。

这种不平衡的供应情况导致了一种伦理困境,即一方面有人因为无法获得必需的药物而面临生命威胁,另一方面有人因为过度依赖药物而滥用或浪费资源。

其次,药品的价格问题也成为一个伦理议题。

一些先进的药物或治疗方法因为高昂的价格而无法被广大民众接受和使用,这给一些患者带来了经济上的重负和无尽的痛苦。

同时,药品市场上也存在虚假宣传和哄抬价格的问题,这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扭曲了市场秩序。

药品和人性的伦理冲突使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艰难的选择:是将药品仅仅视为商品,追求利润最大化;还是将其视为人类福祉的一部分,追求公平和社会正义。

二、《我不是药神》的观点与启示《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以真实事件改编,通过讲述一位普通的药剂师程勇如何帮助癌症患者获取印度仿制药来争取生存的故事,引发了观众对药品与人性之间的伦理冲突的关注,并提出了一些值得反思的观点。

首先,该电影揭示了药品供应不均衡和高昂药价问题的残酷现实。

在剧情中,程勇帮助患者花费极少的费用购买仿制药,这凸显了品质同样优秀的药品在不同市场上的巨大价差。

观众通过电影了解到,对某些患者来说,药品的价格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这引发了观众对于公平和正义的思考。

其次,电影中呈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与商业道德之间的冲突。

程勇深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法律和商业伦理,但他仍然义无反顾地帮助了患者。

印度仿制药是假药吗?

印度仿制药是假药吗?

印度仿制药是假药吗?——《我不是药神》电影引出的五个法律问题一、印度的仿制药在全世界都是非常出名的,很多国家的患者都会通过各种方式去到印度购买比较便宜的仿制药。

那么印度的仿制药是假药么?什么样的药才是假药呢?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假药基本分为两种。

第一种:真的是假药。

比如说自己在家拿面粉制造的,或者把别的药拿来当这个药卖,这种叫“真的是假的”。

另外一种,不一定的是假的,但是是缺少相关手续,或者是违反一些规定的,比如说药品管监管规定。

《刑法》并没有规定何为假药,而是规定要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判定。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另外一个情况是“按假药论处”,是指这些药品本身并不是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假药,但由于它们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律规定按照假药予以处理。

第一种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这些药可能有药效的确能治某种病,但因为某种原因被禁用了,比如说很久以前我们吃的某种大片的头疼片,后来因为发现会使人上瘾所以被禁用了。

第二种是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

药品从研发到流向市场是一个长长的链条,尤其是进口药,要经过批准才能生产的。

即使这个药真的有疗效,但是没有经过批准就生产就是违法的。

所以说印度的仿制药,如果是批准进口的药品,那就是“真药”,如果是没有批准进口的药品,那就要按假药论。

第三种,对已变质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第四种,被污染的药品,比如说在运输途中被其他物质污染了,也按假药论处。

第五种,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也就是这个药没有使用有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而是使用了没有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那这个成品药也要按假药论。

第六种,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也就是说药没问题,标识标的有问题,也按假药论。

救命药为何救不了命——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经济学思考

救命药为何救不了命——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经济学思考
3. 国家政策的影响 现实生活中只有一字之差,“格列宁”叫 作格列卫。跨国网络调研发现,格列卫在我 国的零售价不仅高于原产国瑞士,也高于欧 美等发达国家,几乎是欧美的两倍。在中国, 进口药物的注册审批流程困难重重,有实力 拿到进口许可证的,基本上是全球知名的医 药巨头,很容易产生行业垄断。我国《药品注 册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物要想进入我国, 必须重新开始临床试验,而且试验需要收集 大量的临床数据,耗时长、成本高。以前,我 国对绝大多数进口药物还要收取 5% 的关税 和 17% 的增值税。这些多出来的科研投入、 行政支出、税收负担,势必最终要让病床上的 中国患者买单。 二、得了重疾,怎么办 影片中,吕受益看着熟睡的儿子说“:我刚 病的时候,老婆怀孕才六个月,每天特别想死。 孩子出生后,我只想好好活着。现在有药有钱 了,如果我儿子早点生孩子,我都可以当爷爷 了。”言语间满是对孩子的爱和对生存的渴望。 当“黄毛”彭浩遇难的时候,程勇指责曹斌说: “他才二十岁,就想活命而已,他有什么罪。”在 高药价面前,为了活命,癌症患者只好选择低 价的盗版药,只有这样他们才好继续生存下 去。人命关天,活着真好,面对买不起的天价 药,重疾患者,该怎么办? 1. 寻求政府的救助 国家财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和基础,
一、天价药费,凭什么 影片中,假药贩子张长林有一句话让人心 酸,他说:“我卖了这么多年药,到头来发现只 有一种病,那就是穷病。”电影中还有一位面容 苍白的老奶奶对曹斌哀求道:“四万一瓶的正 版药,我吃了三年,吃没了房子,吃垮了家人。 好不容易现在有了便宜的药,只要五百元一 瓶,你把他抓走了,我们就没法活了。谁家还 没个病人,你就保证自己能一辈子不得病吗?” 无论你是富人还是穷人,面对重大疾病,都无 力反抗,再厚的家底,都可能被掏空。五百元 元一瓶的药,瑞士医药公司却卖近四万元,救 命药成了天价药,凭什么?

“我不是药神”——印度药品专利的司法原则及其社会语境

“我不是药神”——印度药品专利的司法原则及其社会语境

一、导言:作为世界药房的印度影片《我不是药神》在2018年上映后,曾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影片的背后,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主人公陆某,于2002年被发现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必须服用瑞士诺华生产的专利抗癌药格列卫(G l e e v e c)以维持生命。

当时,一个月剂量的格列卫的国内售价超过2万元。

其价格之高,让陆某无法承受长期服用的经济压力。

但是,停止用药则意味着死亡。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一个残酷而真实的问题。

后来,陆某得知有一种印度仿制药,和格列卫药效相当,且一个月剂量的售价仅为4,000元(再后来降至200元)。

于是,陆某决定从印度购买格列卫的仿制药,并帮助其他病友代购。

电影热映后,廉价的印度仿制药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那么,什么是仿制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 D A)认为,仿制药(g e n e r i c d r u g)是指在剂量、安全性、效力、给药途径,以及质量、性能特征和预期用途等方面与已上市的原研药(b r a n d-n a m e d r u g)相同的药物。

由于节省了相应的研发成本,也不必进行重复的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仿制药的市场售价远远低于原研药。

基于对1999年至2004年美国市场的单成分原研药和仿制药的零售数据的分析,艾美仕(I M S)健康研究所发现,美国市场的仿制药价格通常只有原研药的15%至20%。

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仿制药供应国,因此也被称为世界药房(p h a r m a c y o f t h e w o r l d)。

印度出口的仿制药占全球仿制药出口量的20%,销往200多个国家,满足了美国40%、英国25%的药品需求、全球50%以上的疫苗需求。

在一些领域,例如艾滋病毒/艾滋病治疗领域,全球约95%的抗逆转录病毒(A R V)药物属于仿制药,其中大部分来源于印度。

《国际艾滋病学会杂志》上发表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在2003年至2008年115个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患者购买的A R V药物中,印度提供的A R V药物超过市场采购总量的80%。

“我不是药神”——印度药品专利的司法原则及其社会语境

“我不是药神”——印度药品专利的司法原则及其社会语境

“我不是药神”——印度药品专利的司法原则及其社会语境《我不是药神》是一部中国电影,讲述了一位药房老板为了帮助患有白血病的朋友破除专利障碍,从而进口印度仿制药的故事。

影片中揭露了印度药品专利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对患者生命的重要性。

在现实生活中,印度药品专利问题也备受关注,司法原则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印度是一个拥有庞大药品生产业的国家,许多仿制药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受欢迎。

然而,印度也面临着诸多与药品专利相关的挑战。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协议规定,各成员国应依法保护药品专利,但也应考虑到对患者的利益。

因此,印度实行了一系列药品专利司法原则,旨在平衡专利权者的利益与患者的权益。

首先,印度的专利法保护“真正的创新”,对于显著进步性的发明加以保护,但对于仅仅是小改动或者改进的仿制药不予授予专利。

这一原则可以有效避免药品市场被垄断,保障患者获得质优价廉的药品。

其次,印度法院在处理药品专利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专利权者的权益和公众利益,判断是否存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对专利权进行限制或者撤销。

这一原则确保了社会对于仿制药广泛使用的需求能够得到有效满足。

最后,印度的专利法还明确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强制许可,以便在特殊情况下获得生产仿制药的许可权。

这一原则在《我不是药神》中得到了生动展现,展现了印度法律对于患者权益的重视。

然而,印度的专利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专利权者对于仿制药的生产和销售持反对意见,认为这会损害他们的商业利益。

另一方面,部分患者认为仿制药是他们唯一的救命之道,希望法律能够更多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如何平衡这些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是印度正在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社会语境方面,印度的专利法也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

随着全球药品市场的扩大,印度的仿制药不仅面向国内市场,还出口到其他国家,因此需要考虑国际专利法的适用。

同时,印度也会受到其他国家专利法的影响,需要与其他国家保持紧密的合作与协调。

我不是药神申论作文

我不是药神申论作文

我不是药神申论作文中国电影《我不是药神》以药品买卖为背景,展现了药品市场乱象背后人性的冷漠与社会的难题。

该片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并引起了观众对医药行业的深思。

就我个人而言,这部电影让我认识到了许多问题,并对未来的解决方案提出一些想法。

首先,电影中揭示了医药行业的黑暗面,警示了观众对待药品的警惕和审视。

药品买卖中的种种问题,如高价药品垄断、假药泛滥、底线伦理的破碎等,都暴露了监管不力的现实问题。

这要求政府部门建立更加严格的药品监管机制,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督和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

同时,公众也需要提高对药品知识的了解,增强对药品的辨识能力,以免因为无知而上当受骗。

其次,电影中呈现了一个社会对待患者的冷漠现象。

主人公为了救治他人,穷尽了自己的努力,可是面对来自社会的冷嘲热讽,甚至遭受暴力,无助悲愤之情油然而生。

这提醒我们,社会应该给予患者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医药行业应当推动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模式,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同时,教育部门也应该加大对医学伦理的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于患者在病痛中的困扰和需求的理解。

第三,电影中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主人公通过非法手段帮助患者,引发了观众对于法律与道德的思考。

对于那些因病而注定命运,而又未能获得正规渠道救助的患者,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支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基本药物的保障力度,让普通人也能享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同时,对于药品的定价也应该更加合理公正,不让商业利益成为制约社会公平的桎梏。

总而言之,《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唤起了我们对医药行业和社会问题的反思。

社会和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监管,提高患者的关怀度,为构建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共同努力。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要记住,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为实现更好的医疗环境和社会公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不是药神真实案例

我不是药神真实案例

我不是药神真实案例《我不是药神》真实案例。

2018年上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是一部改编自真实事件的影片,讲述了一位癌症患者为了生存而走私进口药物的故事。

这部电影在中国大陆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也让人们开始关注起了药物进口与医疗保障的问题。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我不是药神》中所描绘的真实案例。

2015年,一位名叫陆勇的癌症患者因为无法承受昂贵的进口药物费用,开始了自己的走私进口药物之路。

陆勇购买了一种名为伊姆博特尼布(Imatinib)的药物,这是一种用于治疗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道间质瘤的靶向药物。

在中国,这种药物的价格非常昂贵,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几乎无法承受。

陆勇为了自己的生存,开始了在国外购买这种药物并走私回国的行动。

陆勇并不是唯一一个因为药物价格而走私的患者。

在中国,由于进口药物的价格高昂,很多患者不得不寻求其他途径来获取治疗所需的药物。

这导致了一些患者通过走私、代购等方式获取药物,甚至有些人因此被判刑。

这种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促使政府和医药企业开始思考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除了药物价格高昂的问题,进口药物的审批和准入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中国,进口药物的审批流程繁琐,时间长,导致一些急需药物的患者无法及时获得治疗。

这也是导致一些患者不得不通过走私等方式获取药物的原因之一。

《我不是药神》的真实案例引发了社会对于医疗保障和药物价格的关注。

这部电影让人们开始思考,如何能让更多的患者获得负担得起的药物,如何能改革药物审批制度,让急需药物的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治疗。

同时,这部电影也引发了对于医疗体制和医药企业的反思,促使各方开始寻找解决之道。

在影片中,陆勇最终因为走私进口药物被判刑,但他的行动也引发了社会对于药物价格和医疗保障的关注。

这部电影通过真实案例,让观众们更加深刻地了解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也让人们开始思考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让更多的患者能够获得负担得起的药物,获得及时的治疗。

总的来说,《我不是药神》通过真实案例揭示了药物价格高昂、审批流程繁琐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对于医疗保障和药物价格的关注。

《我不是药神》引发社会对新药研发到药品仿制全面探讨

《我不是药神》引发社会对新药研发到药品仿制全面探讨

《我不是药神》引发社会对新药研发到药品仿制全面探讨
《我不是药神》引发了社会对新药研发到药品仿制、从高价药到平民可及性的全面探讨。

笔者认为,单纯的抨击原研药价格高而忽视企业背后巨额的研发投入以及单纯的追捧原研药而忽略仿制药的逻辑都是错误的。

这两个逻辑导致的后果就是企业降低对创新研发的投入,从而降低人类疾病治愈的可能性。

众所周知,现在新药研发的难度和投入在大大提高,一款新药的诞生需要长达五六年甚至十年的时间,花费数十亿甚至几十亿美元。

在新药上市后之后,企业必须在专利保护期内给药品定以高价,才能收回开发成本,并将产生的收益持续投入到其他新药的研发中,形成持续的新药研发,从更长远的角度去提升人类战胜疾病的可能性。

但必须提出的是,原研新药过了专利期,应该鼓励和支持其他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下进行仿制,从而大大提高这些药品的可及性。

目前,我国的一个现状是,我国大多数制药企业属于仿制药企业,仿制水平和仿制速度有待提升,仿制药质量也是参差不齐。

在低价竞争的招标环境下,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非常明显。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一致评价解决的是仿制药质量问题,即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意味着与原研一致,疗效靠谱,可替代原研。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司监察专员赖诗卿明确对外表示,仿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替代。

但一个现实是,外资药企进入中国多年,无论是在药品招标还是临床应用,都享受隐形优待:即医院采购一品两规,其中之一默认为是外资药;医生。

我不是药神中的法律问题

我不是药神中的法律问题

《我不是药神》------既合情合理,又得合理合法自6月30日开启全国分时段超前点映,《我不是药神》当前热映口碑第一,点映即收获单日票房冠军,点映票房破亿。

宣布将于7月5日(今日)提档上映。

到7月17日,票房已突破23亿。

最早,这部在上海电影节千人首映后收获赞誉的影片,大家对其预测票房在10亿左右,大规模的点映、首映礼后,预测票房则是提升到20亿。

但我们现在可以确认,这部影片的票房卖到30亿已经毫无悬念了,并具备冲击今年暑期档甚至是年度票房冠军的潜力。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我国电影很多题材都是导演们的禁区,在《我不是药神》出现之前,让中国电影人最烦恼也最常提起的一个话题就是“很多题材不让拍”。

那么到底是不让拍,还是不敢拍,又或者是不去拍?其实仔细回想一下,我们真正去有勇气去触碰的题材还是少数,红线自然不会松动,真正有悖于主流价值观的作品也注定是没有市场的。

这部电影的题材选自一个真实案例:14年前的陆勇案2002年,家住江苏省无锡市的陆勇年仅34岁,是一家外贸企业的负责人,他的父亲管理着一家小五金厂,家境殷实。

就在生活一帆风顺时,意外就像突如其来的暴风雨给了陆勇家当头棒喝:陆勇被检查出患有白血病在化疗过程中服用抗癌药是最必要的过程之。

据陆勇回忆,医生推荐服用的瑞士“格列卫”成本比骨髓移植还要更高。

服用该药物一个月为一个疗程,大约需花费2万多元,而两万多乘十二:一年就需花费28万多元。

并且“格列卫”要终身服用才能够有效的控制病情。

对于陆勇这个家境还算殷实的患者来说,昂贵的药价也是让他望而却步,更别说是其他病友了。

在病友群里100个人中只有他和另一个杭州病友吃得起正版的“格列卫”,还时刻担心着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吃不起了。

用陆勇的话来形容当时的情况就是“每个月都有一两个病友的灯灭了”。

而灯灭也就代表着因为钱,因为买不起药,一条本来能活下来的生命却这样离我们而去。

当所有人失去希望时,转机出现了。

2004年6月。

影视案例法律分析(3篇)

影视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我不是药神》是一部于2018年上映的中国电影,讲述了一位普通中年男子程勇,在印度购买廉价仿制药“格列宁”回国卖给国内患者的感人故事。

该片在中国上映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药品专利、医药改革等法律问题的讨论。

二、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 药品专利法律问题《我不是药神》中涉及的药品“格列宁”是一种治疗癌症的特效药,其专利权属于瑞士制药巨头诺华公司。

在我国,药品专利法律制度较为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

然而,在《我不是药神》中,程勇从印度购买廉价仿制药“格列宁”回国销售,涉嫌侵犯诺华公司的专利权。

2. 药品进口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口药品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并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在《我不是药神》中,程勇购买的印度仿制药并未在我国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其行为涉嫌违法。

3. 医药改革法律问题《我不是药神》揭示了我国医药改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药品价格高昂、患者负担重等。

这些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等。

三、法律分析1. 药品专利法律分析《我不是药神》中,程勇购买印度仿制药回国销售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分析,涉嫌侵犯诺华公司的专利权。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仿制药的成本、疗效、对患者的影响等。

因此,程勇的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 药品进口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进口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

在《我不是药神》中,程勇购买的印度仿制药并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其行为涉嫌违法。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药品价格昂贵,患者往往难以承受,仿制药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

我不是药神:中国和印度的专利制度的异同及其对药品仿制的影响

我不是药神:中国和印度的专利制度的异同及其对药品仿制的影响

中国和印度的专利制度的异同及其对药品仿制的影响在《我不是药神》中,格列卫是白血病人唯一的救命药,但由于原研药物格列卫过于昂贵,许多患者因治病而倾家荡产甚至自杀,主人公程勇得知印度仿制药有着与原研药相同的效果,而价格是原研药的1/10,于是他打通渠道,从印度走私该仿制药以低价甚至亏本转售给白血病患者,帮助了许多经济窘迫的病友。

但该仿制药没有经过中国的审批,在中国被认为是假药,该药品的原研公司瑞士诺华公司要求追究卖仿制药者的法律责任,最终程勇涉嫌销售假药被捕入狱。

此外,诺华公司向印度仿制药生产企业提出诉讼,印度仿制药企业败诉并停止了该仿制药的生产。

这部电影一经上映,马上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其中涉及的一些话题发人深省:法律是否大于人情?在生命面前,专利保护是否需要做出让步?本文旨在以《我不是药神》中的“格列卫案”作为引子,概述中国与印度专利法的发展历程、对比两国专利制度的差异及其对各自仿制药行业的影响。

一、印度专利法的发展上世纪70年代以前,印度严格执行着其1911年的殖民地时期《专利与设计法》。

在1970年,印度独立后第一部专利法律《专利法》出台,规定对食品、药品只授予工艺专利,不授予产品专利。

1994年,印度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1995年,印度加入WTO。

印度需要修改其专利法与TRIPS接轨。

但在TRIPS给予发展中国家的10年过渡期内,印度采取拖延的做法,专利领域一直进展缓慢。

2005年,TRIPS协议给与发展中国家的10年过渡期期满。

印度修改了《专利法》,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给予药品、农用化学品和食品专利保护。

但印度政府仍有所保留,该新专利法只承认1995年1月1日及以后申请的专利。

同时,印度在修改专利法中通过专利法的修改提高专利的授予标准,对已知药品的专利授予设定更高的标准,仅对具有显著新颖性的发明授予专利,为印度制药企业的转型提供了更为充裕的时间,更好的保护了印度本地制药企业的发展。

拆书-多角度解析《我不是药神》

拆书-多角度解析《我不是药神》

多角度解析《我不是药神》一、首先,这一次得感谢广电总局首先,这六次得感谢广电总局,因为他让第三部电影公映了。

我常常感叹,什么时候中国也多拍几部像《三傻大闹宝莱坞》、《摔跤吧,爸爸》这样能够帮助针砭时弊,通过电影佛教文化带动社会改革的好电影。

而这时候,《我不是药神》就上映了。

你想想,那么多带着口罩的P民口口声声要“活着”,警察善待保护资本家的天价药正版权益,围追堵截原价甚至贴钱售卖仿制制剂的“药神”,这是什么?这在以前的意识形态里是必须“弄死”的电影,而这一次它竟然杀青了,而且火爆全国。

这体现着中国电影中华文化的逐渐开放,也体现着改革方案戴笠对当前医药改革成果的自信。

总之,希望越来越多这样的电影能够上映,人们有共鸣、有反思,社会才能进步。

二、一群笑着却在等死的人归类的话,这是一部黑色幽默的电影,幽了现实一墨,幽了警察一墨,幽了生命一墨……有一些可笑的点,明知道可笑却笑不出来,像墨一样的黑。

我特别注意到《我不是药神》的宣传海报,海报上每一个人都在笑着:程勇放肆的笑,慧慧温和的笑,吕受益窃窃的笑,黄毛腼腆的笑,神父慈祥的笑……这是一群心里有爱的人,也是悲惨命运里等死的菲律宾人。

等死的人,难听,残酷,却是现实。

他们在生活里都得了病,而后得了“穷病”,然后就能够一病不起。

电影画面灰蒙蒙的,但是有热闹的上海,有朝阳白露。

神油店的老板穷得交不起房租,但是260的儿子的足球鞋是要买来的,烤串是要吃的小啤酒是要喝的;吕受益吃着盒饭,也会配个鸡腿;一伙人可以去舞厅甩着有大把钞票畅快,可以喝着小酒吃着火锅……我注意到了这些镜头。

是啊,穷啊,就该每天晚上馒头咸菜吗?就该阴着脸没有笑容吗?就不用有啤酒火锅了吗?他们已经不晓得知道明天在哪里了,可能若是感染会死,可能出现随时断药会死,可能会随时被抓进监狱,或者,穷死!画面很开心,生活很现实。

幸好还有人性的无怨无悔善良在默默坚守,给生活赋予阳光,人们活得从容。

三、可怕的穷病我们抱怨工作的劳苦,抱怨银行账户的货币基金,抱怨生活的艰辛,其实是因为我们得着穷病,但好在还不能病入膏肓。

《我不是药神》电影背后:印度仿制药业面临挑战

《我不是药神》电影背后:印度仿制药业面临挑战

《我不是药神》电影背后:印度仿制药业面临挑战
我不想死,我想活,行吗?
上周,《我不是药神》开始在全国影院点映,剧中身患白血病数年的一位老人握着刑警的手说出了上面这句台词。

片中老人吃了3 年瑞士诺华制药产的正版药,吃掉一套房子,后来靠着价格更便宜的印度仿制药续命。

这部电影使得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印度仿制药进入公众视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印度仿制药产业面临专利保护、安全监管、市场竞争三座大山的挑战。

越来越多的药物将在印度获得专利保护,这些仿制药未来将何去何从,值得关注。

片中药侠真有其人其事
《我不是药神》中由徐峥扮演的主人公药侠程勇是根据陆勇的真实故事改编的。

GQ 杂志报道,34 岁那年,陆勇确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吃了两年的瑞士抗癌药格列卫,花了56.4 万元。

不堪重负的他改用印度仿制药,而这种药的价格只要瑞士药的二十分之一。

陆勇后来将印度仿制药又推荐给了其他病友,还帮忙代购。

然而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进口药需要经过临床监测,还需拿到药品进口注册证。

因此,陆勇代购的这些印度仿制药,即使在印度是合法生产,疗效也得到患者的认可,但是在国内它仍属于假药之列。

记者注意到,陆勇服用以及代购的印度仿制药一直受到专利和安全问题的困扰。

12 年前,陆勇第一次去印度与制药公司Natco 的老板见面,希望对方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把药卖到中国。

数月之后,Natco 公司代表来到中国考察。

我不是药神案例

我不是药神案例

我不是药神案例《我不是药神》案例分析。

《我不是药神》是一部由文牧野执导,徐峥、王传君、周一围等主演的中国电影,于2018年上映。

该影片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讲述了一位患有罕见病的患者通过非法渠道进口印度抗癌药格列卫,最终引发了一场轰动全国的事件。

这部电影不仅在票房上取得了巨大成功,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医疗资源公平分配和政策改革的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电影中所揭示的真实问题。

在中国,罕见病患者往往面临着药物短缺、高昂的治疗费用以及医疗资源不均等的问题。

这导致了许多患者无法获得适时的治疗,甚至不得不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药物。

《我不是药神》通过讲述一位普通人因病而陷入困境的故事,深刻地反映了这一社会现实。

其次,电影中的主人公程勇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印度抗癌药格列卫的经历,引发了观众对医疗资源公平分配的思考。

他不得不冒着违法风险,为了延续生命而不惜一切代价。

这引发了观众对医疗资源公平分配和医疗改革的深刻思考。

电影中也呈现了社会各界对医疗资源公平分配的关注和呼吁,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另外,电影中还揭示了医疗体制中的一些弊端。

在电影中,程勇遭遇了医疗制度的冷漠和官僚主义,他不得不通过非法途径寻求治疗。

这引发了观众对医疗体制中的问题的思考和反思。

电影呈现了医疗体制中的一些弊端,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医疗体制改革的呼吁。

最后,电影中的情节引发了观众对道德与法律的思考。

程勇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药物,引发了观众对道德与法律的思考。

他的行为是出于对生命的渴望,还是违法行为?这引发了观众对道德与法律的深刻思考。

电影中也呈现了社会各界对道德与法律的讨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综上所述,《我不是药神》通过讲述一位患者为生命而奋斗的故事,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医疗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医疗资源公平分配、医疗体制改革、道德与法律的深刻思考和讨论。

这部电影不仅在艺术上取得了成功,更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反思。

希望通过这部电影,能够引发更多人对医疗体制的思考和改革,让更多的患者能够获得及时的治疗和关爱。

浅析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浅析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休闲大视野浅析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由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的思考周文齐(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上海 201620)摘要:2018年,电影《我不是药神》再次将公众视线带到了2015年备受关注的“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案。

案件的主人公陆勇,出生于江苏无锡一个殷实的家庭,在创业成功后的第二年,突然得知自己患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陆勇一边苦苦寻找合适的骨髓,一边接受了医生建议,服用瑞士生产的格列卫来抑制病毒扩散,因其价格昂贵,再加上其他的医疗支出,虽有积蓄但也开销过半。

陆勇不断寻找新的治疗方式,偶然的机会从并有口中得知印度格列卫的存在。

关键词: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一、前言与瑞士所生产的格列卫相比,印度所产的药性与其相似度高大99.9%,但价格悬殊巨大,前者一瓶要2.35万元,而后者只需4000元。

[1]陆勇在确认印度格列卫的药效后,向并有分享了自己的经历,陆陆续续有人找陆勇帮忙买药。

在他的帮助下,成百上千的患者的病情得以控制,但在2013年被警方抓获,因其购买并销售了所谓的“假药”。

当事人虽最终以重获自由宣告结束,但是社会舆论的关注、法律学者的热烈探讨等都启示我们有必要对案情做进一步的研究。

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到底该如何权衡协调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设立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一方面通过给予发明人一定时间和区域的市场独占权,使其充分回收技术创新的投入,并获得比较丰厚的收益,以此鼓励和调动社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排除授权客体、规定侵权例外和强制许可等措施对专利权加以限制,以免给社会带来过多负面影响。

三、主要发展中国家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对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巴西政府一直都是尽心尽力的,特别是对抗艾滋病毒的药品研发方面更是尽职尽责。

同样,公民的健康情况也受到了巴西政府高度重视,其在巴西历部宪法中被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积极建设公民医疗保障体系是完善落实这一规定的具体体现。

从《我不是药神》谈仿制药的专利侵权问题

从《我不是药神》谈仿制药的专利侵权问题

从《我不是药神》谈仿制药的专利侵权问题《我不是药神》从6月30日开启点映、7月5日正式公映,短短数日获得票房和口碑双高,被誉为国产电影的扛鼎之作,关于“活着”、“穷病”、“人性”、“创新与仿制”、“陆勇案”、“医疗改革”等迅速成为朋友圈的热门话题。

影片中正版瑞士格列宁价格高昂,印度仿制格列宁价格亲民,但亲民的仿制药为何不能在国内销售和代购?为何在国内被称之为假药?其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团队通过本文谈谈仿制药的专利侵权问题。

一、专利药、原研药、仿制药和假药专利药,是在全球最先提出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的药品,通常要经过制药公司漫长的基础研究、动物实验、人体临床实验和各国药监部门的批准才可以上市销售,一般有20年的保护期,其他企业不得仿制。

原研药,是过了专利期的、由原生产商生产的药品。

仿制药,是专利药过了保护期,其他企业仿制的具有同样活性成分、剂型、规格、给药途径和效力的非专利药品。

假药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按照假药论处。

二、我国仿制药行业现状和法律规制我国是仿制药大国,在已有的18.9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95%以上为仿制药。

仿制药的发展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2008年12月27日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即“专利制度的Bolar例外”。

最新《我不是药神》观后感心得体会范文5篇

最新《我不是药神》观后感心得体会范文5篇

《我不是药神》观后感心得体会范文一在七一建党节,观看了一部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本是抱着放松身心,一笑了之的心态去观影,可影片结束后却带给我深深的感悟。

我想《我不是药神》的现实意义大于电影作品本身,在如今商业片横行的电影市场,它能聚焦社会问题,关心底层的小人物的需求,它摒弃了电影市场功利化的现状,而是成为了社会的一面镜子,引发更多人的共鸣和关注急待解决的问题。

电影将繁华都市背后小人物苦苦挣扎的故事赤裸裸地展示给我们看,“活下去”这最基本的诉求却又是充满了艰难和险阻,希望是如此的渺茫。

法不容情,但在面对生死时,再坚硬的心也难以抉择,在法律与人情,自私与良知的博弈中,每个人都万分痛苦,百般挣扎。

在影片的最后字幕说格列宁进入了医保,这也说明我国医疗体制越来越完善,今年我国将要对抗癌药实行零关税,这一举措让多少患病的家庭看见了希望和未来啊!希望在未来不再有病人因吃不起药看不起病而绝望失去活下去的信心。

但是还有一些社会问题,媒体不曝光,就解决不了,正是因为这样,许多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就如之前的问题疫苗事件,这可关乎祖国下一代生命安全的大事件,希望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管制,不再有无良商家坑害消费者。

《我不是药神》不是宣扬救世主精神,只是希望通过个人行为,促进行业体制改革和规范,让看病救人能合情、合理、合法。

想到观影日当天是建党节,心中只愿祖国更加繁荣昌盛,人民生活更加平安康泰。

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只有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才能有幸福美好的生活。

《我不是药神》观后感心得体会范文二最近朋友圈被徐峥的《我不是药神》刷屏了,今天忙里偷闲去电影院观看了这部电影,看完后感触良多。

《我不是药神》以2013年的陆勇案为基础,做了戏剧化的改编。

电影的故事背景被设定在2002年,那时的东方明珠在杂错相交的破楼旧房间显得孤峰独耸,社会正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一群戴口罩病人在生活与生存的夹缝中苦苦求生,如同乱世飘萍。

我不是药神知识产权读后感

我不是药神知识产权读后感

我不是药神知识产权读后感《我不是药神》知识产权读后感《我不是药神》是一部以真实事件改编而成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关于救人与知识产权之间的道德困境的故事。

电影以幽默而感人的方式,引发了我对知识产权的思考和认识。

在剧中,主人公程勇通过非法获得并改良的药物,拯救了许多罹患重病的患者的生命。

然而,他的行为也引发了知识产权的争议。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各个方面。

知识产权的存在,可以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和鼓励创新,鼓励人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创造出更多的优秀作品和发明。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知识产权也可能成为道德困境的源头。

剧中的程勇是一个普通的丧偶男子,为了支付儿子的医药费,他冒险非法从国外购买到了关键救命药。

在他看来,挽救生命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药物的知识产权问题。

他的行动引发了社会上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深思和讨论。

一方面,程勇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知识产权法律,破坏了创作者获利的机会,并可能降低了医药研发的动力。

另一方面,程勇的行为也很容易引发人们的同情和理解,因为他的目的是拯救生命。

电影通过描述程勇的故事,让观众陷入了一个道德困境的思考。

在我看来,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鼓励创新和发明,推动社会的进步。

但是,当面临生命和健康的威胁时,人们的选择可能并不完全符合法律和道德。

这引发了我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合理性和人道主义的思考。

《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不仅仅是一部娱乐作品,它引发了我对于知识产权的深入思考。

我认为,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那些生活在边缘的人们,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适当地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

这或许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平衡,但更重要的是人性的关怀和体谅。

总之,《我不是药神》引发了我对知识产权的重新思考。

它不仅是一部令人感动的电影,也是对社会伦理和道德的思考。

通过剧中的人物和故事,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法律的局限性,以及人性在特殊情况下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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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背后的专利博弈,从来就没救世主——《我不是药神》

电影《我不是药神》,剧情本身并不复杂,瑞士公司开发出来的药,在中国的价格远高于印度的仿制品价格,药效相似,于是等死的患者们便将求生的希望寄托在走私并贩卖印度药的男主程勇身上,一个中年危机的底层屌丝一跃成为病友们的救世主。

与瑞士药效相同的印度格列卫,怎么就成了“假药”,禁止销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处理。

所以,未经批准的印度格列卫,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假药”。

现实中,徐峥扮演的程勇,走私的印度药,与正版瑞士药,是两种不同的药。

他赋予了男主侵权的正当性,不再只是破坏国家对药物的管理秩序那么简单,隐藏了他在侵犯另一家公司专利权的事实。

毫无疑问,针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真药,是瑞士诺华制药公司于1998年发明的甲磺酸伊马替尼,在中国也有卖。

就是片中4万一盒白血病人吃不起的那种,也就是片中接二连三给警方施压的那位金主爸爸。

现实中的印度药在研发材料和成药技术上上是侵犯了瑞士药的专利权了的,只不过印度药在瑞士药的结晶方法上进行了细微的改良。

当然,印度的专利法留了一个bug:已知的药物的衍生物不能申请专利,除非它们可以显示出不同的功效。

于是,瑞士诺华打了7年官司,还是在2013年4月1日收到了印度最高院的败诉判决:驳回格列卫药的专利申请,自始至终不存在专利权。

就这样,印度的穷苦人民可以无视瑞士真药方的资本家嘴脸,继续合法地吃着便宜药。

各国的《专利法》都不同,瑞士诺华的抗癌药,而在中国,则成功取得了专利权。

中国的白血病患,只能乖乖的掏天价医疗费来延续自己的生命。

两种不同价格的背后的专利博弈。

被捕的反派张长林之口说了出来:“最难治的,是穷病。



专业的研发过程,是费力费钱费时的,不保护专利,将不再有药业公司进行研究,这意味着得了病的人都没得救,更多的人会在病痛中死去,上至达官显贵,下至片中挣扎着的底层人群。

不保护原创,我们的社会将会止步不前。

对原创更细致的区别保护,则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这需要在利益之间做好平衡,需要立法、执法的巧妙拿捏。

事实上,我们的最高检、最高法也是这么做的,2014年11月18日,陆勇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在司法上是进步的,但实事求是,这种一蹴而就的做法既没有保护好专利权,又没有解决病人们大量的用药需求,还有可能破坏药品管理市场秩序。

我们的《专利法》已经给了完美的解决方案,那就是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让国务院专利部门裁决来这个问题:
《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此外,在药品价格构成方面,也是有空间操作的,譬如和电影结局那样,将代替药物纳入医保体系,或者对特殊药品进行关税减免,让普通人也能吃得起救命药。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英雄主义也不一定要靠阶级斗争实现。

延伸阅读——看《我不是药神》前后你必须要知道的知识点
一、什么是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电影里写的这种病症,是有真实背景依据的,叫做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chronic myelocytic leukemia(CML)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是一种相对少见的恶性肿瘤,大约占所有癌症的0.3%,占成人白血病的20%;它的特点是产生大量不成熟的白细胞,这些白细胞在骨髓内聚集,抑制骨髓的正常造血;并且能够通过血液在全身扩散,导致病人出现贫血、容易出血、感染及器官浸润等。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进展缓慢,根据骨髓中白血病细胞的数量和症状的严重程度,分为三期: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

其中,大约有90%病人诊断时为慢性期,每年约3%至4%慢性期进展为急变期。

在慢性期阶段中,患者通常没有什么明显的病症,或是仅有一些乏力、左侧疼痛、关节疼痛或者腹胀的不适感。

只有在验血时,才会发现白细胞总量有偶然性的增多。

慢性期的长度一般各有不同,取决于疾病何时被诊断以及治疗的介入时间。

如果没有进行治疗的话,疾病就会进入加速期。

一旦病症进入急变期,患者的状况就会急转直下,患者很快就会死亡,目前也没有什么有效治疗手段。

在影片中医生说吕受益已经进入急变期,就是这个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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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病目前已知的最大诱因,是电离辐射(高频短波长的高能电磁波)
二、影片中四万一瓶的“格列宁”是什么药?
片中的“格列宁”就是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常用药物格列卫。

整个影片的核心矛盾就是围绕着这种叫做格列宁的药的价格。

讨论药的价格之前,先科普一下背景:
关于这种病的治疗,在90年代以前,只能用化疗干扰素或骨髓移植等治疗手段,1990年时,瑞士一家医药公司开发了一种专门针对此病的药伊马替尼(Imatinib),这家公司1996年与另外一家公司兼并,成立了瑞士制药巨头—诺华制药Novartis(电影中同名),在伊马替尼商品化后,他的商用名字就叫做——格列卫(Glivec)
这种药物的重大意义在于,其工作原理可以被视为一种标靶向治疗,只有癌细胞通过伊马替尼药而死亡,不损伤正常细胞,是在癌症治疗中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靶向治疗,也为后来治疗其他癌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

三、格列卫为什么高价?
格列卫的诞生是众多医疗专家潜心多年的医疗结晶,中国慢粒白血病患者近10万人,每年新增患者约为1.3万人;影片中四万一瓶的格列宁实际在中国一个月的服用费用是23500元;关于格列卫的定价高昂,你可以说他不合理,但也可以说,他当时确实值那个价;
研发新药是一条烧钱的道路,制药巨头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不断进行新药研发。

每年投入到研发的费用动辄几十几百亿美元,而诺华公司开发药物,并不只有格列卫,诺华公司10多年投入了八百多亿资金研发,最终能保证研发成功的药物只有21种,所以在利益与风险并存的市场中,这也是格列卫价格高昂的一个原因。

四、关于专利药和仿制药
关于专利药和仿制药
原研药上市一般要经过以下阶段:立项(4个月)——临床前研究(9-24个月)——临床研究申请(大于1年)——临床试验批件——临床研究(3-5年)——生产申请(1年-n年)——受理通知书后审核和现场考察——获批生产上市(约6个月)——监测期。

这也是为什么正版药会被成为“天价药”的原因,期间投入的成本是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收回。

仿制药是指专利药品的化合物专利到期后,其他厂家生产的和专利药物(正版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或相似的一种仿制品。

仿制药起源于美国,1984年美国约有150种常用药专利到期,大药商认为无利可图,不愿意继续开发,为此美国出台法案,新厂家只需向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证明自己的产品与原药生物活性相当即可仿制,仿制药概念由此出现,后被欧洲、日本、中国等采用。

简单地说,就是药品生产厂家等着国际大公司某一药品的专利期过去,再对药物进行仿制和销售,和专利药相比,仿制药在剂量、安全性、效力、作用、质量以及适应症上完全相同,由于省去巨额的新药研发费用,仿制药均价只有专利药的20%~40%,个别品种甚至相差10倍以上。

其实针对仿制药,也有简单的申请步骤(ANDA),通过这个流程需要证明仿制药和专利药的化合物一模一样,并具有相同的生物等效应和有效性。

而差别在于,仿制药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其申请时间和花费的经费,都远较专利药为少。

五、为什么印度仿制药便宜?
除了印度独特的技术成本优势外,这还要归功于印度坚定不移地执行着“药物强制许可制度”。

简单地说,就是把西方的专利保护法规扔到一边,仿制出最新最有效的药物。

一般来说,西方国家昂贵药品一经上市,印度制药企业在本国专利法保护下就可以仿制同类产品。

在此之后,印度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目的就在于压低国内的药价,同时鼓励本土制药企业大举开发仿制药
印度本土制药企业充分利用了规则,加上自身劳动力廉价、成本低廉的巨大优势,成为世界第四大药品生产国,产量占全球药品产量份额的8%。

最后,爱此片的能量、勇气和视野所及之处,感谢主创团队. 永怀慈悲之心记录下真实的时代留给后人是每一个电影人最伟大的使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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