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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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教育培训机构流程与资料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需先到当地教育局进行前置审批,办理相关办学许可证,再到工商局办理企业或
个体营业执照。
向当地教育局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经民政局核准后的名称)、办学具体地点(包括楼
层、面积)、办学原因、目标、办学项目、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可行性分析、招
生对象等。( A4 规格纸打印)
2.办学场所的“三证”。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
具的抗震强度等级证明;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报告(原建筑为非教学用途的须在消防部
门指导下进行二次装修,并提交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报告)。(验原件、交A4 规格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
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
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
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
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
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任职合法性声明》;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
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
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
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
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1、《住所承诺书》;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
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
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体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
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经
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
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
“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个人经营”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经营场所无门牌号码的,应另附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
( A4 纸)。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