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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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一、项目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提高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东安开运福里项目中所有施工单位。
2.1.1.1各施工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还须遵守国家及长春市相有关政策法规及规定。
2、管理规定
2.1安全管理
2.1.1管理制度
2.1.1.2乙方单位进场后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度中应明确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目标。工地应按规定指定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应对工地生产、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直接负责。
2.1.1.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员、各工种工作人员都应贯彻执行《建筑法》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严格岗位责任制,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1.1.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具有安全施工管理的措施,并报监理及甲方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1.1.5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时,需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履行签字手续。
2.1.1.6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配戴安全带。乙方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须在甲方、监理处备案。
2.1.1.7乙方单位必须每天安排维修电工检查变压器,施工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对有损坏的线路、开关,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抢修。
2.1.1.8乙方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事故隐患的部位应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如收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将其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及甲方,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2.1.1.9施工现场须保证通道畅通,并在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如:高空坠物、小心安全、严禁烟火等等。
2.1.1.10每月由监理组织进行项目安全联合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部位须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对已通知整改但没有认真执行的乙方单位应进行1000元以内的违约金;对于屡教不改者进行10000元以内的违约金。
2.1.1.11建立安全处罚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及民工
队进行处罚。处罚分为:警告、违约金、停工整顿三种。
2.1.1.12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
行处罚,具体处罚办法如下表:
2.1.2安全检查细则
2.1.2.1临时用电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同工程难度与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等。
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在1KV以下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保证4m;外电线路电压1KV~10KV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保证6m。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 —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6)在只准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接触外物。
7)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用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平台等;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和支架。
8)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0)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线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
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管套。
14)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
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做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
于2.5m。
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物体撞击、强烈震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1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科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8)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装置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9)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20)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