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眼中的新版施工合同及法律对策
解读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读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在结构上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突出了合同的公正性和实用性。
在内容上,它细化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风险分配和争议解决机制,以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的实际需求。
新版合同范本明确了施工方和业主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比如,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工程任务,而业主方则应保证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这些基本条款的明确化,有助于减少因合同模糊而引发的纠纷。
新版合同范本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它强调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同时,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设备的采购等方面也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新版合同范本在风险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它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风险承担的方式。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期、成本增加、质量缺陷等风险的处理办法。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风险发生时减少争议,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
新版合同范本还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它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这一点体现了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也促使施工企业提升自身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在争议解决方面,新版合同范本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这些途径的设立,为合同双方提供了更多选择,有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新版合同范本还考虑到了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情况。
它规定了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合同终止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规定有助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变化时,双方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在保护合同双方权益、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它的推出,不仅有助于提升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也为施工企业和业主提供了一份更加科学、合理的合同参考。
新版施工合同__司法解释
新版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旨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新版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新版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此外,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关于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规定新版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对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了规定。
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等。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实质性内容方面应当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 注意黑白合同的效力关系,黑白合同是指正式合同和补充合同之间的关系;2. 注意与合同备案的关系,合同备案是对合同效力的确认;3. 注意与合同变更的关系,合同变更应遵循法定程序;4. 注意中标合同是指包括一系列法律文件在内的合同书,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等。
三、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规定新版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解决进行了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 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2. 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3. 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新版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及时应对新版合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及时应对新版合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十二个操作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常委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今年7月1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正式施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下称2013版施工合同)。
由于己在国内建筑市场使用14年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施工合同),已经严重不适应市场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见附件一)施行以来,司法解释所确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原则,与原施工合同不适应市场需求以及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落后矛盾更加突出。
从2009年开始,经过先后4年多努力,由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组建新版施工合同修订课题组,已完成2013版施工合同征求意见稿起草、网上征集修改意见、反复修改完成送审稿、报批稿以及专家论证工作,2013版施工合同已顺利通过住建部领导最后审批工作。
当前,整个中国建设领域和建筑行业以及承、发包双方等各方市场主体认真学习2013版施工合同,为2013版施工合同全面施行做好准备,已经成为全行业一项重要学习、培训任务,尤其是企业合同管理适应2013版施工合同所设定一系列新合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应对准备,更是成为了所有承发包企业合同管理当务之急。
一、2013版施工民法典律地位及其文本设定八项新合同管理制度。
我国原先一直实施不分投资主体和工程建设项目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单一管理体制,从国内第一版共41条199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到第二版共47条1999版示范文本,都适用于任何投资主体任何工程项目施工建设。
2008年起,国家经济改革和项目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单一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建筑施工合同_法律意见
建筑施工合同法律意见一、合同主体资格及合同效力1. 合同主体资格: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如发包人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应提交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如承包人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应提交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
2. 合同效力:建筑施工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如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程质量、安全与环保1. 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
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组织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加固,并承担相应费用。
2. 安全生产: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环保要求: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如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1.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和合同约定确定。
如合同中涉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价款调整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计算。
2. 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应合同约定,可以采取进度付款、验收合格付款等方式。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如延迟支付,应承担滞纳金等违约责任。
四、工期与违约责任1. 工期: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如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发包人损失等。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在使用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在使用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编后,以飨读者。
一、关于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第一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联合下发313号文件规定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颁布之日起使用(GF-1999-0201)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概况(1)形式: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2)适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3)主要内容:协议书是参照国际惯例新增内容,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均分为11个单元,共47条177款。
二、有关建设工程的新颁法律、法规的简介1、《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颁布,已于1998年3月1日生效,共8章85条。
在资质、承包方式、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不同于以往的新规定;2、《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已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共23章428条。
分则部分专列《建设工程合同》一章,对《建筑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3、《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68条。
该法对招标投标行为规定了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取消了议标,并对中标无效等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年2月10日颁布并实施。
条例是《建筑法》第一个配套法规,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三、新颁法律对当事人执行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出的新课题(一)关于招投标需要签约前明确和约定的内容1、招标项目价款确定的方法和程序需要在招投标过程中约定;2、确保质量和项目验收的方法和责任需要在招投标过程中明确;3、最低保修年限及赔偿责任需要在招投标过程中规定;4、工程承包方式以及承包人和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在招投标过程中设定;5、工程保险和履约担保及其担保方式需要在招投标过程中明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文书,它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工期、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各方往往面临一些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风险一:条款误解或模糊由于合同起草的涉及技术术语和法律条款,双方可能对某些条款存在误解或模糊理解,这会导致争议和纠纷的产生。
防范措施:1. 需要明确的定义术语,确保双方对合同中的专业术语有相同的理解。
2. 确保合同中的条款简明扼要,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模糊的措辞。
3. 若可能,可以向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条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风险二:责任界定不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到责任的界定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若合同中对责任的界定不清晰,则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责任难以追究。
防范措施:1. 准确定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2. 在合同中规定好违约责任的种类和数额,以避免争议时无法确定违约责任数额的情况发生。
3.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常见风险,以确保双方对责任的预期一致。
四、风险三:变更管理不当在长期施工过程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然而,若变更管理不当,可能导致一方权益受损或产生纠纷。
防范措施:1. 制定变更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在进行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变更协议,并明确变更涉及的事项、影响范围和费用补偿等内容。
3. 对于变更后的工作,应及时进行合同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件的签署。
五、风险四:索赔和争议解决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由于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原因,可能发生索赔和争议的情况。
若未能妥善解决,可能导致长时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1.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索赔的流程和条件,确保索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如发生争议,及早采取协商和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避免争端升级。
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剖析
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后果及结算各位早上好,我是盈科律师事务所马跃律师,是专门以建筑房地产为主要律师业务的律师。
2002年至2009年,我曾经在大庆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做了多年的律师。
目前已在大庆筹建了专门以建筑房地产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法律业务的律师团队。
非常荣幸受到大庆市施工企业协会领导的邀请做这次讲座,与其说是讲座,不如说是与在座这么多朋友一起交流、分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方面的法律实务经验。
因为是法律讲座,法律的严谨性不会让我们的交流更富有激情,只能是理性。
但我认为这次交流,一定能够能对我们施工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减少建筑企业在建筑领域的被动局面,减少法律风险,起到较大的作用,我想,只要能达到这一点,就达到了我们这次讲座目的。
这些都应是实实在在的大事!今天我们探讨的重点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
主要从我们多年代理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实务角度,谈一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运用专业法律方法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前的建筑市场,从一个专业律师的角度来概括,就是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的现象多于合法合规的现象:违法招投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黑白合同、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等等。
由于建筑市场种种不规范行为,导致建设工程纠纷非常多。
作为建筑市场中处于弱势的建筑商来讲,经常由于一场诉讼败诉,辛辛苦苦做了几年的工程利润就可能全赔进去了。
甚至被发包人追究工期违约等责任,导致血本无归。
作为一个建筑商,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如何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与方法来防范法律风险、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是一个现实与急迫的重大问题。
我们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都知道,建设工程主要围绕着三个核心的问题展开: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及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虽然法律关系复杂,但最终还是围绕着这三个核心的法律问题来展开的。
有的纠纷是其中一项,如发包人追究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工期违约问题,有时是三个核心问题交错出现,如承包商起诉要求结算工程款,而发包人提出反诉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未通过竣工验收,不但不能结算,还要求承包商进行修复。
2023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摘要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关系的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合同条款的复杂性,建筑工程合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并提出相关建议。
1. 引言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筑工程合同是完成建筑工程的重要法律手段。
然而,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和合同条款的复杂性,建筑工程合同往往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双方的权益受损,甚至引发纠纷。
为了减少法律风险,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采取一些防范措施。
2.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几个方面:2.1 合同解释风险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条款的解释可能会产生争议。
当有争议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解释将起到关键作用。
但是,如果双方未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约定,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将会产生合同解释风险。
2.2 履约责任风险建筑工程合同中通常包含各方的履约责任和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将产生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一方无法按时履约,从而引发履约责任风险。
2.3 法律法规变化风险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
例如,对建筑规范、环保要求、安全标准等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改变。
如果一方未能及时了解到这些变化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将会产生合同风险。
3. 防范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的对策为了减少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建议几点对策:3.1 明确合同条款建筑工程合同的条款应尽可能明确、详细,以避免对合同解释产生争议。
尤其是关于工程质量、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应明确指定,以防止不必要的风险。
3.2 定期检查法律法规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发生变化。
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化
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市场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部分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变化,以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化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的效力及赔偿责任在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赔偿责任有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此外,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认定无效。
二、工期的认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期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民法典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有助于确保工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质量责任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核心,民法典对工程质量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承包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义务,造成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工程结算的处理工程结算是指在建设工程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价款进行计算和支付的过程。
民法典对工程结算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利息的计付、工程鉴定等环节。
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利息的计算方式等。
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鉴定。
五、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
民法典对此进行了特别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司法意见
建设工程民法典律司法意见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意愿达成一致的过程。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甲方通常为业主或发包方,乙方为承包方。
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工程的建设内容、质量要求、工期、造价等核心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形成书面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1. 工程范围:明确工程的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
2. 工程质量:约定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以及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方式。
3. 工期:约定工程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以及延期的处罚措施。
4. 工程造价:约定工程的总造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并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
5. 变更与索赔:约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因变更导致的费用调整和索赔处理方式。
6.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约时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7. 争议解决: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三、合同的履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工期、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损失。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当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协商无果,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克制,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事态升级。
六、结语。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新规定对律师专业法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及新对策
熟知合同变化迎合市场需求提高服务能力——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新规定对律师和法务人员专业法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及新对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中国法律顾问培训中心 2013年10月19日 深圳市 2011年3月10日至4月10日,住建部政府网站公布了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
之后,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根据收集到的500多条修改意见,希望由我负责组建新版施工合同后续修改课题组,课题组由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具体负责。
我们结合国际国内工程建设的通行做法及市场最新发展变化,又经过二年多的努力,经过反复修改和多次专家论证,目前已完成了2013版施工合同(下称2013版施工合同)报批稿,并已顺利通过住建部领导的审批,现已印发即将颁发,本月29日住建部将组织全国宣贯,7月1日正式全国施行。
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针对已使用14年的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下称1999版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理顺建设工程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合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2009年开始组建原版合同的修改课题组。
背 景目 录一、即将施行的2013版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合同管理的八项新制度。
二、准确贯彻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以及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应高度重视十二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及其准确处理。
三、新版合同的新规定对律师法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和新对策。
一、即将施行的2013版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合同管理的八项新制度(一)应高度重视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双轨制”1、按国务院的“三定”方针,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归口国家发改委牵头管理,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归口住建部牵头管理,据此,国家已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合同的双轨制管理。
建筑施工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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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 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建筑施工合同中 常见的法律问题 及其对策
建筑施工合同实施的五个阶段
• 一、项目信息收集及评审阶段。
• 二、招标投标阶段。 • 三、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 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阶段。 • 五、工程竣工后阶段。
一、项目信息收集
及评审阶段。
(一)对项目发包人及工程项目的 法律调查。
• 在获得项目信息后,我们应主动对项目发包人的
• 1、通过专用条款调整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 2、附加合同生效条件; • 3、直接篡改通用条款(主要是对付款条件、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免除、承包人适用停窝工 条件的限制等。)
• 一旦签约不慎,就会掉入合同陷阱
(二)可能出现无效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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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通过正常招投标方式或标准施 工合同文本签订的施工合同较少出现无效 的情况。 但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主要有:
施工的风险与责任分析律师的角度看条款
施工的风险与责任分析律师的角度看条款施工的风险与责任分析——律师的角度看条款一、引言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通过合同条款明确责任和分配风险,对于施工双方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分析施工中的风险和责任,并对条款起到的作用进行探讨。
二、合同的风险分析1.合同条款的约束力合同是双方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具有合同自由原则,但在施工中的合同并非完全自由。
律师通过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从而降低风险的发生。
2.风险的可能性和后果施工工程存在多种风险,如自然灾害、工程质量问题、人员意外伤害等。
律师需要根据各种风险的可能性和后果,对合同条款进行具体规定,明确责任与补偿方式。
三、合同条款的功能与作用1.明确各方责任合同条款可以明确委托方和承包方的责任范围,明确施工工程的特殊要求和标准。
例如,规定承包方应具备的资质和经验,明确其在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责任。
2.分配风险和责任合同条款也可以分配施工中的各种风险与责任。
律师可以通过合同条款规定,在工程质量问题出现时,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修复、替换、赔偿等。
同时,律师也可以约定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免除条款,以减少不可预见的损失。
3.制定有效的索赔机制合同条款可以规定索赔的程序和条件,确保双方在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律师在制定索赔机制时要考虑时间限制、证据要求等,以保障合同纠纷的及时解决。
四、典型合同条款案例分析1.质量保证条款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通常规定了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保修期限等,以明确承包方对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律师要针对特定工程的要求,制定适当的质量保证条款,保障工程质量和委托方的权益。
2.风险分担条款施工中的风险可以通过分担条款进行明确。
律师要考虑到各方承受风险的能力和责任,制定合理的分担方式,以平衡各方的利益。
3.违约责任条款当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时,合同条款应明确违约责任。
律师要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以保护另一方的权益,并约定一定的救济措施。
施工中的合理条款与不当限制律师的法律解读
施工中的合理条款与不当限制律师的法律解读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工期、质量及价格等关键性条款。
在合同条款中,有些被视为合理和合法的限制,但也存在一些不合理或不当的限制。
本文将对施工中的合理条款和不当限制进行法律解读。
一、合理条款的法律解读1. 工期限定在施工合同中,对工期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
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了施工工期,施工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这属于合理的限制。
作为业主,他们需要按时使用或交付房屋或工程,因此对工期进行合理限定是正当的。
2. 质量标准要求合同中对质量标准的要求是建筑工程进行保证质量的重要依据。
假设施工方在合同中明确承诺了一定的质量要求,并同意对不符合标准的问题进行整改,这属于合理的条款。
这种限制促使施工方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建设物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3. 价款支付与分期付款在施工合同中,双方通常会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分期付款的时间节点。
这样的约定可以确保施工方获得相应的款项以维持施工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障了业主的权益。
只要支付方式合理且合同中无明显不当之处,这样的限制是合法有效的。
二、不当限制的法律解读1. 违反合同法强制规定的条款在施工合同中,若某些条款与合同法规定相悖,这些条款应被视为不当限制。
比如,双方约定的工期过长而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制,或者限制了工程质量标准与法律要求不符,这些都无效且不合理。
2. 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施工合同的限制可能会违反当地的法律法规。
举例来说,当地法律规定建筑工人必须每周休息一天,但合同中却没有明确约定休息日,这就违反了当地的法律法规,因此是一种不当限制。
3. 不合理的索赔限制一些不当限制可能体现在合同中关于索赔的条款上。
例如,合同中规定业主对施工方的违约行为只能索赔一定金额,而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这种限制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理解施工中的法律条款律师解读重点要点
理解施工中的法律条款律师解读重点要点施工工程合同作为建设项目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各方参与者的权益保护和责任明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法律条款常常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式,对大多数人来说很难理解。
因此,本文将通过律师的解读,提炼出施工中的法律条款的重点要点,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施工合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合同成立施工工程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等。
其中,合同主体指的是项目业主(甲方)与承包商(乙方)之间的关系,合同内容则涉及到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工期要求、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具体约定,合同形式则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电子合同等。
在合同签署前,各方应当慎重评估合同内容,并确保其明确清晰,并留下书面记录以免纠纷发生时难以证明。
二、合同履行合同履行阶段是施工工程合同的核心阶段,涉及到工程实施、支付、监督等环节。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并在工期内完成。
业主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并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以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三、合同变更由于施工过程可能存在各种意外情况,有时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在变更合同内容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确保变更的内容明确、合法、合理。
变更前应制定变更合同书,并经双方签署确认,避免后续出现争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变更合同并不等同于解除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各方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四、合同解除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解除的情况,如一方违约严重、不可抗力等。
在解除合同时,解除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对方,并确保通知方式合法有效。
另外,在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协商处理未竣工的工程、支付未尽责任的费用等问题,并制定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以避免后续争议的发生。
五、合同争议解决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和仲裁等。
双方应当在发生争议时,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寻求问题的解决。
施工中的支付和款项保障律师的指导和建议
施工中的支付和款项保障律师的指导和建议在进行施工过程中,支付和款项保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事项。
合适的支付和款项保障机制不仅可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还可以有效地避免纠纷的发生。
因此,律师在这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施工中的支付和款项保障问题,从律师角度给出指导和建议。
1. 施工合同的签订与款项支付在进行施工项目前,双方应当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写入施工合同中,并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完成合同的签订。
施工合同中应当包括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款项的比例等具体约定。
律师可以提供专业意见,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完整清晰。
2. 款项支付的方式和安排在施工过程中,款项支付的方式和安排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
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多种支付方式的优劣分析和风险评估,帮助当事人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并确保支付安排合理、公平、透明。
例如,按工程进度支付、按阶段性验收支付或者按工程计量支付等。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款项保障为确保施工款项安全可靠,律师可以在施工合同中引入款项保障措施,如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第三方担保等。
这些措施旨在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和保证,以降低委托方的风险。
律师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款项的保障机制得以有效实施。
4. 款项争议解决和法律维权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款项支付出现争议,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律师可以帮助双方了解法律规定和约定条款,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如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
律师还可以代表委托方或施工方进行法律维权,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 风险防控和法律合规律师在施工中的支付和款项保障方面还可以提供风险防控和法律合规的建议。
律师可以帮助双方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避免合同漏洞和法律风险,提醒委托方和施工方注意合同的履行义务,防止因违约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总结:对于施工中的支付和款项保障,律师的指导和建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新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新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从新法角度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变化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新法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变化1. 明确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和条件新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施工合同。
合同订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提供的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
2. 强化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法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3. 完善了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制度新法对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拖欠。
合同价款的结算应当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审核。
4. 增加了违约责任和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新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同时,新法还规定了违约金制度,对违约行为进行经济惩罚。
5. 强化了合同争议解决机制新法明确了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同时,新法还规定了仲裁和诉讼的时效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二、新法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 重视合同的签订过程,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新版施工合同的特点
新版施工合同的特点
首先,新版施工合同的条框结构更清晰。
新版施工合同对于合同结构
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基本条款、主要条款和其他条款,使
合同内容更清晰明了,便于随时查阅和理解。
其次,新版施工合同的法律保护更完善。
新版施工合同增加了对于法
律保护的条款,明确了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合同
的合法性和权益的实现。
同时,对于纠纷解决机制和争议解决方式也进行
了详细规定,为当事方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护。
第三,新版施工合同的合同内容更丰富。
新版施工合同对于合同内容
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在施工管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设置了更多的具体细则和规定,使合同内容更加全面和系统。
第四,新版施工合同的责任划分更明确。
新版施工合同对于各方责任
的划分进行了重新界定,明确了各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和义务,减少了
合同履行过程中责任的不明确和争议的可能性,提高了合同的执行效率。
最后,新版施工合同的履约约束更强。
新版施工合同增加了对于履约
约束的条款,明确了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约义务和违约责任,加强
了各方的合同履行意识,促进了合同的顺利履行。
总的来说,新版施工合同的特点是条框结构更清晰、法律保护更完善、合同内容更丰富、责任划分更明确、履约约束更强等方面。
这些特点的引
入和完善,将进一步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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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 业交易习惯性质,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
理2相00关4建争设议工的程依司法据解。释中对竣工时间及质量事故对工期影
第一章 新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为了指导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 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 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 工程价款的根据”。
案例
北京城建四公司诉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 工程合同纠纷案,北京城建四公司诉称:2000年3月和8月, 他们和浩鸿公司签订了两个工程的施工合同,价款共计 2.3亿余元,诉请法院以该两份合同为据判令浩鸿公司支 付尚欠工程款。浩鸿公司则辩称:2000年3月,四建公司 为拿到工程项目,向浩鸿公司作出垫资地上8层、让利 7.2%、对浩鸿公司分包项目不收费等极为优惠的许诺,在 此情况下浩鸿公司决定将工程发包给四建公司。双方据此 签订了书面协议。招标投标完全是四建公司一手策划的, 甚至连标书都是四建公司制作的,当时参加投标的企业也 都是四建公司为保证自己“中标”而组织起来“投标”的 该公司下属单位。对此,双方已通过承诺书明确:进行招 投标并签订“中标合同”用以备案仅是为了办理开工证, 施工价格由双方商定,中标价对双方无约束力。双方签订 的涉及垫资、让利、工程款与中标价无关等内容的补充协 议,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以该协议作为结算工程 款依据。法院如何处理?
2020/12/2
律师眼中的新版施工合同及 法律对策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 宋关平 律师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
结构
新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 新版施工合同创设的八项新制度 律师眼中新版施工合同的五个法律问题的
对策
新版施工合同加强了对承包人利益的保护
2005年,A建筑工程与B发包人之间发生工程价款 结算纠纷,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竣工验收 后,A建筑工程向B公司报送了竣工结算报告,B公 司未在28天内予以回复,后双方对结算价款产生 纠纷,A公司认为B公司未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33条之规定按期回复,应视为认可结算报告中所 载明的结算价款,但B公司认为结算报告中的结算 价款为A公司单方提供,且与实际工程价款差距较 大,要求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法院如何处理?
“黑白合同”法律问题
对白合同哪些条款、何种程度的补充或变更才构成实质性的违反或背 离而成为黑合同呢?这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加以具体分析;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通常而言,对白合同的实质性违反
或背离是指在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方面对白合同的内容
有所违背,而不是指一般的合同内容变更或其它条款的修改。
5、通用条款第15.2款规定保修金返还的缺 陷责任定期制度;
6、通用条款18条确定风险防范的工程系列 保险制度;
7、通用条款第19.1和19.3款规定的索赔过 期作废制度;
8、通用条款第20.3款规定前置程序的争 议过程评审制度。
第三章 律师眼中的五个法律问题
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际菲 迪克合同的经验,为解决市 场操作中的不规范问题,在 1999版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增 设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贯彻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 时,这些新的管理制度必然 会对我们传统的合同管理提 出新的要求。
“黑白合同”法律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 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 因此,如果黑合同与白合同相比构成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背离, 则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黑合同无效。
一、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也称阴阳合同,就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就 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其中一份是经过 备案的合同,另一份是内容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私下协议。 备案的、接受政府监管的合同叫白合同,私下操作的合同 叫黑合同。
现实中,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规定和行政监管,相当 多的黑合同也正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的。
响的规定就借鉴了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规定。
“2013版施工合同的合法、引导、适用、先进特点,对于 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阴 阳合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变更 与索赔的管理,有效降低居高不下的涉及工程合同争议纠 纷案件的数量,引导合同当事人正确理解合同权利义务, 避免由于经营管理粗放、风险预见不足等因素产生纠纷,
新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以市场方式从事 工程承包行业的交易习惯。
一、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习 惯可以作为判案的根据。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交易习惯是指在交 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 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 法;或者指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创设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1、通用条款第2.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 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2、通用条款第11.1款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 情势变更调价制度;
3、通用条款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违约双 倍赔偿制度;
4、通用条款第13.2和15.2款规定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 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 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 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 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 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 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