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SD-15汽车车速表检验台期间核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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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ACSD-15汽车车速表检验台处于检定合格状态,在其检定有效期内应对该设备进行期间核查,为规范该项核查,制定本方法。
2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对ACSD-15汽车车速表检验台在两次检定期间进行期间核查。
3引用标准
本方法应按照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进行修订。
JJG909-2009 《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计量检定规程
4技术要求
4.1示值误差:±3%。
5期间核查方法
5.1环境条件
5.1.1温度:0~40℃。
5.1.2相对湿度:≤85%。
5.1.3电源电压:220V±22V。
5.1.4核查应在周围无影响检测的污染、振动、噪音、电磁干扰的环境下进行。
5.2量具和工具
核查用量具和工具如下表所示:
量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3准备工作
5.3.1打开第一工位机电源,计算机自动运行进入WINDOWS操作界面,双击界面上“Workers”快捷方式,进入“深圳安车全自动汽车检测系统”全自动检测界面。
5.3.2按键盘上的“Ctrl+1”,弹出“功能窗口”界面,选择“检测设备标
定”,弹出“标定动态链接库选择窗口”界面,选择单击“车速”,单击界面最左下部的“标定”按钮,弹出“车速的标定及相关设置”窗口,选择单击左侧的“标定设备”按钮,弹出以下窗口,选择右侧的“⊙标定状态”。
5.4示值误差的核查
5.4.1将装有传感器的主滚筒的外侧一端边缘擦拭干净,贴上反光膜;将转速表的受光器对准反光膜。
5.4.2引车员驾驶车辆沿引导线垂直、将驱动轮缓慢驶上检验台,左右车轮应尽量对称靠近举升器的中部。引车员停稳车辆,选择单击“车速的标定及相关设置”窗口右下侧的“举升下降”按钮,举升器下降,在其与车轮完全脱离后,再在非驱动轮轮胎前垫三角木;对于前轮驱动的车辆,还必须拉手制动器;车辆前方及驱动轮两旁不准站立人员。
5.4.3启动车辆,车轮带动检验台滚筒转动,稳步加速,达到规定的测试点40km/h时稳住车速,在“车速的标定及相关设置”窗口中“测试车速”右侧显示检验台示值,同时将检验台示值V i和转速表的示值n i记录在
HDCJ/CX29-JL(02)《期间核查记录》中。重复三次,
按下列公式计算每次的速度示值误差。
δi=[V i×105/(60×π×D×n i)-1]×100%
式中:δi—检验台第i次的示值误差,i=1,2,3;
V i—检验台第i次的车速示值,km/h;
D—检验台主滚筒标称外径,mm ;
π—圆周率;
n i—转速仪第i次的示值,r/min。
将三次的示值误差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核查值,应符合4.1的规定。
5.5退出工作
5.5.1在“车速的标定及相关设置”窗口中,选择单击右下侧的“举升上升”按钮,举升器上升,单击左侧的“退出(X)”按钮,计算机自动返回“深圳安车全自动汽车检测系统”全自动检测界面。
5.5.2关闭“深圳安车全自动汽车检测系统”界面,退出全自动检测界面,点击“开始”―“关机”―“确定”,当计算机显示器显示“现在可以安全地关机了”时,关闭第一工位机电源。
6期间核查的时间安排
在正常情况下,期间核查在一个检定周期之间六个月进行一次;设备维修后应及时进行核查。
7相关质量记录
HDCJ/CX29-JL(02)《期间核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