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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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作者:杨盛承发布时间: 2009-12-04 09:57:52随着社会的进步,夫妻之间对财产关注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当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财产继承时,因为财产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存问题,当无法与他人共同生活时,最重要的就是财产该如何处理。

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的问题日益突出,当然,我国《婚姻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我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本人试从审判实践角度出发对夫妻财产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些研究,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夫妻共同财产定义、特征及范围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婚姻法中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婚姻法中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婚姻法中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婚姻作为人类社会中最普遍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对于维系家庭关系、传承家族传统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婚姻中的财产归属问题一直是备受争议的焦点之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割。

本文将从法律事实和实践案例两个方面探讨婚姻法中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

一、法律事实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适用于离婚案件。

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双方将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定义“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并没有制定具体的标准。

因此,这就需要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相关概念并提供更加详细和实用的指导。

二、实践案例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最常见于离婚案件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的财产分割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双方在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而婚后财产则是指婚后夫妻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这两者的分割往往会引发争议和冲突。

举个例子,小明和小红在结婚前分别拥有自己的房子和存款。

然而,他们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新的房子,并将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他们决定离婚时,关于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小明主张这套房子应按照“共同努力”的原则进行分割,而小红则认为这套房子应按照婚后财产的原则归她所有。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可能需要基于法律规定,在情况权衡和公平原则下做出判决。

除了房产,其他涉及到的财产如汽车、存款、股票等也都可能成为引发争议的焦点。

因此,在婚姻财产分割问题中,法律的角度和实际案例的讨论极为重要。

当然,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背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因此,在制定合理的婚姻财产分割标准时,必须综合考虑法律原则和实际情况,以合理公正的方式解决争议。

最后,婚姻财产分割也不仅仅局限于离婚案件。

在其他情况下,如夫妻分居、夫妻死亡等,同样可能牵涉到财产的划分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66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66条)

三、案例解读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某将房屋出售给其父亲的行为并未严重损害 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王甲也未提供关于严重侵害本人财产权益的 相关证据,故王甲的诉讼不符合分割夫妻婚内财产纠纷案件的受 理条件。
三、案例解读
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王甲因王某某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无权请求分割出售房屋的 价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 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 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66条)
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22年X月
一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CONTENTS

二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三 案例解读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但根据第1059条规定,夫妻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一方不履行 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可请求对方给付扶养费,这一条是对扶养义 务及扶养费的规定,举轻明重,在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而另一方 不支付医疗费用时,亦可适用本条。
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婚内分割之后,分割出来的财产成为个人财产, 主张分割的一方对分割所得的部分享有所有权,可以依照自己的 意志处分该财产。
三、案例解读
本案的焦点是王某某将房屋出售给其父亲的行为是否严重损害夫 妻共同财产利益。王某某在与王甲发生矛盾之后,将房屋出售给 王乙,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某出售房屋具有恶意,严重损害 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因此,王甲无权请求分割王某某出售房屋的 价款。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婚姻是家庭的基本单位,夫妻共同财产的获取、管理和分割是婚姻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我国自1950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后继法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对我国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进行浅论。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一)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车辆等动产和不动产;(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的合伙企业、经济联营企业、合作社等企业所产生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管理,平等分配;若由一方独自管理、支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共同管理、支配。

在婚姻关系终止前,夫妻可以协商一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人民法院会按照财产所在地的法律,参考夫妻双方分配意愿、分配比例(无分配意愿时按照1:1分配),以及财产来源等因素作出裁定或判决。

尽管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规定不够明确我国婚姻法虽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比较详细,但一些细节方面仍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债务、度过亏损时出现的问题、财产分割时的评估等问题,并不能得到明确的规定。

(二)法律缺乏强制力除了少数情况下,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往往能够自主协商,但有时也会出现一方不愿意配合或者故意拖延时间,这时若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夫妻分割财产的事情很难解决。

(三)分配比例不够科学婚姻法规定在无分配意愿时按照1:1分配,而在实际操作中,除了财产来源等基本情况以外,夫妻结婚时财产的数量、各自的收入、家务分工等因素对财产分割的影响不能被忽视。

如果对这些因素未能做出科学的处理,可能会导致部分人存在权益受损的情况。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权的研究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权的研究

中图分 类号 : 9 04 D2.

夫妻共有财产范围的界定 夫妻共有财产制度是我国 18 年修改婚姻法之后所做的规定,90 90 15 年 的 《 姻 法》中规 定了 夫妻 对 家庭 财 产 有平 等 的 所有 权 与 处理 权 , 婚 并 没有 明确“ 夫妻共有财产” 这一概念, 发展至今日, 婚姻法及最高法院所 做的相关解释对这一概念及应用做了相对明确的规定。 总体说来, 我国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即认为共有财产是在婚 姻 关 系存 续 期 间 所得 : 体 说来 , 妻 共 有财 产 包括 : . 方 或双 方 的 具 夫 1一 工 资 、 金及 以其 购 置 的各 类 动产 、 动 产 ; . 奖 不 2 以任 何一 方 个 人财 产 或 共有财产投资所得的生产、 经营的收益; . 3 任何一方实际取得或己经明 确 取 得 的知 识 产 权 的 收益 ; . 嘱 中 或合 同中 未 明确 指 明归 一 方所 有 4遗 的继 承或 所 得 的财 产 : . 女双 方 实 际取得 或 应 当取 得 的住 房补 贴 、 5男 住 房 公 积 金 、 老 保 险 金 、破 产安 置 补 偿 费等 其 他应 当归 共 同所 有 的财 养 产 。夫妻对 以上财产的所得及所有 , 属于共 同共有。 也 就 是说 , 双 方对 于 上述 范 围 内的 财产 有平 等 的处 理权 , 夫妻 而超 出上 述 范 围 的财 产 , 不属 于 本 文所 讨 论 的平 等 处 理权 所 涉及 的 夫 妻财 产范 围。 二、 夫妻共有财产平等处理权的理论基础 对于 夫 妻 共 有财 产 处 理权 的 问题 的研 究 , 建 立在 夫 妻共 有 财产 是 制的基础上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婚姻财产制度, 其最 早起 源 于 中世 纪 的 日耳 曼 法 , l 世 纪后 被世 界 广泛 采 纳 , 至今 天 , 到 l 直 世 界 上采 用 此 种 制度 的国 家 比 比 皆是 。从 国 内立法 来 看 , 国从 最 早 我 的 封 建 男子 专 权 发 展 到今 天 男 女平 等 的社 会 制 度 , 决 定 了我 国从 不 就 承 认 夫 妻财 产 到 确 立 夫妻 共 有 财产 制 的立 法 规 律 , 而对 夫 妻 共有 财 产 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也便应运而生。概括说来 , 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权之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研究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研究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研究作者:孟赟王雨晴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0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转变,夫妻之间关于共同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案情也变得复杂多样。

为了维护婚姻或者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部分夫妻提出了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分割共同财产的诉求。

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其中第四条就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的规定,这充分说明了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是得到法律认可的。

夫妻财产制度支撑着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于我国现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加以分析研究,学习与借鉴国内外相关领域的规定,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问题;完善一、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的定义及特征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属于非常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出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规定的两类情形之一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共同财产请求的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的特征如下:(1)法定性。

关于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前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仅规定了两种情形。

即使已经出现了这两种情形,还需满足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

由此可见,该制度的适用是非常严格的。

夫妻之间具有人身紧密性和隐私性,夫妻共同财产建立在一个家庭的基础上,因此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发生了分割必然会造成家庭的动荡不安。

(2)平等性。

平等,向来是法律制度所追求的价值。

夫妻双方在身份地位和财产地位上应该是平等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然而,我国是一个男权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根深蒂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往往由丈夫掌握财政大权,妻子则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没有话语权,这就导致了某些情况下强势一方会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权侵害弱势一方的财产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研究的开题报告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研究的开题报告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成为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目前,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标准还没有明确的解释和规范,因此本研究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探讨。

二、研究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权的保护和维护,尤其在夫妻离婚等情况下,共同财产的界定关系着离婚财产分割。

因此,研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研究内容本研究主要探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

2.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进行研究,包括什么样的财产可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3. 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和界定,探讨将财产纳入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的标准。

4. 探讨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标准,如何平衡双方的财产权益。

4. 研究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措施,如何有效维护共同财产的权益。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和调研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和定义,探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同时,通过对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夫妻共同财产的应用问题。

五、研究目标1.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建立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判定标准。

2. 立足实际,提出合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和维护措施。

3. 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提供拟定标准指导。

4. 使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适用更加规范和明确,进一步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六、研究难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一个复杂、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财产权益、实际居住情况、另一方贡献等因素。

因此,本研究的难点在于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标准,平衡夫妻双方的权益。

同时,对于现行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也是本研究的难点。

七、研究进度安排本研究的预计完成时间为半年,具体进度安排如下:第一阶段:文献资料调查和分析(1个月)第二阶段:实地调研(1个月)第三阶段:范围判定标准的制定(1个月)第四阶段: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标准制定(1个月)第五阶段:研究报告撰写和论文答辩准备(1个月)八、参考文献1. 刘霞著.婚姻家庭与继承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2. 王佳林、陈静、刘新铸.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研究[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2-18.3. 许飞、翁丹丹.《婚姻法》改革与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J].政法论坛,2016(4):94-98.4. 武汉市华茂律师事务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分割[J].法律事务,2018(3):80-83.。

2024版婚姻法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

2024版婚姻法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

探视权行使方式及保障措施
探视权行使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保障措施
为确保探视权的正常行使,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制定详细的探视计划、要求双方遵守协议、对不履行义务 的一方进行处罚等。
子女抚养费用承担方式及标准
行。
谢谢观看
保留相关证据
妥善保管个人财产的购买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 明财产来源和归属。
及时进行财产登记
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应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个人权益得到 保障。
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
举证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财产属 于个人所有。
证据收集
可通过收集银行流水、购买凭证、登记证书等证据来证明个人财产的归属和权益。 同时,也可通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方式辅助证明。若证据难以收集,可向法院 申请调查取证或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子女抚养费用承担方式
离婚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抚养费用,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费用的多少和期限 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抚养费用标准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费用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 综合考虑。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费用进行调整。
06
争议解决途径与法律救 济措施
协商、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
协商
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协商过 程中,双方应明确财产状况,提出各自的 分割意见,寻求共识。协商结果应具有合 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VS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的主持下,双 方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公 正、合理的原则,促进双方互谅互让,达 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 具有法律效力。

浅论夫妻财产制度实践问题研究

浅论夫妻财产制度实践问题研究

浅论夫妻财产制度实践问题研究财产共有制度并不只是夫妻之间所独有的,但是夫妻财产制度的特殊性使得将其从众多的共有财产制度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研究成为必要。

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中的实例,夫妻财产制度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夫妻人身关系的亲密,使得法律赋予双方在一定事务范围内可以相互代理,即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二,夫妻可通过极具隐密性的约定排除对法定财产制的适用,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可通过约定财产所有权排除对法定财产制的适用;三,在涉及到第三人时,其间的纠纷解决不仅关系夫妻双方财产保护、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问题,还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能否存续等问题。

婚姻家庭所具有的双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立法必须兼顾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任何偏废都将不利丁•婚姻家庭关系的健康发展。

正是因为这些特殊性的存在,使得实践中的纠纷比较复杂,在处理时也需要平衡多方利益。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本文拟将夫妻财产共有制度从其他共有制度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包括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

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合法约定,则优先适用约定财产制。

这种制度设计,其进步意义在于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自由意志和婚姻关系中个人的独立地位。

但是,它又使得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复杂化,尤其是在涉及到交易第三方时更是如此。

加上当今夫妻关系的相对不稳定和复杂性,使得夫妻财产常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难于解决。

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夫妻共有财产不仅可能受到夫妻双方之外的第三人的侵害,也会受到夫妻一方的侵害。

同样,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也可能受到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侵害。

对此,法律既要保护夫妻双方的整体权利,又要保护夫妻各自的权利,还要保护第三人的权利,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关系的稳定。

就如耶林所说,“法律的目标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在解决夫妻与第三人的财产纠纷时有必耍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我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研究》

《我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研究》

数学七年级上册 压轴解答题测试题(Word 版 含解析)一、压轴题1.请观察下列算式,找出规律并填空.111122=-⨯,1112323=-⨯,1113434=-⨯,1114545=-⨯. 则第10个算式是________,第n 个算式是________.根据以上规律解读以下两题: (1)求111112233420192020++++⨯⨯⨯⨯的值;(2)若有理数a ,b 满足|2||4|0a b -+-=,试求:1111(2)(2)(4)(4)(2016)(2016)ab a b a b a b ++++++++++的值.2.如图①,点O 为直线AB 上一点,过点O 作射线OC ,将一直角三角板如图摆放(90MON ∠=).(1)若35BOC ∠=,求MOC ∠的大小.(2)将图①中的三角板绕点O 旋转一定的角度得图②,使边OM 恰好平分BOC ∠,问:ON 是否平分AOC ∠?请说明理由.(3)将图①中的三角板绕点O 旋转一定的角度得图③,使边ON 在BOC ∠的内部,如果50BOC ∠=,则BOM ∠与NOC ∠之间存在怎样的数量关系?请说明理由.3.已知A ,B 在数轴上对应的数分别用a ,b 表示,且点B 距离原点10个单位长度,且位于原点左侧,将点B 先向右平移35个单位长度,再向左平移5个单位长度,得到点A ,P 是数轴上的一个动点.(1)在数轴上标出A 、B 的位置,并求出A 、B 之间的距离;(2)已知线段OB 上有点C 且6BC =,当数轴上有点P 满足2PB PC =时,求P 点对应的数;(3)动点P 从原点开始第一次向左移动1个单位长度,第二次向右移动3个单位长度,第三次向左移动5个单位长度,第四次向右移动7个单位长度,…点P 能移动到与A 或B 重合的位置吗?若不能,请说明理由.若能,第几次移动与哪一点重合?4.点O 在直线AD 上,在直线AD 的同侧,作射线OB OC OM ,,平分AOC ∠. (1)如图1,若40AOB ∠=,60COD ∠=,直接写出BOC ∠的度数为 ,BOM ∠的度数为 ;(2)如图2,若12BOM COD ∠=∠,求BOC ∠的度数; (3)若AOC ∠和AOB ∠互为余角且304560AOC ∠≠,,,ON 平分BOD ∠,试画出图形探究BOM ∠与CON ∠之间的数量关系,并说明理由.5.问题情境:在平面直角坐标系xOy 中有不重合的两点A (x 1,y 1)和点B (x 2,y 2),小明在学习中发现,若x 1=x 2,则AB ∥y 轴,且线段AB 的长度为|y 1﹣y 2|;若y 1=y 2,则AB ∥x 轴,且线段AB 的长度为|x 1﹣x 2|; (应用):(1)若点A (﹣1,1)、B (2,1),则AB ∥x 轴,AB 的长度为 . (2)若点C (1,0),且CD ∥y 轴,且CD=2,则点D 的坐标为 . (拓展):我们规定:平面直角坐标系中任意不重合的两点M (x 1,y 1),N (x 2,y 2)之间的折线距离为d (M ,N )=|x 1﹣x 2|+|y 1﹣y 2|;例如:图1中,点M (﹣1,1)与点N (1,﹣2)之间的折线距离为d (M ,N )=|﹣1﹣1|+|1﹣(﹣2)|=2+3=5. 解决下列问题:(1)已知E (2,0),若F (﹣1,﹣2),求d (E ,F );(2)如图2,已知E (2,0),H (1,t ),若d (E ,H )=3,求t 的值;(3)如图3,已知P (3,3),点Q 在x 轴上,且三角形OPQ 的面积为3,求d (P ,Q ).6.尺规作图是指用无刻度的直尺和圆规作图。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研究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研究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概述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概述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 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夫妻双 方的财产关系受到法律的直接约束和调整。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制可 以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共同共有三种类型。
三、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
然而,现代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变迁和新的家庭形态。例如, 在一些国家,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制度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的分别财产制度。在这 种制度下,婚后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四、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本次演示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解读,对法 定财产制中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进行深入探讨。此外,我们也将利用实际案例分 析和比较研究法,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分析。
二、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历史 发展
二、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历史发展
我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中,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比较简单。在封建社会中, 男尊女卑的思想贯穿始终,夫妻财产制主要是以男方为主,女方的嫁妆和婚后财 产都归男方所有。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的归属及转移
4、个人财产的转移可以通过协议、赠与、买卖等方式进行,但应当符合法律 规定和双方约定。
五、个人财产的归属及转移
5、个人财产的转移应当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如合同、发票、收据等。
参考内容二
一、引言
一、引言
在夫妻财产关系中,如何界定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边界是一个核心问题。 在许多法律体系中,法定财产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框架。本次演示将探讨法 定财产制中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并试图揭示其中的特点和规律。

浅谈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律事务论文范文分享

浅谈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律事务论文范文分享

浅谈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目录引言 (3)一、设定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意义 (3)二、现阶段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4)(一)法定共同财产范围界定不清 (4)(二)立法原则滞后于社会发展 (5)三、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 (5)(一)明晰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5)(二)改进夫妻财产制立法技术 (6)结束语 (7)致谢 (8)参考文献 (9)摘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承载着诸多的社会职能,世界上的每个人都与婚姻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婚姻方面的立法涉及千家万户,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一种建立在夫妻身份关系之上的财产关系,是婚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在运用于法律实务中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本篇论文就对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进行研究,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财产制;问题与对策引言婚姻法从其基本性质的角度而言是身份法,并不是财产法。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近年来,男女平等思想和个体意识的增强,婚姻法关于身份的内容正在逐渐淡化,有的甚至被彻底废除。

与此同时,婚姻法中有关财产关系的规定,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的地位,随着婚姻财产制的多样化和市场经济的繁荣,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正当的财产权益和第三人的在市场交易中的安全,成为婚姻法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与婚姻财产有关的立法问题。

本篇论文,就以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查阅大量的关于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资料以及法律法规,在本篇论文提供理论的基础上对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意义进行分析;其次,对我国当前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完善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对策,以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

一、设定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意义首先,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制度,它与其他民事法律领域中私法保障私人主体最大限度的行使所有权、使用权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同。

法学论文 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法学论文 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法学论文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还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因此,夫妻财产分割是离婚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夫妻财产分割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清偿的法律程序。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以均等原则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均等。

如果有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在我国,夫妻财产制包括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这些规定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相联系。

在当代社会经济关系多元化的情况下,我国的婚姻法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自治,并强调法律规范的强制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

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优先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这是因为在家庭中,通常是女方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和照顾子女的工作,因此在离婚后,女方的生活和子女的成长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

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应该优先考虑给予女方更多的财产份额,以保障她们的生活和子女的成长。

三)坚持公正合理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坚持公正合理原则。

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双方的财产贡献和婚姻期间的财产增值情况来进行分割,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公正的份额。

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双方的生活和工作情况,避免分割过于偏向一方,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四)坚持自愿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坚持自愿原则。

也就是说,分割方案应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而不是强制性的命令。

只有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公正合理的分割。

如果一方强制要求另一方接受不公平的分割方案,那么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五)坚持依法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坚持依法原则。

浅议《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议《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立法中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始终受到包括立法、司法及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经过几次修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但仍存在一些缺陷。

一、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度规定的缺陷(一)有关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缺陷婚姻法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就总体而言,该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丁•保护弱者一方特别是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收人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持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但是仍存在以下缺陷。

1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因此,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内容只能属丁•创造者自己(如作者、发明者),只有其中的财产权内容可以转移(继承、赠与、转让等)。

正是基于知识产权的一般特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司法解释(二)第12条又将知识产权的收益进一步明确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但是,这些规定只强调了“知识产权的收益”所得时间,却忽略了“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

于是,就有可能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一是一方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获得收益则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是一方婚后创作或者创造并取得的知识产权,离婚前尚未取得或未明确可能取得收益,离婚后取得的收益,却又只归一方所有。

显然,在第一种情况下,对取得知识产权的一方不利;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对取得知识产权的配偶方不公。

2、关于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的归属问题《婚姻法》第17条、18条和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一方因遗嘱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为夫或妻一方所有;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合同没有明确表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在处理夫妻离婚案件时,应采取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调解解决财产
分割等争议,避免诉讼带来的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更加注重保护弱者利益
未来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将更加注重保护弱者利益,如妇女、儿童等。在离婚案件中,将会 更加倾向于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更加注重公正与公平
未来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将更加注重公正与公平。在财产分割时,将会更加注重对夫妻双方 贡献的评估,以实现公正分割。
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演变
1
古代社会的夫妻财产制度以男子为中心,女子 通常没有财产权。
2
近现代以后,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和社会平等 观念的普及,夫妻财产制度逐渐向男女平等方 向演变。
3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 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财产应平均分割。
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 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婚后一方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双方约 定不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设立与变更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并应当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立即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如果没 有立即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则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
夫妻间的继承关系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配偶的遗产。同时,夫妻间 的继承关系也应当符合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制度和分别所有的财产制度的规 定,不能违反这些制度的原则和精神。
05
现代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现代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的挑战
财产来源复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来源日益多样化,不仅包括工资收入,还包括投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等,这使得夫妻财产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分析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分析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分析摘要: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是当今社会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特别是在当今离婚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不仅影响着许多家庭的和谐,而且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定。

《婚姻法》修改后,对夫妻财产进行了新的界定,很多方面已经更加贴合当下的时代,但在有的地方还是不够完善。

比如我国现阶段的“夫妻财产”是以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存在着规定欠缺周延、知识产权收益分配不够明晰等,这些都需要不断进行改进。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制;分析引言在离婚率不断上升的今天,关于新《婚姻法》当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夫妻财产制度”,是对夫妻在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等环节进行规范的一种制度。

但是,《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仍然存在着不足。

特别是当今社会由于离婚率比起过去来说要高很多,如果某一天夫妻关系发生了解除,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上面就存在着很多漏洞了。

本文讨论对其进行完善的措施,以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制进行完善的重要价值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正式生效,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法定方式来确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但是,我国过去实行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却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根据当时的社会行为模式而形成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转型,也给传统的婚姻制度带来了不少冲击。

比如,自由恋爱代替了包办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不断增多,全国各地的离婚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也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之一。

与此同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纠纷也不断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夫妻共同财产制进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二、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要素又称作“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它指的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时间内,由配偶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

“夫妻共有”是与“配偶所有”的私人财产相对的,“配偶所有”的财产则是“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有哪些规定?

新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有哪些规定?

新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根据当前的一些情况做出了调整,而在财产上的调整最引人注目。

那么新婚姻法在财产上有哪些新规呢?小编就为您整理新婚姻法在财产上的新规定。

欢迎大家浏览,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

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多样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章第六节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共同负担家庭生活必需费用,除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外,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应当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夫妻可以达成协议,约定财产分割方式,但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夫妻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确有权属关系和财产价值,判决财产如何划分。

原则上,夫妻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但法院也会考虑夫妻双方家庭贡献、所得、健康状况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现有问题尽管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财产界定不清在实践中,一些夫妻没有很好地落实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组成,导致在离婚时难以确定财产的归属和价值。

例如,夫妻一方单独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资产,如果没有做到充分记录和账目清晰,可能会引发争议。

2. 评估难度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于一些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等,很难确定其价值。

而且,对于一些涉及多方面财产的复杂案件,评估的专业性和客观性也受到一定挑战。

3. 协议内容不清在离婚时,夫妻可以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但一些协议内容缺乏明确性和严谨性,很容易引发后续的纠纷。

例如,夫妻协商分割房产时,没有明确地规定如何处理房产的管理和维护费用,可能在以后的生活中带来更多问题。

三、完善建议1.修订婚姻法相关规定,明确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包含的范围。

同时,规定夫妻应当如何记录、管理共同财产,提高财产划分的透明度和客观性。

2.建立专业化的财产评估机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提供更专业和公正的服务,避免评估结果的主观和非客观性。

3.建立完善的公证机制,加强对离婚协议的审核和管理,防止协议内容含糊、不严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

夫妻共有财产处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夫妻共有财产处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简 介 : 新 江 ( 9 4 ) 男 , 南 开封 人 , 东 警官 学 院 副教 授 , 姬 16 - , 河 广 主要 研 究 方 向为 民 商 法 学 。


夫 妻 对共 有 财 产 享有 的权 利
《 婚姻法 》 1 第 7条第 2款将夫 妻对共 有财产 享有 的权利 , 原则性 的规定 为“ 妻对 共 同所 有 的财 产 , 夫 有平 等 的处理权 ” 。作 为普通 市 民, 或作为裁 判案件 法官 , 抑 都会对 “ 平等 的处理 权” 何理解 发 出疑 问。在《 姻 作 婚 法 》 行后八 个月 , 高人 民法 院公 布 了关 于适用 《 颁 最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婚 姻法 》 若干 问题解 释 ( ) 其 中 , 一 , 该解释 的第 1 7条针对 《 婚姻 法 》 1 条第 2款 的规定作 了两 点解释性 规定 ,1 夫 或妻在 处理 夫妻共 同财产 上 的权 第 7 () 利是平 等 的。因 E常生活需 要而处 理夫妻 共 同财 产 的 , t 任何一 方均有 权决定 。( ) 2 夫或 妻非 因 日常生 活需要 对夫妻 共 同财 产做重要 处理 决定 , 夫妻双 方应 当平 等协 商 , 取得 一致 意见 。他人有 理 由相 信其 为夫妻 双方共 同意思 表示 的 , 另一方 不得 以不 同意或不 知道为 由对抗 善 意第 三人 。就该 两 款 的规定 , 乎 将“ 似 夫妻 对共 同 所有 的财产 , 平等 的处理权 ” 了清晰而 直 白的解释说 明 , 有 作 但作 者认 为 , 该解 释至少 在两 个 问题 上仍 有产生
衡 、 调 , 理论 上 进 行 剖 析 、 协 在 明确 有 一 定 的 现 实 意 义 。
关键词 : 妻共有财产; 分权; 夫 处 家事 代 理 ; 意 第 三 人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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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研究作者:刘圣教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5期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作者简介:刘圣教,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指挥处民警,研究方向:法学、民商法。

中圖分类号:D923.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9.086从家庭、社会的角度分析,婚姻是家的支撑,社会的总开关,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甚至婚姻因为涉及到人事、经济、生育等层面均有联系,幸福的家庭需要全家人共同努力奋斗,每个人自身都根据情况作为调整,理性处理婚姻经济和关系问题,反之家庭关系的破裂会牵扯到机遇、社会功能退化等问题,进而影响子女未来的人格发展。

但是无论是什么时候,夫妻公共财产一旦出现问题,家庭的关系即可受其影响,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为社会关注的头条。

为了更好地解决此问题,正确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解分割规定及原则,分析现况,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夫妻共同财产从字面意思来讲,指夫妻两人延续婚姻关系中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延续关系则指夫妻双方中某一方去世或者双方离婚之前的关系,这段时间内两人所得的除了规定外的财产,被称之为共同财产,针对共同财产,两人均有权处理,但处理的前提条件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针对于夫妻财产,《婚姻法》借助于法定与约定两项财产相结合制度,并依此为前提规定,在尚未明确约定时,法定财产制更适合解决问题。

目前,《婚姻法》经过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其中针对婚后法定所得共同制的为第十七条,后者则是特有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一直以来都是婚姻家庭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即可影响到家庭整体幸福度,甚至涉及到孩子的未来健康成长。

因此,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有明确的分割规定及原则。

(一)规定根据我国情况,《婚姻法》经过了多次修订,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对财产范围进行了科学化的界定,其中包括:个人工资及奖励、生产经营收取、知识产权等等,这些均可以作为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延续关系内,双方或者单独一方正常渠道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属一方,但是依据夫妻之间的约定,这些被视为共有财产[1]。

(二)原则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有处理原则,具体如下:1.赡养子女,保护妇女从我国农村地区情况来说,均将房屋、重要生产和生活资料留于男方,女方嫁入男方家后,均是操持家务,照顾公婆,没有具体的经济收入,一旦婚姻破裂,女方的生活势必艰难,所以在婚姻法中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求男方赡养子女,保护妇女,即照顾女方权益和孩子的权益。

2.调解为主,和平解决针对我国民事审判而言,法院调解既是优良传统,也是解决事宜成功的体现。

借助此项优良传统,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纠纷进行和平解决,特别离婚案件,有效的调解可避免夫妻双方伤了和气,这对孩子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不过就目前的形式来讲,此类事件均难处理,滞后性强,加之法律上没有明文显示,所以一般需要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上,开展科学且有效的调解,进而解决争端,这对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解决具有促进作用;其次,以调解为前提的解决方法,对于社会安定和经济效益统一有促进效果[2]。

目前,针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尖锐的矛盾冲突案件审理,对于社会的影响很大,一旦无法及时或合理解决,加剧双方的冲突,造成社会动荡。

因此,法院有效的调解,督促双方自愿和平的谈判,并解决问题,为稳定社会环境和经济稳健发展贡献,进而利于协议的自动执行。

3.科学处理,利于生产在婚姻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然需要遵守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3]。

例如,在审理夫妻涉股纠纷中,因为股票市场的变化非常快的原因,所以需要控股,一旦实现,股票的分割必须在审理结束后进行,但如果无法及时控制,这就可能成为一方当事人的隐藏财产。

面对这种情况,夫妻双方财产分割需要基于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同意,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在审判期间进行炒股活动,确保最大的经济利益。

4.公平公正,考虑双方公平公正原作为处理的基础原则,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从当事双方的实际角度出发,真实可靠。

另外,分割财产期间,因矛盾尖锐的问题,法院可给予竞价的方法,由法院主持,对财产轮番报价,最终交由最高价者,并根据最高报价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补偿[4]。

针对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具体而言,共同财产分割是心病,分割不合理就会造成双方矛盾,虽然婚姻法已经逐步修订,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难操作、缺少无形财产制度、有待完善的举证责任分配、滞后的分割补偿。

(一)难操作虽然婚姻法已经逐步修订,但是婚姻法中仍然存在漏铜,特别是夫妻能够约定婚期财产,但是约定的时间、地点、形式、变更等事项均未明确,所以在实际的操作中无法有效处理,增加操作难度,甚至约束财产预定效力[5]。

(二)缺少无形财产制度从现在的婚姻法分析,针对一些无形财产并未进行明确处理,比如:智力投资,这种无形的财产同样宝贵,一旦出现婚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问题则成为了重点难题。

(三)有待完善的举证责任分配从目前的形式来讲,网络发展迅速,财产经过网络收取的财产分散范围大,所以想要有效统计,难度非常大,导致主张举证存在滞后性。

与此同时,科学依据是劳动价值的前提[6]。

当夫妻双方离婚后,工作方的经济问题小,但是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则经济陷入困难,甚至断了生活来源,使其无法生存。

(四)滞后的分割补偿分割补偿作为婚姻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对于离婚后经济艰难的一方有巨大的作用,但是部分人员会根据法律漏洞将财产进行转移,而另一方会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废除,从实际角度来讲,这对于其中的一方是不公平的,也正因未明确补偿规定,所以使分割补偿滞后性严重化[7]。

(一)完善约定财产分割制度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财产,应该基于司法解释上,针对性加强制度建设。

从整体角度来讲,这就需要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或结婚期间对相关财产份额达成协议,并在相关机关人员或者证人的见证下,完成协议流程,以便证明合法性。

基于此,建议政府以此为依据,针对性建立专项机构,明确设立财产登记部分,提高财产约定公信力,做到有法可依[8]。

此外,完善此部门的制度,明确有关约定财产分割法律知识,加强宣传力度,并提高约定财产的公开性,防止双方在后期通过更复杂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利。

(二)重视无形资产分割管理为了进一步保障公平正义,应该在相关的无形财产分割管理中加入具体的挂历内容,智力投入等无形财产,明确加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管理范围内,既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又能够确保夫妻财产的合法性,并保证双方在组成家庭后,可以共同享受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转化。

不过在法律中需要明确,一方当事人需要支持获得的无形财产被归类为公共财产,并在分割过程中全方位考虑,不过需要优先考虑贡献者。

除此之外,还需要明确家务活动付出同样纳入无形财产。

从我国女性家庭生活状态来讲,家务活动主要由妇女负担,所以还需要明确一个无形财产价值的衡量标准,以确保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9]。

(三)实施财产备案登记管理鉴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想要明确分割需要具体的分离证据,所以针对性财产登记管理进行明确的备案管理,通过提前财产备案以帮助弱方通过法律手段了解另一方的财产状况,从而防止夫妻的共同财产被隐藏、转让或出售,造成可分割财产减少的问题。

故此,相关部分需要大力推进财产备案登录管理服务,并完善登记制度,明确留下双方的信息、财产情况并核实,而督促方交由有关部门完成,督促双方做好登记,使双方对登记的重视度提高,实现制度保护合法权益,减少财产分割纠纷的目的。

(四)改进共同财产分割方法对于实际财产分割中,相关人员还需要注意分割方法的改进,不能固步自封,需要结合现代化发展,不断优化,比如:财产的合理分割可以借助于先进的公共财产计算方法来完成[10]。

对于那些无形财产来讲,可以换算成有形财产,继而在进行分割管理。

不过在实际的操作中,无形财产除了所投入的和正在进行的收入,其余财产均可借助成本核算完成,因此,这一部分仍然需要明确规定期限标准,这对于那些多种途径获取的财产可进行明确,并应考虑所获得财产间隔的成本,通过增值补偿实现财产的合理分割。

综上所述,针对于婚姻法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想要解决问题,先正确知晓什么是共同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之后了解财产分割规定、原则,以此为基础分析婚姻法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提出约定财产分割制度完善、无形资产分割管理重视、财产备案登记管理制执行、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改进等建议,针对现有婚姻法中复杂性的夫妻财产惯性进行考虑,进而实现公平公正、科学有效解决问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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