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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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总说明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华池县王咀乡人民政府兴建的华池县王咀乡银坪村异地搬迁居民安置工程,位于华池县王咀乡银坪村,该工程地下0层,地上1层,室内外高150 mm,建筑物高度(室内外地面至主要屋面板的板顶):4.5m.设计标高,场地绝对标高施工中确定m.
二.一般说明
1.在本说明中凡画" "符号者,为本工程设计所采用.
6.梁构造要求:
a)下列部位梁箍筋的间距应全长加密,若施工图中未满足,则按此要求执行:悬挑梁、弧形梁、梁顶设有立柱(LZ)的梁、水平折梁箍筋全长加密为100mm.
梁顶设有立柱(LZ)的梁、水平折梁箍筋全长加密为100mm.
c)梁的腹板高度hw≥450mm时,凡配筋图未注明者,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均匀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的纵向构造钢筋,其配筋量详表六,做法详图14及国标 11G101-1第 87页.
f)对于外露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女儿墙、挂板、栏板、檐口等构件,当其水平直线长度超过 l2m时,应按
g)本工程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必须符合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特殊情况应与设计方共同协商解决.施工缝的施工应在混凝土终凝后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干净,结合面必须保持毛面;在新混凝土浇筑之前,结合面应保持洁净、湿润,先刷一度纯水泥浆、在刷符合《JC/T907-2002》标准的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后,立即浇筑混凝土
a)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或因设置填充墙、楼梯休息平台等处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4的柱,取全高;
b)框支柱取全高;
c)错层处框架柱取全高;
d)一级及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8.剪力墙及连梁构造要求:
a)剪力墙水平钢筋在端部的锚固要求详见国标 11G101-1第 68、69页.
b)剪力墙身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搭接连接详见国标 11G101-1第 68、70、73页.
4.4.基础施工前应进行钎探、验槽,如发现土质与地质报告不符合时,须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协商研究处理.
5.5.机械挖土时应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坑底应保留300mm厚以上的土层采用人工开挖.
6.6.混凝土基础底板下(除注明外)设___C15_素砼垫层,厚度为100(垫层下为较硬砂土层时)或150(垫层下为淤泥等软弱土层时).
15.住宅建筑规范
五、基础部分
1.本工程基础采用大开挖。
2.基槽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避免基槽积水.不应扰动土的原状结构,如经扰动,应挖除扰动部分,根据土的压缩性选用级配砂石(或灰土,素砼等)进行换填处理.用级配砂石或灰土换填时压实系数应≥0.97
3.开挖基坑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定期观测其对周围道路市政设施和建筑物有无不利影响,非自然放坡开挖时,基坑支护应做专门设计.
e)楼板上的孔洞应预留。当孔洞的最大尺寸≤300时,将板筋由洞边绕过,不得截断;
当孔洞尺寸>300时,应按设计要求附加钢筋或增设小梁,另详大样.
f)当无特殊注明时,管道竖井(通风井除外),其板内钢筋仍应按图设置,并按板上开洞规定处理,待管道设备安装完毕后,再用同各楼层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微膨胀砼浇筑;板厚见各平面图标注.
(三)构造要求
1.本工程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结构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
2.a)一类环境:室内正常环境; 二a类环境:室内潮湿环境、露天环境和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露天构架等);
二b类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b)未采取提高耐久性措施的非预应力构件的结构砼:
d)基础梁及地下室底板纵筋的连接(悬挑梁除外):1).梁、板底筋可在离支座1/3跨长处或跨中附近连接;2).梁、板面筋一般在支座处锚固连接.
e)楼面梁、板纵筋的连接(悬挑梁除外):1).梁面筋可在离支座1/3跨长处或跨中附近连接;
f)梁、板底筋一般在支座处锚固连接.
5.板构造要求:
a)双向板(或异形板)的底筋,短向筋放置在底层,长向筋放置在短向筋之上.在楼、屋面板中,当施工图中未注明时,板底钢筋在梁支承处应伸过支承中心线,且≥10d;板底钢筋在剪力墙支承处则应伸到板端头且≥15d(d为板筋直径)。板面通长筋需搭接时可在跨中搭接.剪力墙处板面钢筋伸入剪力墙内不应少于 LaE
处于一类环境时要求水胶比≤0.60,氯离子含量≤0.3%;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
处于二a类环境时要求水胶比≤0.55,氯离子含量≤0.20%,碱含量≤3.0kg/m3;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
处于二b类环境时要求水胶比≤0.50,氯离子含量≤0.15%,碱含量≤3.0kg/m3;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
6.对本说明和结构施工图需作设计变更或修改时,应征得我公司结构工程师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或修改手续,否则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
7.本套结构施工图钢筋混凝土部分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制图规则及结构构造详见国家标准图集《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包括修正内容)》11G101-1.
2.计量单位(除注明外): 1)长度: mm; 2)角度: 度; 3)标高: m; 4)强度: N/mm2 .
3.本工程所注标高均指建筑完成面标高,施工时应扣除粉刷层及其它面层的厚度.
4.凡施工图中说明与本图(结构设计总说明)不一致时,一律以施工图中说明为准.
5.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不清、与其它专业图纸不一致或工程地质不良(与设计不符)等问题时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进行处理。
h)主次梁相交处,次梁宽度范围内,主梁中箍筋必须设置.
i)当施工图中仅绘出梁、柱断面而未注明钢筋的构造处理时,则其主筋构造锚固和搭接均应符合同类型构件在国标11G101-1第 57~61、79~80、84、87~90页的要求.
7.柱构造要求:
框架柱箍筋除按国标 11G101-1要求进行加密外,尚应在下列范围内箍筋间距加密为100mm:
g)当板内有预埋管线通过时,应确保管线距板面、板底净距不小于25mm。并按图4加强.
配有双层钢筋的一般楼板,均应加设支撑钢筋( ),10钢筋制成,每平方米设置一个.
i)悬挑板阴阳角的板应配置附加斜向构造钢筋,做法见图6.
j)凡在板上砌隔墙时,应在墙下板内底部加设加强筋(图纸中另有要求者除外),当板跨 L≤1500mm时:214,当板跨 1500<L<2500mm时:314,当板跨L≥2500mm时:316并锚固于两端支座内.
c)连梁(LL)顶面、底面纵向受力钢筋必须置于墙的竖向钢筋以内,伸入墙内的锚固长度详见国标 11G101-1第 74、75、76页.
d)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应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
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其他要求:
a)预埋件的锚筋应放在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外排主筋的内侧.
b)当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于梁、楼板的设计强度时,梁柱(墙)节点处的混凝土应按柱(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单独浇筑,如图8,在混凝土初凝前即浇筑梁板混凝土,并加强混凝土的振捣和养护.
七、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
(一)混凝土强度等级
除施工图另有注明者外,结构各部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详表三:
(二)钢材
1.本结构施工图中,以""表示 HPB300热轧钢筋,其两端均作弯钩,fy =f y '=270N/mm 2;以""表示HRB335热轧钢筋,fy =f y '=300N/mm 2;以""表示 HRB400热轧钢筋,fy =f y '=360N/mm 2 (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v应按表中 的数值采用;当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大于360N/mm2时应取360N/mm2 ;)
2.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a)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 d,
b)设计年限为50年的砼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五.
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mm)
3.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为 La或抗震锚固长度 LaE详国标11G101-1 第 53 页.
4.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受力钢筋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2.结构施工图中,6钢筋可采用6(HRB335级)钢筋钢材,或采用6(HRB400 级)钢筋带换.
3.抗震设计的各类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楼梯)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要求:(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3)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 9%.
7.7.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及时用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300,压实系数≥0.94.
六、沉降观测
1、沉降观测的标志选用:a). 墙(柱)标志 b). 隐蔽式标志墙(柱)标志大样详图1,隐蔽式标志大样详《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附录D.
2、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以及水准基点的设置,均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相关要求。施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观测结果应由业主及时提供给设计方.
c)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拆模和浇筑上层混凝土.但所有钢筋混凝土悬挑构件(悬挑梁、板)、弧梁及跨度≥8m的梁,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方允许拆除模板及支撑.
d)梁板跨度≥4m时,模板按跨度的0.2%起拱;悬臂梁板挑长≥1.8m时,按悬臂长度的0.4%起拱.
e)梁、柱、剪力墙箍筋和拉筋弯钩构造严格按照 11G101-1第 56页要求施工.
f)当主次梁相交而在主梁上未注明吊筋或加密箍,应在主梁上设置加密箍每侧不少于3道箍筋;当二梁高度相同(例十字形井字梁)而未注明加密箍,应同时在二梁上设置加密箍每侧不少于3道箍筋.加密箍规格同该梁箍筋规格,间距50mm.
g)井字梁(JZL)纵筋通长设置伸入支承边梁或墙、柱内,纵筋不得在长、短向井字梁相交处截断.在梁交叉格点处,除另行说明外,短向梁受力钢筋设置在长向梁受力钢筋下面.
3.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5.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3.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1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4.4.结构构件进行钢筋代换时,除满足等强度代换外,还应满足最小配筋率、最大间距、裂缝宽度及挠度等各项控制要求.(本注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结构构件.)
5.5.吊环及受力预埋件的锚筋一律采用 HPB300(Q235)热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预埋铁件均采用Q235B 级钢材.
6.6.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其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焊条》GB/T5118的规定,具体型号按表四选用:
b)建筑物外墙阳角,与支承结构整体浇筑的一般现浇砼板,板角上部钢筋纵横两向必须重叠设置成网格状配置,板配筋图上间距大于100者,均改为100,予以加强,钢筋自梁边或墙边伸入板内的长度≥板短边跨度的1/4.
c)所有板配筋图中,未注明的面筋分布钢筋,楼面均采用6@200,屋面均采用8@200.
d)当板有高差处,高差c≤梁宽b减50mm的1/6且≤30时,该梁支承处板面筋可连续布置,按图2施工;否则板面筋应断开,按图3施工.
三.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及设计使用年限
1、使用功能:住宅
2、建筑类别及耐火等级:一类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3、抗震设防烈度:七级
4、建筑耐久年限:一级五十年
5、主要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四.本工程结构设计采用的百度文库要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规程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a)框架柱、剪力墙暗柱: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头;
b)框架梁: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或焊接接头;
c)纵向受拉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相互错开,且设置在受力较小处,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杆)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当钢筋的直径d>22mm时,不采用绑扎搭接接头,在受拉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
d)钢筋混凝土悬挑梁主筋的配筋构造在国标 11G101-1第 89页基础上进行修正,修正内容为:悬挑梁梁面主筋(除第一排2根角筋,并不小于第一排纵筋的1/2外)其余主筋均下弯至受压区锚固具体修正详见图7.
e)当梁、柱中心线之间的偏心距大于柱截面在该方向宽度时1/4时,则采取增设梁的水平加腋措施进行处理,详11G101-1第 83页.详图5.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华池县王咀乡人民政府兴建的华池县王咀乡银坪村异地搬迁居民安置工程,位于华池县王咀乡银坪村,该工程地下0层,地上1层,室内外高150 mm,建筑物高度(室内外地面至主要屋面板的板顶):4.5m.设计标高,场地绝对标高施工中确定m.
二.一般说明
1.在本说明中凡画" "符号者,为本工程设计所采用.
6.梁构造要求:
a)下列部位梁箍筋的间距应全长加密,若施工图中未满足,则按此要求执行:悬挑梁、弧形梁、梁顶设有立柱(LZ)的梁、水平折梁箍筋全长加密为100mm.
梁顶设有立柱(LZ)的梁、水平折梁箍筋全长加密为100mm.
c)梁的腹板高度hw≥450mm时,凡配筋图未注明者,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均匀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的纵向构造钢筋,其配筋量详表六,做法详图14及国标 11G101-1第 87页.
f)对于外露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女儿墙、挂板、栏板、檐口等构件,当其水平直线长度超过 l2m时,应按
g)本工程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必须符合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特殊情况应与设计方共同协商解决.施工缝的施工应在混凝土终凝后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干净,结合面必须保持毛面;在新混凝土浇筑之前,结合面应保持洁净、湿润,先刷一度纯水泥浆、在刷符合《JC/T907-2002》标准的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后,立即浇筑混凝土
a)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或因设置填充墙、楼梯休息平台等处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4的柱,取全高;
b)框支柱取全高;
c)错层处框架柱取全高;
d)一级及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8.剪力墙及连梁构造要求:
a)剪力墙水平钢筋在端部的锚固要求详见国标 11G101-1第 68、69页.
b)剪力墙身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搭接连接详见国标 11G101-1第 68、70、73页.
4.4.基础施工前应进行钎探、验槽,如发现土质与地质报告不符合时,须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协商研究处理.
5.5.机械挖土时应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坑底应保留300mm厚以上的土层采用人工开挖.
6.6.混凝土基础底板下(除注明外)设___C15_素砼垫层,厚度为100(垫层下为较硬砂土层时)或150(垫层下为淤泥等软弱土层时).
15.住宅建筑规范
五、基础部分
1.本工程基础采用大开挖。
2.基槽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避免基槽积水.不应扰动土的原状结构,如经扰动,应挖除扰动部分,根据土的压缩性选用级配砂石(或灰土,素砼等)进行换填处理.用级配砂石或灰土换填时压实系数应≥0.97
3.开挖基坑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定期观测其对周围道路市政设施和建筑物有无不利影响,非自然放坡开挖时,基坑支护应做专门设计.
e)楼板上的孔洞应预留。当孔洞的最大尺寸≤300时,将板筋由洞边绕过,不得截断;
当孔洞尺寸>300时,应按设计要求附加钢筋或增设小梁,另详大样.
f)当无特殊注明时,管道竖井(通风井除外),其板内钢筋仍应按图设置,并按板上开洞规定处理,待管道设备安装完毕后,再用同各楼层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微膨胀砼浇筑;板厚见各平面图标注.
(三)构造要求
1.本工程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结构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
2.a)一类环境:室内正常环境; 二a类环境:室内潮湿环境、露天环境和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露天构架等);
二b类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b)未采取提高耐久性措施的非预应力构件的结构砼:
d)基础梁及地下室底板纵筋的连接(悬挑梁除外):1).梁、板底筋可在离支座1/3跨长处或跨中附近连接;2).梁、板面筋一般在支座处锚固连接.
e)楼面梁、板纵筋的连接(悬挑梁除外):1).梁面筋可在离支座1/3跨长处或跨中附近连接;
f)梁、板底筋一般在支座处锚固连接.
5.板构造要求:
a)双向板(或异形板)的底筋,短向筋放置在底层,长向筋放置在短向筋之上.在楼、屋面板中,当施工图中未注明时,板底钢筋在梁支承处应伸过支承中心线,且≥10d;板底钢筋在剪力墙支承处则应伸到板端头且≥15d(d为板筋直径)。板面通长筋需搭接时可在跨中搭接.剪力墙处板面钢筋伸入剪力墙内不应少于 LaE
处于一类环境时要求水胶比≤0.60,氯离子含量≤0.3%;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
处于二a类环境时要求水胶比≤0.55,氯离子含量≤0.20%,碱含量≤3.0kg/m3;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
处于二b类环境时要求水胶比≤0.50,氯离子含量≤0.15%,碱含量≤3.0kg/m3;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
6.对本说明和结构施工图需作设计变更或修改时,应征得我公司结构工程师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或修改手续,否则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
7.本套结构施工图钢筋混凝土部分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制图规则及结构构造详见国家标准图集《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包括修正内容)》11G101-1.
2.计量单位(除注明外): 1)长度: mm; 2)角度: 度; 3)标高: m; 4)强度: N/mm2 .
3.本工程所注标高均指建筑完成面标高,施工时应扣除粉刷层及其它面层的厚度.
4.凡施工图中说明与本图(结构设计总说明)不一致时,一律以施工图中说明为准.
5.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不清、与其它专业图纸不一致或工程地质不良(与设计不符)等问题时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进行处理。
h)主次梁相交处,次梁宽度范围内,主梁中箍筋必须设置.
i)当施工图中仅绘出梁、柱断面而未注明钢筋的构造处理时,则其主筋构造锚固和搭接均应符合同类型构件在国标11G101-1第 57~61、79~80、84、87~90页的要求.
7.柱构造要求:
框架柱箍筋除按国标 11G101-1要求进行加密外,尚应在下列范围内箍筋间距加密为100mm:
g)当板内有预埋管线通过时,应确保管线距板面、板底净距不小于25mm。并按图4加强.
配有双层钢筋的一般楼板,均应加设支撑钢筋( ),10钢筋制成,每平方米设置一个.
i)悬挑板阴阳角的板应配置附加斜向构造钢筋,做法见图6.
j)凡在板上砌隔墙时,应在墙下板内底部加设加强筋(图纸中另有要求者除外),当板跨 L≤1500mm时:214,当板跨 1500<L<2500mm时:314,当板跨L≥2500mm时:316并锚固于两端支座内.
c)连梁(LL)顶面、底面纵向受力钢筋必须置于墙的竖向钢筋以内,伸入墙内的锚固长度详见国标 11G101-1第 74、75、76页.
d)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应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
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其他要求:
a)预埋件的锚筋应放在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外排主筋的内侧.
b)当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于梁、楼板的设计强度时,梁柱(墙)节点处的混凝土应按柱(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单独浇筑,如图8,在混凝土初凝前即浇筑梁板混凝土,并加强混凝土的振捣和养护.
七、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
(一)混凝土强度等级
除施工图另有注明者外,结构各部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详表三:
(二)钢材
1.本结构施工图中,以""表示 HPB300热轧钢筋,其两端均作弯钩,fy =f y '=270N/mm 2;以""表示HRB335热轧钢筋,fy =f y '=300N/mm 2;以""表示 HRB400热轧钢筋,fy =f y '=360N/mm 2 (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v应按表中 的数值采用;当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大于360N/mm2时应取360N/mm2 ;)
2.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a)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 d,
b)设计年限为50年的砼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五.
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mm)
3.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为 La或抗震锚固长度 LaE详国标11G101-1 第 53 页.
4.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受力钢筋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2.结构施工图中,6钢筋可采用6(HRB335级)钢筋钢材,或采用6(HRB400 级)钢筋带换.
3.抗震设计的各类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楼梯)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要求:(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3)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 9%.
7.7.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及时用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300,压实系数≥0.94.
六、沉降观测
1、沉降观测的标志选用:a). 墙(柱)标志 b). 隐蔽式标志墙(柱)标志大样详图1,隐蔽式标志大样详《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附录D.
2、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以及水准基点的设置,均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相关要求。施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观测结果应由业主及时提供给设计方.
c)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拆模和浇筑上层混凝土.但所有钢筋混凝土悬挑构件(悬挑梁、板)、弧梁及跨度≥8m的梁,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方允许拆除模板及支撑.
d)梁板跨度≥4m时,模板按跨度的0.2%起拱;悬臂梁板挑长≥1.8m时,按悬臂长度的0.4%起拱.
e)梁、柱、剪力墙箍筋和拉筋弯钩构造严格按照 11G101-1第 56页要求施工.
f)当主次梁相交而在主梁上未注明吊筋或加密箍,应在主梁上设置加密箍每侧不少于3道箍筋;当二梁高度相同(例十字形井字梁)而未注明加密箍,应同时在二梁上设置加密箍每侧不少于3道箍筋.加密箍规格同该梁箍筋规格,间距50mm.
g)井字梁(JZL)纵筋通长设置伸入支承边梁或墙、柱内,纵筋不得在长、短向井字梁相交处截断.在梁交叉格点处,除另行说明外,短向梁受力钢筋设置在长向梁受力钢筋下面.
3.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5.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3.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1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4.4.结构构件进行钢筋代换时,除满足等强度代换外,还应满足最小配筋率、最大间距、裂缝宽度及挠度等各项控制要求.(本注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结构构件.)
5.5.吊环及受力预埋件的锚筋一律采用 HPB300(Q235)热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预埋铁件均采用Q235B 级钢材.
6.6.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其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焊条》GB/T5118的规定,具体型号按表四选用:
b)建筑物外墙阳角,与支承结构整体浇筑的一般现浇砼板,板角上部钢筋纵横两向必须重叠设置成网格状配置,板配筋图上间距大于100者,均改为100,予以加强,钢筋自梁边或墙边伸入板内的长度≥板短边跨度的1/4.
c)所有板配筋图中,未注明的面筋分布钢筋,楼面均采用6@200,屋面均采用8@200.
d)当板有高差处,高差c≤梁宽b减50mm的1/6且≤30时,该梁支承处板面筋可连续布置,按图2施工;否则板面筋应断开,按图3施工.
三.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及设计使用年限
1、使用功能:住宅
2、建筑类别及耐火等级:一类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3、抗震设防烈度:七级
4、建筑耐久年限:一级五十年
5、主要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四.本工程结构设计采用的百度文库要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规程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a)框架柱、剪力墙暗柱: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头;
b)框架梁: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或焊接接头;
c)纵向受拉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相互错开,且设置在受力较小处,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杆)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当钢筋的直径d>22mm时,不采用绑扎搭接接头,在受拉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
d)钢筋混凝土悬挑梁主筋的配筋构造在国标 11G101-1第 89页基础上进行修正,修正内容为:悬挑梁梁面主筋(除第一排2根角筋,并不小于第一排纵筋的1/2外)其余主筋均下弯至受压区锚固具体修正详见图7.
e)当梁、柱中心线之间的偏心距大于柱截面在该方向宽度时1/4时,则采取增设梁的水平加腋措施进行处理,详11G101-1第 83页.详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