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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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方针2023年7月发布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方针2023年7月发布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方针2023年7月发布介绍本文档旨在指导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的方针和规范。

该方针适用于2023年7月以后的所有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工作。

目的该方针的目的是确保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信息交流效果。

方针内容1. 不动产单元设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不动产单元应具备明确的边界和合理的面积,并且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分割和合并。

2. 代码编制:不动产单元应分配唯一的代码以便进行标识和识别。

代码编制应根据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和其他相关要素进行规范,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和标准化。

3. 数据维护:对于已设定的不动产单元和编制的代码,需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

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保持系统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关键。

4. 协调合作: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需要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合作。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及时传递。

5. 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总结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方针的发布旨在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的进行。

通过遵守本方针,我们可以确保不动产单元设定的准确性和代码编制的一致性,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信息交流效果。

各相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加强协同合作,并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维护和更新。

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也是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请在使用本文档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ppt课件

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ppt课件
第二层表示定着物单元编号,共8位。 • 定着物为房屋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编号。前
4位表示房屋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码 值为0001~9999;后4位表示房屋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 码值为0001~9999。
定着物代码
采用二层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定着物单元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七)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4. 住宅小区(例二)
案例说明:某县第7地籍区第8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9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宗地上建有一住宅小区,内有多幢住宅楼,其中一幢楼在第8地 籍子区内的编号为340;在宗地内的顺序号为25。现对该幢楼中的第12 户进行编码。以宗地为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方法如下: 宗地代码:340123007008GB00009 定着物代码:F00250012 不动产单元代码:340123 007008 GB00009 F00250012
案例说明:如某宗地位于某县第3地籍区,第6地籍子区,宗地 顺序号为12的土地属于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宗地代码:340123003006JA00012 定着物代码:W00000000 不动产单元代码:340123 003006 JA00012 W00000000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七)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编号
层级
第一层
第二层
代码值
A~Z
00000000~99999999
代码意义
定着物特征码
定着物单元编号
第一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分别表示房屋等建筑 物、构筑物、森林或林木、其他类型定着物和无定着物
第二层表示定着物单元编号,共8位。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辖区划制度及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根据不动产实体地址的物理位置确定,以层级形式编制:(1)国家级编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位数字表示市(地区);第四位数字表示县(市、旗、自治县、盟);第五位数字表示乡(镇);第六位数字用于在县(市、旗、自治县、盟)内区分不同行政区划区域。

(2)省市县乡区级编码:由九位数字组成,前六位为国家级编码,第七位数字用于在乡(镇)内区分不同行政区划区域;第八位用于在乡(镇)内区分不同自然地区;第九位数字用于在自然地区内区分不同设施或有关形象特征。

(3)村组级编码:由十二位数字组成,前九位为省市县乡区级编码,第十位数字用于在村(居)内区分不同行政区划区域;第十一位数字用于在村(居)内区分不同自然地区;第十二位数字用于在自然地区内区分不同设施或有关形象特征。

(4)地号:由二到六位数字组成,其前几位数字表示所在的村(居)层级编码,后几位数字表示在不动产实体地址物理位置上按顺序编号。

以上就是不动产单元号编。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回复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回复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回复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是指在不动产管理系统中对不动产单元进行编码的规则和方法。

不动产单元编码的目的是为了对不动产单元进行唯一标识和分类管理,便于不动产相关信息的查询、分析和管理。

本文将从不动产单元编码的概念、编码规则的制定过程、编码规则的具体要求和应用场景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不动产单元编码的概念不动产单元编码是指对不动产单元进行编号和分类,以实现对不动产单元的唯一标识和管理。

不动产单元是指不动产的最小管理单元,可以是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编码规则的制定过程1.需求分析:在制定编码规则之前,需要对不动产管理系统的需求进行充分的分析和了解。

主要包括对不动产单元的分类、属性和关联关系等方面的梳理和明确。

2.编码命名原则: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编码的命名原则。

一般来说,编码应具备唯一性、可读性和易于理解的特点,以便于用户快速准确地识别和查询不动产单元。

3.编码结构设计:在制定编码结构时,需要确定编码的层级结构、编码的长度和编码的组成元素。

编码的层级结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划分,以满足统计分析和管理的要求。

编码的长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既要保证编码的唯一性,又要尽量减少编码的长度。

编码的组成元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可以是数字、字母或者是数字字母组合等。

4.编码规则的制定:根据编码结构的设计结果,制定具体的编码规则。

编码规则应包括编码的起止日期、编码的前缀和编码的各个组成元素的规定等内容。

编码的起止日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定,以从不动产管理系统启用的日期为起点,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一年或者是一个阶段等。

编码的前缀可以根据不同的不动产单元进行设定,以满足不同类型的单元的编码需求。

编码的各个组成元素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可以是固定长度的数字,也可以是不定长度的数字字母组合等。

三、编码规则的具体要求1.唯一性:同一不动产单元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都应有唯一的编码,避免编码冲突和重复。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1. 定义和作用:不动产单元编码是对不动产单元进行唯一标识的一种编码方式。

不动产单元可以是土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最小单元,通过编码可以方便地进行管理、查询和交易。

编码规则的制定可以确保每个不动产单元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避免混淆和重复。

2. 编码规则的组成: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通常由一系列数字和字母组成,具体的组成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编码可以包括地理位置信息、用途信息、楼层信息等,以便更加精确地描述不动产单元的特征。

3. 地理位置信息:地理位置信息是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可以包括国家、省份、城市、区县、街道等级别的信息,以及具体的街道名称、门牌号等。

通过地理位置信息,可以将不动产单元与具体的地理位置关联起来,便于进行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查询。

4. 用途信息:不动产单元的用途信息也是编码规则中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可能有不同的用途,例如住宅、商业、工业、农业等。

通过在编码中加入用途信息,可以更好地区分不同类型的不动产单元,方便进行分类管理和查询。

5. 楼层信息:对于多层建筑物或大型不动产单元,楼层信息也是编码规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楼层信息可以包括楼层号、地下室、阁楼等信息,以便更加准确地描述不动产单元的空间位置。

6. 编码规则的灵活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的不动产管理需求。

编码规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扩展,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不动产单元管理的需要。

总结起来,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是一种用来标识和管理不动产单元的编码方式。

它的作用是实现不动产的精确定位和管理,方便不动产的交易和权属登记等相关工作。

编码规则通常由地理位置信息、用途信息、楼层信息等组成,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扩展。

这样的编码规则可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发展。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5宗地(宗海划分
5.1宗地划分
在地籍子区内,按照以下情形划分宗地:
a依据宗地的权属来源,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
—3—
有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其他使用
权宗地等。
b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
8.4.1.1宗地代码的变更
宗地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代码不变。
8.4.1.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a宗地内定着物特征和空间范围均未发生变化的,定着
物代码不变;
b宗地内定着物特征发生变化的,先确定新的定着物特
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在新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编号后续编;
c宗地内定着物特征未发生变化的,独幢、层、套、间
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将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划分为不同的定着物单元。
6.1定着物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
a同一权利人拥有的独幢房屋宜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
b具有多个权利人的一幢房屋,应按照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
用价值的幢、层、套、间等封闭空间划分定着物单元。
8.4.5.2地籍区、地籍子区部分划入
a宗地代码的变更
1在确定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后,重编地籍区代码
和地籍子区代码。
2划入宗地的编号在新地籍子区内最大宗地号后续编。
b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1定着物为房屋的,房屋幢号以地籍子区为编码单位
的,房屋幢号在新地籍子区最大幢号后续编,房屋
户号不变;房屋幢号以宗地为编码单位的,房屋幢
c有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宗地(宗海内的每个定着
物单元与该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讲解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讲解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讲解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是指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动产进行划分和编码的一套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不动产的管理效率和规范性,方便进行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下面将对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规则进行详细讲解。

首先,不动产单元设定是指将一幅不动产分割成多个独立的单元,并为每个单元确定其独立的权利状况和标识信息。

设定不动产单元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界定各个单元的范围、权利状况和标识信息,便于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和管理。

对于居住建筑,可以根据分层、分户等方式进行单元设定;对于非居住建筑,可以根据功能区划分进行单元设定。

在不动产单元设定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单元的界定原则:根据不动产的实际情况,如使用功能、空间位置等因素,确定单元的范围和界限。

2.单元的权利状况确定:确定每个单元的权利状况,包括权利人、面积、用途等信息,并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3.单元的标识信息确定:为每个单元确定独立的标识信息,如不动产统一编码、地理位置、坐落、面积等信息,便于进行不动产登记和交易。

其次,不动产代码编制规则是为了方便管理和查询不动产信息而制定的一套编码规则。

通过统一的代码编制规则,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便于进行管理和查询。

不动产代码编制规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代码的分类原则:根据不动产的性质、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不动产的分类方式,如住宅、商业、工业等。

2.代码的编号规则:根据不动产的分类确定编号规则,可以采用数字、字母或组合的方式进行编码。

3.代码的标识信息:为每个编码确定标识信息,如不动产的地址信息、权利人信息等,以便于进行不动产的查询和管理。

总结起来,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是为了方便不动产登记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规则。

通过合理设定不动产单元和编制代码,可以准确界定不动产的范围和权利状况,并方便进行不动产的查询和管理。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GB/T 7027GB/T 20001.3TD/T 1001GB/T 17986.1JGJ/T 246HY/T 124GB/T26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房屋代码编码标准海籍调查规范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1—NY/T 2538NY/T 25373 术语和定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海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房屋 building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4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不动产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3.6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7不动产单元代码 ide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不动产单元号的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的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的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的编码规则是为了统一管理和标识不动产单元的一种编码方式。

该编码规则是根据不动产的地理位置、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用途等因素进行编制的。

首先,不动产单元号一般由数字和字母组成。

数字通常代表区域划分,字母则表示具体的不动产单元。

在编码中,通常会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动产单元在一个区域内的顺序,以便进行排序和查找。

其次,编码规则还依据不同的管理需求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

例如,在某些地区,不动产单元号的编码可能会加上对应的不动产性质、用途等信息,以方便对不动产进行分类和管理。

此外,不动产单元号的编码规则还可能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比如,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规定了特定的编码方式和格式,以确保不动产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综上所述,不动产单元号的编码规则是一种用来标识和管理不动产单元的编码方式。

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不动产进行分类、排序和管理,并确保不动产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编码规则,但通常都包含地理位置、不动产性质和用途等因素。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讲解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讲解

精品文档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地籍调查规程GB/T 17986.1房产测量规范JGJ/T 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HY/T 124海籍调查规范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1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术语和定义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宗地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海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房屋building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4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不动产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3.6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7不动产单元代码ide 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不动产单元号的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的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的编码规则
摘要:
1.不动产单元号的定义和作用
2.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的层次结构
3.宗地(宗海)代码的构成
4.定着物单元代码的构成
5.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的应用场景
正文:
不动产单元号是用于标识不动产的唯一编码,它由宗地(宗海)代码和定着物单元代码构成。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采用七层28 位层次码结构,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宗地(宗海)代码是五层19 位层次码,包括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地籍区代码、地籍子区代码、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

这些代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顺序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唯一的宗地(宗海)号。

定着物单元代码是两层9 位层次码,包括定着物特征码和定着物单元号。

定着物特征码用于区分不同的定着物类型,而定着物单元号则是用于区分同一类型定着物中的不同单元。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广泛应用于不动产登记、交易、抵押等业务场景。

不动产编码规则讲解

不动产编码规则讲解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1—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GB/T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宗地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海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房屋building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4—2—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不动产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6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7不动产单元代码ide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3—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不动产单元是指土地使用权单位、房屋、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法律上确定的单元。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是指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对不动产单元进行设定和编制相关代码的工作。

下面将从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不动产单元设定规则1.单元的划分:不动产单元设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动产进行合理的划分,形成相对独立的单元。

划分的依据可以根据不动产的功能、用途、位置等因素进行。

2.单元的命名:不动产单元设定后,需要对每个单元进行命名。

命名可以参考不动产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道路名称、地块号等相关信息。

3.单元的编号:对于不动产单元设定后的每个单元,需要进行编制编号,以便进行管理和查询。

编号可以根据不动产的位置、顺序等进行编制。

4.单元的测量:在不动产单元设定过程中,需要对不动产的边界进行测量,以确定不动产的实际面积和边界线。

测量可以采用现场测量或者利用地理信息技术进行。

代码编制规则主要包括不动产单元的标识码编制和代码分类的规定。

1.单元标识码编制:不动产单元设定后,需要为每个单元进行标识码编制,以便于系统管理和查询。

标识码编制可以根据不动产的性质、用途、位置等信息进行。

2.代码分类规定:为了方便不动产单元管理和统计,需要对不动产单元进行代码分类。

分类规定可以根据不动产的性质、用途、面积等进行分类,以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管理。

在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规范统一: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统一性和可比性。

在规则制定过程中,可以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政策文件进行。

2.数据可靠性: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的数据需要具备可靠性和准确性,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应用。

在设定和编制过程中,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和测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功能完善: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需要满足实际管理和应用需求,具备较强的功能性。

在规则制定过程中,可以考虑引入新的技术手段,提高不动产单元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七)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7. 大学或机关大院用地
案例说明:某县第13地籍区第14地籍子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宗
地顺序号为15,该宗地使用权人为某大学,建设有多幢房屋及其附属设 施(办公楼、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场等)。学校 内全部设施作为一个完整的定着物单元,该定着物单元的幢顺序号也可 标识为9999,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方法如下: 宗地代码:340123013014GB00015 定着物代码: F99990001 不动产单元代码:340123 013014 GB00015 F99990001
• 定着物为房屋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编号。前
4 位表示房屋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码 值为 0001 ~ 9999 ;后 4位表示房屋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 码值为0001~9999。
定着物代码
采用二层 9 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定着物单元 编号
宗地代码: 定着物代码: 340123009011JC00012 F00010001
不动产单元代码:340123 009011 JC00012 F00010001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七)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5. 农村单户独院宅基地
案例说明:某县第9地籍区第11地籍子区的集体所有权土地,宗地顺序
号为12的宗地为一处农村宅基地,且该处宅基地上建有3栋住房,房屋 同属于一个产权人。这3栋房屋可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该定着物单元
的幢顺序号也可标识为9999, 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方法如下:
宗地代码: 定着物代码: 340123009011JC00012 F99990001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2017年7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4)4.1地籍区划分 (4)4.2地籍子区划分 (5)5 宗地(宗海)划分 (6)5.1宗地划分 (6)5.2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 (8)6 定着物单元划分 (9)6.1定着物单元划分规则 (9)6.2定着物单元划分要求 (11)6.3定着物单元划分方法 (11)7 不动产单元设定 (12)8 不动产单元编码 (12)8.1代码结构 (12)8.2编码方法 (13)8.3过渡期编码 (17)8.4代码表示方法 (18)8.5代码变更规则 (18)8.6代码表 (23)附录A (资料性附录)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 (28)A.1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编码示例 (28)A.2宗地编码示例 (28)A.3宗海编码示例 (35)A.4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 (36)附录B (资料性附录)不动产单元变更与编码示例 (53)B.1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变更与编码示例 (53)B.2宗地变更与编码示例 (53)B.3不动产单元的变更与编码示例 (55)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19834 海洋学术语海洋资源学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2017年7月目录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籍区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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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不动产单元号编辑规则

南阳市不动产单元号编辑规则

南阳市不动产单元号编辑规则
南阳市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主要分三类:
第一类,一宗土地所有权宗地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第二类,无定着物的一宗使用权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第三类,有定着物的一宗使用权宗地(宗海),宗地(宗海)内的每个定着物单元与该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然后,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编码的原则,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单元代码构成。

南阳市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分层编码,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码长6位;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码长3位;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码长3位;第四层次为宗地(宗海)特征码,码长2位;第五层次为宗地(宗海)特征码,码长5位;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码长1位;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号,码长8位。

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分段表示,第一段表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二段表示地籍区代码与地籍子区代码;第三段表示宗地(宗海)号,由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定着物单元号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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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6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7 不动产单元代码 ide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 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a)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b)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c)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d)海籍调查可不)整幢房屋内的层、套、间界线发生变化的,房屋幢号不变,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的最大户号后续编。 2)新增的整幢房屋,房屋幢号在宗地(或地籍子区)内最大幢顺序号后续编,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 3)整幢房屋改建、扩建和翻建的,房屋幢号不变。该幢房屋内新增的层、套、间,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最大户号后续编。 d)宗地内定着物特征未发生变化的,独立成片的林木等其他独立定着物的空间范围发生变化的,定着物单元编号在相应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编号后续编; e)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定着物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的,定着物代码变更情形如下: 1)定着物全部转移给其他权利人的,定着物代码不变。 2)定着物部分转移给其他权利人的,定着物代码按照8.2中的要求编码。 3)定着物发生新增、拆除、改造等变化的,不动产权利人未发生转移的,定着物代码不变。 8.4.2宗地特征发生变化、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2—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 宗海cadastral sea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 房屋 building 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4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 不动产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12— 号按照8.2的要求编码,新的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的最大户号后续编。 c)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在新宗地内,定着物代码按照8.2的要求编码。 8.4.4宗地特征、界址均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4.1 宗地代码的变更 在地籍子区内,确定新的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在新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8.4.4.2 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定着物代码按照8.4.3.2的要求编码。 8.4.5县级行政区界线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5.1 地籍区、地籍子区整体划入 a)宗地代码的变更:在确定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后,重编地籍区代码和地籍子区代码,宗地号不变,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b)定着物代码的变更:定着物代码不变。 8.4.5.2地籍区、地籍子区部分划入 a)宗地代码的变更 1)在确定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后,重编地籍区代码和地籍子区代码。
—6— 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述如下: a)宗地(宗海)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采用TD/T 1001规定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其中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组成宗地(宗海)号。 b)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 c)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8.2 编码方法 a)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XXXXXXXX X XXXXX XX XXX XXX XXXXXX 宗地(宗海)顺序号 定着物特征码 定着物单元编号 宗地(宗海)特征码 地籍子区 地籍区 行政区划
—11— 8.4.2.1宗地代码的变更 在地籍子区内,确定新的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在新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8.4.2.2 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定着物代码按照8.4.1.2的要求变更。 8.4.3宗地特征未发生变化、界址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3.1宗地代码的变更 在地籍子区内,新的宗地顺序号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宗地代码。 8.4.3.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a)定着物为房屋且房屋内定着物单元空间范围未发生变化,房屋幢号在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的,则房屋幢号与房屋户号不变;房屋幢号在宗地内统一编号的,则在新宗地内,房屋幢号按照8.2的要求编码,房屋户号不变。 b)定着物为房屋且房屋内定着物单元空间范围已发生变化,房屋幢号在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的,房屋幢号不变,新的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内的最大户号后续编;房屋幢号在宗地内统一编号的,在新宗地内,房屋幢
—5— b)具有多个权利人的一幢房屋,应按照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幢、层、套、间等封闭空间划分定着物单元。 c)同一权利人拥有多套(层、间等)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每套(层、间等)房屋宜各自划分定着物单元。 d)同一权利人(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拥有的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屋可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 6.2 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 a)权属界线封闭、独立成片的森林、林木可划分一个定着物单元。 b)属于同一权利人多片森林、林木可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 6.3 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 a)每个定着物可各自单独划分一个定着物单元。 b)属于同一权利人全部同类定着物(如:水塔、烟囱等)可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 7 不动产单元设定 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应设定不动产单元。 b)无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c)有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宗地(宗海)内的每个定着物单元与该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8 不动产单元编码 8.1 代码结构 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 7027
—9— 8.4 代码变更规则 8.4.1 宗地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 8.4.1.1宗地代码的变更 宗地特征、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代码不变。 8.4.1.2定着物代码的变更 a)宗地内定着物特征和空间范围均未发生变化的,定着物代码不变; b)宗地内定着物特征发生变化的,先确定新的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在新定着物特征码的最大定着物单元编号后续编; c)宗地内定着物特征未发生变化的,独幢、层、套、间房屋的定着物单元编号变更情形如下: 定着物代码 宗地号 340103 F00280016 GB00025 002001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行政区划
—1—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GB/T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7— b)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c)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d)第四层次为宗地(宗海)特征码,代码为2位。其中: 1)第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第2位用A、B、S、X、C、D、E、F、G、H、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e)第五层次为宗地(宗海)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f)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表示。“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g)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代码为8位。
—8— 1)定着物为房屋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编号。前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后4位表示房屋的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 2)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00000001 ~ 99999999。 3)其他的定着物,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00000001 ~ 99999999。 4)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00000000”表示。 8.3 代码表示方法 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分段的表示,具体方法如下: a)第一段表示行政区划代码。 b)第二段表示地籍区与地籍子区。 c)第三段表示宗地(宗海)号,由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共同组成。 d)第四段表示定着物代码,由定着物特征码和定着物单元编号共同组成。 e)不动产单元代码在表示时,段与段之间可用全角字符“空格”进行分隔,“空格”不占用不动产单元代码的位数。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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