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分社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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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社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保护工作的自查报告
联社财务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我社对贯彻落实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客户信息相关业务的内控制度、技术防范措施和员工培训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途径合法合规。我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转发给员工学习并贯彻落实,使社内业务操作人员能按要求收集、使用、披露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杜绝个人金融信息外泄和滥用。
二、建立了客户信息保护相关制度。为确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我社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3号文件)规定,制定了《XXXX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XXXX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处罚办法》,以规范我社查询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
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安全合法。
三、在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工作中具备一定的技术防范能力。一是储蓄开户能严格遵守存款实名制,并通过身份联网核查系统进行客户身份和照片对比,防止个人信息被盗用和洗钱情况的发生。二是严格执行三级授权制度。在特殊业务办理和重要信息查询方面严格执行三级授权制度,实现相互监督,防止个人金融信息外泄。三是做好监控系统管理和调阅工作。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和行为时及时通报和纠正。
四、按照文件要求,我社对易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进行了充分排查,并对员工开展了有关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教育培训。
一是在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存在篡改、违法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行为。
二是“为客户保密”,不仅是储蓄业务的基本原则,他始终贯穿于金融服务的每一项工作中。我社在收到通知后,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该文件,同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及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其他制度,按人民银行有关客户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加强员工对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意识,防止员工非法使用、泄露和出售个人金融信息。
五、对现有风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员工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个人金融信息泄
露和滥用对信用社和员工个人带来的法律后果,使相关制度更好的得以落实,防止员工无意识的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隐患。
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制度执行力度,从内控制度上防止风险的发生;引导客户加强个人金融信息和账户密码的管理,防止罪犯盗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风险。
三是严格执行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大额存取进行反洗钱操作,防止罪犯盗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进行洗钱的风险。
XXXX县联社XXXX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