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
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建筑工地是一个常常存在安全风险的地方,在建设过程中,建筑公司需要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和管理。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建筑公司必须制定合理的现场安全监管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本文将讨论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
一、建设单位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对现场安全的管理要求包括制定安全计划、安全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在建筑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建筑工地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1.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建设前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设立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对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不同的规定,并将规定组织实施。
3.建设工地安全检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建筑工地施工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检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全。
二、建筑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现场的安全生产,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计划建筑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2.安全检查建筑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检查措施,并定期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藏的安全隐患。
3.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措施,规范现场安全行为。
三、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复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采取一些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在建设工地中,应建立安全督导机制和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制度。
1.安全督导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督导的人员,对建筑工地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督导计划,安排现场督导工作。
2.检查程序建筑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应制定专门的检查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一、前言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是不可避免的,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1、确定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在开始建筑工程施工前,需要确定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
监督机构应该是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监督人员应该是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2、建立安全监督计划在建筑工程施工前,监督机构应该制定安全监督计划,确定监督的内容、监督时间和监督方法。
安全监督计划应该定期更新和调整,以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3、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机构应该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施工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措施: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设置安全隔离带、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等,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安全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
4、监督施工过程中安全情况监督机构应该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
•施工设备安全:监督施工设备的安全状况,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施工材料安全:监督施工材料的安全情况,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人员安全:监督施工人员的安全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5、定期汇报安全监督工作情况监督机构应该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情况,以便及时进行处理和协调。
三、总结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科学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可以有效地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
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也应该积极配合监督工作,共同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受理安全监督(一)现场勘验安全监督人员接到《烟台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后,针对踏勘内容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并填写踏勘记录。
《烟台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复印件存档。
(二)安全监督人员接收到《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并审核通过后,下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书。
二、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监督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督计划书》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并通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三、实施安全监督(一)安全监督检查:1、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分为计划监督抽查和随机监督抽查(抽查内容见附件1)。
2、抽查流程:安全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自评情况(见附件2);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等;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同时,反馈抽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做出书面安全巡查记录。
3、根据工程的工期及主要参建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其进行分类(共分A、B、C三类,“A”代表优良;“B”代表合格;“C”代表不合格),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隐患整改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要求停工整改,并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本工程属于市中心繁华路段,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要求非常严格。
本工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包括现场泥浆、污水和排水、建筑垃圾的排放、现场光污染、粉尘和噪声的防止、现场地下原有管线保护、现场及周边交通环境保护以及现场卫生防疫和水电等能源的节约工作。
(一)、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做到:工地现场施工材料堆码整齐,工地生活设施清洁文明,实现项目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创建文明工地。
(二)、文明施工检查内容(1)现场有无专职的文明施工保洁人员。
(2)是否按有关规定支设围挡、护栏以及施工标志牌。
(3)各种临设是否符合要求,标识标志是否醒目。
(4)操作人员是否统一着装上岗,佩带安全帽;现场是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各种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机械设备是否停放整齐。
(6)办公区、生活区是否干净、整洁。
(7)车站施工是否积极做好周边单位、居民的安抚工作,有无出现因施工扰民而发生上访、举报。
(三)、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监理措施1、现场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的监理措施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为了安全。
(1)、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商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法律纠纷记录等进行认真审核,凡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前应向监理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签订,切实为业主选择一流的材料设备供货单位。
(2)、对进场材料的报验,监理将认真审核其质量合格证的真实性质量证明书及厂内的试验检验报告,材料有效期等。
(3)、在开工前对承包单位选择的实验室,对其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检查设各的工作状态、能力、操作人员的资格、技术水平、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对进场材料、监理将认真进行见证取样、按规范规定比例做好复验,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建议业主加大复验比例,确保优质材料用于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doc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一、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施工安全监督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管理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内容(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四、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二)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询问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三)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四)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后,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职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一)监督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见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189-50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施工安全监督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管理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内容(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工作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是研究、制
定和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监督的行业规范。
适用的
范围包括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其中包括地下结构、建筑物、道路、桥梁、消防安全系统等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
此类施工安全监督规程不仅为有关部门提供很好的建议和支持,
而且也有助于防止违规行为和损害财产安全、甚至发生人员伤亡等重
大损失。
为此,有关项目必须认真执行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妥善处理
涉及的施工工艺安全标准,提高施工安全控制的水平。
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项目管理和安全
监督措施;2)质量把控体系及标准;3)安全责任;4)安全 foreman
管理;5)安全施工文件管理;6)安全设备管理;7)安全行动及规范;8)安全教育培训;9)安全记录及报告制度;10)安全费用报销等规定。
安全监督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安全工作,以确保施工项目
的安全和质量满足预期要求。
在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安全监督人员需要做好安全检查、检查
和登记日志、维护安全机制制度等工作。
此外,安全监督人员还应积
极落实有效的安全培训机制,关注安全技术培训,定期检查和评估安
全行为,确保工程项目得到有效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为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
安全监督人员必
须认真遵守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加强安全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
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项目的正常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程序》
《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程序》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程序》的通知市安监站,各县安监站:为规范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我委编制了《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我委于xx年3月31日印发的《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程序(试行)》同时废止。
附:《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程序》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一)工程项目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到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手续,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等相关资料。
(二)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审核或存档,资料齐全,安全监督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安全监督手续: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填写并盖有效公章);2、中标通知书或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的相关文件、合同原件;3、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原件;6、项目总监及现场安全监理安全考核证书原件;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凭证;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9、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10、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11、建设单位按要求缴纳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
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一)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施工单位如实填写《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施工单位对工地开工安全条件进行自查并盖章签字,监理单位对其所填写内容和开工安全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查表上盖章签署意见。
安全监督机构在收到开工条件审查表后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复核(三个工作日内),并签署复核意见。
复核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现场安全监理到施工现场并按开工条件审查表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4]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 [2014]154 号有效期:2014 年 10 月 28 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 10 月 28 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第1章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1、 监督检查日常五个阶段安全评价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准备评价和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施工单位在主体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当编制项目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和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方案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方案等),总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如果没有或不够具体的,必须单独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和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项目各施工组织设计归入安全管理资料档案以备有关部门查核。
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写必须整齐、详细,并要求附上必要的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完毕后,开工前申报施工准备评价,安监机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和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检查。
1、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准备阶段进行评价打分。
2、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
内容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有与之相适用的施工队伍及承建资格;(2)工程建设项目已签定有效的施工合同;(3)有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即已经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书),配有专职安全员;(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齐全,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明确;(5)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
即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一系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三篇)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程序1、在各分部、单项工程开工前,根据现场情况、工程特点确定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重点,分析确定危险源、危险点及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各种因素并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
2、审查各分部、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保证体系分工明确,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3、审查各分部、单项工程拟使用的大中型机械的安全准用证,审查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5、根据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安全保证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格,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承建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检查、填写。
6、发现安全隐患时,安全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建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指令执行情况、处理措施、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监理,及时反馈。
7、每周一晚上7:30召开监理内部例会对上一周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监理工程师指令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周的安全文明施工重点进行分析部署,并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
8、每月28日发出安全工作简报,分析下月施工现场危险源、危险点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对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二)第一章:引言1.1 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筑工程的不断增加,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安全监理工作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本程序旨在规范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1.2 目标和原则本程序的目标是指导安全监理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
本程序的原则如下:-\t科学、合理:基于科学原理和实践经验,制定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t严格、规范:确保安全监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t客观、公正:对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监督。
-\t协同、配合:与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监理工作的准备阶段2.1 编制安全监理计划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安全监理人员应编制详细的安全监理计划,包括安全监理的目标、任务和方法,以及安全监理人员的组织和配备。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流程与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流程与程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是确保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符合规范和标准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流程与程序。
一、施工前阶段1. 开展招标工作: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并确定监理范围和要求。
2. 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核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议。
3. 编制监理方案: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法规要求,编制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流程和方法。
4. 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要求,监理单位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验收手续等相关工作。
二、施工阶段1. 现场监理与检查:监理单位每天进行现场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合同约定,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
2. 施工记录和报告:监理单位记录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难点和解决方法,并及时向业主和相关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中包括施工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内容。
3. 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单位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4. 参与工程结算: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结算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质量、工期的评定。
三、施工后阶段1.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理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估,并编写相关报告。
2. 缺陷整改与保修期监控:在保修期内,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监控,跟踪整改情况,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3. 最终工程结算:监理单位参与最终工程结算工作,确保结算结果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
总结: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流程与程序主要包括施工前阶段、施工阶段和施工后阶段。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需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同时,监理单位还要参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工作,确保工程最终符合合同和审批要求。
通过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得到保障,为业主提供了可靠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重要环节。
通过有效的工作流程,可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的效果,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
1. 前期准备阶段在施工开工前,施工方需要收集并审查相关文件和要求,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合同条款等,并与监理单位和业主进行沟通和确认。
此阶段的目标是确保全面理解工程要求和目标,为后续的施工质量管理做好准备。
2. 施工前准备阶段在正式施工前,施工方需要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这包括施工工艺选择、人员配备、施工设备准备等。
同时,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检查,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为施工做好充分准备。
3.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管理是整个施工期间的核心环节。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包括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施工方需要制定并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并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难题。
3.1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施工过程管理的一部分。
施工方需要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等。
质量控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通过监督、检查和抽检等方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2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施工方需要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同时,还需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3 进度管理施工期限是施工项目的重要指标之一。
施工方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和控制施工进度的实施。
通过进度管理,能够有效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要求。
4. 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完工后的重要环节。
施工方需要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自检、互检和专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1 自检和互检施工方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和互检。
自检是指施工方对所做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达到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程序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程序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介绍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程序,并探讨其在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性。
一、质量监督程序1.施工前期准备:在建筑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的施工方案、质量检查计划和质量控制手册等文件,建立起质量监督的基础框架。
2.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包括对施工材料的选择和采购管理、工序操作的监督和控制、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记录等。
3.质量检查与评定:监理单位或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定期检查,评定工程质量,并形成书面报告。
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整改和复查:针对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质量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申请:当建筑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资料、施工记录和相关报告等文件。
2.现场验收: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现场验收,对建筑工程的结构、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3.材料检验:对重要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如水泥、钢筋等,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4.技术文件审查:进行规范和标准的文件审查,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构计算书、设备的技术参数等。
5.质量鉴定: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和评价,并形成鉴定报告。
三、质量监督和验收的重要性1.保证工程质量:质量监督和验收程序的实施,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达标。
2.确保安全可靠:质量监督和验收程序能有效降低工程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存在,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可靠。
3.提高工程档次:质量监督和验收程序的严格实施,可以推动建筑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提升工程的设计水平和建造水平。
4.维护建筑行业形象:建筑行业作为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和验收程序的规范实施,能够增强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与流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与流程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安全监督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旨在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以及保护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开展安全监督工作,一套合理的程序与流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一般程序与流程,以及涉及的主要环节。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一般程序1. 阶段一:准备与策划在建设工程项目启动前,安全监督机构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与策划工作。
这包括明确项目的安全监督目标与任务、制定安全监督计划、确定监督机构的人员配备与责任划分等。
2. 阶段二:前期工作在项目启动后的前期阶段,安全监督机构需要进行相关的前期工作。
这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监督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审核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3. 阶段三: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安全监督工作的重点阶段,监督机构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与管理。
具体工作包括监督施工方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得当,监督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纠正。
4. 阶段四: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安全监督机构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这包括对施工质量、安全设施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达到安全使用标准,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5. 阶段五:监督与管理除以上阶段的工作外,安全监督机构还需要进行持续的监督与管理。
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安全事故、苗头性隐患,并提供技术支持与建议,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运行。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流程1. 设立安全监督机构首先,建设工程项目需要成立安全监督机构,确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选派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以确保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
2.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机构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参与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以及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该制度应包括安全培训、事故处理、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确保项目各方对安全工作有明确的认识。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
这些手续主要包括施工安全监督申报、施工安全监督注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等。
一、施工安全监督申报1.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应向监督机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2)工程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5)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计划;(6)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7)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2.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二、施工安全监督注册1.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监督机构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注册。
注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证书;(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情况;(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及应急预案;(8)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2. 监督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
三、施工安全监督检查1. 监督机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2. 监督机构按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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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议文件(一)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试行)一、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根据《人民全生产法》、《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政策性规定和规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施工安全监督围自治区行政区域按管理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容(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情况;(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四、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二)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询问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三)发现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四)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后,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可恢复施工;(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职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一)监督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有关公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二)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1、建设单位提出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总高度);(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5)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支付计划;(6)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9)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1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1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案;(12)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2、监督机构审核、查验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审查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可安全条件审查书》(见附件2)。
3、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可证后,向监督机构提交原件(审核)和复印件(留存),监督机构审核后,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3),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组成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监督工作计划1、组成项目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组成,并明确工程项目责任监督员。
2、责任监督员审阅各项报监资料,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见附件4),明确主要监督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五)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与随机抽查1、监督人员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在抽查前应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围和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2、监督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容。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式。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3、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见附件7),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工程项目恢复施工通知书》(见附件8)。
5、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项目,逾期不整改的,约谈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的,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下达《工程项目强制停电告知书》(见附件9),通知有关单位依法强制执行停工指令;对情节重的,将其行为上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6、监督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抽查情况,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记录》(见附件10),监督记录包括抽查时间、部位、容、结果及必要的影像资料等。
工程项目竣工后填写《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记录汇总表》(见附件11)并整理归档。
7、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包括冬季中止施工)预计达到15天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2),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中止施工确认书》(见附件12—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A)》(见附件13)。
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后若不按规定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经监督机构督促后仍不办理的,则监督机构视为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B)》(见附件14)。
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8、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5),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项目复工联合验收表》(见附件15—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复工联合验收表》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16),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9、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7),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终止施工确认书》(见附件17—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18),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六)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实施。
1、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施工企业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2、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1)《工程项目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件19);(2)《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件20);(3)工程项目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进行自评打分表;(4)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材料);(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2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7)自治区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见附件21),在10个工作日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22)。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归档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责任监督员应当整理汇总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见附件23),经科室负责人审定后归档。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八)施工安全信用档案监督小组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经审定后,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九)监管安全信息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信息化施工安全监督,责任监督员应按时将工程项目信息和施工安全监督过程记录资料录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按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作要求对监管工程项目进行监控。
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实行网上报监。
附件1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附件2编号:签发日期:建设工程施工可安全条件审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填写说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可安全条件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三、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总高度等);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六、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复印件);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案;八、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十、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十一、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