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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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

**县xx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根据海东财政局《关于下达xx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___精神》和《**区xx年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方案》的要求,为了认真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将草原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位受益农牧户,现结合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 ___情况: **县位于青海东部农业区,地理位置为北纬36016′-36046′,东经10xx′-102047′,地势南北高,中间低,湟水河自西向东横贯全境,根据地形、地表形态和海拔高度不同,明显分为川、浅、脑三个地区。全县年均气温5—7℃,历年平均降水量333.7mm,大于或等于0℃年积温1780--3242℃,干燥度2.5—1.9。土壤类型有灰钙土、栗钙土、黑钙土和高山草甸土。

**县拥有土地总面积3050km2,辖设19个乡镇354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28.3万人,有耕地37.1万亩,年产各类粮食6800多万公斤, xx年末全县存栏各类牲畜草食畜82.34万头(只、匹)。其中牛存栏3.33万头、羊存栏18.69万只、马存栏0.19万匹、驴存

栏0.64万头、骡存栏0.91万头。xx年全县畜牧业产值4.67亿元。

(二)天然草原资源和利用情况: 1、草原资源利用通过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乡村两级草原面积实际量算和核定,全县天然草原总面积242.17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177. 6万亩,草原类型有荒漠草原类、山地草原类、山地草甸类、高寒草甸类。全县目前承包草原面积242.13万亩,承包草畜平衡面积177.57万亩,xx年天然草原生态监测测定,全县草原平均可食产草量为174.23公斤/亩,全县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为14.82 万标准羊单位。目前在天然草原上放牧草食畜折合 14.75万羊单位,其中xx年年末存栏草食畜12.92万个羊单位,出栏1.83万个羊单位。

(三)牧户数量。

**县xx年统计共有农牧户61462户,人口 22.55 万人。目前**县有纯牧业户102户,442人。其中寿乐镇57户,李家乡22户,中岭乡23户。

二、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一)总体思路以“ _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保护草原生态、确保畜牧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以提

高农牧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依法实施草原承包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草场围栏、补播及鼠虫害和毒草防治,提高天然草地产草量;加大人工种草力度,推进饲草料加工、舍饲圈养、畜种改良,发展设施畜牧业;树立草原生态全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保护草原的社会氛围;努力实现人、草、畜平衡,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牧民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的前期下,由各级政府监督检查实施承包草原区草畜平衡制度的执行情况,让农牧民群众了解草畜平衡及补奖内容、权利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调动农牧民积极性。

2、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要求,把稳定工作摆在首位,抓好示范乡、示范村,典型带动,不断完善,对条件成熟的县、乡可先行启动,对条件不成熟的,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后再实施。

3、坚持生态保护、畜牧业发展、种植结构调整并举的原则。加强草场围栏、补播、鼠虫害、毒草防治等技术性措施,推行划区轮牧,提高天然草地产草量及理论载畜量;农畜联动,草畜结合,进一步

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饲草料种植、加工,最大限度挖掘农区畜牧业发展潜力,确保农牧民畜牧业增收和畜产品供给。

4、坚持补奖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必须把草畜平衡奖励和牧民生产性补贴政策有机结合,认真落实配套性政策措施。按照省上“四到位”的要求,将权责落实到乡,任务分解到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效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三、目标与任务 xx年**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在全县共实施草畜平衡制度177.57万亩,依靠草原生产资料为生的纯牧业户102户。落实5年为一个周期的补奖机制政策,逐步落实基本草原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遏止草原生态退化趋势。

四、补助奖励内容(一)草畜平衡制度的内容 1、草畜平衡目标和面积 xx年在全县19个乡镇的草原区实施草畜平衡面积177.5724万亩。占全县草原可利用面积的99.98%。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全县奖励补助266.3586万元。各乡镇见表一。

2、奖励对象。承包了天然草原,并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天然草地实际载畜量不超过理论载畜量的所有农牧户。

3、补贴标准和期限。草畜平衡制度实施的奖励标准为每亩1.5元,补奖政策为5年一个周期,实行草原生态监测,并以此为依据,每五年核定一次载畜量,草增畜增,草减畜减。

4、补贴发放办法。按照《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核定每个乡镇村联户经营的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并调查登记现有放牧牲畜及实际载畜量,签订草畜平衡任务目标责任书,村与联户签订草畜平衡协议书,并公示。乡镇政府、县农牧局对每个村的实际载畜量,在年底进行一次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户,采取“一卡通”或现金方式及时将奖励资金发放到户。

(二)落实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1、补贴任务及标准。

全县补贴纯牧业户102户,442人。每户每年500元,补贴资金5.1万元。

2、补贴对象。纳入xx年统计年报的纯牧业户。全县102户,其中寿乐镇57户、李家乡22户、中岭乡2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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