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政策规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住户的权益,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资金来源1. 物业维修基金住户在入住小区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物业维修基金,作为小区维修资金的主要来源。
物业维修基金采取户籍制管理,每户每月按照固定比例向物业公司缴纳。
2. 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资金主要来源于开发商的配套资金,并由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3. 利益相关方投入除了物业维修基金和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外,利益相关方也可以根据需要向维修基金中投入资金。
三、资金使用1. 维修项目确定小区的维修项目由维修委员会或物业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和紧急程度进行确定。
2. 项目招标维修委员会或物业委员会根据维修项目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3. 资金支付维修款项由物业公司负责支付给施工单位,支付时需符合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金额。
4. 资金使用监督维修委员会或物业委员会负责对维修项目的进展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相关情况向住户公示。
四、资金管理1. 开设专项账户物业公司需在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将物业维修基金和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分账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2. 资金监管小区的维修资金由财务部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 资金利用物业公司需根据实际需要和维修项目的情况,合理利用维修资金,确保各项维修工程按时完成。
五、责任追究对于维修资金的滥用、挪用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住户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追究责任。
六、补充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小区的物业公司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进行补充规定,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确保住户权益和小区设施设备正常维护的重要规定。
通过明确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流程,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维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促进小区的良好运营和管理。
物业工程维修资金使用制度
物业工程维修资金使用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物业工程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维护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1. 物业工程维修资金来源于物业服务费收入。
2. 物业工程维修资金应当专门设立账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三、资金使用范围1.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更新、维护物业设施设备。
2. 物业工程维修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物业工程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由物业管理机构根据维修情况确定。
四、资金使用程序1. 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明确资金使用的程序和权限。
2. 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后,应填写相关申请表,并交由相关部门审核。
3. 经过审核通过后,资金使用申请应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4.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
五、资金使用监督1. 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物业业主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有权监督。
六、资金使用报告1. 每年应对物业工程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维修效果等。
2. 物业管理机构应将资金使用报告提交给物业所有权人进行审查。
3. 物业所有权人应按照要求将资金使用报告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七、制度改革1. 物业工程维修资金使用制度经过一定时间的实施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革。
2. 改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程序、资金使用监督等。
3. 制度改革应经过物业所有权人讨论决定,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八、处罚措施1.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物业工程维修资金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 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合作等。
3. 对于情节严重及涉及违法行为的单位,应报譤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即为《物业工程维修资金使用制度》,物业管理机构应根据该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维护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023年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2023年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2023年12月2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 2023年1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2023年2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活动,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收取、存储、使用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按本办法规定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业主交存、专户存储、建账到户、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收取、存储、使用等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发展和、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协同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市和区(县、市)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拨付、退还等日常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协同做好本辖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使用等相关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的区(县、市)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由所在地的区(县、市)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或者自主管理。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续存、划转、拨付、使用登记、退还、查询和监督等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
第二章设立、存储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是保障居民生活品质和物业正常运营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这一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与来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其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的资金。
这部分资金通常在业主购房时一次性缴纳,或者在后续的物业管理费用中分期缴纳。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的一定比例。
例如小区内的停车位出租、广告位出租等收益,按照规定比例纳入维修资金。
3、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4、其他合法来源,如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
二、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的类型、规模、建筑年代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
一般来说,住宅物业的交存标准可能会低于商业物业。
具体的交存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资金的管理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专门的银行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这个账户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使用。
2、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业主公布资金的收支情况,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增值收益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3、资金的增值收益应当纳入维修资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
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方式,如购买国债等,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资金的使用范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如屋顶、外墙、楼梯间、走廊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如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如道路、路灯、绿化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得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使用维修资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越来越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承担着小区物业管理的职责。
维修资金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为了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对使用维修资金的法律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维修资金的概念和来源1. 概念: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 来源:-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中,应当分摊的费用;- 因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产生的收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
二、维修资金的筹集和存储1. 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由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交存。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 存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户由业主大会委托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开设。
三、维修资金的使用1. 使用条件:-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危及房屋使用安全,需要立即进行维修的;- 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2. 使用程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维修、更新、改造;-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维修、更新、改造的工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
3. 使用限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
四、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1. 管理部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实用版】目录1.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概念与原则2.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3.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4.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监管与公开5.结语正文一、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概念与原则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维修和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资金。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遵循金额储存、业主共同所有、合理使用的原则,旨在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品质。
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屋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部位的维修和养护;2.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楼道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小区围墙、大门、物业管理用房、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文体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三、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提出使用方案:物业管理企业或被选定的维修施工单位根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结合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状以及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2.审查使用方案: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原则决定是否通过;3.公示使用方案:经业主书面同意的使用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七天,征询业主意见;4.划拨维修资金:资金划拨手续根据年度使用计划在具体使用时分项目办理。
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监管与公开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接受市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向业主公示资金使用情况,以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
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一、概述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用于维修、保养和改善物业共用部分的资金。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范。
二、资金的来源1. 物业管理费: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业主按照物业租售面积和公摊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其中一部分用于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
2. 其他收入:如租金、停车费等非物业管理费收入的一部分应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
三、资金的管理1. 资金账户:建立专门账户,将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单独存放,并与其他资金进行分开管理。
确保资金的专项性和安全性。
2. 资金的使用: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只能用于维修、保养和改善物业共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道、电梯、消防设施的维修、绿化景观的养护等。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资金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代表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随时查阅相关账目和凭证。
四、资金的使用程序1. 维修项目的确定:根据物业共用部分的需要,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确定需要进行维修、保养和改善的项目。
2. 资金预算的编制: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维修项目的具体需求,编制维修资金预算,并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审批。
3. 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维修项目的进展情况,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资金申请。
业主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书面决议中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
4. 资金的支付: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审批决议,向资金账户申请支付维修资金,并在支付前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5. 资金的监督和验收: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相关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监督,并在维修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6. 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和凭证。
五、资金的监督和追究1. 业主委员会和其他相关人员对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权监督,对发现的滥用、挪用、浪费等行为可以提出质疑和投诉。
江苏省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专项使用管理细则
江苏省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专项使用管理细则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江苏省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使用,保证物业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和避免滥用,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江苏省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金额、流程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维修基金的有效利用,维护物业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所有的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专项使用管理,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工业园区等。
三、使用条件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提供该物业的合法营业执照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住户大会的批准。
使用基金的修缮、维护、改造等项目需要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和确认。
维修基金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和道德原则。
四、使用范围日常维护和保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楼道照明维修、水电设备检修、绿化维护等。
设备设施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修、门禁系统维护、消防设备维护等。
公共区域装修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楼道地面、墙面装修维护、门窗维修等。
公共设施设备更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围墙改造、绿化设施更新等。
突发事件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管爆裂、火灾等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维修费用。
五、使用流程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包括项目名称、金额和理由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委员会或住户大会进行审批和决议。
审批结果需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提供给物业公司备案。
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审批结果进行资金的调拨和使用。
物业管理公司需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或住户大会报告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受到业主的监督。
六、监督与责任业主委员会或住户大会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的账目和支出明细。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维修基金的安全和稳定,保证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在使用维修基金过程中,应当节约用度,确保基金的有效利用。
专项维修资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设立,用于住宅专项维修的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为了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依法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我国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主要法规,对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1. 设立主体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主体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2. 设立方式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业主大会决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2)业主委员会决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3)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
3. 设立数额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数额应当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和业主大会的决定确定。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1. 使用范围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2)公共区域的绿化、照明、消防、卫生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3)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整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2. 使用程序(1)提出使用申请。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2)公示。
业主委员会将使用申请公示,征求业主意见;(3)表决。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使用申请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方可使用;(4)组织实施。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3. 使用限制(1)不得挪用专项维修资金;(2)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罚款、赔偿损失等非维修用途;(3)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乃至全市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小区维修资金、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其他维修资金。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用于小区及其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换、更新等活动。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余额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代表机构,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和管理第九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主要依靠业主和租户的缴纳。
第十条业主应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比例,及时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专用账户核对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和账户余额,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小区及其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换、更新情况制定物业维修计划,并报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代表机构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公开招标或者邀请多家维修单位提供维修服务,并选择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物业维修项目进行管理,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物业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对维修工程进行结算,并向业主公布维修工程的费用和情况。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建设和设施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来源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业主的维修基金缴纳、政府补贴、利息收入和其他合法来源。
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数额由业主大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并以全体业主的维修基金缴纳为主要指导依据。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共用设施、公共区域的维修和改造。
具体维修项目需由业主大会决定,并通过业主委员会监督执行。
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得用于非维修项目的支出,例如物业管理费用或其他与设施维修无关的费用。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必须单独设立专用账户,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2. 物业公司应每年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3. 物业公司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支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经发现,将依法追责。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1.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利益代表,有权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督,并有权参与相关决策和审查。
2.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五、违规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1. 擅自挪用或私自支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 虚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3. 其他违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最后,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高小区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效果。
同时,也呼吁业主们积极参与到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监督中,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物业管理在城市运行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物业维修资金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规定的完善与落实是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的关键。
本文将以深圳市为背景,就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二、维修基金的定义与目的1. 定义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为满足小区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改造等需要,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业委会的资金。
2. 目的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需求,确保住户的生活质量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稳定运行。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与使用1. 征收方式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方式多为按照业主面积比例分摊或者按照住户数目进行分摊。
2. 使用范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改造等方面。
具体维修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机制1. 资金管理深圳市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要求落实到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在资金使用方面要进行严格的账目核对和审计报告的编制。
2. 监督机制深圳市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包括对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的监督、价格监测与评估、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以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五、解决争议与维权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业主与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之间的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争议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 协商解决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进行协商,通过沟通和磋商来解决争议。
2. 调解申请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寻求第三方介入调解。
3. 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无效,业主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六、结语深圳市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是确保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与保养的关键举措。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精简版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为深圳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第三章资金获取与使用第一节资金获取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来源包括:业主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缴纳的维修资金、政府拨款、特定项目的捐赠和其他合法来源。
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管理中心接收并专门设立账户,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节资金使用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物业建筑的维修、维护、装修和改造等工程项目。
2. 资金使用需事先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管理中心审批。
3. 资金使用项目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4.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用途明确。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一节账务管理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与物业公司经营资金进行分账管理,相互独立。
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账务应建立健全,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记账。
第二节监督检查1. 相关政府部门应定期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 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有权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物业公司及管理中心应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和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规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赔偿责任对因违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深圳市物业专项维护资金管理办法》废止。
以上为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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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维护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本物业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二、资金来源物业维修资金主要包括业主维修资金和公共维修资金两部分。
1. 业主维修资金业主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按照物业共有部分的面积比例缴纳的维修资金。
具体缴纳金额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标准执行,并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使用。
2. 公共维修资金公共维修资金是指由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费的一部分,用于维修、保养和更新物业公共设施的资金。
三、资金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具体规定如下:1. 维修项目确定物业公司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物业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定维修项目的优先级和费用预算。
2. 维修计划编制基于维修项目的优先级和费用预算,物业公司应编制维修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施工时间、施工费用等内容,并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3. 招投标程序物业公司在选择维修服务供应商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确保维修服务商的资质和价格合理。
4. 资金支付资金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确保支付过程安全、真实、可追溯。
物业公司应及时支付维修款项,并保留相关支付凭证。
5. 维修验收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公司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知业主。
四、资金管理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确保真实、准确、规范。
1. 资金核算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维修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
2. 资金监督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维修资金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物业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3. 资金监测报告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提交资金监测报告,包括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项目执行进度等内容。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物业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等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按照相关规定每年缴纳的用于维修公共部位产权共有部分的资金,用于保障物业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基本设施的维修、维护和更新等工作。
第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示、公平、公正、公共利益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高效、便利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合理配置、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管理第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方式可以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房源套数,由业主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八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比例由业主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告知内容应包括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征收时间等。
第十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应当提供相应的票据,并及时向业主公示征收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存在重复征收、乱收费等行为。
第三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物业建筑的维修、维护、改善、更新等工作。
第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并记录相关决策内容。
第十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超出预算和计划的范围。
第十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六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及时公示,在公示期间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意见。
第四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主要由业主大会和监督委员会进行。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在深圳这座繁华的城市,高楼大厦林立,住宅小区众多。
为了保障物业的正常维护和修缮,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深圳市制定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这一规定对于维护物业的长期稳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简单来说,它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这笔资金可不是小数目,它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都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在筹集方面,深圳市规定了多种渠道。
新建物业,业主需要在购房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已有的物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筹集。
同时,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也可以按照规定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那么,这笔资金由谁来管理呢?一般来说,由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他们要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并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还设立了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归集、存储、核算等具体工作。
资金的使用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在深圳市的规定中,明确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和程序。
只有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了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情况,并且经过了一定的程序,才能动用这笔资金。
比如,需要制定维修方案,经过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的表决通过,还要进行公示等等。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明明白白。
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深圳市还规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
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定期进行核算和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
同时,还要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没有被挪用或者滥用。
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纠纷。
比如,业主对资金的使用有异议,或者管理机构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等等。
针对这些情况,深圳市的规定也明确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和责任追究机制。
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诉和维权,对于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二)民主决策原则;(三)公开透明原则;(四)安全稳健原则。
第四条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第六条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使用、老化、损坏等原因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四)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五)其他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维修基金的事项。
第七条维修基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不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二)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支出;(三)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支出;(四)违反法律法规的支出。
第三章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第八条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九条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如下:(一)提出维修基金使用方案;(二)公示维修基金使用方案;(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表决;(四)公示表决结果;(五)组织实施维修基金使用;(六)维修基金使用完毕后,进行结算和公示。
第十条提出维修基金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基金使用项目的名称、用途和预算;(二)维修基金使用项目的实施单位;(三)维修基金使用项目的实施时间;(四)维修基金使用项目的资金来源;(五)维修基金使用项目的监督管理措施。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政策规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政策规定文字大小:【大】【中】【小】信息来源: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作者:池州市房产事务局发布日期:2011-08-23 15:51 浏览次数:148 次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
附、保修期限。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用户验收签字,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质量保修期如下:1、主体结构在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一个采暖期和供冷期;5、卫生洁具;6、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7、房屋白蚁预防15年不受危害。
三、维修责任区分1、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2、实行综合性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小修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3、属人为损坏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由责任人负责修复,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4、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维修费用由产权人自行承担。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1、“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3、“自用设备”是指一套房屋户门以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及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等设施;4、“自用部位”是指一套房屋户门以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用的部分(包括一楼房屋业主自用的天井、庭院等);五、申请人主体1、已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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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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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作者:池州市房产事务局发布日期:2011-08-23 15:51 浏览次数:148 次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
附、保修期限。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用户验收签字,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质量保修期如下:
1、主体结构在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一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5、卫生洁具;
6、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7、房屋白蚁预防15年不受危害。
三、维修责任区分
1、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2、实行综合性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小修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3、属人为损坏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由责任人负责修复,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维修费用由产权人自行承担。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
1、“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3、“自用设备”是指一套房屋户门以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及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等设施;
4、“自用部位”是指一套房屋户门以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用的部分(包括一楼房屋业主自用的天井、庭院等);
五、申请人主体
1、已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
2、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非物业管理区域,可由当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当地社区居委会签署证明。
六、申请使用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拟维修的工程项目名称、维修方案、工程预算、相关业主签名清册等情况,并应附图片资料,报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受理、核准。
2、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申请人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施工过程中,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应会同业主委员会对工程量等进行监督。
3、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会同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共同验收、审核工程费用,并签字确认。
并附《物业专项维修使用申请表》、工程决算书、维修工程合同书、发票、相关业主签名清册等材料,向市房管局申请拨付维修资金款项。
4、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5000元,决算报告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
审价费用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可计入维修工程成本,在维修资金中列支。
业主大会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事宜另有决定的除外。
5、所有维修工程项目、维修费用等使用情况均应在“池州网上房地产”上进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可利用小区宣传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