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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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落实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商界军校”办学理念,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能”“智”“体”“德”全面发展、具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的纪律意识和团队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顽强的意志和健康的心态的未来领袖,特制定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本办法的宗旨是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奋发向上,在学业、科研、社会工作等方面做出成绩。同时,通过对学生的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惩处的办法进行法律与纪律的“底线教育”,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在学期间奖学金或奖励评比、就业推荐,以及发展党员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测评要素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纪律表现和素质提升等五个方面构成。
学业成绩: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所有计学分的专业课程,年度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计算。通识课、英语及数学等课程不计入测评。
科研成果:学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者参加学术会议等。学院科研委员会将按照所发表刊物的级别以及学术会议的规格进行分级加分。
社会服务:学生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或者参与社会或者学校
公益活动、文体活动获奖等,学院将按照奖励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加分。
纪律表现: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相关纪律规定,除按学校规定进行处分外,将按照学院纪律处罚条例给予相应扣分。
素质提升:学生在研一期间必须参加一门素质提升课程。该课程由课上和课下两部分组成,课上包括军事训练、体能训练、素质拓展等不同科目。课下包括锻炼打卡、体育活动等。学院将按照课程管理条例给予成绩。
综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纪律表现()素质提升()
第三章实施细则
(一)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新生入校有纪律分满分分,每违规一次扣掉相应的纪律分,全部扣完即移交纪律委员会处理,最高可开除院籍,并交由学校处理。
汇丰商学院设有纪律委员会,由院长、主管副院长、行政办公室代表、教师代表共同组成。纪律委员会有受理申诉、仲裁、以及修订条例和对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日常活动:
旷课,扣分次;无故迟到或早退,扣分次。
在学期间,不请假擅自离校(离开学校所在城市),扣分天(指工作日);
学院集体活动或其他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扣分次;迟到、早退,扣分次;未按规定着装或参加但不遵守规定者,扣分次。
学院进行纪律抽查期间,未请假未签到者,扣分天。
上课、班会或其他集体活动找人代签(打卡)、代人签到(打卡)、提供或为他人提供虚假出勤证明等作弊欺骗行为,视情况扣分。
课程学业:
作业抄袭,除当次作业记分外,扣-分(逐渐提高);
有意欺瞒,协同作弊(包含考试、考勤、作业),扣分;
伪造文件或证明,除按学校规定处分外,扣分;
考试作弊,除按学校规定处分外,扣分;
论文抄袭剽窃,除按学校规定处分外,扣分。
求职就业:
虚假简历、伪造文件等,扣分;
已签三方毁约,扣分;
研一、研二上学期在学期间不准实习,违者每天扣分,研二下学期未经批准不准离开学校所在城市实习,违者扣分以上;
其他违反就业政策规定者,扣分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等处分。
学院风纪(除按学校规定处分外,扣纪律分如下):
损坏公私财物者,视情节扣分;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情节扣分;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扣分;
以各种方式组织或参与赌博者,视情节扣分;
其他:
其他违纪行为,由纪律委员会酌情处罚。
相关规定
●年内扣纪律分超过分者,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
●年内扣纪律分超过分者,次年入学奖学金降级。
●年内扣纪律分超过分,取消次学年奖学金。
●累积扣纪律分超过分者,推荐实习优先等级降低。申请北京、上海
户口成绩不作提档。
●累积扣纪律分超过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处分,并全院通报;
●累积扣纪律分超过分者,移交纪律委员会及学院处理,最高可开除
院籍,并交由学校处理。
(二)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学生社会服务(贡献)奖励条例
新生入校荣誉分从分起计,分为上限。学院每年进行加分统计并表彰。
学院设立荣誉委员会,由院长、主管副院长、行政办公室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荣誉委员会对本条例有申诉、决定和最终解释权。
日常活动
注:大学城范围内奖励为校级奖励,深研院级别奖励为院级奖励;班委根据任期加分,可以重复加分,社团负责人任期若跨学年,已经在上年度评优评奖中加分的,则本年度不再重复加分。
上述加分为基本分,特别贡献者,①可由荣誉委员会主动推荐加分,②行政办公室推荐加分,③可由学生个人申请或者其他学生推荐加分。
其他
对他人、学院、社会做出其他贡献的由汇丰商学院荣誉委员会酌情加分。
(三)汇丰商学院科研奖励加分条例
学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或者参加学术会议,符合本条例规定者即获得相应的加分,每人每学年最高加分不超过分。学院每年进行科研加分统计并表彰,本条例细则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委员会及行政办公室。
根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科学引文索引(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简称),结合我校学科特点和特色,将学术论文划分类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