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共计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特种车辆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中使用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第四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危险情况下的处置能力。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是特种车辆的法定所有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所有者应加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使用者是特种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使用者应遵守交通法规,正确使用特种车辆,并及时保养维修特种车辆。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管理者是特种车辆的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构,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管理者应加强对特种车辆的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是特种车辆的操作员,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人员是特种车辆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车辆等。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分类和管理第三条分类标准特种车辆按照其用途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 工程机械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2. 危险品运输车辆:包括化学品、爆炸品、危险废物等。
3. 超限超载车辆:包括超过国家规定尺寸和质量限制的车辆。
第四条运行管理要求1. 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
2. 特种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其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3. 特种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行,严禁越线行驶或超速行驶。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标识和装备1. 特种车辆必须在车辆正面、侧面和后部明显位置悬挂标识,标明其所属类别和运输物品。
2. 特种车辆必须携带相应的安全装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三章特种车辆运行的安全保障第六条安全防范措施1. 特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 特种车辆在危险路段、天气恶劣或夜间行驶时,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注意交通安全。
3. 特种车辆在装载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设立安全警戒区域。
第七条事故应急处理1. 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事故处置措施。
2. 特种车辆发生事故后,必须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特种车辆和驾驶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车、吊销驾驶证等。
第九条行政机关监督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特种车辆的运行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其他规定特种车辆运行过程中,还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替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管理,明确车辆使用、维护、维修及费用结算等职责,保证车辆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各种机动车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6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新建厂区等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设备处是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以及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二)负责生产协调处下属特种车辆组车辆检修管理工作;(三)负责完成特种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四)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和检验台帐;(五)负责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六)负责支付厂区机动车辆检修、大修费用;(七)负责与车辆外协维修单位签订合同与车辆检修质量验收工作;(八)负责验收厂内机动车辆各类配件质量;(九)负责申报特种车辆培训及操作人员的取复证工作。
第六条生产协调处是依据生产需求调配使用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根据生产负荷情况和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合理调配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二)生产调度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负责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三)负责对各车间提出临时用车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四)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下直接派遣厂内机动车辆;(五)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危险区域审批工作;(六)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标准和加换油标准;(七)负责控制厂内机动车辆柴油费用;(八)负责特种车辆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处是厂内机动车辆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同时是消防车、救护车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监督检查厂内各类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行使;(二)负责厂内机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操作;(三)负责安全处下属消防站车辆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四)负责申报消防站车辆的日常消耗材料;(五)负责编制年度消防、救护车辆检修、大修计划、具体实施内容和消耗费用统计工作;(六)负责向设备处申报消防、救护车辆年度大修计划,车辆各项消耗费用;(七)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救援、消防通道疏通、启动应急预案等)下直接与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联系,由生产指挥直接派遣厂内各类机动车辆。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国家特种车辆的安全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国家特种车辆是指在特定的工作任务中使用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第二条国家特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改装,确保安全和有效的运行。
2. 应经过相应部门的检验和审批,并获得合格证书。
3. 车辆上应悬挂明确的标志和标识,以便于其他车辆和行人识别和避让。
4. 应装备相应的特种装备和设施,以保障特定任务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国家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驾驶证类别应与所驾驶的车辆类型相符合。
2. 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车辆驾驶员资格证书。
3. 驾驶人员应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和性能,掌握相应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国家特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特种车辆应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
2. 特种车辆在紧急任务中,应保持警示灯、喇叭等特种装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安全和效果。
3. 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4. 特种车辆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改特种车辆,不得擅自使用和驾驶特种车辆。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驾照、扣留车辆等。
第七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家特种车辆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加强宣传和教育。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之前已投入使用的国家特种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和配备,确保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特种车辆作为国家公务用车的一类,其管理和使用具有重要的安全和保障意义。
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提升特种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特种车辆的运行安全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3.1 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
2 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3.4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4。
1 安全技术要求4。
1。
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
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4。
1。
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4.1。
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4。
1。
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4.1。
9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4。
1。
10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特种车辆的管理,提高特种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确保公司特种车辆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车辆、维修车辆、消防车辆等,在本管理制度中统称为特种车辆。
第三条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提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服务社会。
第四条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特种车辆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特种车辆的统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购置与报废第六条公司特种车辆的购置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七条公司特种车辆的购置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和科学选型,确保车辆的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特种车辆购置经费来源应当合法合规,确保公司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第九条特种车辆购置后,应当对车辆进行登记和备案,建立档案资料,并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特种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再维修时,应当经公司批准报废,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废旧车辆。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报废时,应当对车辆进行清理和拆解,确保车辆的报废程序合规。
第三章特种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第十二条公司特种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由专门负责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营。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保养应当依据车辆使用手册和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
第十四条特种车辆维护应当及时解决车辆故障和问题,保证车辆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必须合理规划和安排,确保车辆的运营效率和寿命。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保养和维护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和环保,并正确使用和管理润滑油和燃料。
第十七条特种车辆的保养和维护费用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确保经费的合理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特种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公司特种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规定和相关法规,严禁未经许可或擅自使用特种车辆。
2023年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指执行特殊任务或运输特殊货物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特种车辆的专门管理办法,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第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注册和备案第六条特种车辆所有者应在购买特种车辆后,及时将车辆信息提交至特种车辆注册备案系统,办理特种车辆的注册和备案手续。
第七条特种车辆注册和备案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车辆技术参数、使用性质、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保险等。
第八条特种车辆的注册和备案费用由特种车辆所有者承担。
第九条特种车辆注册和备案后,应按规定在车辆上悬挂特种车辆标识。
第三章特种车辆的安全装备第十条特种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救生工具、急救箱等。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安全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以便及时进行指挥和联络。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警示灯和音响设备,并按规定使用。
第四章特种车辆的行车安全第十四条特种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果断有力地使用警示灯和音响设备,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按规定速度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特种车辆在发现道路障碍物、危险情况等情况时,应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及时避让或报警。
第十八条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保持与其他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第五章特种车辆的安全培训第十九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特种车辆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024年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特种作业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 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全面管理。
2. 职责范围2.1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进行审核与岗位核定,建立健全其管理档案,并对其实施生产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与指导。
2.2 应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非经特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其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应岗位或生产实际需调整岗位,必须事先报劳资处、安环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 特种作业范围3.1 电工(含运行、维修)作业。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3 起重作业(涵盖桥式、塔式、门式起重机驾驶及起重工等)。
3.4 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 日常管理4.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上岗前需完成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训练,并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并严格遵守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 作业前需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无虞。
严禁在设备未停稳状态下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时,需对周围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或隔离,并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4 特种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存在缺陷的防护用品。
4.5 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需彻底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消除事故隐患。
因疏忽或违章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 特种作业人员在身体状况不佳、可能影响安全作业的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继续作业。
4.7 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且无可靠防护用品与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8 各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及时纠正与教育其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2023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____年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指按照特定的使用功能和工作要求,具有特殊装备、特殊用途以及特殊使用规则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清障车、工程车辆、银行款车、押运车、相关特种运输车辆等。
第四条特种车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备案、装备定型、驾驶人员资质认证、日常运营管理等。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机关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条其他特种车辆管理事项,可以依法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审批备案第七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或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备案。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申请书;2.特种车辆所有人或使用单位的有效证件;3.特种车辆的相关证照和证明文件;4.特种车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5.特种车辆的定型装备情况;6.特种车辆的使用规则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车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特种车辆的审批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审批备案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第三章装备定型第十一条特种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装备定型。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装备定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安全、稳定、可靠的原则;2.具备特种车辆所需的特殊装备和技术设备;3.满足特种车辆的使用功能和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的装备定型应当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并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
第十四条特种车辆的装备定型变更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
第四章驾驶人员资质认证第十五条驾驶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驾驶人员的资质认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考试;2.通过特种车辆驾驶技能考核;3.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厂区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厂区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特种车辆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厂区内特种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厂区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叉车、搬运车、高空作业车、搅拌车等。
第四条厂区特种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厂区特种车辆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厂区特种车辆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厂区特种车辆应根据其用途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厂区特种车辆需进行登记备案,制定专门的登记簿。
第八条厂区特种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九条厂区特种车辆应进行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证件。
第十条厂区特种车辆应规定行驶路线和遵守交通规则,禁止擅自更改车辆的用途和装载物品。
第三章厂区特种车辆的使用和操作第十一条厂区特种车辆的使用应符合生产需要,并经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厂区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驾驶,禁止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
第十三条厂区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环境,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四条厂区特种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确保驾驶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厂区特种车辆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四章厂区特种车辆事故的处理第十六条厂区特种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厂区特种车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厂区特种车辆事故责任确认后,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好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章厂区特种车辆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九条对厂区特种车辆的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督查和检查。
第二十条对厂区特种车辆的使用和操作情况应进行定期考核,评选优秀车辆和驾驶员。
第二十一条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事故率较高的车辆和驾驶员应进行整改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规或事故责任较大的车辆和驾驶员应进行停用或撤销相关证件。
公司特殊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特殊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特殊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拥有的特殊车辆及相关人员,特殊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工程车辆、抢险救援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特殊车辆的管理原则是注重安全、合理利用、严格管理、依法合规。
第四条公司特殊车辆的使用需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擅自处置或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公司特殊车辆。
第五条公司特殊车辆的保险、维修、加油费用由公司承担,相关人员需妥善保管车辆,并对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损坏负责。
第六条公司特殊车辆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专门负责特殊车辆管理的机构,负责审核和监督特殊车辆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公司特殊车辆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管领导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批特殊车辆的购置、报废、调配等事项。
第八条公司特殊车辆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会议,审查特殊车辆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章特殊车辆的管理第九条公司特殊车辆需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第十条公司特殊车辆要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特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换零配件,需提前报备公司特殊车辆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公司特殊车辆需按规定保险,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相关人员需妥善保管保险单据。
第十三条公司特殊车辆从购置到报废过程中,需及时进行资产清点,确保公司所有特殊车辆的资产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特殊车辆使用人员需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了解交通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并熟悉车辆操作手册和紧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公司特殊车辆需按规定进行改装和装载,不得超载、乱装或私自改装影响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特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需保持车身整洁,车内环境整洁,确保乘坐者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特殊车辆的使用人员需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保护设备,并做好交接记录。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本文旨在介绍国家对特种车辆的管理规定办法,以确保特种车辆能够安全、规范地运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特种车辆的管理和监督所制定的规定。
第二条特种车辆指执行特定任务或具有特定功能,需要特殊许可或是特殊技术才能正常运行的车辆。
第三条特种车辆的管理应该根据不同的功能和任务进行分类管理,为确保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车辆按照其用途和特点分为以下7类:1.核辐射监测车辆2.消防车辆3.核生化防护车辆4.油罐车辆5.超限运输车辆6.危化品运输车辆7.救护车辆第五条特种车辆的分类管理应该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特种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须经安全评估、事故处理、保险等多方面的管控。
第六条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驾驶资格。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国家应当建立特种车辆管理系统,确保特种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特种车辆必须定期检查,保障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特种车辆的司机和押运人员,必须接受审查,确保他们具备特种车辆的驾驶、操作、安全知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第九条对特种车辆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以便有关部门定期巡查检查。
第十条对违反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危害交通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车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
第四章行驶许可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必须取得特种车辆的行驶证明和相关证件。
2.特种车辆必须经过安全审查后才能取得行驶许可。
3.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行驶许可应当明确载货运输的内容、编号、起终点、承运人名称、货物名称、车辆号码、重量、数量、货运形式等必要内容。
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规范特种车辆的使用行为,保障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定义第二条特种车辆,是指具有特殊功能,适用于特定场所或特定任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抢险救援车辆、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
第三章特种车辆的使用管理第三条公司特种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特种车辆必须由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
2. 特种车辆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度,确保及时到位。
3. 特种车辆在非紧急任务下,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行车道规定,严禁违章超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4. 特种车辆的使用期限应根据检测和维修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特种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第四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相关技术培训。
2. 驾驶员必须熟悉特种车辆的操作及相关规定。
3.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4. 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五条特种车辆发生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对于特种车辆驾驶员过失造成的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特种车辆驾驶员,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将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特此制定。
日期:年月日公司名称: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公司特种车辆的安全行驶,保护车辆及人员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提高公司特种车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车辆、救援车辆、货车等。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5篇)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一、特种车辆类型井下用特种车辆:轮胎式防爆装载机、多功能支架搬运车、支架铲运车、WC-3A无轨胶轮运输车、WC-3E工具随吊车、WC-3D双向顺槽运输车等。
地面用特种车辆: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吊车、叉车、清扫车、洒水车等。
二、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1、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车辆有关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车辆驾驶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
3、必须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能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4、在操作车辆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特种车辆只能按其限定性能、用途使用,不得进行与其性能、用途无关的工作。
6、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及各项安全活动,培训中心与车辆路运管理科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
7、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按三违处理。
8、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运行。
9、完成工作任务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气源)并拉紧驻车制动,确认车辆已经停放好后方准离开。
三、特种车辆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1、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证车辆卫生整洁。
2、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程序、部位逐一检查保养、润滑,并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妥善保管。
3、车辆配置的仪表盘、大灯、喇叭、传感器等电气设备必须齐全有效,车辆动力、转向、制动、液压等操控系统灵敏可靠。
4、车辆在出车工作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使用单位、出车事由、工作地点、回车时间等,并指定专人驾驶操作.5、特种车辆严禁借用。
6、车辆停驶期间,应妥善保管,加强保养,对原车机件不能拆换,要确保随时投入运行。
7、车辆维修程序,车辆发生故障后,司机第一时间向班长汇报故障情况,在班长带领下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对出现维修费用较大时通知科长和主任工程师,到现场与维修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维修。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四篇)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车辆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使用的特种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车辆是指用于特定用途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辆、救护车辆、工程抢修车辆等。
第四条特种车辆的管理原则是安全、高效、规范、便民。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要充分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确保特种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特种车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配置、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各级机关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明确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配置管理第八条特种车辆的配置应根据需求确定,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特种车辆的购置、更换、报废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技术参数、装备安全要求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购置和配置费用应在年度预算内安排。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车辆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的配置要根据使用需要和工作实际进行合理调配,避免闲置和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特种车辆的配置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对于使用特种车辆的单位,应加强对用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使用效能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的配置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随时掌握特种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三章特种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特种车辆的使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特种车辆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车辆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限制。
第十九条特种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特种车辆的行驶证、保险等证件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和更新。
第二十一条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持有效驾驶证,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操作特种车辆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二十二条特种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2篇)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厂区车辆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1、所有电动车、摩托车、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等一律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进入厂区(除特殊情况外);2、严禁超载或携带与公司生产所需无关的易燃易爆及其它有害物品进入厂区;3、进入厂区的所有载人汽车(公司用车,外单位的办事车、参观用车、出租车等)统一停泊在广场及指定停泊地点;4、装卸车辆(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等)一律听从公司保安指定大门(北门)、后门(南门)出入,并服从保安同志的指挥;5、用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其它区域严禁行驶和停泊;6、车辆在厂区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能超过____公里/小时,转弯、会车时不超过____公里/小时;7、所有外部车辆,进厂要登记,填写车辆来访登记薄,由公司接访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厂。
并由保安同志负责来访车辆的停泊管理,出厂时必须检查来访车辆是否携带公司物质,方可放行;8、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公司内部货车等,在厂区进行高空吊卸、装卸、会车、倒车等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使用部门、科室内部协调),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考核____元/次,相关管理者及接待者负连带管理责任。
情节严重者,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2)以下是厂区内车辆管理的一些建议和规定:1.注册备案: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在进入之前进行注册备案,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信息等。
2.许可证要求: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许可证和保险。
3.固定停车位:为了避免车辆拥堵和混乱,厂区应设置专门的固定停车位,并对每辆车辆进行分配。
4.交通规则: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厂区内的交通规则和限速要求。
5.安全设备: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应急电话等。
6.驾驶员要求: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厂内车辆交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车辆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维护厂区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行人。
第三条厂内车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厂内车辆分为生产用车、公务用车、临时用车和特种车辆。
第五条生产用车:用于生产、运输、装卸等生产活动。
第六条公务用车:用于厂内公务活动。
第七条临时用车:因特殊情况临时借用车辆。
第八条特种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等。
第九条厂内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车辆所有人应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一条车辆报废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报废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参加厂内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掌握车辆操作技能,熟悉厂内道路情况。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涂改、伪造车辆证件。
第十七条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运输。
第四章交通秩序管理第十八条厂区内实行单行线行驶,禁止逆向行驶。
第十九条厂内道路两侧设置禁停标志,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第二十条厂区内车辆限速,具体限速标准如下:(一)厂区主干道:限速20公里/小时;(二)厂区次干道:限速15公里/小时;(三)厂区支路及车间道路:限速10公里/小时。
第二十一条厂内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穿越厂区道路。
第二十二条厂区内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驾驶员应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章处罚与奖惩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交通秩序的车辆和行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内特种车辆的规章制度
企业内特种车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内特种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人员和资产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企业内特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责任1.企业内特种车辆的车主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运行。
2.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经验,并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
3.乘客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在行车途中乱动或干扰驾驶员。
4.车主、驾驶员和乘客应共同遵守规章制度,保护企业内特种车辆的安全和权益。
第四章车辆管理1.车主应对特种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特种车辆使用时应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方向或载重。
3.驾驶员应熟悉特种车辆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要求,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4.特种车辆停放时应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五章安全防护1.特种车辆应安装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他人能够清晰识别。
2.特种车辆内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
3.特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章日常维护1.车主应定期对特种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驾驶员在使用特种车辆时应注意日常维护工作,如定期更换机油、检查轮胎气压等。
3.特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出现,应及时报告车主或管理部门,并停止使用。
第七章紧急事件处理1.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火灾、泄露等紧急事件时,驾驶员应及时启动紧急预案,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车主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处理机制,培训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提高应急能力。
第八章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规章制度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将进行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出色的驾驶员和车主,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努力。
第九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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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管理,明确车辆使用、维护、维修及费用结算等职责,保证车辆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各种机动车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xx)16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新建厂区等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设备处是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以及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二)负责生产协调处下属特种车辆组车辆检修管理工作;(三)负责完成特种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四)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和检验台帐;(五)负责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六)负责支付厂区机动车辆检修、大修费用;(七)负责与车辆外协维修单位签订合同与车辆检修质量验收工作;(八)负责验收厂内机动车辆各类配件质量;(九)负责申报特种车辆培训及操作人员的取复证工作。
第六条生产协调处是依据生产需求调配使用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根据生产负荷情况和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合理调配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二)生产调度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负责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三)负责对各车间提出临时用车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四)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下直接派遣厂内机动车辆;(五)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危险区域审批工作;(六)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标准和加换油标准;(七)负责控制厂内机动车辆柴油费用;(八)负责特种车辆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处是厂内机动车辆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同时是消防车、救护车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监督检查厂内各类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行使;(二)负责厂内机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操作;(三)负责安全处下属消防站车辆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四)负责申报消防站车辆的日常消耗材料;(五)负责编制年度消防、救护车辆检修、大修计划、具体实施内容和消耗费用统计工作;(六)负责向设备处申报消防、救护车辆年度大修计划,车辆各项消耗费用;(七)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救援、消防通道疏通、启动应急预案等)下直接与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联系,由生产指挥直接派遣厂内各类机动车辆。
第七条所属各车间是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申请部门,同时是机动车辆现场使用负责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及时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用车申请;(二)负责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临时用车申请;(三)负责本界区内机动车辆现场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四)负责与生产系统协调特种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各个车间使用特种车辆前必须办理《特种车辆派车单》,其具体办理流程为:(一)生产临时用车流程:各车间、处室在使用特种车辆前必须向生产指挥系统调度处提出申请,生产调度依据车间申请用车内容进行判定是否需要使用,按照《特种车辆派车单》内容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调度留存根,用车部门将派车单送至特种车辆组组长,特种车辆组组长依据派车单内容派遣相应车辆并保留派车单;(二)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车辆派车单》内容中额定用车时间内完成作业,若因作业时间超出派车单中车辆使用时间,要求车辆使用单位将派车单拿至生产调度处对使用时间进行延时;(三)特种车辆操作人员作业完毕后必须将《特种车辆派车单》返回特种车辆组组长处,由特种车辆组组长每月进行统计临时用车小时数。
第九条厂内各类机动车辆所在部门在车辆检修或大修前必须办理《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其具体办理流程为:车辆检修前车辆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车辆故障情况分析车辆故障原因,由特种车辆组设备员或班长填写按照《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填写完毕后经特种车辆组安全员签字,特种车辆组长签字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确定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维修。
特种车辆大修的检修工作票必须由设备处专管员或设备处处长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去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辆履历卡。
根据车辆使用工况环境和使用频率,对所有厂区车辆进行润滑管理,制定润滑卡片用车司机负责依据润滑卡片中要求进行润滑工作,具体请参照《设备润滑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上岗证。
做到会驾驶、会操作、会维护保养;杜绝无证驾驶操作。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实施机动车辆管理专责制。
每辆机动车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润滑。
所有材料的申报、领用及核实维修消耗等工作由车辆专管负责,并做好4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车辆主油由油品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做好采购回来油品的验收工作。
车辆加油前确认好油牌号切勿进行混加,加油期间做好油品三级过滤工作,以保证油品的质量。
第十四条车辆添加主油期间油品专管人员依据加油枪计量数量进行填写柴油消耗记录,填写完毕后车辆司机进行确认签字。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每月或每季度按时申报车辆易损材料采购计划,经生产协调处、设备处、事业部逐级审核后,由物资供应总公司统一采购。
易损材料主要包括车辆轮胎、日常使用的各类材料。
第十六条对于临时急需维修材料由车辆管理部门提供材料明细,设备处上报临时计划,由物流总公司供应处在指定车辆维修材料的专营店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单车核算工作,单车核算内容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大修费用、车辆保养费用、完毕后车辆管理部门做好材料消耗和车辆维修记录。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部门对于维修后更换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并标识出区域。
设备处不定期核对更换材料并统一做处理。
第十九条事业部车辆在检修期间,由车辆所属部门对车辆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被检车辆更换零部件数量和质量的可靠性,做好车辆检修后的交接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事业部设备处管理人员每月对厂内机动车辆做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的机动车辆记录在车辆属地的《设备隐患记录》上,联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或检修。
第二十一条厂区所有车辆检修、维护保养记录均由特5种车辆组保管(包括救护车、消防车),消防站人员负责对消防车、救护车各类车辆检修、保养完毕后在特种车辆组相关记录中进行记录,特种车辆组负责填写厂区其它车辆检修、保养记录。
主要记录《车辆柴油消耗记录》《车辆检修记录》《车辆加换油记录》《车辆维护保养记录》第二十二条《车辆交接班记录》均由车辆各自管辖部门负责进行填写,严格按照记录要求内容进行填写。
第五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三条特种车辆应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和合理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确保安全行驶和操作。
第二十四条设备处按规范要求定期联系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辆进行验收检验,检验标签必须粘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侧。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一)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二)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三)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四)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五)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六)厂内特种车辆必须遵循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不得超速行驶,严格按公司内部限速要求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私自进入厂内危险区域。
(七)消防车水泵及所有附属设施完好,水泵压力、流量达到自身设计要求,水箱无泄漏及腐蚀现象。
(八)救护车内配置的应急设施应齐全完好无损,车内急救、应急药品充足。
第二篇: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中远船务舟山分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厂内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cosco-sygz-c(08)-17厂内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厂区内车辆的行驶和停放,避免各种意外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辆)以及所有外来车辆的管理,。
三、管理细则1、所有车辆在厂区内都必须限速行驶,在厂区主干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进入码头车间以及施工现场,时速不得超过5km/h;在车间、库房内的时速不得超过3km/h。
2、除工程车辆以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准进入生产施工区域。
3、二轮摩托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以及自行车进出厂门必须下车推行。
其他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慢行。
4、除本公司车辆或其他已被特别放行的车辆以外,其他外来车辆进出厂门必须无条件停车并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检查。
5、二轮摩托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以及自行车进厂后必须在指定的车棚内停放。
其他机动车辆进厂后必须在指定的临时停放点停放。
厂内工程车辆也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
6、厂内工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开启声光报警器,人员在行走过程中要注意避让行驶中的车辆。
7、车辆发生故障后要立即转移到车辆修理点或停车场进行修理,不得占用厂区道路和安全通道。
8、运送化学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库房时必须安装阻火罩。
9、厂内工程车辆在运送大型超长、超宽、超高物件时必须派专人进行了望、引导。
94中远船务舟山分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厂内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cosco-sygz-c(08)-1710、在厂内机动行驶的汽车,除驾驶室以外,其他地方不得站人。
铲车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得超过2人(包括驾驶员),高架车工作斗内人员不得超过3人(包括驾驶员)。
四、处罚细则所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均将受到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受到行政处分。
所有的处罚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执行。
五、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三篇:厂内车辆物资管理规定范文厂内车辆、物料管理规定一、严格入场车辆登记手续,查验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无道路运输证、司机驾驶证的车辆不得入厂作业。
二、工程物料进厂后,必须经过磅验收,由验收员、保管员统一安排,统一调动,合理堆放和保管,对特殊材料应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如水泥、钢材、设备等,因保管不善或玩忽职守出现丢失、损坏现象,工程部有权追究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对其造成的损失按情节进行处理和处罚。
三、原材料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未有出库手续的特殊材料(如沙、石子、水泥)在月底由原料保管员和施工队进行材料对帐,保证原物料及时进厂,不影响工程进度,也要防止进料过多,造成浪费现象等,如出现这种情况,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向工程部负责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