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各县市区文广新(文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办关于今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现将《河南省文化厅<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结合我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纠风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两转两提”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原经济建设、实现中部崛起河南振兴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全省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
三、评议内容(一)信息公开。
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及监督岗等方面做到信息公开。
(二)依法办事。
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制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文化市场,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文化安全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章。
本文将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定义、重要性、主要内容和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定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推动和组织实施的对文化市场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监督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与健康成长有关的文化环境,促进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重要性1. 保护公民权益:文化市场执法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限制虚假广告、打击盗版侵权、防范非法活动等方式,有效维护了公共文化空间的正常秩序。
2.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健全的执法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调整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壮大,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创造。
3. 维护社会文化安全:文化市场上存在着诸如违法传销、盗版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行为,通过综合执法可以及时发现并加以处理,维护社会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主要内容1. 执法部门建设:完善执法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运行。
2. 法律法规制定: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文化市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3. 市场监管:加强对文化市场各个环节的监管,包括文化产品的审查、发行许可的核发、广告宣传的内容审核等,有效防范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
4. 执法力量合作:建立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现实意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维护社会文化安全、构建和谐文化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促进文化产业繁荣:通过合理的执法和监管,可以规范文化产业行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执法人员轮岗管理办法
阳泉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轮岗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创设公平公正的经营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方法》、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轮岗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监督和制度并重的廉政工作准则,本着教育引廉、监督促廉、制度保廉的方针,围绕培养人才、锻炼队伍、廉洁执法的目标,通过定期轮换,多岗位历练,培养执法人员掌控全局、把握关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养成执法人员按章办事,廉洁执法的工作素质,推动我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市文化市场的繁荣稳定。
二、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轮岗实行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轮岗范围面向全体执法人员,轮岗方案、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
(二)量才适用的原则轮岗要根据执法人员个体思想状况、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用人长处,用人工作,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突出重点、统筹考虑、合理搭配的原则对重点培养的干部、及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人员,要重点安排轮岗交流。
(四)亲属关系回避的原则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要避免在同一部门工作;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中有在文化市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要避免在相应的管理岗位上工作。
(五)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轮岗与工作需要及保持工作连续性结合起来,有计划、分步骤抓好落实。
对同一队室正副职干部,一般不同时安排轮岗交流。
能在本队室交流的,不跨队室交流。
能在业务队室交流的,不跨非业务队室交流。
交流还要考虑新老执法人员传帮带的问题,考虑执法队伍的稳定,考虑是否有利于激发执法人员工作学习的热情和活力。
三、申请办法轮岗在大队统一领导下进行,大队建立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从业情况申报制度,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五年调岗申请制度。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正文:----------------------------------------------------------------------------------------------------------------------------------------------------文化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024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推进计划
2024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推进计划一、目标和原则为了保障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效果,制定以下2024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推进计划。
1. 目标: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创新化、服务化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使文化市场良性发展。
2. 原则:依法行政、权责明确、一体化协同、公正公平、服务为先。
二、工作任务1. 建设综合执法管理平台a. 研发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实现跨部门协作执法;b. 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评估体系;c. 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术装备的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2. 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a. 增加巡查频次,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b. 完善执法记录和处罚等工作流程,提高巡查效率;c.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文化市场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打击。
3. 创新执法方式和手段a. 推动智能化执法,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执法效率;b. 加强对新兴文化市场的监管,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c. 推动执法科技化,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4.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a. 健全执法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b.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积极开展举报奖励,并加大对举报线索的处置力度;c. 加强执法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5. 提升执法能力a.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b.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c. 推动“一网通办”,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
三、工作措施1. 增强法治宣传教育a. 加强对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b.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认知度;c. 加强与机关、学校、社区等合作,将法治教育融入文化生活。
2. 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制度a. 完善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证性;b. 加强执法调查取证工作,提高执法证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c. 加强执法案件的归档和管理,做到查档便捷、信息共享。
2024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2024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2024年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的重要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执法大队的核心职责,加强组织管理,推进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为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组织管理在2024年,我们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作表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全面提升全体队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我们注重加强法制建设,落实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执行力和规范化水平。
同时,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形成了合力,提高了工作效能。
二、执法能力在2024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执法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学习,全体队员的执法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我们注重实战演练,深化执法人员的实战经验,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同时,我们加强了执法装备的更新和维护,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在2024年,我们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建设方针,加大对非法文化活动的打击,维护了社会的文化秩序。
我们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监管改革,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
我们加强对重大文化活动的执法监管,确保了群众健康的文化生活。
我们加强了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群众工作在2024年,我们注重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
我们积极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提高了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我们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对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我们注重与群众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五、先进典型在2024年,我们还通过先进典型的宣传和表彰,树立了一批执法能力强、作风正派、为人民群众群众服务的典型人物。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规定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职责分工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职责分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职责分工导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为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力量之一,负责督促、检查和监管文化市场运行。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分工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在文化市场管理中的价值与意义。
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与作用1. 综合执法任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首要职责是对文化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这包括对文化产品的生产、发行、销售和展示环节进行综合执法,确保文化市场的合法、规范运行。
2. 执法案件调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还负责对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对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
他们的工作将直接保护创作者和知识产权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督促管理文化市场作为文化市场管理的主要力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还负责督促和管理文化市场的日常运行。
他们通过巡查、检查、整顿等方式,加强对文化市场从业者的监管,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和有序发展。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组织和分工1. 专业执法人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中包括了一批专业的执法人员,他们具备良好的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知识,能够熟练处理与文化市场相关的执法事务。
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任务需求,他们可以担任执法队长、执法人员、技术人员等职务。
2. 分工合理为了更好地发挥综合执法大队的作用,需要明确各岗位职责,让每个成员在自己的领域中发挥优势。
可以将工作分为文化市场检查、文化产品监管、文化市场整顿等多个方面,并为每个方面指定相应的负责人和负责小组。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困境与挑战1. 执法力量不足由于文化市场的庞大和复杂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面临着执法力量不足的困境。
在一些大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人手明显不足,导致监管盲点和执法漏洞的存在。
2. 跨部门协作不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往往需要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协作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江苏省政府令第136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文化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6 号《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8月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2020年8月12日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规定的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以下统称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职责,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行使。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依法规范、协同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研究解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协调机制,其日常工作可以由同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第五条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改革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落实文化市场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具体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分析摘要:本文介绍了综合执法的概念以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必要性,介绍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的设计原则、几种典型的综合执法模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的发展趋势以及综合执法模式的选择。
关键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发展趋势引言:2005年4月4日挂牌成立东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八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工作方针,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文化市场管理方法和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综合执法的概念与必要性1、综合执法的概念综合执法是行政综合执法的简称,综合行使包括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在内的权利。
是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或一个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事项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法定的权利的管理活动。
综合执法具有综合性、长效性、简易性、有限性、独立性等特点。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必要性第一,我国的文化市场存在着很多的隐忧,在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
盗版盗印等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止,还有很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将一些庸俗低级的产品推向市场。
调查显示,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购买盗版产品的比例高达70%,并且存在着学历越高购买盗版比例越高、收入越高购买盗版比例越高的现象,严重影响着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二,广义上的文化市场包括娱乐行业和文化艺术行业,文化本身是一种内在的价值不适合商业经营,因此,文化市场本身就具有文化的非市场性与市场化之间的矛盾。
精神与物质文化的碰撞要求政府对文化市场进行一定的引导,以社会效益为重。
第三,文化市场因为非自然垄断、外部不经济等情况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行政调节,提高文化市场的管理效率改革文化市场的执法模式。
最后,文化市场发展的规范性呼吁综合执法,文化产品一般涉及多个部门,如音像制品的进出口属于文化部门管但是又是出版物由新闻部门管,如果各自为政就会出现执法扰民、政策打架的现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岗位职责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岗位职责
一、岗位概述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文化市场的执法工作,确保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该岗位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具备高效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
1. 制定并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确保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负责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包括组织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3. 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的秩序。
4. 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6. 参与制定文化市场相关法规和政策,为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要求
1. 工作效率:大队长应注重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2. 工作进度:需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及时
向上级领导汇报。
3. 工作质量:应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工作质量达标。
4. 工作态度: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专业能力和技能: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以适应文化市场发展的需要。
同时,应注重团队协作,发挥集体力量,共同推动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3篇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3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一年来,xxx在支队的正确领导下,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市场监管手段,切实履行管理职能,扎实推动前进各项工作进程,全年开展集中行动x次,办结案件xx起,市场经营秩序稳定,队伍素养进一步增加,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主要工作如下:一、留意学习,提升队伍整体形象抓学习,增加干部队伍素养。
坚持每周一、五学习例会制度,准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选择实行领导轮番授课、集中争辩、互动相互沟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法规、文明执法、党风党纪等思想训练。
业务上,把执法人员集中起来对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例进行互评互审、取长补短、相互沟通学习,并由领导负责对办结的案件逐一进行讲评,达到以讲评促提高,以讲评促完善的目的。
通过举办执法办案相互沟通会和重点难点案例分析等形式,使得队伍业务素养更强了,办案质量更高了,干部队伍整体素养得到了全面提升。
抓规范,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一方面,规范制作执法身份、工作职责、办事流程等牌匾并上墙,同时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方法,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增加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感。
另一方面,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连续健全完善执法人员日常行为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全部制度装订成册并分发到每位工作人员手上,确保做到人手一册,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
抓载体,强化外部监督作用。
以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载体,制订实施方案,聘请评议代表,召开各类座谈会、动员会,对查摆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对症下药,通过设置投诉看法箱、聘请行评代表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峻风纪,全面塑造队伍新形象;狠抓创优争先活动。
坚持以争先创优为动力,认真落实党建各项工作,调整支部班子,抓好党建基础工作,在办公场所设立了监督牌,公示了每个党员的服务承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训练,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单位内部形成了“比奉献、比干劲,比廉洁”的良好风气。
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法律法规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执法条件。
第八条 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调查或者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检查笔录,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通过委托方式,依法将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委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通过委托方式,依法将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委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规章制度
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文化遗产,维护文化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是依法履行文化综合执法职责的执法单位,负责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第三条文化综合执法大队的任务是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第四条文化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依法行政,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第五条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实行集中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体制,各级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实行执法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重视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第七条文化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文化综合执法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执法工作。
第八条文化综合执法大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依法保护文化产业利益。
第二章执法行为第九条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应当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严格依法文化执法,公正执法,保障执法效果。
第十条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接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服从指挥,听从上级领导安排,执行执法任务,不得擅自变更执法计划或改变执法决定。
第十二条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取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
第十三条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应当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
第十四条文化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在执行执法任务中,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蛟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三定(职责)
蛟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市场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查处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查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印、出版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四)负责查处非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五)承担全市“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六)负责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七)认真做好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业务培训工作。
熟悉辖区内的文化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全市文化经营管理网络,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引导全市文化经营活动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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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2.12.26•【字号】鄂文化文[2012]338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鄂文化文〔2012〕338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为贯彻落实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省文化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文化厅2012年12月26日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根据文化部颁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在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教育、考核和执法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执法机构组织实施本规范。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实施本规范的执行责任人。
上级执法机构负责对下级执法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上级执法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执法机构的指导和督查。
在对下级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时,除对文化市场进行暗访检查外,还应认真查阅、核对《文化市场现场检查笔录》、《文化市场巡查日志》、《行政处罚案卷》等执法文书。
第四条各级执法机构应认真履行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从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
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
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是指对文化市场进行综合管理和执法的一项规定。
其目的是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管,维护文化产业的良好发展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一、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的目标本条例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管理体系,确保文化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规范的执法标准和程序,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2.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防止市场乱象的发生;3.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构的协作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4.加大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起到震慑作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5.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文化市场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
二、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的职责和权力1.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2.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举报信息;3.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文化市场的管理规定和执法指南,指导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4.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与其他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加强执法合作;5.文化行政部门有权对文化场进行检查和调查,要求文化场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6.文化行政部门有权对文化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三、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的措施和方法1.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的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发现和解决问题;2.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巡查和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和整改;3.加强对文化市场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4.加大对文化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文化市场的认识和参与度;5.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构的协作,共同打击文化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四、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的法律保障1.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行使执法职权,保护文化市场的安全和秩序;2.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3.对于文化行政部门的滥用职权、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4.公民和法人对文化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有权申诉,有权要求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答复和处置。
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财务制度
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1. 财务管理机构: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设立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科的职责:(1)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
(2)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
(3)组织开展财务监督和审计。
(4)负责制定财务资金的使用计划。
(5)审查财务相关材料。
(6)审定财务支付凭证。
(7)编制财务报表。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
(9)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他财务管理要求。
三、财务预算管理1. 财务预算编制:每年初,财务科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2. 财务预算的审核:财务科应将财务预算报请市场执法大队领导审定。
3. 财务预算的执行:财务科按照财务预算的要求,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各项支出符合预算要求。
四、财务资金管理1. 财务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拨款、国家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
2. 财务资金的支出:必须经过财务科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 财务资金存储:财务资金应存放在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并定期汇总上交。
4. 财务资金使用计划:每月初,财务科应制定当月的财务资金使用计划,并及时报请市场执法大队领导审定。
五、财务管理审计1. 财务管理审计对象:财务科的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市场执法大队的财务收支情况。
2. 财务管理审计时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财务管理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财务管理审计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六、财务报表1. 财务报表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科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并报请市场执法大队领导审定。
3. 财务报表的公开途径:财务报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和审查。
七、附则1. 本财务制度于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动,须经市场执法大队领导审定。
2. 财务科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并纠正,严肃处理。
2024年文化执法驻队交流学习心得模版(二篇)
2024年文化执法驻队交流学习心得模版近年来,麻城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发展繁荣市场,规范管理市场,热情服务市场”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按照提升经营规模、场所档次、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包括宣传培训教育、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规、加强社会监督和创新工作机制,有效履行了文化市场监管职能,推动了和谐平安文化市场的构建。
以下是我市在文化市场监管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一、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
围绕构建新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了制度建设,确立了“队伍建设制度化,市场管理法制化”的工作理念,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
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精通法律政策的文化行政执法队伍是文化市场管理的基础。
我们选拔了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年富力强的骨干加入文化执法队伍,并积极完善执法装备,逐步实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代化。
(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运行机制。
修订完善了《麻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包括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考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确保执法责任落实到个人。
(三)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加强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和政治素养。
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场的新问题、新情况。
(四)转变管理理念,优化服务方式。
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实现行政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
二、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模式。
(一)规范网吧市场。
实施总量控制,严格网吧审批关,培养连锁网吧、品牌网吧,提升经营环境。
加大对未成年人违规上网的处罚力度,举办网吧经营业主培训班,开展“零点断线”集中行动,规范网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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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
一文化经营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
二新闻出版类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第83次常委会通过
《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令第24号。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19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第28号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精神。
三广播电影类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电影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42号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61号。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12号令。
四体育经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主席55号令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省九届人大十六次会议通过
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县文化行政范围内的全面贯彻实施。
建立健全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及全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驶行
政职权旅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队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全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全责。
第三张行政执法职责
第五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以下行政执法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五)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大案、要案工作;
第四章行政执法的奖励
第六条:本队将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评。
对下列情况的执法人员予以奖励。
(一)在行政执法中成绩显著。
(二)在查处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中有突出贡献的。
(三)检举揭发行政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
(四)防止或纠正其他执法人员过错有功,使本执法机构或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五)其他应予以奖励的。
第五章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七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驶职责和权利。
执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死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收受其他人财物或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受理、办理、拖延推诿的。
(四)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五)伪造、篡改、隐藏和销毁证据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六章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队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到各执法队员。
第九条: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要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本部门具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使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定性
准确,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