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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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业务员管理,引导业务员提升业务水平,使之能更好地完成销售业绩,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业务员日常行为规范、业务员日常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各个品牌部所有业务员。

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条业务员应思想端正,诚实守信,认同公司,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五条业务员之间应相敬相爱,团结互助,要具备团队意识,不得拉帮结派,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

不良方式,一经发现,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200元罚款,情节

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业务员对外代表公司形象,每个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不得做出有害公司形象的行为,不得做出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如经发现,或有客户投诉

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处以50元/次罚款。

第七条业务员在外不得以公司名义、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如经发现,处以50元/次罚款。

第八条业务员应具备职业操守,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告诉竞争对手。如经发现,处以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立即予

以解聘。

第九条业务员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洁,形象健康,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有披头散发、敞衣露背、穿短裤、穿拖鞋等有碍观瞻的

举止。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改正,第二次发现处以50元罚款。

第十条业务员在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的业务电话、电脑及其他办公设备不得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业务员的以下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为自己谋私利,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个人利益;介绍客户或转移业务给其他公司;与代理商勾结套取

返利。公司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以违纪所得双倍罚款,并解除劳动

合同。

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业务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业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每日上午上班必须本人亲自打卡(按规定业务员下班可以不打卡),不得

找人代替打卡。一经发现,当天按旷工处理,并对本人和代打卡人各

处以50元/次罚款。对于不打卡且没有请假的,视为旷工或者迟到。第十三条业务员迟到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10 元,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每次处罚50元。当月迟到累计达五次者,扣除

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业务员请假须提前一天提出,以便部门安排工作,如有紧急突发事故或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一天

以上的,还需填写《请假单》报营销部领导核准,并报人力资源部门

备案。请假未获准就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业务员手机必须二十四小时开机,以方便客户业务联系和与公司保持联系,无故关机处以10元/次罚款。当时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接听电话

的,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回电,并说明原因,否则罚款10元/次。

第十六条业务员必须认真按时完成工作日报,并于次日上午7:3 0前交部门经理处,不能按时完成的处以10元/次罚款;早上到公司填写昨日报表

的,按10元/次罚款;字迹潦草、敷衍了事的,按10元/次罚款并重

新填写,重新填写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按10元/次罚款。

第十七条周计划:每周六下班前,交出下周的拜访计划。月总结:下月2日前上月总结交给部门经理,迟交无论理由,罚款20元/次。若临时有事

须变更拜访行程,业务员应在当天早上离开公司前修改拜访行程,并

呈报部门经理。

第十八条业务员需按时参加公司及本部门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或培训。无故缺席的除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外,处以20元/次罚款。

第十九条值日和退货值日:各部门制定日常值日表和退货值日表,业务员应严格按照值日表规定日期、内容和要求值日,违反规定的,按值日规定予

以处罚。

第二十条车辆管理: 各部门车辆由各部门专职驾驶员驾驶。业务员如需用车,须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说明用车时间和路线,并严格执行。如

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以由个人驾驶, 但不得在此期间探

亲访友、会客、办私事。用完后必须将车辆钥匙交回公司,不得将公

司车辆开回家中,或擅自借给第三人。违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如个人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第二十一条公司本着员工自愿的原则,对业务人员所使用的手机开通定位管理。

开通定位管理的手机和卡号由公司统一配给,业务人员免费使用。

公司不向除公司管理层、各品牌部经理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提供管理

员帐号及密码,不将定位平台和业务人员的任何位置信息提供给其

他任何方面使用。业务人员承诺自愿接受手机定位并接受相关管理

规定。

第二十二条业务员手机定位时间统一设置为每个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如有员工请假或调休,需凭请假条提前向管理员申请暂时停止定位。请

假或调休结束,重新开通定位。

第二十三条业务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行程必须和自己呈报的《工作日报》所列行程相符,如有临时变更,需及时向部门经理说明。业务人员

的工作地点在市场,在正常工作日7:30-17:00范围内,不得有与

业务无关的行程,不得迟到和早退,一经发现,将按公司考勤管理

制度予以严肃处理。业务人员手机必须随身携带,否则当天按旷工

处理,并罚款50元/次。在手机定位期间,管理员将不定期抽查业

务人员位置,业务人员必须如实汇报,如有弄虚作假,处以50元/

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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