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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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8〕10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10月22日下午,赵建才市长、穆为民副市长带领市有关部门和市内六区各区负责人,察看了二七区王胡砦村、管城回族区刘南岗村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之后在市城中村改造展览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进行研究部署。现将会议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坚定信心,完善政策,强化服务,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稳定推进

在当前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下,开发企业在城中村改造中存在融资难、销售难和观望等待、信心不足等问题。我市要认真研究出台综合配套政策,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水平,努力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强投资者参与城中村改造的信心,努力降低房屋交易成本,增强居民购房的积极性,保证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城中村改造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把握原则,抓住关键,简化程序

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要把握住有利于群众拆迁安置、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提高城市承载能力、有利于培养城区经济、有利于扩大投资、有利于拉动内需、有利于激活房地产市场7项原则。要抓住落实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培育城市产业、扩大市民就业等关键环节。在此前提下要尽可能地简化各项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认真落实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居民住宅和使用燃气、暖气的其他建筑面积,按规定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除此之外的建筑面积暂免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

性收费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墙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暂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城中村土地出让政府收益金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外,其余部分一次性全额拨付给区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拨付上述资金的同时,由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部门同时明确该城中村范围内应由区政府修建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有关土地管理问题

城中村村民安置用地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自办出让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以按划拨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村民房屋已经拆迁、但本村组土地无法满足安置和配套开发的,由区政府在本辖区内协调其他土地捆绑解决。

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配套开发用地可以依法进行抵押贷款。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城中村储备土地时,要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区政府要按职责配合完成土地储备工作。

五、妥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

对于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出台前开

工建设的村(组),要坚持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区分类型,依法妥善加快处理遗留问题,加快办理土地规划建设手续。

与会人员:

市政府赵建才穆为民陈新

市政府办公厅王新亭孟祥岭

市建委姜海张庚仁

市财政局崔向彦

市规划局许振

市国土资源局杨路任

市市政管理执法局朱建国

市房管局冯荣智

市教育局郭金汉

市卫生局顾建钦

市土地储备中心郑晓明

中原区张曼如

二七区史秉锐石迎军张全金金水区王铁良王爱辉

管城回族区宋洁高祥灿

惠济区黄卿孙学文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时连渠李延中市燃气集团刘通栓

市自来水总公司祝贺

市热力总公司郭颖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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