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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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定级规程

农用地定级规程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507—200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2001年11月12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年10月7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中国土壤普查技术》(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1992年5月)《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用地:本标准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级:在行政区(省、县)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况需要,遵照与委托方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即主要考虑定级目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级别。

因素法:通过对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因素因子体系及影响权重,计算单元因素总分值,以此为依据客观评定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修正法:修正法是在农用地分等指数的基础上,根据定级目的,选择区位条件、耕作便利度等因素计算修正系数,对分等成果进行修正,评定出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样地法:样地法是以选定的标准样地为参照,建立定级因素计分规则,通过比较,计算定级单元因素分值,评定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4 总则4.1 目的与任务4.1.1 目的科学量化区域内农用地质量及分布,为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估价及其他有关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7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7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2012年11月13日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1.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一般性规定1.3.1 项目设计成果1.3.2 项目设计报告构成1.3.3 项目设计图件构成2 项目设计报告编制2.1 综合说明2.1.1 项目立项批复及调整情况2.1.2 项目相关指标概述2.1.3 项目设计编制原则、依据和目标2.2 项目区概况2.2.1 项目区所在县(市、区)概况2.2.2 自然条件2.2.3 自然灾害2.2.4 社会经济条件2.2.5 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2.2.6 耕地质量等级分析2.3 项目基础设施条件分析2.3.1 项目区周边基础设施现状2.3.2 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现状2.4 项目区耕地增减平衡分析2.5 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2.6 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2.6.1 灌溉水源2.6.2 灌溉需水量2.6.3 可供水量2.6.4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2.7 项目规划2.7.1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2.7.2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2.7.3 田间道路工程规划2.7.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2.7.5 其他工程规划2.8 项目工程设计2.8.1 土地平整工程2.8.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2.8.3 田间道路工程设计2.8.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设计2.8.5 其他工程设计2.8.6 工程量汇总2.9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2.9.1 土地权属现状2.9.2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2.9.3 土地权属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2.10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10.1 施工条件2.10.2 施工布置2.10.3 施工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2.10.4 工程总进度计划2.11 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及其减缓措施2.11.1 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2.11.2 减缓措施2.12 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2.12.1 预算编制依据2.12.2 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2.12.3 投资预算2.12.4 资金筹措及分年度投资计划2.13 项目预期效益分析2.14 项目实施管理及后期维护2.14.1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2.14.2 工程实施管理2.14.3 工程后期管护2.15 项目设计附件3 图件编制3.1 项目现状图编制要求3.2 项目规划图编制要求3.2.1 项目规划图上图要素及要求3.2.2 项目规划图绘制要求3.3 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4 编排格式说明4.1 设计报告编排格式4.1.1 报告构成4.1.2 封面4.1.3 扉页4.1.4 项目工程特性表4.1.5 报告正文4.2 设计图册编排格式4.2.1 图册构成4.2.2 封面4.2.3 扉页4.2.4 图册5 附件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1 总则1.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图件编制的内容和要素、文本格式及一般性要求。

TDT10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可编辑修改版).

TDT10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可编辑修改版).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前 言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 高标准基本农田 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农用地分等规程2016

农用地分等规程2016

农用地分等规程2016
农用地分等规程是指国家针对农用地进行分等定级的法规和规范。

2016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农
业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农用地分等等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用于指导和规范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分设等级:根据农用地的土壤肥力、生产潜力、耕作条件等因素,将农用地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

2. 确定标准:根据农用地的农田质量、设施条件、水资源利用等指标,确定每个等级的标准。

3. 分级依据:根据农用地的产量、质量、效益等指标,评定农用地的等级。

4. 分类使用:根据不同等级的农用地特点,合理安排农业生产、规划用地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5. 管理措施:对于一类农用地,要严格保护和管理,禁止非农和非耕作用;对于二类、三类和四类农用地,要加强管理,合理利用。

6. 监督检查:建立农用地等级和分等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对农用地分等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农用地分等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和提高农用地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收入增加的目标。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等。

本规程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年10月7日发布)。

第一篇总则3总则3.1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目的与任务3.1.1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目的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主要目的是:a)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提供依据;b)为科学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和分布,实施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c)为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提供依据;d)为实行农业税制改革,公平合理配赋征收农业税提供依据。

3.1.2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任务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等别、级别。

3.2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对象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工作对象是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

3.3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体系农用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工作体系。

3.3.1农用地等农用地等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

农用地等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潜在的(或理论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区域选择、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

高标准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NY 525-2012 有机肥料标准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标准农田well-facilitied farmland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按照规定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农田。

3.2 高标准农田建设well-facilitied farmland construction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标,围绕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或全面质量提升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设活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农村土地整治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 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 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高标准基本农田 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 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 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 田。 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 规划,在农村士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 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8.2.2开展建设区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等调 查,全面查清建设区内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农业种植结构、 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8.2.3开展权属调查,查清建设区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与数量, 明确区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 界线,为开展权属调整提供依据。
GB 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509-2009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l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32 -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6建设条件 6.1基础条件 6.1.1符台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 6.1.2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湛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 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6.1.3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6.1.4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6.1.5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 性高。 6.2建设区域 6.2.1重点区域

土地资源学66第六章 农用地分等定级(2012)

土地资源学66第六章 农用地分等定级(2012)

为土地交易提供服务,为将来农用地流转服 务;
(二)农用地分等的方法、思路和程 序

请设想一下分等的方法


1、方法:
因素法:对农用地质量起主导作用的因素进行评定, 然后根据其得分算出质量分。 样地法:选取在一定质量水平的标准样地,对样地的 特征进行描述,比如说地形坡度是2度,坡度增加2-5 度减10分,----。特征属性的减分表,把要评定的土 地与样地一个一个的指标进行比较,求出最终减出得 到多少自然质量分。 标准样地比较难以寻找,对样地的描述和指标比较困 难,所以在02-04年用的都是因素法来进行评价。

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农用地分等定级是对 土地的综合评价,包括质量评价、经济评 价、生产力评价、利用程度评价等,过程 相对复杂。 好处在于分解得当,能够得 到多层次的成果。

评价从质量评价人手,或者说是以质量评价 为主。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经济评价是一个 辅助手段,原因在于经济统计数据尚不能完 全满足单元尺度上评价工作的要求,因此经 济评价尺度较大,不落实到地块,而是按经 济区进行,这样做符合经济生活的现实。
农用地的合理配置,除资源的数量分配外,还包含 其空间布局,它是农用地资源优化配置的核心。 农用地空间优化布局的前提和关键,是对区域内 的农用地进行科学分类。 运用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可对比分析土地利用 现状与上地质量结构的对应匹配关系,确定土地 利用调整对象、在时空上有效地把农用地资源分 配于不同的用途。
③主导因素原则 不同因素影响程度不同 平原地区的坡度,显然不是土地质量的主要影 响因素; ④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既反映自然质量,又要反映不同投入水平的生 产力水平;
⑤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实际操作所花的人力物力上说,有 些因素没有可能或没有必要一定要用定量 的方法来表示的。 比如分等中的灌溉条件,可以分为 级:完全满足、一般满足、基本满足和不 满足,实地判定时是经验性的,定性的, 一定要定量的化的话要话很多人力物力;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农用地分等规程》等四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农用地分等规程》等四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农用地分等规程》等四项行业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4.08
•【文号】国土资发[2003]100号
•【施行日期】2003.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
《农用地分等规程》等四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10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直属单位:
《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四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已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予发布,并于二00三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标准代号如下:
TD/T1004-2003《农用地分等规程》;
TD/T1005-2003《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1006-2003《农用地估价规程》;
TD/T1007-200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以上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征订联系电话:010-66122989。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市、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耕地质量定级技术方案

耕地质量定级技术方案

目录一、工作目标 (1)二、工作任务 (1)三、工作依据 (1)四、基本原则 (2)五、技术路线 (2)六、程序和方法 (4)七、修正法计算定级指数 (13)八、耕地质量级别划分 (22)九、成果提交要求 (23)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以下简称《规程》)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质量定级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探索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切实强化耕地质量管理。

迫切需要开展耕地质量定级试点工作,结合各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将布置全省开展耕地质量定级的任务。

二、工作任务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规定的技术方法,为全省全面开展耕地质量定级工作奠定基础。

三、工作依据(一)《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二)《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7号);(六)《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七)《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八)《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工作稿201512版)四、基本原则耕地质量定级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进行耕地质量定级时,要依据《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确定的技术方法和步骤,进行耕地质量定级。

(二)耕地质量定级单元数据应与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数据相一致。

(三)耕地质量定级要具有明显的正级差收益。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附录B2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附录B2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附录B2一、规程说明本附录为《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的附录B2部分,规定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中的相关标准和指标。

二、农用地分等定级标准农用地分等定级是对农用地进行等级划分的一种制度,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方法》的规定,农用地可以分为一、二、三、四等地。

1. 一等地一等地是具有优质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

一等地应满足以下标准:•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高;•天然水源丰富,并且易于灌溉;•土壤排水条件良好;•土地坡度适中,易于机械化作业和农业生产。

2. 二等地二等地是具有较好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

二等地应满足以下标准:•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中等;•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水源和灌溉条件;•土壤排水条件较好,但相对于一等地略差;•土地坡度适中,能够满足机械化作业的要求。

3. 三等地三等地是具有一般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

三等地应满足以下标准:•土壤质量一般,有机质含量较低;•有一定的水源供应,但灌溉条件相对较差;•土壤排水条件一般;•土地坡度适中,但对机械化作业有一定的限制。

4. 四等地四等地是具有较差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

四等地应满足以下标准:•土壤质量较差,有机质含量极低;•缺乏可供农业使用的水源;•土壤排水条件差;•土地坡度较大,对机械化作业有很大限制。

三、农用地分等定级指标农用地分等定级涉及的主要指标包括土壤肥沃度、水源供应、土壤排水条件和土地坡度。

1. 土壤肥沃度土壤肥沃度是评价土地肥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可以通过以下指标评估:•土壤有机质含量:一等地大于5%,二等地为3-5%,三等地为1-3%,四等地小于1%;•土壤养分含量:包括氮、磷、钾等养分。

2. 水源供应水源供应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条件之一。

可以通过以下指标评估:•天然水源:一等地有可供灌溉的天然水源,二等地有可供部分灌溉的天然水源,三、四等地水源供应相对较少;•灌溉设施:一等地有完善的灌溉设施,二等地有较为完善的灌溉设施,三、四等地较少或没有灌溉设施。

附录B全国不同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

附录B全国不同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

附录B(标准的附录)全国不同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B.1 引言为使农用地分等定级结果公平、可比、稳定,将全国进行耕作制度分区,并确定各区标准耕作制度。

同一地区农用地分等定级按标准耕作制度计算。

B.2 术语与符号B.2.1 术语B.2.1.1 耕作制度(farming system):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作物种植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养地制度的综合技术体系。

B.2.1.2 种植制度(cropping system):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作物组成、配置、熟制与种植方式的总称。

B.2.1.3 养地制度(soil management system):对农田采取的保护与改善土地生产力的技术体系。

B.2.1.4 标准耕作制度(standard farming system):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水平、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下,有利于生产或最大限度发挥当地土地生产潜力,未来仍有较大发展前景,不造成生态破坏,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并已为(或将为)当地普遍采纳的农作方式。

由于各地养地方式难以统一,因此这里的标准耕作制度主要指种植制度。

B.2.1.5 复种(seguential cropping):在同一田地上一年内接连种植二季或二季以上作物。

B.2.1.6 间作(row inter cropping):在同一田块上于同一生长期内分行或分带相间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物的方式。

B.2.5 混作(mixed inter cropping):在同一田块上,同期混合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物的种植方式。

B.2.6 套作(relay cropping):在前季作物生产后期的株行间播种或移栽后季作物的种植方式。

B.2.2 符号B.2.2.1 —表示年内复种B.2.2.2 ‖表示间作B.2.2.3 /表示套作B.2.2.4 →表示隔年B.3 全国耕作制度分区和标准耕作制度B.3.1 全国耕作制度分区根据影响耕作制度的主要环境指标:热量、水分、地貌以及社会经济条件进行耕作制度分区,将全国分为12个一级区和40个二级区(见表B1)。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等。

本规程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年10月7日发布)。

第一篇总则3总则3.1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目的与任务3.1.1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目的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主要目的是:a)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提供依据;b)为科学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和分布,实施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c)为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提供依据;d)为实行农业税制改革,公平合理配赋征收农业税提供依据。

3.1.2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任务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等别、级别。

3.2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对象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工作对象是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

3.3农用地分等定级的体系农用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工作体系。

3.3.1农用地等农用地等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

农用地等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潜在的(或理论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24•【文号】国土资发[2011]144号•【施行日期】2011.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11]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精神,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部研究制订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2011年9月24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4 总则5 建设目标6 建设条件6.1 基础条件6.2 建设区域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7.1 一般规定7.2 土地平整工程7.3 灌溉与排水工程7.4 田间道路工程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6 其他工程8 建设程序8.1 建设计划8.2 基础调查8.3 可行性研究8.4 规划设计8.5 实施方案8.6 实施管理8.7 验收8.8 后期管护9 公众参与10 权属管理11 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11.1 信息化建设11.2 档案管理12 绩效评价附录A(资料性附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体系附录B(资料性附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建设要求前言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指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 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附录B2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附录B2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附录B2该附录为《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的附属文件B2,主要包括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具体标准和流程,用于指导农用地分等的工作。

1. 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目的农用地分等定级旨在合理利用农用地资源,衡量农用地的质量和适用程度,为农业生产提供可持续支持。

2. 农用地分等的原则农用地分等定级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农用地的分等应公平合理,没有地区或利益的偏向。

•科学客观:农用地分等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客观的数据,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可操作性:农用地分等规程应具备一定的实施操作性,方便使用者准确评价农用地等级。

3. 农用地分等的标准农用地分等标准应综合考虑土壤质量、地形条件、水资源、气候条件等因素,对农用地进行定级。

具体标准如下:3.1 土壤质量土壤质量是农用地分等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

根据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养分含量等指标,将农用地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农用地:土壤质地松散,有机质含量高于4%,养分含量充足。

•二级农用地:土壤质地适中,有机质含量在2%~4%,养分含量适中。

•三级农用地:土壤质地较紧密,有机质含量低于2%,养分含量较低。

3.2 地形条件地形条件对农用地的利用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坡度、海拔高度等指标,将农用地划分为四、五、六级。

•四级农用地:坡度小于5°,海拔低于300米。

•五级农用地:坡度在5°15°之间,海拔在300米1000米之间。

•六级农用地:坡度大于15°,海拔高于1000米。

3.3 水资源水资源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要素,对农用地的分等有重要影响。

根据水资源供应情况,将农用地分为七、八、九级。

•七级农用地:有充足的灌溉水源,适宜发展水稻、蔬菜等水耕作物。

•八级农用地:有较为丰富的水资源,适宜发展小麦、玉米等旱作农业。

•九级农用地:缺乏水资源,仅适宜发展旱地果树、牧草等耐旱作物。

3.4 气候条件气候条件对农用地的选择和种植作物的适应性起着重要作用。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附录A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附录A
土壤 质地
土体 构型
障碍层 深度
有效土层 厚度
地下水 埋深
盐渍化 程度
土壤
PH值
分析单位:分析人:审核人:分析日期:
土壤 理化 分析
土壤层次 深度
分析号
PH
有机质
分析单位:分7
析人:审核人:分析日期:
表A2土地分等/定级单元资料整理表
县 乡 村
单元 序号
单元理论 标准粮总量 指数
土地利用 系数
土地经济 系数
作物名称B
作物名称C
作物名称D
作物名称E
光温生产潜力 指数(atj)
产量比系数
(3j)
表A5农用地自然质量等级指数计算表
单元号
光温生产潜力
单兀质量分
单元农用地自然 质量等级指数
作物1
作物2
作物1
作物2
表A6土地利用系数计算表
单元号
样点数
地点
样点号
1
2
3
4
样点指定作物 单产(Yj)
指定作物全国最 高单产
样点土地经 济系数(kci)
单元土地经济系数(kc):
表A9农用地等别指数计算表
单元号
单兀利用 等级指数
单兀土地 经济系数
单元等别指数
等别划分
表A10土地等(级)别面积统计表
县 乡 村
行政区 权属单位
图幅号 图斑号
土地等(级)别
合计
(公顷)
I
n

合计(公顷)
表A11各样点投入-产出调查表
县 乡 村
单兀序号
样点号
产量一成本指数
投入
(兀/公顷)
项目
种子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201904180412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20190418041209)

附件 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2016 年 8 月目次第一部分................................................................................................................................................... 总体说明1第二部分................................................................................................................................................... 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来源及相关概念或图层对应关系说明. (4)第三部分................................................................................................................................................... 调整补充具体内容 (5)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缩略语 (6)5 数据库内容、要素分类编码与定位基础 (6)6 数据库结构定义 (10)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29)8 数据交换内容和格式 (33)9 元数据 (32)附录 A(资料性附录)基本农田数据库空间数据交换格式样本 (33)附录 B(资料性附录)基本农田数据库元数据示例 (39)第一部分总体说明为统一各业务管理部门基本农田数据,规范基本农田建库工作,推动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建设,在考虑到基本农田数据库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相衔接,以及实现基本农田数据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年度更新功能需求基础上,遵循《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以下简称《规程》)的基本要求,面向目前基本农田建库工作实际,对《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1019-2009 )(以下简称《标准》)的部分内容做以下调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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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附表
表A1 农用地分等定级外业调查表
表A2 土地分等/定级单元资料整理表
县乡村
表A3 农用地质量分计算表
表A4 作物光温生产潜力指数表
表A5 农用地自然质量等级指数计算表
表A6 土地利用系数计算表
表A7 农用地利用等级指数计算表
表A8 土地经济系数计算表
表A9 农用地等别指数计算表
表A10 土地等(级)别面积统计表
县乡村
表A11 各样点投入-产出调查表
县乡村
A12 土地区位系数计算表
表A13 耕作便利系数计算表
表A14 农用地级别指数计算表
表A16 样地法分等(定级)属性质量分加(减)分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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