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发布医保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规程
XX年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会议
XX年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会议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 | 注册发布12月21日,江苏省人社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江苏省“十三五”人社规划中备受关注的异地就医结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热点话题做了详细解读。
下面是为大家的xx年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会议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异地就医结算将从“省内”走向“省外”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于xx年即启动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推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
到目前为止,全省13个设区市以市为单位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达到1039家,比上年末增长了90%以上,其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5家,基层医疗机构占比超过三分之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率突破70%,比上年末提高了20个百分点,初步满足了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实时结算的需求。
据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12月20日召开了全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视频会。
江苏省作为先行试点地区作了交流发言,并签署责任书。
我省将按照人社部总体部署和责任书要求,加大人力、财力、物力调配力度,保证资源重点倾斜,全力做好异地就医省、市平台改造工作,完善用卡环境和业务系统功能,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细化相关管理规程。
此外,还将及时做好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情况的运行分析,有针对性加强改进工作。
在保证基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流程,缩短联网结算报销周期,提升工作效能,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
通过以上举措,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将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为重点,实现从“省内通”到“省外通”的跨越。
xx年将继续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近年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
我省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
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xx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政策和管理服务方面的内容。
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指南+-+武进201709
常州市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指南201709一、参保人员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武进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长期居住异地并且时限不低于6个月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职工医保在职人员。
二、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哪些方式结算?办理备案手续的“长期驻外人员”结算方式有两种,需要申请者在办理备案手续时事先确认。
1、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的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
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向医院先行支付,再由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定期清算。
2、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凭门诊病历和、出院总结、费用发票、发票清单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三、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长期驻外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①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②本人身份证,如由人代办还需要代办人身份证;③异地居住证明材料:长期居住外地并已取得当地户籍的,携带户口本;未取得当地户籍的,携带有效期内的异地居住证;④在职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必须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证明材料;注意:备案时必须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垫付后报销),选择先垫付后报销的还须选定就医地3家定点医院;四、异地的联网医疗机构名单在哪里可以查到?1、省内异地就医:江苏省内所有市、县、区都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实现了江苏省13个地市之间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具体名单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进行查询。
官网地址:2、跨省异地就医:跨省医疗机构开通情况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是指参保人员在江苏省以外的地区就医时,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和相关平台进行费用结算的服务。
第三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包括参保人员申请结算、医疗机构报销结算信息上传、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参保人员报销信息查询等环节。
第四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的管理部门为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由江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
第五条参保人员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进行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已经在江苏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
(二)异地就医地可以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进行结算经办服务。
(三)参保人员拥有有效的医疗保险证。
第二章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进行费用结算,具体流程如下:(一)参保人员持有效的医疗保险证及异地就医证明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医疗机构将就诊信息、费用明细等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上传。
(三)江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包括费用合理性、符合规定的项目等。
(四)参保人员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查询报销信息并进行报销。
第七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的费用范围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费用标准由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
第八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的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参保人员可在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上进行报销。
第三章保险基金结算第九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所需资金来自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
江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核定和下达相应资金。
第十条参保人员的报销金额由江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直接结算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无需向参保人员收取费用。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一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应当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人社部发〔2016〕120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为切实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基本原则(一)规范便捷。
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二)循序渐进。
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三)有序就医。
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四)统一管理。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12月27日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程序作如下规范。
一、范围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二、登记备案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
(一)符合长期驻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见附件1),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二)因病情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见附件2),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三)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确认的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三、信息变更(一)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态如发生暂停、恢复、终止等变更,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上传至省平台。
(二)长期驻外人员如发生异地居住地等信息变更,或转外就医人员在异地治疗期间需再次转院治疗的,均需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就医地经办机构应每日从省平台下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确保参保人员即时就医。
参保人员无需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信息加载。
四、就医及服务规范(一)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可在备案居住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就诊。
异地医保联网结算规章制度
异地医保联网结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异地医保联网结算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异地医保联网结算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保险机构和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异地医保联网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以通过医保机构之间建立的联网系统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第二章参保人员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参保人员享有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医保待遇的权利。
第五条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有义务向就医医院提供真实有效的参保信息,并遵守医院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参保人员有权向医保机构申请异地医保联网结算,及时退还个人应付部分。
第三章医保机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异地医保联网结算制度,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第八条医保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异地医保联网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医保机构有义务对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第四章异地医保联网结算流程第十条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应当及时携带医保卡和相关证件前往就诊医院。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向就诊医院提供真实有效的参保信息后,医院应当通过联网系统查询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信息。
第十二条就诊医院应当根据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信息开具结算单据,并发送给异地医保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异地医保机构收到结算单据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进行结算,将资金转入就诊医院的账户。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医保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异地医保联网结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第十五条对违反异地医保联网结算规章制度的参保人员和医保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造成参保人员利益损害的情况,医保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医保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对于异地医保联网结算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可以向医保监管部门申诉。
江苏异地就医备案操作方法
江苏异地就医备案操作方法
江苏省异地就医备案操作方法如下:
1. 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先到所在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 就医当天有效的id件(如居民id、护照等)
- 居民医保卡(就诊的医院需要收集并确认卡片信息)
- 原就医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人权益信息》(该证明在异地就医备案时可能需要提交)
2. 根据就医需求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
江苏省的异地就医备案可分为两种情况操作:
- 就医城市与常住城市不在同一省份:需要选择异地就医城市的医疗机构。
- 就医城市与常住城市在同一省份但不在同一个市:需要同城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
3. 到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前,先到该医疗机构的医保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递交所需的材料,包括居民医保卡和id件等,并填写相应的表格。
4. 医保窗口审核你的备案申请材料,并在系统中完成备案操作。
时间通常较快,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即可完成备案手续。
5. 备案完成后,就可以凭借居民医保卡在预约的医疗机构就医了。
就医期间,需要出示居民医保卡和有效id件作为身份确认。
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要在就医前办理,以免影响医疗费用报销。
- 在异地就医时,需要按照医保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费用可能无法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是一种临时性授权,通常备案有效期为半年,半年后需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建议提前与就医目的地医保中心联系,了解具体的备案要求和操作流程。
协同视角下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问题研究
275区域治理LIVELIHOOD作者简介:蔡天欣,生于1999年,满族,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协同视角下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问题研究天津财经大学 蔡天欣摘要:2019年10月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破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障碍,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推进京津冀医疗一体化的重要举措,目前已由政策的制定开发逐步转向落实运行阶段。
受三地医疗资源不均衡、结算模式障碍等因素的影响,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直接结算依然难以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异地就医政策沿革,深入天津市某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目前异地就医结算现状,探讨我国目前实际存在的问题。
从制度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技术支撑平台构建,建立联动机制促进协同,助力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稳妥、有序地推进。
关键词:协同视角;京津冀;异地门诊直接结算中图分类号:F830.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2-0275-0003一、挖掘政策背景 分析现实需要政策是国家发展的风向标,我国政府逐渐将医疗一体化放在了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重要地位。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确定后,2016年年底,京津冀民政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养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2016-2020)》,以“养老”为突破口,首先致力于解决跨区域之间的老年福利问题,有望让异地养老率先实现直接持卡结算。
2018年5月,人社部在公布公共服务信息时提到,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数量和直接结算数量在稳定增长,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处在稳定发展阶段。
截至2019年4月,京津冀地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数量已经达到了1844家,标志着三地基本实现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为进一步探索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直接结算提供了基础。
综合分析我国异地就医政策的发展历程,从出台政策的主体来看,从中共中央深入具体各部,反映了政策在有序推进和逐步落实,我国已将医疗一体化摆在了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重要位置。
江苏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江苏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如下:
1.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
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
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
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
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3.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
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跨省联网定点
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2017年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
2017年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程序作如下规范。
一、范围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二、登记备案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
(一)符合长期驻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见附件1),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二)因病情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见附件2),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三)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确认的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三、信息变更(一)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态如发生暂停、恢复、终止等变更,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上传至省平台。
(二)长期驻外人员如发生异地居住地等信息变更,或转外就医人员在异地治疗期间需再次转院治疗的,均需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就医地经办机构应每日从省平台下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确保参保人员即时就医。
参保人员无需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信息加载。
四、就医及服务规范(一)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可在备案居住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就诊。
农保江苏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农保江苏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农保江苏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流程,这可太重要啦!
咱先说,要是你在咱江苏老家参加了农保,突然有一天在省内其他地方生病了,需要就医,那咋办呢?别慌,听我细细道来。
你得先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呀!这就好比你出门得先带好钥匙一样重要。
你可以打电话问问当地医保部门,或者在网上操作一下备案手续。
比如说,小李他在苏州老家参保,突然去了南京生病了,他就得赶紧去备案呀!你说不备案咋行?那不就像没头苍蝇一样乱撞嘛!
备案好了,那咱就可以安心看病啦。
但是记住啊,咱得去那些定点医院,这可不能马虎。
就像你去买东西得找正规商店一样。
然后呢,结账的时候记得要拿好所有的单据,这可都是宝贝呀!老张上次就是没拿全单据,结果回来报销可麻烦了。
等你看完病回来,就可以去申请报销啦!把那些单据整理好,按照要求提交上去。
这时候你就可以想象成把你的“成果”交上去等待认可。
难道这不令人期待吗?就像你辛苦种了一季的庄稼,终于要收获了呀!
哎呀,农保江苏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流程真的不难,只要咱一步一步按要求来,肯定没问题的呀!所以呀,大家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慌乱,按照我说的做,都能顺利报销呢!你还在等什么呢?还不赶紧记住这些要点!。
江苏省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操作流程
江苏省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操作流程
对于江苏省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操作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省内异地就医————
省内异地就医服务对象:
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院:
省内异地就医操作流程:
据南京市⼈社局社保中⼼医保部透露,南京市所属的江宁、浦⼝、六合、⾼淳、溧⽔等5个独⽴统筹区省内异地就医联⽹结算⼯作⼒争在今年7⽉启动。
南京职⼯医保参保⼈员在外地就医
南京市长驻省内其他城市的职⼯医保参保⼈员刷卡看病,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先需要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医保部柜台(建邺区⽔西门⼤街73号⼆楼服务⼤厅)申请办理“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续(已按规定办理过登记备案⼿续的不需要重新办理);
2然后凭本⼈⾝份证和经审核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到居住地社会保障卡制卡部门办理并随后领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3按就医地规定开通异地就医结算功能;
4在居住地的省内异地联⽹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看病。
江苏省内外市参保⼈员来南京就医
长期居住在南京市的省内各市职⼯医保参保⼈员刷卡看病,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续;
2凭本⼈⾝份证和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异地就医审批材料,到南京市各区、街两级社会保障卡制卡⽹点办理、领取社会保障卡;
3在区、街社会保障服务窗⼝开通异地就医结算功能;
4在南京市省内异地就医联⽹结算的9家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
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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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将发生三大变化
医保将发生三大变化2017年医保将发生三大变化2017年医保将发生三大变化如下:1、生育保险并入医保“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最近这消息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不少人关注,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本月19日,人社部发布通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江苏泰州等12个城市将先行试点,试点期限为二年。
泰州为啥入选试点?交汇点记者了解到,目前,泰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58117人,已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泰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特别是医疗待遇支付方面有很大共性,两者合并实施是推进建立更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改革尝试。
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会有什么变化?下调费率之前,社保费率是这样的——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左右,单位缴纳20%左右;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左右,单位缴纳6%左右;失业保险个人缴纳0.5%左右,单位缴纳1.5%左右;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用缴纳,单位分别缴纳0.75%和0.5%左右。
咱们的钱袋子会鼓起来吗?南京大学行政管理学院教授笪素林表示,合并后,个人的缴存总费用不会有变化,仍将维持在2%。
不过,生育险参照医疗报销的标准,可报销金额会增加。
“生育保险并入医保,最直接的影响是减轻了企业的人力成本,之前各种险金过高,会导致一些企业不敢涨工资,社保费率降低了,个人的工资收入有望较快增长。
”此外,他还表示,生育险纳入医保,农民工和流动就业人群将直接受益。
“生育保险是特定群体在特定时间段的医疗支出,还有很大部分人群没有覆盖到,如果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将成为医保的强制性附加险。
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2、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
为了解决老年人失能风险带来的长期护理需求与社会保障力度不足的矛盾,江苏省“十三五”人社规划提出了“探索建立个人、政府等多方分担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
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完善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62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合作协议》(沪人社医〔2018〕349号)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异地就医是指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省内跨设区市及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长三角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联网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异地就医分为通过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和参保人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以下简称零星报销)两种。
第四条异地就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医保局负责制定全省异地就医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省医保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各设区市医保局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本规程做好本地区异地就医管理及经办服务工作。
第五条各级医保部门应优化服务流程,实现门慢、门特、门统、大病保险及公务员补助等“一单制”结算。
第二章范围对象第六条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跨省就医秩序,落实分级转诊制度要求,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报目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3号)的要求,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和跨省就医结报省级结算中心(或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统筹地区进行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是指符合跨省转诊条件的参合患者按当地转诊规定办理省外就医转诊手续后到省外就医的过程。
参合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下同)及时将规范化的转诊信息经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或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报送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
国家平台再经省级平台推送至转诊医疗机构,实现群众就医的身份确认并提供结报服务。
第四条本操作规范旨在引导规范的跨省转诊就医秩序,规范跨省转诊管理流程,厘清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范围。
二、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第五条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遴选并报送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联网医疗机构和试点统筹地区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6〕846号)遴选出的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 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承担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医疗机构,具体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国家平台获取。
第六条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担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
第七条为方便患者住院,参合地经办机构可在就医地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转入医院,由参合患者在其中自主选择。
三、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患者资格确认第八条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
第九条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11•【文号】国卫办基层函〔2017〕355号•【施行日期】2017.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3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保办,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各签约医疗机构:为实现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要求,落实2016年11月签署的《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服务协议》和2017年2月签署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服务框架协议》内容,现就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一)完善组织机构。
各地卫生计生委和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1)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异地就医结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等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工作小组,由医保、财务、信息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
(二)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功能,加快与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联通,并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及时改造医院信息系统,与本省份或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三)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新农合跨省就医补偿政策,并在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配置。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患者身份识别、入院登记、住院医疗服务、出院直接结报、信息系统支持、垫付资金回款、财务对账等相关规章制度,并设置指定窗口为新农合跨省就医患者提供出院直接结报服务。
异地就医的申办和结算流程
异地就医的申办和结算流程什么是异地就医联⽹即时结算: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员在参保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定点医院就医时,由参保地和就医地医疗保险中⼼(站)共同实⾏的服务管理、协同监管和费⽤结算。
实施异地就医联⽹即时结算的⽬的:解决参保⼈员转外住院医疗和异地安...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异地就医的申办和结算流程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什么是异地就医联⽹即时结算: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员在参保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定点医院就医时,由参保地和就医地医疗保险中⼼(站)共同实⾏的服务管理、协同监管和费⽤结算。
⼆、实施异地就医联⽹即时结算的⽬的:解决参保⼈员转外住院医疗和异地安置地住院医疗时,个⼈垫付医疗费和在就医地、参保地之间报账不便的问题。
三、省内异地就医联⽹即时结算的启动时间: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从2018年4⽉1⽇零时起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即时结算启动时间另⾏通知。
四、实⾏异地就医联⽹即时结算的范围包括:(1)转外就医的;(2)异地⼯作的;(3)异地退休安置和长期异地⽣活的;(4)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突发疾病需住院医疗的。
五、异地就医的申办和结算流程:1、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住院医疗的,参保患者先向参保地医疗保险中⼼(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城镇职⼯基本医疗转诊转治审批表》。
2、异地安置和异地⼯作⼈员需异地住院医疗时,应及时打电话向参保地医疗保险中⼼(站)申报备案。
3、出差、探亲、旅游⼈员在省内异地因急病需住院医疗的,直接打电话向参保地医疗保险中⼼(站)提出异地住院申请,并把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传真到参保地医疗保险中⼼(站)。
4、参保地医疗保险中⼼(站)接到以上情况的转院或住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批业务。
5、参保病⼈持⾝份证和医保IC卡,到异地定点医院的医保部门或住院前台办理好医保住院⼿续,即可享受医保住院医疗。
6、住院终结时,异地收治医院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结算,参保病⼈只需⽀付本次住院医疗费的个⼈⾃负部分即可。
苏州的医保异地使用流程
苏州的医保异地使用流程1. 异地医保简介异地医保是指参保人员在本人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城市或地区就医时,可以使用该地区的医疗保险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对于居住在苏州市的人员来说,如果需要在其他地区就医,可以按照苏州的医保异地使用流程进行操作。
2. 异地就医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异地就医前,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就医地查询:事先确定你要前往的就医地是否属于苏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可以通过咨询当地医保管理部门或在苏州医保官网进行查询。
•缴费核定:在异地就医前,应按照苏州市医保规定的缴费标准进行核定,确保异地就医时的报销比例正确。
•挂号预约:根据就医需求,在异地就医前提前进行挂号预约,以确保有足够的就诊时间和医生资源。
3. 异地医保报销流程苏州市的医保异地使用报销流程如下:•第一步:在就医前,在苏州市本地医保办事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社保卡、疾病诊断证明及治疗方案等材料。
•第二步:将办理好的备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至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将备案申请表和材料送交苏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步: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就医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
•第五步:提取就医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并在医疗机构开具《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第六步:返回苏州市后,在48小时内,将就医费用结算凭证、相关发票和费用清单等材料提交给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核。
•第七步:村委会(居委会)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和核定的医保费用报销比例信息送交苏州市医保管理部门。
•第八步:苏州市医保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打入参保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 异地医保注意事项在参与苏州市医保异地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在异地就医时,只能选择苏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和报销,否则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费用报销比例:异地就医的医保费用报销比例与苏州市本地相同,但根据不同地区和就医类型,具体报销比例可能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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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医保卡余额查询南通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启动的医保卡查询余额有几种途径。
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希望你们喜欢!点击进入↓↓↓说明:请输入社保卡号及密码查询,首次登陆需要修改密码,默认密码为:1234南通五险一金新规定新规江苏省内看病可异地刷卡江苏省发布《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江苏省13个设区市、84个职工医保统筹区终于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2429万参保职工可以省内异地刷卡看病。
三类服务对象: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②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③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常识①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是不能报销的。
此外,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或被歹徒伤害,这些都不在医保范围内,只有在公安机关证明确实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才能由医保暂时核销。
新规可在累计缴满10年地区领取养老金根据人社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常识①养老保险可以中断对于养老保险来说,中间可以中断的,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不过交得越多,养老金也越多。
②养老保险领取地情况分类: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地基本条件是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如果参保者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么就是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如果不一致,就按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参保者的养老金领取地。
a.有多个缴满10年的地方: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参保者领取地;比如,你户籍在南京,临退休时工作在苏州,养老保险缴满了10年,那你就在苏州领取;如果在苏州没有缴满10年,但是在上一个工作地无锡缴满了10年,那就在无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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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发布医保异地就医省内联
网结算规程
江苏发布医保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规程
三类人员异地就医可刷医保卡结账
据介绍,江苏13个设区市,目前共84个职工医保统筹区,覆盖2429万医保参保职工。
按照规定,目前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服务对象有三类人员: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二是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三是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依照规程,符合条件的这三类人员需要在参保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符合长期驻外条件的参保人员,需要持本人的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因病需要异地转诊人员可持本人社保卡办理手续。
省平台每日生成前日结算数据
异地就医人员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
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异地看病,只需要结算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
省平台每日生成前日结算数据,由市级经办机构每日将省平台数据与本地系统业务数据进行比对后完成日对账确认操作。
需要提醒的是,异地就医需要使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对于暂未统一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应先为异地就医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和衔接工作。
长期驻外人员发生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应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处理。
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医院已超1000家
明年1月1日起,省内异地就医者办理异地就医的手续将更加便捷。
以前,参保者异地就医,只能选择就医地三家定点医院。
今后,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可在备案居住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就诊。
例如,随子女居住南京的扬州籍退休老人,或者在苏州生活的南京籍退休老人,以前只能选择居住地的三家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现在只要是异地就医平台上的医院,经过备案登记,老人都可以刷卡看病。
据省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介绍,目前江苏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医院已经超过1000家。
省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将可异地结算
此外,以前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先要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然后再到就医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确认手续,两个手续缺一不可。
而自明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系统当天会自动将参保人的异地就医信息发送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无需参保人再到就医地确认,免去了多次奔波。
如淮安患者到南京看病,由当地定点医疗机
构出具转诊意见后,就可以直接到南京医院刷卡看病。
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是实现全国异地就医结算的基础。
据了解,作为国家首批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试点地区,江苏已经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
省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就医结算将可以实现异地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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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部署今后五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确定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补短板”建设,促进民生改善和生态修复;批准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
会议指出,发展卫生与健康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基本内容,是改善供给结构更好适应群众迫切需求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会议通过“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明确了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慢性病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和重点癌种早诊早治,强化重大传染病、精神疾病、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加快培养儿科、精神、老年医学、护理等紧缺人才。
二是重点加强基层和临床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服务重心下移和诊疗资源下沉,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户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水平。
三是加快创新药和临床急需品种审批上市。
积极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促进“互联网+医疗”更大范围应用。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四是适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需求,合理配置妇幼保健、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资源。
五是加快发展健康产业,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健康服务,推动医疗、养老、旅游等深度融合,增加医养资源有效供给。
会议确定了“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重点任务。
一是以基层首诊为导向,在居民自愿前提下大力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明年在85%以上的地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试点。
二是明年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建立纵向医联体、医共体,降低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等价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是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结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更好发挥大病保险等制度的托底保障作用。
四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扶持低价药、“孤儿药”、儿童用药等生产。
加快推动医院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五是创新综合监管,放宽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用更加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推进建设健康中国。
会议指出,集中力量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和涝灾严重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是补上民生短板、保护生态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就业。
会议决定,在继续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一是抓紧开展今年汛期长江干堤出险堤段全面整治,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工程,同时进一步提高太湖流域防洪减灾能力。
二是对近年来内涝灾害严重的城市易涝点进行整治,实施地下排水管道(管廊)、雨水源头减排、排涝除险设施建设等工程。
会议要求,要加大改革力度,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采取放开经营权、保障合理收益、股权债权融资等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城市住宅小区、农村集体、农业大户等社会力量投资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中央财政实行
差别化投资补助政策给予支持。
强化质量和资金监管,对工程质量实行责任终身追究,让水利惠民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会议听取了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的汇报,批准了获奖人选、奖励种类和等级,强调要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团队尤其是“民间高手”的创新活力,促进形成崇尚科学、崇尚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