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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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我校代偿工作相关部门和学院的工作职责
各学院: 积极宣传国家代偿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的诚信 教育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审核、签订工作; 接受学生代偿资助的申请,负责审查申请代偿资助 学生资格,并将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统一汇总报至 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的 名单向获得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寄送《华中农业大学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获准通知书》;配合 就业指导中心跟踪管理毕业生,督促违约毕业生与 银行重新签订还款协议。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Ⅱ.政策解读
时间 Term
就业协议书中应载明: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或申请学生 与就业单位共同确立的(有申请学生签字)、经毕业学校确认的 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它书面材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 发布,2006年起实施,5年时间,服务期3年,服务范围限西部两基攻坚县;
(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或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3) 说明: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 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不存在二次分配,但实际工作地 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应出具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3)。 所证明地点应尽可能具体详细。
3.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 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贷款的年限, 分别按照其毕业时的学历所规定的相应学 制计算。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Ⅱ.政策解读
程序 Procedure
每年3次报送申请材料:
1. 6月1——30日,第一批报送,已经落 实具体基层工作单位并与基层工作单 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资金的支付与管理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代偿资金拨付到高校账户,高校负责统一支付给银行具体 经办机构。银行具体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进行扣款。高校应及时把获得代偿资格学生 自行支付的代偿本息转交给学生本人。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从2022年起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对于在2006年-2022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原文件规定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服务年限按照文件中规定执行:(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为5年);(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为5年);(三)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5年);(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5年);(五)一村一名大学工程(服务期为5年)。

2006年-2022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2006-2022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范围内;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的高校毕业生指什么高校毕业生是指某某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三、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各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

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

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助学贷款时,由代偿机构或个人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偿还代偿机构或个人。

助学贷款代偿通常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下面是一些相关的参考内容。

1. 借款人原因:- 借款人具有严重的疾病或伤残,无力工作或创收。

- 借款人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的损失。

- 借款人被判决刑事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并导致财产损失。

- 借款人因家庭变故或其他重大事件导致经济困难。

- 借款人的助学贷款金额过高,无法按时偿还。

2. 代偿机构或个人要求:- 代偿机构或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借款人未偿还的助学贷款。

- 代偿机构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财务状况证明、企业经营许可证、个人资产证明等。

- 代偿机构或个人应签署代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规定偿还的金额、期限和方式等。

- 代偿机构或个人可能会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调查,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 代偿机构或个人会收取一定的代偿费用或利息作为风险补偿和服务费用。

3. 代偿期限和方式:- 代偿期限一般为一定的时间段,如1年、3年等,借款人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代偿机构或个人。

- 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性偿还全部的代偿款项,也可以选择分期偿还,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分期偿还计划进行还款。

- 代偿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抵押物作为还款的保证。

- 借款人在代偿期限内按时还款,可终止代偿协议,恢复自己的还款责任。

4. 借款人责任和义务:- 借款人需按时还款,并按照代偿机构或个人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偿还。

- 借款人应配合代偿机构或个人的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

- 借款人需承担代偿机构或个人要求的相关费用和利息。

- 借款人应保证提供的抵押物或担保物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 借款人需遵守代偿协议的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助学贷款代偿的一般条件和参考内容,具体的条件可能因不同地区、机构或个人而有所不同。

关于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发学院)

关于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发学院)

关于201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学生处勤字【2014】 41号各学院、研究生处: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进一步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新财教[2009]223号)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新财教[2012]34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4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和条件满足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14届基层就业毕业生:1、长期在乡(镇)或以下单位生活、工作、居住的应届毕业生。

(因工作需要临时、暂时或短时期在基层或野外工作的不属于代偿范围);2、石油行业工作中在野外采油现场工作的应届毕业生;3、基层单位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4、2015年3月31日前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5、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二、申请材料1.学费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2.毕业证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持临时身份证需递交户口本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4.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表现,需加盖学院公章(A4纸一式一份);5.在校四年成绩单,需加盖公章(A4纸一式一份);6.在校期间所交学费收据(原件)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学校计财处公章(A4纸一式一份);7.单位出具证明(一式一份),见附件2或附件3;8.就业凭证:以下材料提供一种即可;(1)就业协议书原件1份;(2)特岗教师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3)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4)培训证明原件1份;三、学费代偿流程附件4。

四、申请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1.学院收集学生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2.各学院将学生递交材料及“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学费代偿申请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见附件5),加盖学院公章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处白艳丽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系统“白艳丽”用户;3.“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学费代偿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5)填报要求见附件6;4.学院报送学生申请材料时核实学生申请材料,以档案封面所列材料顺序码放入内,并按汇总表顺序依次摆放报送;5.学生报送的学费代偿申请表中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请学院以手工填写“代偿金额xxx元”,xxx元需与计财处所填金额一致。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附件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析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析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析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指针对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国家提供学费补偿并代偿其助学贷款的政策。

根据该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选择基层就业后,可以申请获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以帮助减轻其经济负担。

同时,对于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国家也会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代偿其贷款金额。

具体操作上,高校毕业生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核后才能获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申请的条件可能包括基层就业年限、基层就业单位性质等因素。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助学贷款协议等。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高校毕业生选择基层工作岗位,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并降低毕业生就业的经济压力。

此举有助于缓解基层单位对人才的需求短缺问题,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总而言之,该政策通过提供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高校毕业生选择基层就业,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分配,同时促进基层经济社会的发展。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2016-08-16 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2.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答: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代偿。

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最高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3.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答:(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就业学费代偿申请书

就业学费代偿申请书

您好!我是XXX,一名宁夏籍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于XXXX年考入XXX大学,并于XXXX年毕业。

在大学期间,我得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支持,顺利完成学业。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我志愿到自治区基层单位工作,为家乡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此,我特向贵单位申请就业学费代偿,以下是我的申请理由及详细情况:一、申请理由1. 热爱家乡,回报社会。

作为一名宁夏籍毕业生,我深知家乡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持。

为了回报家乡,我决定投身基层工作,为家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 践行国家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文件精神,毕业生到自治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连续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内考核称职(合格)的,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由自治区实行补偿。

我愿意履行这一政策,为基层工作贡献力量。

3. 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

基层工作环境艰苦,但也是锻炼自己的好机会。

在基层工作中,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家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详细情况1. 个人基本情况。

我于XXXX年考入XXX大学,专业为XXX。

在校期间,我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2. 基层就业情况。

毕业后,我自愿到自治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现已在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在基层工作中,我积极投身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3. 服务期及考核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已在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服务期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在服务期内,我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4. 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在校期间,我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为确保贷款资金用于正当用途,我承诺在基层工作期间,优先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要求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要求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简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为了鼓励人们到基层就业,提供资金补偿其在基层就业期间所产生的学费支出。

这一制度旨在缓解基层就业的经济压力,促进人们到基层岗位工作,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相关要求•申请条件:通常需要申请人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具有相关专业学历,通过相关资格考试等。

•基层就业期限:通常需要在基层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如3年以上,在此期间才能申请享受学费补偿。

•学费支出范围:一般包括本科、研究生等各级学历的学费支出以及相关教材费用等。

•补偿金额:补偿金额通常根据实际支出和政策规定进行确定,一般为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

•补偿方式:一般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或按照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补偿。

•提供材料: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学费发票、基层就业证明等。

举例说明以某地政府实施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为例,该政策要求如下:•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基层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学费支出范围: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费、教材费用以及必要的实践实习费用。

•补偿金额:实际学费支出的50%将作为补偿金额,上限为每年1万元。

•补偿方式:申请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或按月分期支付。

•提供材料: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学费收据、基层就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例如,小王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在某县基层岗位工作已满3年,他在大学期间所交付的学费为每年2万元。

按照该政策规定,小王可以申请获得每年1万元的学费补偿。

他选择了按月分期支付的方式,每月可以获得833元的补偿金额,持续12个月。

这样的政策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才到基层岗位工作,从而有效解决基层人才的短缺问题,推动基层社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办[2008]1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代偿。

第四条本办法中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一)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以下机关、企事业—1 —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核工业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

第七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审查一览表001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审查一览表001

X X基层就业X X策解读1。

什么是基层就业?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企**,也包括XX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2。

XX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XXXX策包括哪些?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XX管理和XX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XX现行促进就业XX策的规定,给予XX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⑵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XX管理和XX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XX保险。

⑶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XX助学XX代偿。

⑷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XX以上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3。

学费补偿和助学XX代偿的XX策内容主要是什么?**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XX实行补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XX助学XX(含高校XX 助学XX和生源地信用助学XX,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XX助学XX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XX策的学生除外.4。

XX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XX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XX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XX代偿。

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⑴ 西部地区:**、**、XX省、**、XX、XX、XX、XX、XX、XX、宁夏、XX等12个省(**、直辖市);⑵ 中部地区:**、XX、**、黑**、XX、XX、XX、XX、XX、XX等10个省;⑶艰苦边远地区:除上述地区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宁夏高校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补助申请证明

宁夏高校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补助申请证明

宁夏高校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助申请证明摘要:1.宁夏高校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概述2.申请条件和标准3.申请流程和材料4.补偿和代偿的金额及年限5.基层单位的范围和类型6.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正文:一、宁夏高校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概述为了鼓励宁夏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我国制定了高校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该政策针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 年以上(含3 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其中获学费补偿的学生在校期间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条件和标准1.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2.签约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3.签约服务期达到3 年以上(含3 年)。

申请条件中,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均属于基层单位范围。

三、申请流程和材料1.申请流程:(1)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审核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自治区教育部门提交申请;(4)自治区教育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国家教育部门;(5)国家教育部门审批,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6)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至自治区教育部门;(7)自治区教育部门将资金发放至学校;(8)学校将资金发放至毕业生。

2.申请材料:(1)《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协议书》;(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4)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5)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证明;(6)其他相关材料,如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等。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流程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流程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流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流程在中国,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国家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福利待遇。

其中之一就是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流程。

首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毕业生在基层单位就业并承担相应岗位的一定期限后,对其所交纳的学费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同时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他们需要在毕业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3年)到基层单位就业。

具体来说,他们需要选择一个基层单位,该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可的,可以是乡镇、社区、农村事业单位等。

在这个单位工作期间,毕业生会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会明确规定补偿的比例、金额以及发放的方式等细节。

在签订服务协议后,毕业生需要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参加工作,并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在这个期间,他们需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基层发展和社会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则是指国家对毕业生在就业时仍然欠缺的助学贷款进行一定比例的代偿。

这也是国家为了解决毕业生的经济负担问题,鼓励他们到基层就业并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

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过程中,毕业生需要先向自己所在地的教育局或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他们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

同时,他们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以确保自己符合享受代偿政策的条件。

一旦申请通过,毕业生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助学贷款代偿。

该比例通常由国家规定,并根据毕业生在基层就业期间的表现和贡献进行评定。

代偿金额将会直接打入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并用于偿还其尚未偿还的助学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毕业生在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如果他们中途离开基层单位,不再从事基层工作,或在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补偿和代偿的中断。

三支一扶 学费代偿流程

三支一扶 学费代偿流程

三支一扶学费代偿的流程如下:1. 填写《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身份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书等复印件。

2. 等待所在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3. 提交申请材料给所在服务单位,并同时提交给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4. 人社部门会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审核申请,并由财政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5. 经费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将代偿经费拨付给高校毕业生个人。

整个流程大致需要2-3个月的时间,需要注意的是,支教人员代偿计划由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实施,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参考国家开发银行发布的官方文件。

在申请学费代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代偿经费只能用于偿还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如果借款学生毕业时已申请并获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为高校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必须直接偿还给高校学生资助部门。

2. 对于部分申请代偿资金还款存在困难的借款学生,经相关学校及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部门认定,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停止代偿或减免还款金额。

对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代偿计划实行单列,优先发放代偿经费。

3. 毕业生就业后定期向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提供就业和收入证明材料,并协助高校进行学费补偿等后续工作。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保持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接收审核机构发送的相关通知和确认信息。

同时,需要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报、隐瞒和伪造。

以上就是三支一扶学费代偿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

但具体操作时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变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年限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本细则中所称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问题的解答及相关表格

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问题的解答及相关表格

关于对贵阳学院毕业生咨询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题的答复亲爱的毕业生您好:为减轻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补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良好,学习成绩合格(在毕业后如期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且信用良好的);3.对于06-08年参加以下项目且服务期满5年且在校期间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只补偿贷款学生贷款实际金额,不进行学费补偿:(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特设岗位计划;(三)三支一扶计划;(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五)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4、09年以后(含09年)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除包括以上五项项目外,还包括:到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服务期限满3年的,国家实行对其学费和贷款本息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1、对于2006-2008年参加基层就业的同学,服务期必须满5年且只补偿贷款学生贷款实际金额,不进行学费补偿。

2、对于2009年以后(含09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和代偿的办法。

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程序1.06-08年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需在当年4月10日前向所在分院递交本人服务期限满5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填写《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2)09年以后(含09年)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需在当年4月10日前向所在分院递交本人服务期限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1)。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是许多学生家庭在经济困难时可以获得的重要救济措施。

下面将就这三个方面的相关参考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1. 学费补偿学费补偿是指由学校或相关机构向学生或家庭提供经济补助,以帮助他们缓解支付学费的压力。

补偿的标准通常依据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学生表现等因素来确定。

首先,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是决定学费补偿标准的关键因素。

通常,补偿金额会根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其他负债情况来确定。

家庭收入低、负债多的学生将获得更高额的补偿。

其次,学生的学业表现也可能影响学费补偿标准。

学校或相关机构可能会根据学生的成绩、学术能力和奖项情况来评估学生对补偿的资格。

优秀的学生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补偿,以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最后,一些特殊群体的学生也可能享受特殊的学费补偿政策。

例如,贫困地区的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等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补偿,以确保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2.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国家或相关机构代替借款人偿还部分或全部助学贷款的做法,以减轻借款人的经济压力。

代偿的标准通常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额度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

首先,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决定代偿标准的关键因素。

通常,还款能力较弱的借款人将获得更高额的代偿。

例如,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或收入较低的职业群体可能会享受更多的债务代偿。

其次,借款额度也会影响代偿标准。

通常,借款额度较高的借款人可能会享受更多的代偿。

然而,在借款额度较高的情况下,代偿的标准可能会逐渐降低,以确保多数借款人能够得到适当的帮助。

最后,政府政策也会对代偿标准产生影响。

政府可能会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教育发展需求和社会公平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以确保代偿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3. 学费减免标准学费减免是指学校或相关机构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学费减少或免除政策。

学费减免的标准通常会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学生表现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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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一、补偿代偿对象
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
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 本专科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
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
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
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对以下特殊情况,即虽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的给予批准。

在海上作业的给予批准,但应提供工作船名或工作平台名称。

2. “中西部地区”工作地点要求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10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在“地级市辖区”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区内街道、区政府驻地乡(镇)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辖区内非区政府驻地乡(镇)符合工作地点要求,是否批准,视工作岗位情况而定。

(2)在“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以下统称县)”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从事以下工作行业的给予批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派出所,医疗卫生、农村中小学、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文化站、企事业单位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4)在“国家级新区”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的重庆两江新区、兰州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不予批准。

(5)在“西藏地区”工作的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及堆龙德庆区东嘎镇、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不予批准。

西藏自治区其他地区均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二)工作岗位要求
1. 关于“非艰苦行业”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机场
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视为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 关于“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3. 关于“涉密单位”
符合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条件的涉密单位,经学生本人承诺、单位确认,给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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