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有关礼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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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荀子》的礼学思想
礼学是《荀子》一书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点。《荀子》现存32篇中,除专门论礼的《礼论》外,其它各篇也几乎无不述及礼,全书提到礼的地方有300多处。综观《荀子》一书,不难看出,礼学思想是贯穿于其中的一条红线,是荀子哲学思想的落脚点。《荀子》全面论述了礼的起源、礼的内容及礼的施行等一系列的问题,使礼学至此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1、礼的起源。《礼论》开篇就设问“礼起于何也”,然后以“性恶论”为理论基础展开了分析:
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认为基于自然欲求的人,如果没有一定的规范予以约束,就会相互争夺,社会就会混乱不堪。古代君王不愿意社会出现混乱局面,就制定礼义,划分等级,调节人们欲望,满足人们要求,使物质增长和人的欲望相协调,礼就这样产生了。在礼的起源问题上,荀子强调两点:一礼不是先天就有的,礼和人的物质需求即“欲”有着密切联系,礼是调节人类欲望的必然产物,礼是从社会客观需要中产生的。二礼是圣人制定的。“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性恶》),圣人看到人之性恶,“化性而起伪,起伪而生礼义”(同上)。
2、礼的内容。“礼者,履也,所以祀神致福也。”(许慎:《说文解字》)在殷商时期主要是宗教祭祀仪式的礼,到了周代,逐渐丧失了其宗教特性而被赋予人文意义,成为社会生活中系统的礼节仪式和行为规范。[1]荀子承继儒家衣钵,认为礼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传统的礼节仪式。“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礼论》)《礼论》篇中使用大量篇幅论及“三年之丧”。此外,《大略》篇还介绍了天子诸侯接见之礼、服饰之礼等等。但荀子“隆礼”的着眼点显然不在于此。荀子之礼的核心内容还是建立在新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新道德规范和等级秩序。“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大略》)荀子认为礼和仁、义有着内在联系:“亲亲,故故,庸庸,劳劳,仁之杀也。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同上)行仁施义做得恰当就是礼。所以荀子认为:“仁、义、礼、乐,其致一也”(同上),其共同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构建一个于等级制度基础上的和谐社会。
3、礼的意义和作用。荀子在《礼论》中分析了礼的起源之后,又论及礼的目的,荀子归之为“养”和“别”。“养”就是“养人之欲,给人以求”,就是通过礼的调节,满足人的各种物质需求。“别”就是“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富国》),就是确立封建等级秩序。“养”而又“别”显然是古代理想的社会状态,因此荀子把礼置于异常重要的地位:“礼者,人道之极也”(《礼论》),“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修身》)。一方面,荀子认为礼是君子仁人修身养性的根本准则。“凡治气、养心之术,莫径由礼。”(《修身》)他又具体分析:“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悖乱提僈;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因此在《劝学》篇中,荀子明确提出:“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于诵经,终乎读礼”,“学至于《礼》而止矣。”另一方面,最重要的,荀子把“隆礼”作为治国的根本方略。荀子认为礼对于国家,正如衡器对于轻重,绳墨对于曲直,规矩对于方圆,是衡量一切的最高标准,是治国的根本。“礼者,政之輓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大略》)“礼者,治辩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
名之总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议兵》)能否“隆礼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
二、荀子对先秦礼学的贡献
先秦礼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周公制礼、孔子复礼对礼制的发展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到了荀子时代,礼学思想方得以系统化,礼学思想也同时达到先秦时期的最高峰。荀子对先秦礼学的贡献主要有:
1、从理论深度论述了礼的必要性,强调了建构等级和谐社会的外部努力。礼制的核心是构建于等级制度基础上的和谐社会。牢牢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上政局稳定的西周就是古代儒者理想的社会。春秋战国作为社会的转型时期,“礼崩乐坏”、“名不副实”自然难免。孔子深恶于当时的社会现实,提出“正名”、“复礼”。孔子的做法是“纳仁入礼”,不单纯追求形式上的对传统礼节仪式的遵守,主要强调内心的自觉和自律,“把原来的僵破的强制规定,提升为生活的自觉理念,把一种宗教神秘的东西变为人情日用之常,从而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溶为一体。”[2]孔子对礼学的发展的贡献无疑是巨大的,因为礼的贯彻落实最终离不开人们的自觉。但把礼的施行完全以来依赖于人们的内心自觉在社会现实中又势必会落空,孔子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当时的社会现状。荀子则另辟蹊径。他一方面从理论深度论述礼的产生,礼的必要性,以唤醒上层社会对礼的重视,强化当权者“隆礼”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在“性恶论”的理论基础上,他又认为,建立理想社会仅仅沿循孟子那种由内之外的路径,仅仅只靠个人的主观努力是不够的,还必须由外之内,即当政者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外在措施,教化人民。他尤其重视“师”在“隆礼”中的作用:“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修身》)应该说,荀子的这一政治思想是比较符合社会现实的。
2、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求,对礼的内容进行了改造。荀子和孔子都重视礼,但二人所述的礼的内容显然有所不同。荀子并不顽固坚持遵循传统的礼节仪式和生活规范,相反,他认为礼应当顺应社会发展而发展:“礼以顺人心为本,故亡于《礼经》而顺人心者,皆礼也。”(《大略》)荀子的礼不是为了维护一个垂死的旧秩序,而是为了建立一个即将到来的新秩序,为即将到来的大一统作舆论准备:“臣使诸侯,一天下,是又人情之情所同欲也,而天子之礼制如是也”(《王霸》)。与此相适应,他扩充了礼的范围,更新了礼的内容。他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王制》),除把传统的君臣父子关系视为礼外,把当时的士农工商关系也纳入礼的范畴。在荀子眼中,礼不再是王公世卿的专利,“君臣上下,贵贱长幼,至于庶人,莫不以是(礼)为隆正”(《王霸》)。荀子还明确主张废除“世卿世禄”制:“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王制》)。这是充满生机的新生力量的强烈呼声。
3、克服以往儒家对法治的偏见,把礼治和法治有机地结合起来。礼治是儒家的一贯主张。孔子明确提出了“为国以礼”(《论语•先进》),对于法治和礼治,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更是以法治为不齿,极力反对以法治为特征的霸道,主张以礼治为特征的王道。荀子则认识到礼治和法治各有长短,治理国家必须双管齐下。他认为礼、法之间是有着内在联系的:“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劝学》),“礼义生而制法度”(《性恶》),礼是法的纲领,法是依据礼的原则并为维护礼而制定的。因此,与以往的儒者不同,荀子也强调法的作用:于个人修身,“人无法则怅怅然,有法而无志其义则渠渠然,依乎法而深其类,然后温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