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
安全信号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规范交通运输秩序,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信号。
第三条安全信号包括信号灯、标志、标线、信号牌、信号器等。
第四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信号的管理,确保安全信号符合国家标准,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损毁、遮挡安全信号。
第六条交通运输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定,按照安全信号的要求通行。
第二章安全信号设置第七条安全信号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便于识别,易于理解;(三)设置合理,不影响交通通行;(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要求。
第八条交通安全信号灯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交叉路口、路段等交通流量较大的地方;(二)道路通行条件复杂,需要提示、警告、引导交通的地方;(三)根据交通流量、道路状况和交通管理需要,可以增设信号灯。
第九条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在道路两侧、桥梁、隧道等处设置;(二)在道路转弯、变道、交叉等处设置;(三)在道路入口、出口、停车场等处设置;(四)在道路危险路段、施工区域等处设置。
第十条交通安全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在道路两侧、交叉路口、路段等处设置;(二)在道路转弯、变道、交叉等处设置;(三)在道路入口、出口、停车场等处设置;(四)在道路危险路段、施工区域等处设置。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信号牌、信号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在道路两侧、交叉路口、路段等处设置;(二)在道路转弯、变道、交叉等处设置;(三)在道路入口、出口、停车场等处设置;(四)在道路危险路段、施工区域等处设置。
第三章安全信号使用第十二条交通安全信号灯的使用:(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行人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行人应当停车等待;(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从七月一日起将对客渡轮实行专用信号管理

从七月一日起将对客渡轮实行专用信号管理
金道发;张静
【期刊名称】《武汉船舶技术情报》
【年(卷),期】1991(000)007
【总页数】2页(P7-8)
【作者】金道发;张静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7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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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长江干线船舶船员避碰与信号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06年第3期航行于长江干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试题(总第09期)科目:避碰与信号试卷代号:5201适用对象:各等级船舶船长、驾驶员(本试卷卷面总分100分,及格分为8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答题说明:本试卷试题为单项选择题和是非题,请选择一个最合适的答案,并将该答案按答题卡要求,在其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涂黑,每题1分,共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1.《内河避碰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哪些水域?①江河②湖泊③水库④运河A. ①~③B. ①~④C. ①③④D. ①②④2.《内河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包括:A. 失去控制的船舶B. 工程船C. 移动式平台D. 以上都是3.某船对号灯损坏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而导致碰撞,应属于哪种疏忽?A. 对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各条的疏忽B. 对船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C. 对当时特殊情况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D. 以上均不对4.不熟悉航道、水流、潮汐、航标等航行条件,缺乏必要的引航技术,这属于:A. 对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各条的疏忽B. 对船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C. 对当时特殊情况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D. 以上均不对5.对主机、舵机、操舵系统突然故障缺乏戒备,这属于:A. 对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各条的疏忽B. 对船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C. 对当时特殊情况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D. 以上均不对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的时机,是两船已逼近或者已处于紧迫局面时B. 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包括必要时背离规则的行动C. 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应考虑根据当时情况最大程度减小碰撞损失D. 以上均正确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特别规定的制定应经过《内河避碰规则》授权B. 特别规定应包括分道通航等有关交通管制的规定C. A、B均对D. A、B均不对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在同一水域同一事项中,特别规定比《内河避碰规则》优先适用B. 执行特别规定,无需遵守《内河避碰规则》C. 遵守《内河避碰规则》,无需执行特别规定D. 以上均正确9.在《规则》第五条(定义)中,“船舶”一词是指:A. 从事水上运输任务的各类船筏B. 各种船艇、移动式平台、水上飞机和其他水上运输工具,但不包括排筏C. A、B都对D. A、B都不对10.船舶由一岸驶向另一岸,______横越。
船舶安全检查员(综合练习):船舶救生设备测考试题.doc

船舶安全检查员(综合练习):船舶救生设备测考试题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单项选择题 国际遇险求救信号SOS 的摩氏信号是( )。
A 、三短三长三短 B 、三长三短三长 C 、三短二长三短 本题答案: 2、单项选择题 救生艇筏上的淡水用尽后,为解决饮水来源可以( )。
A 、喝鸟血 B 、鱼汁 B 、饮尿 C 、喝海水 本题答案: 3、单项选择题 充气救生筏其构造应能经受在一切海况下暴露漂浮达( )。
A 、30天 B 、40天 C 、50天 本题答案: 4、单项选择题 在桨手分配时,担任领桨手的人员应是( )。
A 、力气大的 B 、驾驶员 C 、划桨技术好的 本题答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5、单项选择题救生艇进行靠泊时,首先应()。
A、平桨B、立桨C、顺桨本题答案:6、单项选择题国际遇险求救信号SOS的摩氏信号是()。
A、三短三长三短B、三长三短三长C、三短二长三短本题答案:7、单项选择题500总吨以上的客船至少配备救助艇()。
A、1艘B、2艘C、2艘以上本题答案:8、问答题船舶进行救生演习在时间、操作及记录上有何要求?本题答案:9、单项选择题救生艇、筏用的手提式无线电设备平时应保存()。
A、在救生艇筏内B、驾驶台C、船长房间本题答案:10、单项选择题休克病人在何种情况下不可抬高下肢()。
A、下肢一般性出血B、头部外伤下肢骨折C、面色苍白本题答案:11、多项选择题救生圈上应标明哪些标志()。
航运公司国内强制性规定清单

航运公司国内强制性规定清单法律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1984年1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令64号发布 1993年7月1日生效)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修订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令第6号公布 2009年5月1日生效)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同日国家主席令第26号发布 2000年4月1日生效)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70号公布 2002年11月1日生效)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3]202号 1983年12月29日发布并生效)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3]202号 1983年12月29日发布并生效)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5]34号 1985年3月6日发布 1985年4月1日实施)9.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令[1989]34号发布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年1月11日国务院批准同年3月3日交通部令[1990]第14号发布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年2月14日国务院令[1993]109号发布并生效)1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128号发布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6月2日国务院令[1994]第155号发布 1995年1月1日生效)14.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1995年3月21日国务院令[1995]第175号发布并生效)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12月2日国务院发布)16.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水发[1997)107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20011第335号发布 2002年1月1日生效)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国务院令[2002]344号2002年3月15日生效)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令[2002]第355号发布 2002年8月1日生效)船舶及公司管理20.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1988年7月5日交通部令[1988]2号发布 1988年8月1日生效)21.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令[1990]26号发布 1991年7月1日生效)22.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1991年5月25日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令第31号发布 1991年7月1日生效)23.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1992年8月31日交通部令[1992]40号发布 1993年1月1日生效)24.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1992年9月2日交通部令[1992]41号发布 1993年1月1日生效)2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1993年5月17日交通部令[1993]3号发布 1993年7月1日生效)26.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交通部交公安发[1995]137号文发布 1995年2月23日 1995年5月1日生效)27.船舶海事签证办法(港监[1995]230号 1995年8月3日发布1995年10月1日实施)28.中国籍小型船舶航行香港、澳门地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交安监发[1996]1号 1996年1月1日生效)29.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1996年12月24日交通部令[1996]13号发布 1997年6月1日生效)3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1997年9月24日交通部令[1997]9号发布 1998年5月1日生效)3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1997年11月5日交通部令[1997]15号发布 1998年3月1日生效)32.关于降低我国船舶在国外滞留率原则意见的通知(交通部交安监发[1997]878号 1997年12月29日)33.关于降低中国籍船舶在国外滞留率的若干规定(交通部交安监发[1998]68号 1998年2月12日发布并生效)34.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船舶检验局船规字[1999]18号 1999年9月1日起施行)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船舶检验局船规字[1999]18号 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船舶检验局船规字[1999]586号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35.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2000年2月15日公安部令[2000]47号发布 2000年5月1日生效)36.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开航前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海船舶字[2000]8l号 2000年2月22日)37.关于加强客滚船安全管理的通知(交通部交海发[2000]93号 2000年2月23日)38.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管理规定(试行)(海事局海安全字[2000]783号 2000年10月18日颁布 2000年10月31日实施)39.关于加强现有非国际航行散装液化气体船检验工作的通知(海事局海船检字[2000]802号 2000年11月1日)40.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交海发[2000]586号 2000年11月9日发布实施)41.关于加强液化气船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海发[2000]587号 2000年11月9日)42.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第1号发布 2001年2月14日)43.关于做好配备“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VDR)”工作的通知(海安全字[2001]152号 2001年3月19日)44.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交通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交水发[2001]151号2001年3月29日)45.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技术条件和检验程序(国内船舶试行)(海事局海法规字[2001]180号 2001年4月2日公布 2001年4月20日施行)46.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第2号发布 2001年4月9日)47.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交通部令[2001]第3号 2001年7月12日)48.关于对老旧运输船舶执行特别定期检验的通知(交通部交海发[2001]430号 2001年8月6日)49.关于装配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安全字[2001]52l号2001年8月30日)50.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8号 2001年10月11日)51.关于开展对客滚船VDR安装实施检查的通知(海安全字[2002]152号 2002年4月1日)52.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2]年第1号2002年5月30日发布 2002年7月1日实施)货物载运、防污染管理53.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交港监字[1981]2060号 1981年10月29日颁布 1982年1月1日生效)54.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交通部交水监字[1983]860号 1983年4月12日颁布并生效)55.防止舱、室作业环境中缺氧窒息事故的暂行规定(试行)(交通部交劳字[1986]62号1986年1月29日颁发 1986年6月1日生效)56.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水监字1986)148号 1986年11月18日颁布 1987年1月1日生效)57.关于海运生铁、金属块锭、盘元、煤炭、散盐、矿石、矿砂、矿粉等散装货物装舱标准和船舶、港口责任划分的规定(交通部交海字[1987]261号 1987年4月22日)58.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交通部交海字[1988]275号 1988年4月22日)59.外贸危险货物标志标记监督管理规定(港监字[1991]304号 1991年12月9日颁布 1992年1月1日生效)60.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港监字[1993]298号 1993年11月8日颁布 1994年1月1日生效)61.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交安监发[1996]330号 1996年4月16日发布 1996年5月1日生效)62.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年11月4日交通部令[1996]10号发布 1996年12月1日生效)63.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字[1999]122号 1999年3月18日颁布1999年7月1日生效)64.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8月28日交通部令[2000]第9号发布)65.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8月28日交通部令[2000]第10号发布)航行及通信管理66.海上雾中航行规则(交通部交督于字[1957]225号文发布 1957年6月11日)67.船舶防台技术操作规则(交通部交督于字[1957]第339号文发布 1957年)6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交通部交船监字[1976]1302号 1976年11月15日 1977年6月1日生效)69.水运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则(1981年4月1日(81)交信字350号)70.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交通部交海字[1987]617号 1987年8月27日)7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1991年4月28日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 1992年1月1日生效)7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1992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月11日交通部令[1993]44号发布 1993年2月1日生效)73.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交通部交无委发[1993]201号 1993年3月8日 1993年7月1日生效)7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1993年3月24日交通部令[1993]1号发布 1993年7月1日生效)75.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4日交通部令[1993]7号发布 1994年3月1日生效)76.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1997年6月14日交通部令[1997]第5号发布 1997年10月1日生效)7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1997年9月15日交通部令[1997]8号发布 1998年1月1日生效)78.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海事局海通航字[2001]215号 2001年4月13日 2001年6月1日实施)79.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01年11月30日交通部令[2001]第10号公布)80.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02年8月26日交通部令[2002]5号发布 2002年10月1日生效)船员管理81.关于颁发和实施《船员服务簿》规定的通知(水监字[1984]82号 1984年6月27日颁布 1985年1月1日实施)(已废除)8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1989年8月14日交通部令[1989]7号发布 1989年12月1日实施)83.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1992年4月7日交通部令[1992]34号发布 1993年1月1日生效)84.关于加强海员证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交通部交安监发[1996]599号 1996年6月20日)85.关于规范海员出境证件管理工作的规定(港监字[1996]164号 1996年7月3日颁布 1996年8月8日生效)8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港监字[1997]147号 1997年5月21日颁布 1997年6月1日生效)87.中华人民共和国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港监字[1997]206号 1997年7月9日颁布并生效)88.高速客船夜航设备及船员操作安全要求(港监字[1997]221号 1997年7月22日)8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1997年10月20日交通部令[1997]11号发布 1998年1月1日生效)90.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港监字[1997]369号 1997年10月28日颁布并生效)9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1997年11月5日交通部令[1997]13号发布实施)(已废除)9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1997年11月5日交通部令[1997]14号发布 1998年8月1日生效)93.关于加强海员证管理的若干规定(海事局海船员字[1999]539号 1999年10月22日发布实施)94.因公临时随船人员申办海员证管理规定(交通部交海发[1999]704号 1999年12月2l日发布实施)95.关于客船和滚装客船船员任职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交通部交海发[2000]号 2000年3月7日)96.关于加强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字[2000]120号 2000年3月8日)9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海船员字[2000]779号 2000年10月13口颁布实施)98.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事局海船员字[2001]168号 2001年3月23日)9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海事局海船员[2002]27号2002年1月21日)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港澳航线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事局海船员[2002]88号 2002年2月27日颁布实施)二、国内相关建议性规定清单1.海图作业试行规则(交水督(65)陶字第9号 1965年7月1日)2.日志记载试行规则(1965年7月1日交水督(65)陶字第9号)3.《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申报和审批程序(港监字[1994]29号 1994年2月17日发布实施)4.编制《货物系固手册》导则(港监字[1997]337号 1997年9月26日)5.《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附件)》编写指南(港监字[1997]338号 1997年10月6日)6.《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发证程序及注意事项(港监字[1997]338号 1997年10月6日)7.客滚船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程序手册编制指南(海事局海安全字[2000]146号 2000年3月14日)8.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船长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01年4月13日)。
交通部关于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26号

交通部关于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正文:---------------------------------------------------------------------------------------------------------------------------------------------------- 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26号1990年9月24日)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客渡轮的安全管理,便于对客渡轮的识别和安全避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海峡两岸或岛屿间横越航道的专门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下列客渡轮:(一)在沿海海峡两岸或岛屿间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小时,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30海里的客渡轮(限在三类航区内);(二)在长江干线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20公里的客渡轮;(三)在其他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客渡轮。
水翼船、气垫船和航行于港澳地区及国境河流、湖泊的客渡轮,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客渡轮采用规定的专用信号标志,必须先经主管当地水域的港务监督(含港航监督,下同)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采用。
对难以确定是否执行本规定的客渡轮,应由主管当地水域的港务监督机关,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四条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应按附表的要求在船体表面显示专用色度。
客渡轮的专用色度为桔黄色与白色相间的色带。
第五条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白天航行时应在桅杆横桁的一侧,悬挂首尾向桔黄色双箭头号型一个。
号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未满20米的客渡轮,号型主体长1米,宽0.2米,箭头为边长0.3米的等边三角形(见附图1)。
(二)船舶长度为20米以上的客渡轮,号型主体长1.5米,宽0.2米,箭头为边长0.3米的等边三角形(见附图1)。
船舶安全检查员(综合练习):船舶救生设备试题及答案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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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江南博哥)5升B、2.5升C、3升正确答案:C3、填空题有关要求甲板排水系统通畅,在载车甲板舷墙上均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大小的(),以便有效地排水。
正确答案:排水舷孔4、判断题儿童救生衣按全船救生衣总数10%(客船)配备,船员救生衣按按船员总数的110%配备。
正确答案:错5、单选气胀式救生筏的乘员定额不得少于()。
A、2人B、4人C、6人正确答案:C6、填空题救生衣及个人救生浮具应按()及()分布情况安放在附近显见易取处。
正确答案:船员;乘客7、单选气胀式救生筏的重量不超过()。
A、300公斤B、250公斤C、185公斤正确答案:C8、单选客船上为乘客使用的扶梯与甲板的夹角,应不大于(),踏步高度不大于225mm,扶梯两旁应装有牢固的扶手,梯身背后应有衬板,全部踏步板上应设有防滑装置。
A.40B.50C.55D.60正确答案:B9、填空题围蔽处所内乘客舱室的门应向()开,通向开敞处所的门应向()开。
正确答案:内;外10、单选2182KHZ的静默时间为()。
A、15~18,45~48B、00~03,30~33C、00~03,45~48正确答案:B11、判断题救生艇的吊艇架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吊艇架应能在船舶向任何一舷横倾20度状态下保证救生艇在载足全部人员时,能转出舷外安全降落。
正确答案:错12、单选滚装船每()时间进行一次救生演习。
A.一周B.一个C.一个月D.一个季度正确答案:C13、单选体的体温降到多少度时就会死亡()。
A、2~30℃B、30~28℃C、26~24℃正确答案:C14、单选救生圈应设有直径不小于10mm的合成纤维把手索1根,其长度应为救生圈外径的()倍,并将其4等分紧固在圈体外圈的4个等距点上。
海上生产安全监督安全生产

海上生产安全监督1、海事局与海关的不同?海事局科员与海关监管工作的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海关主要承担4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根据这些任务主要履行通关监管、税收征管、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海关统计、海关稽查、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7项职责。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
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
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航海保障工作。
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码头作业安全要求、待渡停车场安全要求、车辆安全检查要求、应急与疏散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资质的客滚船码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指南。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JT 366 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JTS 165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9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 212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客滚船具有乘客定额证书且核定乘客定额(包括车辆驾驶员)12人以上,具有滚装装货处所或者装车处所的船舶。
3.2 客滚船码头为客滚船提供水路运输服务,供旅客、滚装车辆上下船的码头作业平台以及陆域待渡停车场、客运站等配套建筑、设施。
3.3 接岸设施码头与船舶连接、用于滚装装卸作业的码头设施,分为固定岸坡道和可调节岸坡道。
3.4 待渡停车场客滚船码头内,停放等待登船车辆的场地。
3.5 客滚船码头控制区客运船码头内根据实际运营安全和安全检查需要划定的,限制无关车辆、人员进出的区域。
3.6 危险物品禁止车辆载运或者限制数量载运的,可能危害客滚船舶及码头安全,对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
4 一般要求4.1 客滚船码头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港口客运服务流程、滚装车辆港口作业安全特点以及客滚船舶船型编制。
海事局公告2009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596件有效海事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事局公告2009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596件有效海事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09.12.30
•【文号】海事局公告2009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海事局公告
(2009年第8号)
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09年11月30日)进行清理,现决定保留596件(见附件);未列入附件目录的海事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海事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596件有效海事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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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
亲属守候江边,盼望奇迹出现,失踪的亲人能回家 图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一、立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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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河交通安全条例》第五 章“渡口管理”管理过于原则,缺 乏配套支撑,操作性不强。(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 第五章 渡口管理
•
第三十五条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与《规定》第五条 对比)
第三十六条 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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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 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与《规定》第六条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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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渡口经营者应当在渡口设置明显的标志,维护渡运秩序,保障 渡运安全。(与《规定》第九条对比)
渡口硬件条件(辅助设施)
•
第七条 渡口应当根据其渡运对象的种类、数量、水域情况和过渡要求, 合理设置码头、引道,配置必要的指示标志、船岸通讯和船舶助航、消 防、安全救生等设施。渡口引道的宽度、纵坡和码头的设置应当满足相 应的技术标准。 以渡运乘客为主的渡口应当有可供乘客安全上下的坡道,客运量较 大的且具有相应陆域条件的渡口应当建有乘客候船亭等设施。 以渡运货车为主的渡口,应当安装、使用地磅等称重设备,如实记 录称重情况。有条件的渡口,应当设置电子监控设施。 经批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品的车辆或者重型车辆过渡,应当 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后方可过渡,但超过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 准的车辆,不得渡运。渡运危险货物车辆的,渡口应当设置危险货物车 辆专用通道。 第八条 设置和使用缆渡,不得影响他船航行。
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码头作业安全要求、待渡停车场安全要求、车辆安全检查要求、应急与疏散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资质的客滚船码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指南。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JT 366 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JTS 165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9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 212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客滚船具有乘客定额证书且核定乘客定额(包括车辆驾驶员)12人以上,具有滚装装货处所或者装车处所的船舶。
3.2 客滚船码头为客滚船提供水路运输服务,供旅客、滚装车辆上下船的码头作业平台以及陆域待渡停车场、客运站等配套建筑、设施。
3.3 接岸设施码头与船舶连接、用于滚装装卸作业的码头设施,分为固定岸坡道和可调节岸坡道。
3.4 待渡停车场客滚船码头内,停放等待登船车辆的场地。
3.5 客滚船码头控制区客运船码头内根据实际运营安全和安全检查需要划定的,限制无关车辆、人员进出的区域。
3.6 危险物品禁止车辆载运或者限制数量载运的,可能危害客滚船舶及码头安全,对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
4 一般要求4.1 客滚船码头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港口客运服务流程、滚装车辆港口作业安全特点以及客滚船舶船型编制。
渡船检查相关法律规定与基本流程

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二)《客渡船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1990年9月24 日交通部令第26号发布,1991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 适用范围、船体的专用色度、号型、号灯、特定声号 、标志图形、标志旗的要求。
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河、湖泊、水库以 及沿海海峡或岛屿间横越航道的专门从事公共交通运 输的下列客渡轮:
(6)防污设备检查着重是检查船舶垃圾的处理情况; (7)应急设备着重检查急流河段设有电动或者电动液压
操舵装置的客渡船和汽车渡船应配有应急电源。应 急电源应能在主电源失效时自动供电。操纵台应设 有应急电源正在供电的声光信号。 (8)操作性检查着重检查船舶的消防、救生、应急操舵 、堵漏等演习,观察是否熟练,配合是否协调,使 用声号、旗号、报警信号是否正确,指挥是否得当 ,操作现场是否有混乱现象。 (9)安全制度的检查着重是检查船舶应急应变部署总表 及个人应变卡,其制定应当与船舶人员配备、职务 相符,有较强的操作性;
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
3)救生圈应按表二配备。
航区(航段 )
A、、 J1、J2级
C级
航区(航段 )
10≤L<20 20≤L<30 30≤L<60
L≥60 10≤L<20 20≤L<30
L≥30
救生圈+气胀救生环数 每层甲板 其中带救生浮索救生圈数
2
——
2
1
4
2
6
2
2
——
2
30
10
35
70
30
70
40
30
30
30
——
35
C级
100
船舶安全检查员(综合练习):船舶救生设备考试答案.doc

船舶安全检查员(综合练习):船舶救生设备考试答案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单项选择题 气胀式救生筏的蓬柱气不足时,应在救生筏的什么地方补气( )。
A 、下浮胎安全补气筏 B 、上浮胎安全补气阀 C 、蓬柱补气阀 本题答案: 2、单项选择题 静水压释放器在水深几米开始动作( )。
A 、4米 B 、4米 C 、5M 本题答案: 3、单项选择题 高速客船在投入营运前必须持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书》,其有效期为( )年。
每周年日前后( )日内进行年审。
A.5、30 B.3、15 C.5、45 D.3、45 本题答案: 4、填空题 船舶长度为( )米以上的客渡轮夜间航行时,应在桅杆横桁的两端显示( )色环照灯各一盏。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本题答案:5、单项选择题船上配备的救生艇、筏,应能在船舶发出弃船信号后,客船()分钟内,货船()分钟内载足额定乘员和属具的情况下安全降落至水面。
A.20、10B.30、10C.20、5D.30、5本题答案:6、多项选择题救生圈上应标明哪些标志()。
A.船名B.船籍港C.序号D.浮力本题答案:7、多项选择题救生艇应从()向落水人员接近,并在适当距离将艇停住,以免撞压落水人员。
A.下风B.下游C.上风D.上游本题答案:8、单项选择题救生艇发动机应能在艇离水,冷态启动后运转不少于()。
A、3分钟B、5分钟C、1分钟本题答案:9、填空题依据《客渡船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船体表面应按要求显示专用色度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2006-02-06 来源:国务院浏览文章次数:591【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颁布日期】1995.12.03【实施日期】1995.12.03【失效日期】【法规分类】行政法规【内容分类】交通【颁布单位】国务院【内容】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置的航标。
本条例所称航标,是指供船舶定位、导航或者用于其他专用目的的助航设施,包括视觉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航标。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
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本辖区内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统称航标管理机关。
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权。
第四条航标的管理和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专业保护与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航标的义务。
禁止一切危害航标安全和损害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对于危害航标安全或者损害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航标由航标管理机关统一设置;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航标除外。
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第七条航标管理机关和专业单位设置航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航标管理机关设置、撤除航标或者移动航标位置以及改变航标的其他状况时,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航标管理机关和专业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设置的航标的维护保养,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11f7a98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64.png)
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已经1997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蒋祝平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是指乡镇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合伙所有的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船舶(渔船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乡镇渡口,乡镇船舶修造厂(点)以及乡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经营安全管理。
第四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省、市(含地区行署、州、省直管市,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乡镇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公安、劳动、水产、农机、旅游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船舶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及时配备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员),为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负责乡镇船舶、船员年检、年审准备工作;(四)对船员资格、船舶登记进行初审;(五)制止无证、无照船舶从事客货运输;(六)督促落实港监机构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七)协同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交通事故;(八)负责其他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部关于实施《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的函

交通部关于实施《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的
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1.07.01
•【文号】[91]交函安监字457号
•【施行日期】1991.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水运
正文
交通部关于实施《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的函(1991年7月1日(91)交函安监字4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参、总后、海军:近年来因客渡轮碰撞导致的重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给所在地区的社会生活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为了加强对客渡轮的安全管理,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增强客渡轮的自我保护能力,一九九0年九月,我部以第26号令发布了《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对航行于我国沿海及内河通航水域的客渡轮的船体颜色和声号、灯号、标志均提出了有别于其他船舶的规定,以便于识别和安全避让。
该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执行。
特此通知。
交通运输部解读《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doc

交通运输部解读《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黄何副局长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规定的有关内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黄何副局长对《规定》起草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制定《规定》的背景现行船舶编码和编码体系比较多,主要有船舶登记号、船检登记号、船舶呼号、IMO号、船舶MMSI、船体号等。
这些编码由不同的机构在不同的环节授予,服务于不同的管理目的。
编码虽多,但没有一个国家级的、权威的编码和编码体系,也没有一个编码能够唯一、永久的识别全部船舶,而且过多的编码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
这种状况不利于海事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利于海事监管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影响了船舶管理信息化发展。
为此,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
拟通过该《规定》的实施,建立权威、唯一、永久识别船舶的船舶识别号管理体系。
制定《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授予船舶登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船舶登记号码。
该登记号码即为主管机关授予和管理,用于识别船舶的船舶识别号。
船舶识别号管理模式船舶在开工建造后、安放龙骨前,可以向建造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识别号。
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受理、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中国海事局统一授予船舶识别号。
号码授予信息在海事内外网公布,检验机构、登记机关和相应申请人均可以查询和打印。
检验机构、登记机关在所发的证书、文书以及档案、系统中记载该识别号,以此来识别船舶。
在信息技术支持下,以船舶识别号为关键字实现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有关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实现信息共享。
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流程授予船舶识别号,信息发送到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据此进行检验和发证。
公路客运营运标志的管理

公路客运经营标志的管理1. 引言公路客运经营标志是公路运输行业的重要管理工具,它在客运车辆和运营场所中起到指导和引导作用。
合理的客运经营标志管理能够提高客运经营效率,确保乘客和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公路客运经营标志的管理方法和要求。
2. 定义公路客运经营标志是指标识客运车辆、运营场所和服务设施的标志,包括公路旅客运输证、服务质量标志、乘客提醒标志等。
3. 目的公路客运经营标志的管理旨在规范客运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4. 管理内容公路客运经营标志的管理涉及以下内容:4.1 公路旅客运输证公路旅客运输证是客运经营者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发放的准许从事公路旅客运输活动的证件。
管理者应按照规定对公路旅客运输证进行核验、登记和复核,确保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2 服务质量标志服务质量标志是客运经营者凭借服务质量的优秀表现而获得的标志,用于宣传服务质量,并区分不同级别的客运服务。
管理者应指导和监督客运经营者使用服务质量标志的规范化和合理化,确保标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3 乘客提醒标志乘客提醒标志主要包括车辆乘客提醒标志和站点乘客提醒标志,用于提醒乘客注意安全、礼貌待人等。
管理者应监督和检查车辆和站点是否设置合适的乘客提醒标志,并保证标志的清晰可见性。
4.4 公告标志公告标志是客运经营者发布运营信息和通告的标志,用于告知乘客有关运营信息、特殊情况或注意事项等。
管理者应规定公告标志的使用范围和内容,确保运营信息的及时传达和准确性。
5. 管理要求公路客运经营标志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5.1 规范性要求管理者要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客运经营者对标志进行规范的设置、使用和维护,以确保标志的规范化和统一性。
5.2 监督检查管理者应加强对客运经营标志的监督和检查,查处违规设置、使用和损毁标志的行为,确保标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3 宣传教育管理者应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公路客运经营标志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客运经营者和乘客对标志管理的重视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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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26号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0.09.24
【实施日期】199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26号1990年9月24日)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客渡轮的安全管理,便于对客渡轮的识别和安全避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海峡两岸或岛屿间横越航道的专门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下列客渡轮:
(一)在沿海海峡两岸或岛屿间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小时,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30海里的客渡轮(限在三类航区内);
(二)在长江干线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20公里的客渡轮;
(三)在其他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客渡轮。
水翼船、气垫船和航行于港澳地区及国境河流、湖泊的客渡轮,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客渡轮采用规定的专用信号标志,必须先经主管当地水域的港务监督(含港航监督,下同)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采用。
对难以确定是否执行本规定的客渡轮,应由主管当地水域的港务监督机关,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四条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应按附表的要求在船体表面显示专用色度。
客渡轮的专用色度为桔黄色与白色相间的色带。
第五条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白天航行时应在桅杆横桁的一侧,悬挂首尾向桔黄色双箭头号型一个。
号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未满20米的客渡轮,号型主体长1米,宽0.2米,箭头为边长0.3米的等边三角形(见附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