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全国学术会议经费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2001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2001年5月22日委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有重点地资助承担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对于促进科技人员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了解国际上主要科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进展和动态,掌握新的学科领域生长点以及与国外学者建立联系,开展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者应为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基金项目结题后一年内仍有申请资格;(2)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主题必须与申请者承担的基金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参加该会议有利于促进该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相应学科的发展;(3)申请者应有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信和论文(一般情况应为口头宣读的论文)已被国际学术会议接受的证明;(4)申请者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能自由会话、宣读论文和进行会内外学术交流。
申请者应有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或外语学院、综合性大学外语系考试成绩证明;经单位证明,有近年内在国外进修或工作一年以上经历者可不必另提供外语证明。
第三条申请者须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
除申请书外,还要附下列材料:(1)国际会议的通知书;(2)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3)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第四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所提供的资助视不同情况分为部分资助(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会议注册费、必要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全额资助。
国际学术会议前后与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的顺访项目将酌情予以资助。
第五条申请者应在上年度的11月底之前向相关科学部报送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计划,执行项目2~3个月前将申请书连同附件报相关科学部。
只有在会前将第三条所列材料报全方能审批。
第六条有关科学部对申请者的申请书进行审批并签发资助通知书,通知受资助者所在单位。
学术活动资助办法
附件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活动资助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整体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鼓励我校一般建设学科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和范围本办法的资助对象和范围为本校在职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二章国内重要学术活动的界定第三条国内重要学术活动的界定国内重要学术活动包括:1.常设全国性学会(含专业协会)举办的学术年会;2.常设全国性学会(含专业协会)的专业(或专门)委员会或分会举办的全国性研讨会;3.兄弟院校定期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研讨会。
第四条国外学术活动的界定国外重要学术活动包括:1.国外专业性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年会;2.国外专业性学术团体举办的专题学术研讨会;3.国外大学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或学术研讨会。
第三章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资助条件第五条国内学术活动资助条件申请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论文入选并被邀请作会议发言或被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特别邀请做主题演讲或报告;2.因本人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经所在部门领导确认确有必要参加的国内重要学术活动;3.已收到有关学术会议或研讨会正式邀请函。
第六条国外学术活动资助条件申请国外重要学术活动资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论文入选并被邀请作会议发言或被国外重要学术会议特别邀请做主题演讲或报告;2.申请人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已收到有关学术会议或研讨会正式邀请函。
第四章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经费资助范围与资助次数第七条国内重要学术活动经费资助范围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经费范围包括:1.往返交通费(按学校财务处财务制度规定办理);2.会议安排的食宿费用(按学校财务处财务制度规定办理);3.会议统一收取的会务费、会议资料费。
第八条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次数同一位教师和科研人员原则上每一年最多享受一次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
第九条国外重要学术活动经费资助范围国外重要学术活动资助经费范围包括:1.往返国内国际旅费;2.会议注册费;3.国外开会期间食宿杂费(按照财政部有关出访人员相关规定核定额度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执行工作。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4年5月9日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政策,鼓励省内单位在省内主办或承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科技合作对接会等国际交流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会议层次等评估成效给予经费资助,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举办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二、会议类别学术会议——面向国际开展的学术性沙龙、论坛等活动;人才峰会——围绕振兴发展需求开展国际人才引进的主题交流会、招聘会、洽谈会等活动;科技展会——围绕国际科技成果开展的对接洽谈、推介路演、科技竞赛等活动。
三、支持条件本细则所指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是省内单位在省内自筹经费主办的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
(一)国际会议层级及会议成效会议层级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A类会议活动是指省内单位经过积极争取获得主办权/承办权,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多边国际会议,参会人数原则在150人以上。
邀请外宾人数50以上,且有国内外知名院士、国际组织机构代表、国际商协会代表、国际知名科学家(全球QS排名前100名大学教授、国际期刊或杂志主编或副主编)或企业家(全球500强企业总裁、CEO)等重要嘉宾参加,参会人数不少于10人;签订合作协议3个以上;转化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科技成果3项以上;编写EI收录水平论文集1册。
XX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XX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为促进我校研究生了解学科的国际前沿动态,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XX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
该项目旨在资助我校优秀在读研究生参加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以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加强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同领域研究学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资助对象及条件(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学制内在读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该会议所规定使用的官方语言表达能力。
并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署名(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XX 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学术论文被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接收,获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并应邀在大会或分会上宣读论文。
(三)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与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紧密相关的在境外举行的有重要影响、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
(四)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受资助人应在会议结束后3天内返校。
二、资助经费(一)资助经费一般为1~3万元,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费用。
(二)导师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同时应严格把关,根据会议级别等情况承担部分经费资助。
三、审核程序(一)申请人应在出行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1.《XX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2.论文录用函或大会邀请函;3.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4.会议有关背景资料;5.外语水平证明。
(二)院系对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将拟资助名单(排序)及相关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经过院系审核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并定期予以公示。
四、其他(一)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认真选拔并推荐具有优良学术潜质的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与在境外的研究生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其参加国际会议的情况。
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校教师进行学术交流,紧跟国际学术前沿,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面向学校非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教师。
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院系或学科,可参照本办法,在学校批复的专项预算额度内,自主选派教师参会。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本资助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论文按照学校保密工作要求经审查并同意发表。
2.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以为第二作者,但论文署名应为xx大学)。
3.应为受邀请进行口头学术交流(海报形式学术交流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4.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录用(论文摘要被接受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5.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资助1次,每篇论文只资助1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
第四条学校定期编制《xx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网上公布(见国际处办公主页)。
在《目录》中,国际会议划分为A、B两类,涵义如下:A类会议:本学科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B类会议:学术水平较高、组织工作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性国际会议。
第五条《目录》每年由院系进行补充调整,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年底进行更新。
第三章资助内容第六条根据国际会议层次,学校资助以下内容:1.对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如:主席或副主席、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的本校教师参加上述会议或作主题宣讲、特邀宣讲,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照签证费。
2.对参加A类国际会议的教师,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对于同一个A类国际会议,学校资助一般不超过5人。
3.对参加B类国际会议的教师,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和国际旅费;对于同一个B类国际会议,学校资助不超过3人。
4.教师参加《目录》以外的国际会议,学校报销注册费,注册费不超过500美元。
5.国际旅费的标准为:亚洲国家及地区不超过6000 元人民币,其他国家不超过12000 元人民币。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国际会议包括以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承办的有国外代表出席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国际科技组织相关会议等。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国际会议的资助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资助我院主办或承办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提升我院科研机构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国际会议分类第三条第一类国际会议是指我院科学家经过积极争取获得主办权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在150人以上。
第四条第二类国际会议是指由我院科学家牵头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为50-150人。
第五条第三类国际会议是指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多边学术研讨会,参会外宾人数在50人以下。
第三章资助申请第六条申请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须提前按程序报批,获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展览)批件”。
其中,举办总人数在800人以上或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国际学术会议须报国务院批准,举办其他国际学术会议须报我院批准,详情及相关报批程序参照《中国科学院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细则》(科发际字〔2006〕191号)。
关于对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经费的管理,参照《中国科学院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科发际字〔2017〕4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71号)。
第四章受理与审批第七条对于第二年全年度在华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以会议开幕日期为准)的资助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
原则上每年5-6月份发布征集通知,9月中旬截止申报,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第八条资助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由国际合作局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
国际合作局每年年底前下达下一年度国际会议资助正式通知。
关于资助在我国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试行办法
关于资助在我国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日期】1989.11.21•【文号】•【施行日期】1987.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关于资助在我国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试行办法(1987年1月2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1989年11月2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修订发布)第一条在我国召开国际学术会议有助于提高我委员会资助的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水平,并对于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委员会决定每年从外事经费中拨出专款,主要资助一批由受资助的基金项目单位组织的、在我国举办的学术水平较高的国际学术会议。
为确保所赞助的国际学术会议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者必须是受到科学基金资助的、具有独立的科研工作条件的单位,并且是国内有能力、有条件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实体单位。
第三条申请单位在提出申请期间必需提供下列三个文件:(一)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正式公函;(二)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批准件复印本;(三)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预算报告。
第四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三条者,可到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综合处领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赞助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审批书》连同第三条所述的三个文件送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审核。
第五条国际合作局初审后送各有关科学部(局)对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再将上述所有文件送国际合作局。
第六条国际合作局根据申请者的要求和有关科学部(局)的审核意见,并参照优先赞助的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批意见并报委员会领导批准。
一旦申请得到批准,国际合作局将给申请单位正式发出同意赞助通知书。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得到赞助:(一)该国际会议与我委员会科学基金项目关系密切;(二)学术水平相当高;(三)申请赞助的学术会议主题对我国相应学科的发展有重大帮助;(四)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赞助在列为开放城市的内地边远地区或中小城市召开的会议;(五)得到我委员会赞助后取得重大国际影响或效益的申请单位;(六)与我委员会联合举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关于资助博士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补贴经费说明-天津大学
关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更有效地调动学生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的积极性,拓展其国际视野,促进其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升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国际知名度,同时满足学校2013年博士生培养计划的要求(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访学为必修环节)、减轻博士生导师的经费负担,学部特此设立此项经费,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国际会议上作报告,接受论文修改,提供与高水平同行交流的机会。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总则:第一条:根据博士生在校人数,预计国际学术交流补贴经费每年五十万元。
第二条:此经费管理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使经费能够发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人才、提升学生学术水准的作用。
经费主要支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等。
实施细则第一条:博士生赴国外参加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 1 万元的经费支持。
参加在港澳台举办的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 0.5 万元的经费支持。
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0.2 万元的经费支持。
每名博士生攻读期间只可申请一次该项经费。
第二条:经费资助对象为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经费的申请: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随时受理申请,并按如下流程进行审批:(1)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博士生国际交流经费申请表》(请见附件1),申请人可到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领取该表。
(2)经博士生导师、主管主任审核后签署意见,申请人将《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博士国际交流经费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附件材料提交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博士生须本人参加国际会议并在国际会议上作论文报告或学术报告,国际会议必须是由正式国际学术组织、长期连续性举办。
第五条:为确保此项经费规范合理地使用,需要由导师提供相关学科的重要国际会议目录(请见附件2),作为审核确定资助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博士生参加国际会议后一个月内,应向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会议论文征集,会议论文的接收函、会议论文、确实的行程记录、本人论文报告照片或其他佐证材料。
东北大学学术会议管理与资助办法
东北大学学术会议管理与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来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细则》,为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规范并加强东北大学学术会议的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的学术会议主要指: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有利于提高学校学术水平、促进科研发展的学术会议。
第二章会议分类第三条学术会议分为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学术会议。
(一)国际学术会议是指与会代表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且国外代表不少于会议全体代表总数的15%的学术会议,及与会外国代表不少于全体参会代表总数20%的双边会议。
(二)国内学术会议是指与会代表全部来自我国境内的学术会议。
第四条根据规模和重要性等指标,本规定所指的国际学术会议分为重大国际学术会议和一般性国际学术会议。
(一)重大国际学术会议包括:重要国际组织参与或支持的会议,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邀请外国政府现职部长级(含部长级)以上官员、前政要和国内外有重要影响人士参加的高级别国际会议。
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学术会议;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学术性国际会议。
(二)一般性国际学术会议包括: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下的社科类国际会议;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性国际会议。
第五条国内学术会议按照组织会议单位的级别划分为国家级学会会议、国家级学会二级学会会议、行业性与区域性学术会议、省级学会会议以及其他国内学术会议。
第三章会议管理第六条东北大学对学术会议实施预报制度。
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举办部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拟举办的学术会议向科学技术处预报备案。
第七条会议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一)国际学术会议审批工作须遵照《东北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草案)》,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归口管理。
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016号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鼓励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地区性学术会议,不包括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会议。
第三条本科生申请学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认为应予以资助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全额或部分经费资助。
第四条申请学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学生应提交如下材料:1.会议邀请函;2.会议议程(应载有申请人做会议发言的相关信息);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书》。
第五条对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资助(报销)范围:1.国际旅费:飞机限经济舱,并尽可能提前购买往返机票以节省费用;轮船限三等舱;火车限硬卧或二等车厢坐席。
仅限北京与会议地点之间的往返旅费,转道其他城市的费用不予资助;2.住宿费:按会议邀请函确定天数,并按国家规定住宿标准予以报销,超过规定天数和住宿标准的部分自理;3.会议注册费:以会议邀请函和缴费凭据为依据;4. 资助经费应剔除会议组织方已承担或补贴的费用。
申请人应积极主动与会议组织方沟通,争取获得会议注册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减免。
第六条受资助学生在报销前应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1.载有其为第一署名人论文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纸质或电子版);2.参加会议的总结报告(中英文)。
第七条受资助的学生在报销时,应向财务处提交以下材料:1.往返国际航班机票(含登机牌)或火车票、船票等。
2.住宿费、会议注册费等有效票据。
3.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报销单。
各种报销凭证应用中文注明开支用途、日期、数量、金额等。
第八条资助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资金,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学校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般不超过2次。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校教师进行学术交流,紧跟国际学术前沿,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面向学校非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教师。
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院系或学科,可参照本办法,在学校批复的专项预算额度内,自主选派教师参会。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本资助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论文按照学校保密工作要求经审查并同意发表。
2.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以为第二作者,但论文署名应为xx大学)。
3.应为受邀请进行口头学术交流(海报形式学术交流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4.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录用(论文摘要被接受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5.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资助1次,每篇论文只资助1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
第四条学校定期编制《xx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网上公布(见国际处办公主页)。
在《目录》中,国际会议划分为A、B两类,涵义如下:A类会议:本学科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B类会议:学术水平较高、组织工作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性国际会议。
第五条《目录》每年由院系进行补充调整,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年底进行更新。
第三章资助内容第六条根据国际会议层次,学校资助以下内容:1.对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如:主席或副主席、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的本校教师参加上述会议或作主题宣讲、特邀宣讲,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照签证费。
2.对参加A类国际会议的教师,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对于同一个A类国际会议,学校资助一般不超过5人。
3.对参加B类国际会议的教师,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和国际旅费;对于同一个B类国际会议,学校资助不超过3人。
4.教师参加《目录》以外的国际会议,学校报销注册费,注册费不超过500美元。
商学院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
建筑学院关于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经费使用规定为加强我院教师与国内外学术界同行的交流,提高我院在国内外学术界的知名度,学院积极支持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鼓励教师参加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
为做好这项工作,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现制定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一、资助会议范围:1、代表学院参加国家一级、二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年会;2、学院派出和教师获邀参加的全国性教学会议;3、教师获邀参加的学术会议;二、资助对象与原则1、在国家一级、二级学会(协会)中由学院选派,代表学院担任职务的我院教师;2、受学术会议组委会邀请作会议大会报告的我院教师(主办方未资助时);3、受学术会议组委会邀请担任大会主席或分会场主席的我院教师(主办方未资助时);4、教师获邀参加学术会议应有论文入选并同时获邀宣读;5、教师参加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的重要学术会议;6、全国性教学会议由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选派参与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参加;7、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和担任各类社会、学术团体及期刊杂志的一定职务,但学院作为非赢利性机构,原则上不参加赞助性的活动,也不派人参加赞助性的任职,不支付相关性质的费用。
我院教师受邀在各类社会团体、期刊杂志任职以及参加相关活动,学院可给予除费用外的所有相关支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任职人和参与人支付。
8、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会、协会或其它社会团体举办的相关评奖活动,学院可给予除费用外的所有相关支持,所涉及相关费用由受奖人自理。
三、资助方式根据学院财力,暂行如下标准的资助:1、教师参加资助范围内的学术会议,符合资助原则的,学院给予每人每年合计不超过2000元的会议资助(会议注册费或差旅费),学院资助每位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每年暂不超过一次。
2、由学院派出参加全国性教学工作会议的资助会议注册费和差旅费,且不计入学术会议资助的次数。
3、教师代表学院参加国家一级、二级学会工作会议或年会的,学院资助每年暂不超过一次。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生的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学校特设立专项经费鼓励和支持博士生在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1.申请者须为东北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生。
2.申请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会议论文或论文摘要,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还要求申请者在会议上作发言。
3.拟参加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就读学科领域紧密相关。
二、资助原则与标准1.学校资助与导师资助相结合。
导师应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每名博士生在学期间最多可获得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各一次。
3.国内学术会议资助经费1000元/生;国际学术会议视具体情况给予不超过10000元/生的经费资助。
三、申请与审批1.申请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经导师同意后即可参加。
2.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需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论文(摘要)录用证明及会议发言证明。
3.研究生院对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成专家组评审,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四、具体要求1.会议结束后,国内学术会议参加者应在本专业范围内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国际学术会议参加者应在学校硕博论坛或本学科范围内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
报告的具体时间及形式由各培养单位统筹安排。
2.学术会议参加者需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参加学术会议总结报告》、带有会议标识的参会照片2张(电子版)和会议论文摘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
国内学术会议参加者需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备案,作为毕业审核材料之一;国际学术会议参加者需将上述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1.国内学术会议资助经费每年按指导教师当年招收博士生实际人数于新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划入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业务费中。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往返旅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和与签证相关的费用等。
关于资助博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补贴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更有效地调动学生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的积极性,拓展其国际视野,促进其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升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国际知名度,同时满足学校2013年博士生培养计划的要求(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访学为必修环节)、减轻博士生导师的经费负担,学部特此设立此项经费,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国际会议上作报告,接受论文修改,提供与高水平同行交流的机会。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总则:第一条:根据博士生在校人数,预计国际学术交流补贴经费每年五十万元。
第二条:此经费管理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使经费能够发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人才、提升学生学术水准的作用。
经费主要支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等。
实施细则第一条:博士生赴国外参加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 1 万元的经费支持。
参加在港澳台举办的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 0.5 万元的经费支持。
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0.2 万元的经费支持。
每名博士生攻读期间只可申请一次该项经费。
第二条:经费资助对象为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经费的申请: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随时受理申请,并按如下流程进行审批:(1)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博士生国际交流经费申请表》(请见附件1),申请人可到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领取该表。
(2)经博士生导师、主管主任审核后签署意见,申请人将《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博士国际交流经费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附件材料提交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博士生须本人参加国际会议并在国际会议上作论文报告或学术报告,国际会议必须是由正式国际学术组织、长期连续性举办。
第五条:为确保此项经费规范合理地使用,需要由导师提供相关学科的重要国际会议目录(请见附件2),作为审核确定资助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博士生参加国际会议后一个月内,应向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会议论文征集,会议论文的接收函、会议论文、确实的行程记录、本人论文报告照片或其他佐证材料。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版)际字[200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国际会议包括以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承办的有国外代表出席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国际会议的资助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资助我院主办或承办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提升我院科研机构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国际会议分类第三条第一类国际会议是指我院科学家经过积极争取获得主办权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在150人以上。
第四条第二类国际会议是指由我院科学家牵头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为50-150人。
第五条第三类国际会议是指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涉及前沿科学领域的双边学术研讨会或外宾人数为50人以下的多边学术研讨会。
第三章资助申请第六条申请资助的国际会议须提前按程序报批,获得主管部门签发的国际会议批件[举办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须报国务院批准,举办其他国际会议须报我院批准,详情及相关报批程序请参见《中国科学院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细则》(科发际字[2006]191号)]。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正式报告一份、《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国际会议批件复印件一份及会议背景材料。
第四章受理与审批第八条每年11月1日为第二年上半年会议申请受理截止日,即只受理第二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召开的国际会议的资助申请;每年5月1日为当年下半年会议申请受理截止日,即只受理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召开的国际会议的资助申请(以会议开幕日期为准)。
第九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将先送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打分,国际合作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
xx大学学术会议管理与资助办法
xx大学学术会议管理与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来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细则》,为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规范并加强xx大学学术会议的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的学术会议主要指: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有利于提高学校学术水平、促进科研发展的学术会议。
第二章会议分类第三条学术会议分为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学术会议。
(一)国际学术会议是指与会代表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且国外代表不少于会议全体代表总数的15%的学术会议,及与会外国代表不少于全体参会代表总数20%的双边会议。
(二)国内学术会议是指与会代表全部来自我国境内的学术会议。
第四条根据规模和重要性等指标,本规定所指的国际学术会议分为重大国际学术会议和一般性国际学术会议。
(一)重大国际学术会议包括:重要国际组织参与或支持的会议,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邀请外国政府现职部长级(含部长级)以上官员、前政要和国内外有重要影响人士参加的高级别国际会议。
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学术会议;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学术性国际会议。
(二)一般性国际学术会议包括: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下的社科类国际会议;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性国际会议。
第五条国内学术会议按照组织会议单位的级别划分为国家级学会会议、国家级学会二级学会会议、行业性与区域性学术会议、省级学会会议以及其他国内学术会议。
第三章会议管理第六条xx大学对学术会议实施预报制度。
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举办部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拟举办的学术会议向科学技术处预报备案。
第七条会议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一)国际学术会议审批工作须遵照《xx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草案)》,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归口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2001年5月22日委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有助于我国科学家更加广泛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项目的研究水平,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
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承担基金项目的单位组织的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
为确保所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者必须是受到科学基金资助的、具有独立的科研工作条件并且有能力、有条件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实体单位。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资助:(1)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关系密切;(2)学术水平高,有国际知名科学家与会;(3)会议主题对我国基础研究相应学科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申请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签发的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批准文件。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在上年度的11月底之前向相关科学部报送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的计划,执行项目2~3个月前将申请书连同附件报相关科学部。
相关科学部直接受理、审批在华国际会议项目的申请并签发资助通知书,对资助额度较大、需使用机动经费的在华国际会议项目由国际合作局会同科学部共同审批,并由合作局签发资助通知书。
第六条申请单位在制定会议预算时应本着勤俭办会、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原则上只对会议提供部分资助,相关科学部将根据会议的重要程度、会议规模以及与会外宾的多少等多种因素决定资助额度。
一般在会议筹备开始阶段予以资助,作为会议的启动费。
第八条凡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会议组织者必须在其会议的各项通知、文件、出版物以及宣传报道中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字样。
第九条会议结束后,会议主办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将会议工作总结和中外参加者名单等一式两份报送相关科学部。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往发布的其它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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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全国学术会议经费资助
申请表
会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科研处制
2015年6月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一式二份,审批后科研处、学院各保留一份。
二、本表各项须如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追回资助经费。
三、本项目仅限资助在我校举办的并由我校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全国二级学会以上学术组织
同意举办的学术会议)。
主办或第一承办单位必须是四川师范
大学或四川师范大学所属二级学院。
四、会议预算须严格按照计划财务处相关要求进行。
参会者的旅
费、旅游费不能列入会议预算,不属于会议开支的经费不得列
入预算。
五、本表计算机填写,电子表格同时提交()。
六、提交本申请书时,请同时附会议被批准召开的公函、批复等材
料。
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