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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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1.著作权保护:优点:-简便:著作权保护软件无需申请,只要软件具备原创性即可享有著作权保护。

-广泛适用性:著作权保护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软件,不仅包括源代码,还包括用户界面、图像等。

-保护范围广:著作权保护时间长,根据个人创造性必须满足的要求,著作权可以持续几十年。

缺点:-保护力度有限:著作权保护只能保护软件的具体表达形式,而无法保护其所实现的功能和想法。

其他人可以通过重新编写代码或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

-难以界定:软件功能繁多,保护范围确定性不高。

-国际保护不一致:不同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标准存在差异,难以在全球有效保护。

2.专利权保护:优点:-较强保护力度:专利权保护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和技术实现方法,他人不能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专利权中所包括的技术。

-强制性:专利权拥有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拥有强制执行力。

-国际保护:通过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缺点:-技术含量要求高:专利权保护需要软件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高技术含量的软件容易获得专利保护,而其他软件则较难。

-申请流程复杂:专利权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高费用: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较高,对于个体开发者和小型企业来说,经济压力较大。

3.商业秘密保护:优点:-保护范围大:商业秘密保护不仅可以保护软件的源代码,还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设计、用户需求等商业信息。

-持续性:商业秘密保护不存在时间限制,只要信息未被公开披露,就可以持续保护。

-适用于不具备创新性的软件:商业秘密保护对创新性要求不高,适用于那些不具备专利保护条件的软件。

缺点:-风险高:商业秘密保护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旦被泄露,丧失了进一步保护的能力。

-难以维持秘密:商业秘密保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持秘密,包括设置访问权限、签署保密协议等,但这些措施难以百分之百地保证秘密不被泄露。

-难以证明侵权:商业秘密保护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证明难度较大,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在计算机内运行的一种应用程序,它是计算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与传统的物质资产不同,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资产,具有易于复制、易于传播等特点,因此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类型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前,需要了解计算机软件具有哪些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包含了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型。

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程序代码、操作界面、图标等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发行、展示、演出等行为进行控制。

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技术也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比如,一些软件算法、数据结构等都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3.商标权商标是商家在商品销售中使用的标记,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

在计算机软件中,软件产品的名称、商标、图标等都可以通过商标来进行保护。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种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而不愿意公开的信息。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核心代码、算法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需要进行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1.立即申请著作权注册在编写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应当立即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申请,以确保自己在著作权争议中具有充分的证据和保障。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将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

2.签订保密协议在与他人进行软件开发、合作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范围。

通过建立保密机制,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减少信息泄漏风险。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随着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软件产业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就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一、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产品,是可以享受版权保护的。

对于软件的版权所有者,应该及时进行注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与此同时,软件的使用者应该尊重软件作者的版权,不得擅自复制、篡改或者修改软件。

但是,版权保护也是一种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防范力度不够。

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传统版权保护难以对盗版软件进行有效的打击,所以更多的保护措施需要被采取。

二、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用于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被广泛采用。

数字水印技术通过在软件中嵌入特定的信息,使得软件的使用者必须验证所有权才能进行合法的使用。

数字水印通常包括可见水印和不可见水印两种。

可见水印顾名思义即可以被用户看到的水印,经常被用于版权标记,而不可见水印则无法被人类视觉察觉。

随着技术的发展,不可见水印技术已经越来越成熟,被广泛应用于软件版权保护领域。

三、授权管理授权管理技术是指由软件提供商或版权所有者对软件使用者进行授权认证验证,授权后用户才可以合法地使用软件。

授权管理技术的主要手段包括软件加密与解密技术、授权验证技术和软件锁技术等。

在授权管理技术的应用中,软件加密与解密技术是最常用的一种技术。

该技术将软件代码和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只有通过解密后才能使用。

授权验证技术是指在软件使用之前进行验证用户身份和授权的有效性。

常用的授权验证方式包括软件序列号验证、硬件指纹码验证、IP地址验证、MAC地址验证等。

软件锁技术是指将授权管理信息信息存储在硬件加密锁中,保护软件的授权信息免受恶意攻击。

四、IT审计技术IT审计技术是在计算机领域中广泛使用的一项技术,其主要目的是检测、识别、分析和评估计算机系统中的安全性和性能问题。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权益,维护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软件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计算机软件,是指以计算机程序为核心,由与之配套的文档、介质等组成的独立的实体或者功能部件。

第四条基本原则计算机软件保护应当遵循公平竞争、保护原创、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第五条软件著作权的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六条著作权声明著作权人可以在计算机软件上加注著作权声明,包括作者姓名、著作权人名称、年份等信息。

第七条软件登记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软件登记,登记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软件保护措施第八条技术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有权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篡改等行为。

第九条制作者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制作者有权要求用户提供合法购买证明,以验证用户的软件使用权。

第十条反盗版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合作,采取反盗版措施,保护软件版权。

第四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一条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传播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软件盗版行为制作、销售、传播盗版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软件盗版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措施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查封、没收违法所得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赔偿责任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赔偿等。

第十五条惩戒措施对于严重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的行为人,可以采取法律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从事相关行业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所有。

第十七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分析一、引言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

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

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分析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

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

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一套软件的研发需要一些专业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进行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经过结构设计、编写、不断的修改调试,最终达到用户需要的某种功能,实现它的社会价值。

知识产权法中的软件著作权保护要点

知识产权法中的软件著作权保护要点

知识产权法中的软件著作权保护要点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软件著作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的使用和复制等行为享有的法律权利。

那么在知识产权法中,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要点呢?一、创作要求根据知识产权法,软件著作权的保护首先要求软件作品具备原创性和创作性。

原创性意味着软件的表达在整体上离开了常规的限制,有了新的表达方式;创作性则表明软件必须是作者独立创造的结果,而不是简单的机械性复制。

软件要满足这两个要求,才能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二、著作权保护范围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相对广泛,包括软件源代码、运行代码以及其界面等方面。

源代码是软件开发过程中的重要产物,著作权法保护源代码的复制、修改、发布等权利。

运行代码是指对源代码编译、链接后的程序,其复制权和公开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软件界面的布局、按钮设计等也受到保护,其他软件在具体设计中不能完全复制。

三、权利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是指软件的作者、合作者或者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通常情况下,软件的作者即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

然而,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多人合作,因此合作者也有权分享软件的著作权。

如果软件的开发是由公司或组织进行,那么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则是该公司或组织。

四、权利的内容软件著作权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复制权是指其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对软件进行复制;发行权是指权利人可以以销售、出借等形式进行软件的发行;出租权则表明权利人可以将软件以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软件的网络传播行为必须经过权利人的授权。

这些权利的存在保护了软件著作权的独占性。

五、侵权行为及其后果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复制、修改、分发、传播等。

如果他人在未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上述行为,将构成对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对于侵权行为的后果,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使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无法被复制、修改或分发。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者权益、促进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软件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其次,专利保护可以进一步保护软件的创新技术。

虽然计算机软件本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专利对象,但对于包含实质性技术创新的软件,可以通过申请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来保护其创新核心。

为了获得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需要证明该软件具有技术性的创新点,并且有助于解决现有技术问题。

软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可以防止他人实施相关的技术,从而保护软件的市场竞争优势。

最后,商业秘密保护是一种重要的非法律保护手段。

软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对软件源代码的访问、加强员工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将软件的核心技术保密起来。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需要依赖于法律手段,因此其法律成本相对较低。

然而,商业秘密保护的效力取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旦核心技术泄露,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除了上述传统的保护方式,还有一些新兴的保护方式值得关注。

例如,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可以通过加密、许可证管理等手段,限制软件的非授权使用。

此外,开源软件模式的兴起使得一部分软件以公共授权的形式发布,进而通过社区共同发展和维护,以及法律合规规范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总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软件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以及加大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

此外,软件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以确保软件知识产权的安全。

只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中的一种,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重点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软件知识产权的定义在深入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软件知识产权的定义。

软件知识产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正是这些权益的保护,确保了软件创新的动力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法律1. 著作权法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该法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以及相应的程序文档。

只有获得了软件著作权,软件的使用、复制、发布等行为才需要经过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软件的网络传播是当前的主流形式,因此保护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著作权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未经版权所有人允许,在互联网上传播软件将构成侵权,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软件专利保护的法律软件创新的保护不能局限于著作权,还需要借助专利制度的保护。

软件专利是指对软件技术方案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软件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申请程序,即软件必须具有技术性,而且在技术上有所改进或者在解决特定问题上具有显著进步。

四、软件商标保护的法律软件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法来进行的。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能够有效区分同类软件产品。

根据我国《商标法》,著名软件产品可以申请注册软件商标,并享有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五、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1. 创新研发奖励政策为鼓励软件创新研发,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

企业如果在软件创新研发方面取得了成果,可以享受各项奖励政策,进一步促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

2. 加强法律执法力度为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引言】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软件产权保护和法律条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为了保障软件开发者的权益,规范软件使用者的行为,制定合适的法律条款对于软件产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法律条款内容,旨在加深对这一领域的了解。

【定义】计算机软件指的是由人员编写的一系列指令集合,可以操控计算机系统完成特定任务的程序或数据。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是指在软件开发、销售、使用和维护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

【软件开发条款】1. 著作权保护:软件开发者享有其所创作软件的著作权,并且可以以合法方式授权他人使用、复制和分发该软件。

2. 合同约定:软件开发者和雇主、委托方之间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软件开发的目标、交付时间、费用和双方责任等内容。

3. 非法拷贝和盗版:禁止未经授权的软件复制、修改、传播等行为,以便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软件销售条款】1. 授权许可:软件销售商可以向用户提供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有权设置合理的授权限制,如使用期限、设备限制等。

2. 隐私保护:软件销售商应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传播或滥用用户个人信息。

3. 质量保证:软件销售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对于软件的重大缺陷应承担维修或退货的责任。

【软件使用条款】1. 合法使用:用户可以合法使用已获得授权的软件,并且不得进行非法盗版、破解、反向工程等行为。

2. 限制责任:软件使用者应对软件使用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负责,并且不得违反使用许可协议限制软件的使用范围。

3. 知识产权保护:软件使用者不得侵犯软件开发者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修改等行为。

【软件维护条款】1. 维修责任:软件开发者或销售商应负责对软件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补或更新,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技术支持。

2. 升级和更新:软件开发者或销售商可以对软件进行升级和更新,但需要事先通知用户,并且用户有权选择是否进行更新。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在数字时代,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软件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许可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的产物,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来保护其知识产权。

著作权登记是指作者将其作品的相关信息登记在著作权登记机构,以便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著作权登记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护手段。

除了著作权登记外,计算机软件还可以通过专利保护其知识产权。

专利是一种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可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权益。

对于某些具有技术创新的计算机软件来说,申请专利保护是一种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保护方式。

二、软件使用许可规定软件使用许可是指软件开发者或版权持有人授予用户使用软件的权利。

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许可范围:软件使用许可应明确规定许可的范围,包括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同时,还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用户对软件进行修改和衍生创作。

2. 许可费用: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支付许可费用,以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对于一些商业化的软件来说,许可费用是获取软件使用权的重要条件。

3. 保密义务: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用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这是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防止软件被非法复制和传播。

4. 违约责任: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当用户违反许可协议时,软件开发者或版权持有人可以采取的追责措施。

这包括中止或终止使用许可、追究法律责任等。

三、软件使用许可的变革与挑战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软件的使用许可方式也发生了变革。

传统的软件使用许可通常是通过购买软件副本或签署许可协议来获得使用权。

然而,随着云计算和软件即服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软件开始采用订阅模式,用户只需按需付费即可使用软件。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以源代码或机器码的形式存在的,因此,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十分重要的。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开发者的研发成果受到合法的保护,并鼓励创新,促进技术的进步。

本文将从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三个方面分别介绍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除了软件著作权外,专利权也可以用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在一些情况下,软件的技术方案或者算法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

通过获得专利权,开发者可以享有在专利权保护期内对相关发明或技术的独占权。

专利保护期一般为20年。

然而,软件专利的保护存在一些困难。

例如,一些国家对软件专利有一定的限制,而且软件算法的创新并不容易得到权威机构的承认。

因此,软件专利权保护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中并不是普遍适用的。

除了著作权和专利权,商业秘密也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商业秘密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对于拥有者来说是保密的信息。

这包括软件的源代码、研发过程中的数据和设计方案等。

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例如与研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限制系统访问权限,防止恶意盗取软件等。

商业秘密保护通常没有时间限制,并且可以在保密措施不被突破的情况下持续有效。

尽管有多种方式可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和传播很容易,因此侵权行为也很常见。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强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计算机软件的生命周期很短,保护期限相对较短,因此部分开发者可能对知识产权保护投入不足。

此外,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的申请和维护也需要一定的投入,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的了解。

综上所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可以作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工具。

然而,面对不断变化和更新的技术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配合,以提供更加有效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言在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软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创新对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软件开发者和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概念、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套法律和机制,旨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创作和创新成果,确保开发者和企业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和维护。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开发软件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可以激励软件开发者进行创新,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发出更好的软件产品。

2.维护开发者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软件开发者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防止其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和复制软件代码,破坏开发者的经济利益。

3.促进经济发展:软件产业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将有助于培育和发展软件产业,推动经济发展。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意义重大,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模糊之处,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困难。

2.执法难度大:计算机软件的特点决定了其难以被监管和打击侵权行为,因此在执法环节可能出现难度较大的情况。

3.外部环境不利: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低,侵权行为较为猖獗,这给软件开发者和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解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法: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权益和保护方式。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有什么用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有什么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有什么用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有什么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有什么用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
书有什么用
1.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是对软件著作权进行证明和保护的证据。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著作权证书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避免他人的盗版和侵权行为。

2.宣传推广:著作权证书可以作为软件开发者的身份和荣誉的象征,也是软件能够在市场上得到承认和推广的基础。

拥有著作权证书可以向用户和合作伙伴展示软件开发者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软件的市场竞争力。

3.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是著作权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

在著作权纠纷和侵权案件中,软件著作权证书可以作为控诉他人侵权的证据,并为软件开发者提供法律保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商业价值:著作权是一种商业资源,拥有著作权证书可以为软件开发者创造商业利益。

著作权证书可以用来进行商业授权,将软件授权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并获得授权费用。

同时,软件开发者还可以通过出售软件著作权的方式获取经济收益。

5.技术保护:著作权证书不仅可以对软件的源代码进行保护,还可以对软件的架构、功能、界面等进行保护。

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著作权证书来确保自己的技术创新得到保护,并防止竞争对手的技术窃取。

总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有利于软件开发者保护知识产权、推广软件、获得商业利益和维护法律权益。

它在软件开发和商业运作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对软件行业的发展和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摘要:随着计算机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生活,计算机软件业获得了快速发展。

可是计算机软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所欠缺。

文章主要探究了计算机软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措施当前,世界已经全面进入以互联网为中心的信息时代,促使计算机行业发展迅速。

而计算机的服务技术行业不断开发和研究相关软件,他们根据客户的不同,应用JAVA、Android 等编程语言,形成软件。

可是,因为我国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计算机软件行业也有一定的特殊性,促使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问题频繁发生,并且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最近几年腾讯和360 等公司不断因软件知识产权产生纠纷,引起了我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概述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指的是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

而计算机程序指的是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转化为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自动转换成代码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语句序列。

文档指的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测试结果、使用方法等文字资料或者图表,比如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同一个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是一个作品。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指的是拥有软件的个人和组织。

二、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问题(一)缺乏完善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制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非常复杂,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和反限制是很常见的。

此时,某些计算机程序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会出现权益冲突或对峙,这一现实矛盾促使知识产权法的产生。

为了从法律上保障现代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可以有效保障开发者利益和社会公平。

为了将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各方利益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从兼顾整体和局部,平衡和协调好各种矛盾和冲突。

所以,知识产权法主要是平衡各方利益。

可是在实际操作时,知识产权法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等限制,无法确保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大众绝对平衡的利益,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地域范围取决于软件产生的地域和国家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软件代码的编写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其保护范围不受地域限制。

但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和保护程度可能因国家而异。

在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该法,软件著作权包括对软件代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同时,中国政府也与多个国家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录像条约》,这些条约也适用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可能受到一些限制。

例如,一些特定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工具软件等可能受到特定的地域限制或适用法律限制。

此外,一些国际组织或地区也可能有特定的软件使用规定和限制。

在跨国软件项目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和保护可能更加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者需要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和知识产权政策,以确保软件著作权的合法性和保护范围。

此外,开发者还需要考虑软件的使用许可、授权协议、许可证等法律文件,以确保软件的合法分发和使用。

总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地域范围取决于软件产生的地域和国家法律规定。

开发者需要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以确保软件的合法开发、使用和保护。

同时,开发者还需要与相关方协商和签订合适的法律文件,以确保软件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知识产权专家,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和具体的建议。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软件行业是现代社会最为活跃的行业之一,也是最富争议的行业之一。

在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由于软件行业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的复杂性,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一、软件知识产权的含义及保护方式软件知识产权是指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商标权、域名权、商业秘密、专有标志等等产生的法律权利。

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需要依靠法律手段。

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软件著作权法。

只有获得了软件著作权,才能够对软件进行商业化运作。

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申请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可由软件的作者或者合法权利人进行申请。

软件著作权申请时需要提交软件作品的著作权申请书、著作人身份证明、作品登记表和软件源代码等资料。

2、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可以对软件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权需要满足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3、商标保护软件的商标保护主要是针对软件的商业化运作而言。

拥有商标的软件企业可以获得更有效地商业保护。

4、商业秘密保护软件行业的商业秘密非常重要,轻易的泄露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保护。

二、当前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及解决方式虽然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当今的热点话题,但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依然存在很多的难点,例如:1、技术复杂度软件的技术性质和业务应用的多样性,导致软件的专利申请和保护十分复杂,很难实现全面保护。

2、主观意识在很多情况下,软件的研发人员可能会出于一些非经济的目的而选择不去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这样会导致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变大。

面对这些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加强立法必须加强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专业监管加强专业监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人员的技术和专业水平,提高保护效果。

3、提高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和培训等手段,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软件研发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认识。

操作系统的软件版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操作系统的软件版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操作系统的软件版权与知识产权保护操作系统是计算机系统中的核心软件,它管理和控制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资源,为用户和其他应用程序提供服务。

由于操作系统的重要性,软件版权与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操作系统的软件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对于保护操作系统版权的作用。

一、软件版权的概念与重要性软件版权是指法律上对软件作品享有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软件作品是指以表达方式记载的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软件版权具有以下重要性:1.鼓励创新:软件版权保护激励了开发者进行创新,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得到了保护,从而获得了经济回报和市场竞争力。

2.促进经济发展:软件行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版权的保护可以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整体经济的增长。

3.确保公平竞争:软件版权的保护可以防止盗版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合法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二、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保护软件版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软件版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中国版权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对软件作品的保护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软件版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的权益以及违法侵权行为的处罚等。

此外,国际上还有一些公约、协定对软件版权保护进行了规范,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国际计算机软件保护公约》等。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手段除了法律法规的保护,技术手段也对软件版权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技术手段:1.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是一种将信息与发送者关联起来的加密技术,可以验证软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被篡改或伪造。

2.许可证管理: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许可证管理系统向用户提供合法的许可证,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软件,避免未经授权的使用和传播。

3.反盗版技术:反盗版技术可以对软件进行加密保护,防止盗版复制和篡改,对付盗版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作为信息技术的核心,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计算机软件的迅猛发展,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为了维护软件开发者的创造权益,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下文将从加强法律保护、技术手段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一、加强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依法进行。

政府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提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效力。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应当通过立法程序的定期审核、完善修订等措施,以适应新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变化。

其次,应对计算机软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起相应的专门机构,对各类计算机软件进行监管和保护。

此外,对于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应加以明确,使其在法律上得到有效保护。

二、技术手段保护技术手段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一方面,开发者可以通过加密技术对软件进行加密,提高软件的安全性,阻止未授权的复制和修改。

另一方面,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可以确保软件的完整性和可信度,一旦软件被篡改,便可以追踪到篡改者。

此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授权管理技术,对软件的使用权进行控制,以免被盗版和盗用。

技术手段的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

三、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政府需要加强对计算机软件市场的监管,打击软件盗版、盗用等侵权行为。

采取执法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对侵权者进行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除了政府的监管措施,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应该建立起自己的自律机制,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维护自身的权益。

综上所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政府应加强立法和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从法律层面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

give more than you planned t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目前来说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很多。

比如,著作权法是目前世界各国针对计算机软件选用的最遍及的法令维护模式。

著作权法首要针对计算机软件的进行维护,并不维护软件的思维以及其“功能性”。

专利法是继著作权法之后日益受到重视的一种软件维护方法。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软件开发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付出脑力劳动、精力和时间,软件能够带给个人、企业的价值非常高,但它的特殊形式又容易被人窃取、盗用,再加上过去人们这方面的法制意识还需要逐渐提高,所以计算机软件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需要法律的保护。

要保护计算机软件包含的三项具体内容,可利用知识产权和专利法规分别进行。

计算机软软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以下是相关内容:一、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摘要: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包括我国在内世界各国信息产业界、法律界和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而要进行法律保护,其前提就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以之作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基础。

尽管迄今为止法学界还没有找到一个很理想的计算机软件保护形式,但是各发达国家以及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均根据各自情况在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中给予软件保护。

在目前世界各国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大多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以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及其他法律的保护为辅。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就是由这些专门的法律所构成的完整的保护体系。

著作权法主要对计算机软件的”作品性”进行保护,但并不保护软件的构思,而软件中的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恰是软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

专利法是著作权法保护之后逐渐受到重视的一种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它可以保护软件产品中最核心的技术构思与逻辑。

但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三性”专利审査标准严格且难以实施,因此很多软件并不能通过申请获得专利。

以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点在于它既可以保护”表达”,也可保护”思想”,且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但它的缺点在于需花费大量的成本和严密的措施来防止泄密,而且不能阻止第三人通过自行开发、反向工程产生同样功能的软件。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区别保护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依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作为不同于其他的知识产权的客体,其特殊性呈现于较多的方面,这也强调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

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智慧的表现形式,同时具备着作品性及工具性双重属性;计算机软件在研发设计的过程中,实现着思想内涵与表现形式的高度融合,两者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使得界定区分较为困难;计算机软件所具有的更新周期逐渐缩短、更新换代逐渐加快,增加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计算机软件的研发设计成本普遍较高,但复制推广的成本却相对较低;计算机软件具备着较强的国际通用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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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以知识经济为主的今天,人类自身对信息的依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计算机软件利用的也越来越多,从不同程度的影响到了国家机密、军事和国防等各个领域。

目前,可以适用于计算机软件产权保护的法律有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软件产权进行一定的保护。

但是,由于它们本身并不是专门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而制定的,所以在使用它们对计算机软件产权进行保护时都存在着各自的缺陷。

以著作权法、版权法和商业秘密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组合保护,并对、反向工程施以限制,用以替代单一模式的保护。

组合保护可以避免任何一种单一保护模式带来的弊端,对于保护不力和矫枉过正都能够给予恰当的调整,能够最大程度上平衡软件权利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既能保护软开发者的积极性,又不致过分阻碍社会大众享受和继续发展新技术。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组合1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以知识经济为主的今天,人类自身对信息的依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信息与技术产业的发展在计算机软件上表现的尤为突出。

计算机软件的最主要作用之一就是处理各种信息,许多技术领域因为计算机的参与而有了实质性的跨越。

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计算机运行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由于计算机软件利用的越来越多,从不同程度的影响到了国家机密、军事和国防等各个领域。

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极易复制性的特点,其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广泛关注的主题。

为了保障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健康成长,从法律和技术上两方面进行保护。

目前,可以适用于计算机软件产权保护的法律有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软件产权进行一定的保护。

但是,由于它们本身并不是专门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而制定的,所以在使用它们对计算机软件产权进行保护时都存在着各自的缺陷。

这一点已经受到国际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

针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门的立法保护,已经成为了国际上计算机软件产权保护的一大趋势。

著作权法是目前世界各国针对计算机软件采用的最普遍的法律保护模式。

著作权法主要针对计算机软件的“作品性”进行保护,并不保护软件的思想以及其“功能性”。

专利法是继著作权法之后日益受到重视的一种软件保护方式。

计算机软件具有创造性和可复制性特征,与版权法的保护个体具有相似之处。

而且,对计算机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复制、编译以及对非法复制品的销售(传播)行为,这些行为也正是为大多数国家版权法所禁止,是版权法实行自动保护原则。

计算机软件一旦开发完成,相关权利人即可享有版权保护,便于软件权利人版权的取得与维护,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有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

而商标法从商业标记和商业信誉等角度出发,为软件提供一定的保护。

商业秘密法则是人们最早用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手段,至今仍作为上述法律的重要补充来实现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2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知识产权(intelleetualproperty)在日本被称为“无体财产权”、“知的所有权”;在台湾被称为“智慧财产权”;在中国大陆曾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现称为“知识产权”。

按照通行的理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一种无体的、时间上具有相对永存性的、可无限次再现或复制的“知识”或者“智力成果”。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以这样的理论来看计算机软件,它绝对应该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一套软件的研发需要一些专业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进行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经过结构设计、编写、不断的修改调试,最终达到用户需要的某种功能,实现它的社会价值。

而且现在的软件功能越来越强大,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一个大型软件的开发往往通过模块化的创作方式,有人从事整体结构的设计,更多的人从事具体模块任务的编程,有人从事后期整合和调试。

一些大型的商业软件开发都需要一个庞大的团队甚至几家软件公司共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通过艰巨的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才得以实现。

所以软件的开发是需要开发者投入相当高的成本的,而他们这样做的动力源于可预期的更高额的利益回报。

同时,由于像其他知识产品一样,计算机软件可以被剽窃模仿和广泛的无限次的复制,使侵权者能够以几乎忽略不计的成本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甚至从中赚取暴利。

这样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利益会受到极大的伤害,势必会打击他们进行新软件开发的积极性。

如果我们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必然会阻滞了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经济繁荣和科技进步。

事实证明,在整个世界范围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普遍性和紧迫性已经愈加明显了。

3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既然计算机软件是知识产权客体的一种,则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就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其权利义务关系理应受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其权利自然可以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

3.1计算机软件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国际上关于知识产权的条约主要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

其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第4条特别规定:“计算机程序作为《伯尔尼条约》第2条意义下的文学作品受到保护。

此种保护适用于各计算机程序,而无论其表达方式或表达形式如何”。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第10条也规定:“无论以源代码或以目标代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均应作为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所指的文字作品给予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还在1978年发表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款》,运用了专利法、著作权法、不公平竞争法和商业秘密法的手段来保护计算机软件。

遗憾的是,该示范条款对各国立法没产生多大的影响。

3.2计算机软件的国内知识产权立法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根本依据是《宪法》,基本依据是《民法通则》,而特别针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包括:(1)著作权方面立法;(2)专利方面立法;(3)商标方面立法;(4)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立法;(5)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

计算机软件可以适用的针对知识产权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软件条例》、《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

4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4.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软件条例》以及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基本原则,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来说,只要软件一经开发完成就会自动取得著作权(即版权),而不论其是否发表,也不论是否办理了登记。

新的《软件条例》第7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可见登记并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软件著作权取得的必备条件,更不是软件获得司法或行政救济的前提,而仅仅是一种权利的初步证明。

所以,登记不是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必要条件。

软件产权采取著作权法保护是国际上对软件产权保护最通行和最主要的方式。

主要有三种:1、以软件特点为基础,对本国著作权法进行适当的补充和修订,明确地用著作权法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

这种方式为美国、法国、日本、匈牙利、澳大利亚、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西班牙、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所采用。

最早提出利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是美国。

1964年,美国著作权局明确表示可根据1909年的著作权法,接受计算机程序的版权登记,由法院对具体案件中著作权的有效性作出判断。

2、专门制订同著作权法配套的补充性法规来保护软件产权。

中国、韩国、巴西等国采用这种方式。

中国于1991年6月4日和1991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了软件保护条例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韩国、巴西分别于1987年1月和1987年12月颁布补充性法规。

3、以软件典型案例的判决作为判案依据,不断充实、修订对软件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深度。

把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有其必然性:一是计算机软件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特征,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具有相似之处。

而且,对计算机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复制演绎以及对非法复制品的销售(传播)行为,这些行为也正是为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所禁止。

二是著作权法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计算机软件一旦开发完成,相关权利人即可享有著作权保护,便于软件权利人著作权的取得与维护,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有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

更为重要的是,目前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异常迅速,对软件进行新的研发和升级换代的速度非常快,著作权法的自动保护原则的优势就显示出来了。

若以其它方式为主进行保护,很可能手续还没有审批完成,软件就已经过时了。

三是著作权仅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其思想,便于其他软件开发者利用、借鉴已获著作权保护的软件作品去开、发创作新的软件,以推动技术的不断进步。

但是这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问题,所以才有目前专利法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介入,以平衡社会利益和软件权利人的利益。

四是从国际保护来看,由于美国的推动,世界上己有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 PS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公约》均把计算机程序纳入了著作权法的保护体系,逐渐形成了以著作权法为软件保护模式的潮流。

我国立法体系遵从这以潮流,做了相同规定。

由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的方式。

1964年,美国著作权局正式接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并提出三个条件:第一,有关的计算机程序必须具备足够的独创性;第二,程序出版时必须载有著作权声明;第三,如果有关程序是以单一的机器可读形式出版的,请求出版登记者必须交存一份、自然人可以阅读的程序复件。

但是此时美国的著作权法并没有作出相应的反应。

许多国家都加强了计算机程序著作权保护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司法活动。

在此期间,美国采用大规模的外交、经济、法律等多种途径,推动全球的计算机软件的立法走向著作权法保护的轨道。

目前世界上已有4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

根据各国不同情况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著作权法进行修订,以明确规定计算机程序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如英国、法国、加拿大和我国台湾地区;二是在著作权法范围内,单独颁布一项法规,实施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如韩国、巴西;三是通过判例、命令等方式确认计算机程序受著作权法保护,如阿根廷、泰国和土耳其等近2个国家。

4.2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模式作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专利法上所规定的专利种类也不尽相同,最为常见的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植物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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