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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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管理规定(3篇)

保健品管理规定(3篇)

保健品管理规定一、卫生许可1. 保健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2. 卫生许可证包括生产过程控制、卫生设施设备、人员卫生等相关要求。

3.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二、产品质量管理1. 保健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2. 产品质量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环节。

3. 产品质量管理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三、产品标识要求1. 保健品包装必须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 产品标识必须真实、清晰、易识别,不得误导消费者。

3. 产品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四、广告宣传管理1. 保健品广告宣传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内容。

2. 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准确,并提供明确的治疗、保健范围。

3. 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五、质量投诉处理1. 保健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2. 对于质量投诉,企业应及时回复消费者,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于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市场监督管理1. 保健品生产企业应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检查包括产品质量抽检、生产过程检查等。

3. 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保健品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保持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保健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保健品管理规定(2)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和养生产业的快速发展,保健品行业蓬勃发展起来。

保健品作为一种辅助保健的产品,具有显著的市场潜力和经济价值。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健全和管理规定不完善,保健品行业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精品推荐】保健食品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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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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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在生活中保健品起着重要作用,它可以补充人体所需的营养。

目前市场假货很多,我们在购买时一定要识别它的包装。

那么保健食品包装要求是什么呢?下面和小编了解下吧。

目前市场假货很多,我们在购买时一定要识别它的包装。

那么保健食品包装要求是什么呢?下面和小编了解下吧。

产品说明书
本品是由××、××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的保健功能(注:营养素补充剂无需标“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字样,只需注明“具有补充××××的保健作用”即可)。

[主要原辅料](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主要原、辅料。

)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

含量应为确定值。

营养素补充剂还应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报的保健功能名称书写。

)[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规格](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

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净含量:(1)液态保健食品:。

保健品通用标准

保健品通用标准

GB16740-1997保健(功效)通用标准1 范围本标准要求了保健(功效)食品定义、产品分类、基础标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

本标准适用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保健(功效)食品。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条文,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组成为本标准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表示版本均为有效。

全部标准全部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可能性。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测定方法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测定方法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测定方法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13432—1992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 14880—19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2—1994 食品中放射物质限制浓度标准GB 15266—1994 运动饮料3 定义本标准采取下列定义。

3.1 保健(功效)食品health (functional) foods保健(功效)食品是食品一个种类,含有通常食品共性,能调整人体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诊疗疾病为目标。

3.2 功效成份functional composition能经过激活酶活性或其它路径,调整人体机能物质。

现在关键包含:多糖类,如膳食纤维、香菇多糖等;功效性甜味料(剂)类,如单糖、低聚糖、多元糖醇等;功效性油脂(脂肪酸)类,如多不饱和脂肪酸、磷脂、胆碱等;自由基清除剂类,如超氧化物歧化酶(SOD)、谷胱甘肽过氧化酶等;维生素类,如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C等;肽和蛋白质类,如谷胱甘肽、免疫球蛋白等;活性菌类,如乳酸菌、双岐杆菌等;微量元素类,如硒、锌等;其它还有二十八烷醇、植物甾醇、皂甙(苷)等。

如何判断保健品的真伪

如何判断保健品的真伪

如何判断保健品的真伪保健品市场日益发展,消费者对保健品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但是,由于保健品不同于药品,监管机制相对较弱,市场上存在许多假冒伪劣的保健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难以判断真伪,增加了购物的难度。

因此,本文将分享一些判断保健品真伪的方法。

一、认证标志首先,消费者可以从证书标志上辨别保健品真伪。

正规的保健品通常都会有产品的认证标志,如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认证、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认证、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认证等。

这些认证标志是对保健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认证,意味着经过严格的生产环节和质量管理,产品的使用是相对安全的。

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先检查保健品的相关认证标志,以确保产品质量。

二、产品包装其次,消费者可以从保健品的包装上辨别真伪。

正规的保健品都会有严格的包装要求,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成分、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

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先检查保健品的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上述信息的标注、是否有明显的封条等,以此来辨别产品真伪。

三、价格第三,商品价格也是消费者判断保健品真伪的关键因素。

保健品的价格通常都比普通食品或药品要高一些,但价格过低的保健品也应引起消费者的警惕。

如果一款保健品的价格比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都要便宜,那么很有可能是假冒伪劣的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对价格进行合理的估计,以免买到假货。

四、销售途径最后,消费者可以从保健品的销售途径来判断保健品真伪。

正规的保健品都是通过药店、超市、专业医院等正规渠道销售的,而假冒伪劣的保健品则往往是通过小广告、微信群等非正规途径销售的。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以避免买到假货。

总之,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应注意认证标志、产品包装、价格、销售途径等因素,以便更好的辨别商品真伪。

保健品包装注意事项

保健品包装注意事项

保健品包装注意事项:
1.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当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称作为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须是产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

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能表明该保健食品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当有多项保健作用时,可同时采用多个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也可采用能综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2.不得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
解的名称。

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

3.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

当同时使用按相
关规定所采用的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它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

4.保健品包装设计必须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和环保性。

5.包装上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地标注产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用
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信息,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和了解产品。

6.包装的外观和设计应符合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提高产品的市
场竞争力。

7.保健品包装应避免过度包装,以免浪费资源和增加消费者负担。

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禁忌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非处方药标签印有红色或绿色“OTC”字样,可以按照说明书使用;其他药物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进口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必须标明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文号,保健食品标志等。

提示一: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宣传疗效、夸大功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的一种保健品的功能一般不多于3条。

如果一种保健食品宣称有3种以上的功能,那这个产品可能就有问题了。

如果宣称有治疗功能,那就是违法的。

还有些保健食品在宣传单上夸大功效,而产品包装盒上的说明却没有违规,对于这种想打“擦边球”的宣传,消费者首先应以包装盒上的说明为准。

另外,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应注明“不适宜人群”或“禁忌”等内容,消费者在选用这类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是否适合您或您要送礼的对象。

保健品包装设计说明

保健品包装设计说明

保健品包装设计说明一、保健品包装的重要性1.1 保健品行业的发展现状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提高,保健品市场逐渐兴起。

保健品的包装设计在产品销售和品牌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好的包装设计能够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提升产品形象,同时也能起到保护产品、保持商品质量的作用。

1.2 保健品包装设计的目的保健品包装设计的主要目的是吸引目标消费者群体,传达产品的核心信息,提供包装的功能性和便利性,增加销售量。

通过包装设计,体现产品的特点和品牌形象,打造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

二、保健品包装设计的原则2.1 清晰明了产品的核心信息,如产品名称、功效、用法用量等应在包装上清晰地展示出来,方便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2.2 吸引眼球包装在架上与其他产品相比,要有独特性和吸引力,通过颜色、图案、形状等设计元素吸引目标消费者的目光。

2.3 与品牌形象一致保健品包装设计应与品牌形象相符合,通过形象的传达提升消费者对于品牌的认同感,形成品牌忠诚度。

2.4 符合法律法规保健品的包装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产品标识、警示语、中英文标示等。

2.5 环保可持续在保健品包装设计中应尽量使用环保材料,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三、保健品包装设计的要素3.1 包装材料选择在保健品包装设计中,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环境选择适合的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可以包括纸盒、玻璃瓶、塑料瓶等。

3.2 色彩运用色彩是包装设计中重要的要素之一,可以通过色彩搭配来传递产品的特点和品牌形象。

不同的颜色能够给人带来不同的情感和联想,要根据产品的属性和目标消费者的偏好进行选择。

3.3 图案设计图案设计可以通过包装上的插图、花纹等形式进行展示。

图案的设计要符合产品的特点和品牌形象,能够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传递产品的信息。

3.4 字体设计字体设计在包装设计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可以通过字体的选择、排版等方式传递产品的信息和特点。

字体设计要注重可读性和美感,方便消费者识别和理解。

保健品包装要求

保健品包装要求

保健食品的包装文字要求不需要,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上面的要求提供,下面是具体内容:产品说明书本品是由××、××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的保健功能(注:营养素补充剂无需标“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字样,只需注明“具有补充××××的保健作用”即可)。

[主要原辅料](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主要原、辅料。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

含量应为确定值。

营养素补充剂还应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报的保健功能名称书写。

)[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规格](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

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净含量:(1)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内包装的制剂,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

[保质期](以月为单位计)[贮藏方法][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还应根据产品特性增加注意事项。

)应该是有规定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年7月18日卫监发[1996]3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合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保健食品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规定目前市场上的保健品大体可以分为一般保健食品、保健药品、保健化妆品、保健用品等。

下文是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

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医,。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保健食品申请表;(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八)国内外有关资料;(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分析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分析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分析中国保健品GMP(2010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企业应当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

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保健食品承诺书

保健食品承诺书

保健食品承诺书保健食品承诺书1为保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自愿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订信守承诺、依法经营、保证经营产品质量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一、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做到依法经营。

二、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关证照。

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和落实。

三、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经营未获生产许可企业生产及套号冒号、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不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不经营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

四、从正规渠道购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制度,健全产品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

五、规范经营区域。

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分类分区陈列,不与其它商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综合型营业场所设置专营区域(或专柜),保健食品、化妆品按功能或品牌分类摆放。

六、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符合条件。

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整洁,具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在保健食品仓库(贮存区)设离地隔墙的货架,保证仓储设施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七、规范广告宣传,不做夸大功能涉及疗效的保健食品宣传,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

以上是本单位的自我承诺,欢迎政府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单位进行行政监督,若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年月日保健食品承诺书2甲方: (订货方)乙方: (供货方)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

为保障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的质量满足甲方要求,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承诺书:第一条:乙方应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保健品生产企业,并向甲方提供《保健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健品国标

保健品国标

保健品国标【原创版】目录1.保健品的定义和分类2.保健品国标的意义和作用3.保健品国标的内容4.保健品国标的实施和监管5.保健品国标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正文一、保健品的定义和分类保健品,即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预防疾病的食品。

保健品可以分为功能性食品、营养补充剂和天然保健品等类型。

二、保健品国标的意义和作用保健品国标,即保健品国家标准,是为了保证保健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强制性标准。

保健品国标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保健品市场的信誉度。

2.规范保健品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3.促进保健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保健品国标的内容保健品国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保健品的定义、分类和命名规范。

2.保健品的原料、辅料和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和标准。

3.保健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检验方法。

4.保健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要求。

5.保健品的功能声称和广告宣传要求。

四、保健品国标的实施和监管保健品国标的实施和监管主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

各部门应加强对保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领域的监督检查,确保保健品国标的有效执行。

五、保健品国标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目前,保健品国标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保健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滞后于行业发展。

2.部分保健品标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有待提高。

3.保健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管力度不足。

保健品包装

保健品包装

保健品包装
保健品包装通常采用精美的外包装,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健品包装特点:
1. 颜色和形状设计:保健品包装通常使用鲜艳的颜色,例如绿色、橙色、蓝色等,以吸引消费者的目光。

包装的形状也可以设计成独特的形状,使其在货架上更加突出。

2. 标签和文字:包装上通常会有详细的标签和文字,如产品名称、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功效和使用方法。

3. 图片和图案:包装上可能会有商品的照片,以展示产品的外观和实际效果。

此外,也有可能会使用一些图案和图标,以凸显产品的特点或品牌形象。

4. 材质和质感:保健品包装通常采用具有一定质感的材料,如镶金、磨砂纸等,以增加产品的高档感和质感。

5. 安全密封:保健品包装通常具有安全密封措施,如塑料
封口、铝箔密封等,以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品质。

总的来说,保健品包装设计旨在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同时
传递产品的信息和价值,以增加产品的销售量和市场影响力。

保健品包装设计说明(一)

保健品包装设计说明(一)

保健品包装设计说明(一)保健品包装设计说明1. 概述保健品包装设计旨在为产品提供吸引消费者、传达产品特性和价值的视觉形象。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和指导。

2. 设计原则•与目标受众相契合:包装设计应根据目标受众的特点和偏好进行定位和创意,以吸引其目光并激发购买欲望。

•简洁明了:包装设计应简洁、明了,通过简洁的排版和图形元素,有效传达产品的信息和优势。

•符合产品评价标准:包装设计应根据相关的产品评价标准进行设计,确保信息准确、可靠,并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

•创新性:包装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在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吸引目标受众的注意力。

3. 包装设计要素包装设计可以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品牌标识•品牌名称:清晰易读,字体设计要贴合产品特性和定位。

•Logo:设计简洁、独特,易于识别。

•标语/口号:简洁明了,能准确传达产品核心价值。

色彩和图形元素•颜色选择:根据产品特性和目标受众的心理反应,选择合适的颜色搭配,以产生积极的情感联想。

•图形元素:选择合适的图形元素,与产品特点相吻合,能够凸显产品的形象和特色。

包装材质和结构•包装材质选择:根据产品属性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包装材质,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包装结构设计:考虑易于操作、便于储存和运输等因素,设计实用、方便的包装结构。

信息展示•产品说明:提供产品的基本信息、功效、用法和注意事项等,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营养成分表: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准确提供产品的营养成分信息。

4. 设计注意事项•适应不同渠道:针对不同销售渠道的形态和规范,设计相应的包装方案。

•法规要求:设计时需遵循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市场调研: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竞争对手的包装设计,从中吸取经验和借鉴。

•与产品定位相一致:包装设计应与产品定位和核心价值相一致,确保包装能够准确传达产品的特点和优势。

5. 结论良好的保健品包装设计能够提升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中国保健品GMP (2010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

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十二)确保所有与安全性监测和质量有关的投诉都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和上报;(十三)确保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保健品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保健品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保健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保健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健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保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保健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预防疾病、保健健康等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以增加、补充或改善人体营养素或具有其他保健功能的产品。

第三条保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当依法合规、科学、安全、诚信。

第四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保健品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健康保健品市场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保健品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符合国家有关生产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保健品生产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对生产环节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整改。

第八条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九条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材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检测。

第十条保健品生产企业应保证产品原材料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保健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室,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产品追溯体系,追踪产品生产、质量和销售信息。

第十三条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保健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标签要求进行包装,并对包装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包装的完好,防止掺假和串标。

第十五条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有效期管理,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六条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问题,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保健品生产企业应进行产品风险评估和评价,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执行产品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作出回应和处理。

保健品包装要求

保健品包装要求

保健食品的包装文字要求不需要,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上面的要求提供,下面是具体内容:产品说明书本品是由××、××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的保健功能(注:营养素补充剂无需标“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字样,只需注明“具有补充××××的保健作用”即可)。

[主要原辅料](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主要原、辅料。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

含量应为确定值。

营养素补充剂还应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报的保健功能名称书写。

)[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规格](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

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净含量:(1)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内包装的制剂,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

[保质期](以月为单位计)[贮藏方法][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还应根据产品特性增加注意事项。

)应该是有规定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年7月18日卫监发[1996]3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合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药品保健品包装要求

药品保健品包装要求

药品保健品包装要求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品包装、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三方面的监督管理作了规定..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增加了对药包材监管条款;删除了原法第三十七条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分装药品的规定..药品分装;本应在药品生产企业中进行;《药品管理法》实施初期;由于当时我国制剂生产能力不够;医院配制制剂品种较多;为满足市场需求;保障药品供应;同意药品经营企业分装医院配方用原料药;原法对药品经营企业分装药品的要求作出相应规定;是必要的..由于我国制药工业迅速发展;目前;制剂生产能力已能满足供应;药品经营企业分装药品的情况已很少发生;本项规定已经没有必要;因此;删除了原法第37条药品经营企业分装药品的规定..第五十二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释义本条是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简称:药包材;下同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制药企业及医院制剂室使用药包材的准则;同时明确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包材标准及产品的审批职责和对不合格的药包材及违法使用的处置限度..本条所指须经审批的药包材不包括药厂生产车间和医院制剂室周转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特殊性和重要性;从实际出发;增加本条规定是十分必要的..本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第一;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药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伴随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的全过程..尤其是药品制剂;一些剂型本身就是依附包装而存在的如胶囊剂、气雾剂、水针剂等..由于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组成配方、所选择原辅料及生产工艺不同;有的组份可能被所接触的药品溶出、或与药品互相作用、或被药品长期浸泡腐蚀脱片而直接影响药品质量..而且;有些对药品质量及人体的影响具有隐患性即通过对药品质量及人体的常规检验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例如安瓿、输液瓶袋;如果不是针对不同药品采用不同配方和生产工艺;常常会有组份被溶出及玻璃脱片现象;一般在常规药检时不能发现;例如;天然橡胶塞中溶出的异性蛋白对人体可能是致热源;溶出的吡啶类化合物是致癌、致畸、致突变的肯定因素;而细微的玻璃脱片是堵塞血管形成血栓或肺肉芽肿隐患;等等..另一方面;由于药品的种类多且有效活性基团复杂;所以对与其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要求相对于其他产品来说要高得多..2.我国药包材生产企业和药包材产品的相对落后;药品包装整体水平低;包装对医药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低..虽然;我国现有企业约1000家;生产药用玻璃、金属、药用明胶制品、橡胶、塑料容器、片材、膜及其复合片膜等五大类六十多个品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年产值约150亿元..但是;目前我国药品包装整体水平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包括包装质量、包材质量以及包装对医药经济的贡献率都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发达国家一般品种包装占药品价值的比例为15%一25%;有的品种30%以上..而在我国仅占8%一9%左右..我国现有药包材生产企业中;多为乡镇集体企业;规模小;人员素质、装备、技术及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普遍存在..1998年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对部分药用玻璃管及安瓿质量抽检结果:30%产品不合格;个别项目不合格率38%;两个产品的耐水率差;脱片现象严重;对安全用药留下了隐患..3.长期以来;我国对进口药包材一直未设置监管制度..随着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以及进口药包材的增长;尤其自1992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对国内药包材生产实施许可证制度以来;国内企业要求;从同等待遇讲;国家应对进口产品设置准入制度..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发现有的进口产品质量不稳的问题..特别是加入WTO以后;药包材的进口可能会有较大幅度增长;为把好质量关;以求国内、外企业同等待遇;也需对进口药包材产品设置准入程序..4.国际上;各国药品管理当局对药品包装及药包材监管普遍重视、监管力度大..而我国对药包材的监管;在《药品管理法》此次修改前;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监管力度不够..因而;质量不高、不符合标准的药包材产品常见;使用不合格药包材产品或使用未经审批药包材问题尚未解决;优新药包材产品的推广应用缓慢;一些落后、使用不便、甚至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包材淘汰困难;有的仍然在影响着药品质量..因此;结合我国国情;为提高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质量;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对这部分药包材产品及其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本法这一款上提出了明确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从符合药用要求能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组织制定、审批和颁布药包材标准;标准应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方法和质量保证体系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审批新药时一并审批该新药的包装材料;同时审查该包装材料与药品的安全相容性资料..第二;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与国外先进制药公司相比;我国制药企业对包装、包材与药品质量关系普遍认识不清;对药品包装、包材与药品相互影响的研究重视不够;往往为了降低成本而选用劣质包装材料..一些落后包装形式、包装技术在我国制药企业中仍被采用..为了提高我国药品的包装水平;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的安全;本法增加了这一禁止性条款..第三;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药包材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停止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药包材不得使用;如果采购了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如果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包材包装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四的规定;该药品将按劣药论处..第五十三条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释义本条是对药品选择包装的目的及中药材运输包装的规定..药品包装自药品生产出厂、储存、运输;到药品使用完毕;在药品有效期内;发挥着保护药品质量、方便医疗使用的功能..因此;选择药品包装;必须根据药品的特性要求和药包材的材质、配方及生产工艺;选择对光、热、冻、放射、氧、水蒸气等因素屏蔽阻隔性能优良;自身稳定性好、不与药品发生作用或互相迁移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品的包装分内包装与外包装..内包装系指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如安瓿、注射剂瓶、片剂或胶囊剂泡罩包装铝箔等..药品内包装的材料、容器药包材的更改;应根据所选用药包材的材质;做稳定性试验;考察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外包装系指内包装以外的包装;按由里向外分为中包装和大包装..外包装应根据药品的特性选用不易破损、防潮、防冻、防虫鼠的包装;以保证药品在运输、贮藏过程中的质量..中药材的发运;由于我国传统习俗;往往不进行包装;没有标明品名、产地、日前、调出单位等质量保障要素..造成对中药材辨认困难及产生质量问题时无法追究..今后应加大对本条款的执法力度;确保中药材在储运过程中的质量..第五十四条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释义本条是对药品包装上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管理规定..此项规定明确了一般药品、特殊药品在其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反映的内容..本条是对原药品法第三十七条的修改..原法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对修改部分的说明:印有:改“贴有”为“印有或者贴有”;增加了包装材料上文字部分的附着方式;更加切合实际..通用名称:通用名称是药品国际非专利名称1NN的简称..每一个作为药品的化合物;WHO均会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按照药品命名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命名;该名称一经确定;则作为全球公用的一个药品的符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对其拥有独占权;这对于关于此药品的信息积累..整合分析、从而对指导用药有着重要意义..在我国;过去药品名称管理较为混乱..1985年后;在新药名称管理上采取了国际上通用的作法;但地方标准和其他一些标准的药品还存在同名异物或者同物异名的问题..本次修改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有重要意义..对通用名称的中文化问题;在我国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按照既定的命名原则翻译..另外;对于传统药的通用名称问题;几经反复;目前是按照1992年关于中药的注册管理规定;由药品审评心在进行技术审查时审定;报国家药监局批准..成份:改“主要成份”为“成份”..从法律角度看;这一改变使得规定分明;避免了在何谓“主要”问题上可能存在的争执..另外也使表述更加全面;满足医患者的知情权..生产日期:增加此项有利于对出现问题的药品溯源检查;也使药品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内容之一..有效期: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应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稳定性试验研究和留样观察;合理制定..关于药品有效期;1985年原药品管理法颁布时;我国在药品有效期管理方面尚存在认识上的不足..过去;药品的有效期主要是针对以效价为质控指标的药品和稳定性较差的药品;对于稳定性较好的药品一般不作有效期的规定;这显然不利于药品质量的保证;也不利于医患的用药的安全与有效..发达国家在药品有效期的管理上;有较为严格的批准程序;并为有效期的确定建立了一系列科学的实验方法;作为其判定的技术基础..我国于1990年开始;在新药注册管理中对批准新药的有效期进行明确的要求;并在《新药审批办法》中规定了药品稳定性研究的内容;药品有效期已经作为新药质量标准及说明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着手对地方标准药品进行整顿;可以预期;随着整顿工作的深入;在不远的将来;我国药品管理中有效期将成为药品的基本属性之一..本次的修改;实际上纠正了对药品有效期的片面理解..功能主治:改“适应症”为“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是为了满足传统药物如中成药等的需要;因传统药物对适应症的表述用语通常为“功能主治”..本条修改的意义:1使我国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与国际上发达国家更趋一致;更加接近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从而可以更好地为用药安全有效服务..2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化;为药品在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创造了基本的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药品市场的规范..3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行为;保证我国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适应医患的需要..4为注册审批管理提供了可以遵循的依据..既往状况的回顾:药品流通领域的管理;由于人员队伍的数量与素质、硬件配备、管理机制与体制等种种原因;一直相对滞后;因而;药品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管理一直处于有法不依的状况..标签和说明书尽管经过药品管理部门的审批;但市场上的标签和说明书仍很混乱;原来的三级药品标准地方标准、部颁标准、国家标准并存更增加了混乱的因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以来;不断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为扭转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有法不依的局面创造了一定的条件;随着有关法规的健全、体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必将逐步走向规范和科学..综上所述;从立法意义上看;本条目较原条目更加准确、全面;但与发达国家的管理要求相比较;尚有一定的距离;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3号局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药品的包装、标签管理;确保《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细则..总体要求:一、药品包装、标签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药品的包装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药品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二、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刷的内容对产品的表述要准确无误;除表述安全、合理用药的用词外;不得印有各种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如“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根据、“GMP认证”、“进口原料分装”、“监制”、“荣誉出品”、“获奖产品”、“保险公司质量保险”、“公费报销”、“现代科技”、“名贵药材”等..三、药品的商品名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包装、标签上使用..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连写;应分行..商品名经商标注册后;仍须符合商品名管理的原则..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指面积..通用名字体大小应一致;不加括号..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印刷在包装标签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其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的用字..四、同一企业;同一药品的相同规格品种指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两种;其包装、标签的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不得使用不同的商标..同一企业的相同品种如有不同规格;其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标签应明显区别或规格项应明显标注..五、药品的最小销售单元;系指直接供上市药品的最小包装..每个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在其大包装、中包装、最小销售单元和标签上必须印有符合规定的标志;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必须在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中注明..七、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除按本细则规定执行外;还应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名称等;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包装、标签应标明原生产国或地区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及国内分包装企业名称等..八、经批准异地生产的药品;其包装、标签还应标明集团名称、生产企业、生产地点;经批准委托加工的药品;其包装、标签还应标明委托双方企业名称、加工地点..九、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包装、标签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规范文字..民族药可增加其民族文字..企业根据需要;在其药品包装上可使用条形码和外文对照;获我国专利的产品;亦可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标明专利许可的种类..十、包装标签有效期的表达方法;按年月顺序..一般表达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只用数字表示..如有效期至2001年10月;或表达为有效期至2001.10、2001/10、2001-10等形式..年份要用四位数字表示;1至9月份数字前须加0以两位数表示月份..各类药品包装、标签内容:一、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制剂:一内包装标签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三项如安瓿、滴眼剂瓶、注射剂瓶等..二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成份、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不能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对预防性生物制品;上述适应症项均应列为接种对象..三大包装标签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二、原料药标签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三、中药制剂:一内包装标签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及生产企业..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三项;如安瓿、注射剂瓶等..中药蜜丸蜡壳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二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成份、规格、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不能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三大包装标签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为规范非处方药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下:一、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其管理规定..三、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后;其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上必须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未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非处方药药品一律不准出厂..四、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在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和色标要求使用..五、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分为红色和绿色;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处方药药品;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六、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标签和其他包装必须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单色印刷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字样..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应与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使用..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一面侧;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七、违反本规定;按《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八、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OTC药品的包装要求内容摘要:随着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我国医药行业应重视产品的包装设计;从药品的剂量规格、包装规格、说明书内容到包装的图案色泽;都应适应OTC的要求;满足人民用药需要;保障人民用药安全..药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购买、使用药品不是一次普通的消费过程;它涉及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人们越来越多地自主购买、使用OTC药品;这就要求OTC药品生产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注重药品包装;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药品及药品使用知识;以保障人们用药安全..一、药品的剂量规格、包装规格应齐全而规范;包装物及包装技术的选择应方便病患者使用.. 1、药品的剂量规格应齐全;保证不同年龄和体质的病患者的用药剂量准确..目前我国药品的剂量规格单一;很多药品只有供成人服用的一种规格;没有儿童、老年人及体弱者服用的规格..这种现象对非成年人用药安全影响很大;至少存在两大隐患:一是用药剂量的准确性无法保证..以儿童用药为例;儿童使用成人剂量规格的OTC药品;通常是将成人剂量分成几份;按儿童体重估计取用;在没有其他计量工具的情况下;这样取用药物很难准确..第二个隐患是改变了药物的结构;达不到预期的疗效..某些片剂在分割后;破坏了包衣层和片芯;药物的溶解速度将会发生变化;如果是肠溶片;则变成了胃溶片;这样药物的疗效不仅得不到保证;甚至会引起意想不到的副作用..因此;OTC药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设计的药品剂量规格应齐全;至少要有一种最低有效剂量规格;这样才能保证各类病患者的用药精确度和安全.. 2、药品的包。

保健品国标

保健品国标

保健品国标
保健品国标是指国家对保健品的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制定的标准。

在中国,保健品国标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发布。

其中最重要的标准是《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标签和宣传资料审查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了保健食品的注册、备案和监管要求,对保健食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包装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健食品标签和宣传资料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了保健食品标签应具备的内容和要求,并对保健食品宣传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进行了规范。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与保健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保健食品通用名称》、《保健食品功能标识》、《保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

这些国标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可以参考这些国标,选择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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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包装文字要求不需要,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上面的要求提供,下面是具体内容:产品说明书本品是由××、××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的保健功能(注:营养素补充剂无需标“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字样,只需注明“具有补充××××的保健作用”即可)。

[主要原辅料](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主要原、辅料。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

含量应为确定值。

营养素补充剂还应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报的保健功能名称书写。

)[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规格](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

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净含量:(1)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内包装的制剂,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

[保质期](以月为单位计)[贮藏方法][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还应根据产品特性增加注意事项。

)应该是有规定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年7月18日卫监发[1996]3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合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

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

第五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

各项标识内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标示于相应的版面内,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必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

所使用的汉字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第六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本《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其标示方式必须符合本《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七条凡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或标示方式不符合本《办法》者,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识内容及其标示要求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以下内容,其标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保健食品名称1.1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当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称作为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须是产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

1.2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能表明该保健食品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当有多项保健作用时,可同时采用多个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也可采用能综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应是词组或短语。

1.3在采用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新创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

还可使用按1.2规定所采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1.4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1.5不得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

1.6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

当同时使用按1.1、1.2和1.3规定所采用的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它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

2.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2.1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2.2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第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2.3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者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3.1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食品的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升,或ML、L; 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单位为:克、千克,或g、kg;3.2销售包装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销售包装中的所有固形物的总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3.3同一销售包装中的保健食品分装于各容器或以相互独立的形态包装时,应在最小容器的包装上标示该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含量。

同时,销售包装的保健食品净含量应标示为最小容器的数量乘以(X)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净含量,或独立形态的保健食品数量乘以(X)单一形态的保健食品净含量;3.4净含量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

4.配料4.1各种配料必须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列于后。

4.2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以上的其它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则标示该复合配料时,应在其名称后的括号内按使用量依递减顺序列出构成该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名称。

4.3配料、复合配料、原始配料的名称必须使用能表明该配料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国家、行业标准中的规定名称。

食品添加剂名称必须使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营养强化剂名称必须使用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

4.4配料应标于“信息版面”的上方或右侧,标题为“配料表”。

5.功效成分5.1所有功效成分均以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的保健食品计算其实际含量,实际含量可以用平均值表示,也可以用含量范围表示。

实测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

5.2能量5.2.1凡通过调整食品中的能量产生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必须标示食品中的能量含量。

5.2.2能量以J(cal)表示。

5.3营养素5.3.1已列入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营养素,其名称应使用该标准规定的名称。

5.3.2各营养素的单位如下所列:蛋白质、氨基酸及碳水化合物以克为单位;脂肪及脂类物质以克或毫克为单位;总碳水化合物以及分类碳水化合物以克为单位;应以百分比标示其中的蔗糖含量;膳食纤维以克为单位;维生素以毫克、微克或国际单位为单位;矿物质以克、毫克、微克为单位。

5.4其它功效成分依不同物质以克、毫克、微克或其它单位标示。

微生态产品需标示在保质期内所含每种活性生物体的数量。

5.5功效成分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配料表”之后,标题为“功效成分表”。

5.6“功效成分表”应以表格形式排列,各功效成分以产生保健作用的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见附件2)。

6.保健作用6.1保健作用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

6.2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

6.3保健作用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功效成分表”之后,标题为“保健作用”。

6.4可以“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示保健作用声明短语,短语的字体不能大于保健食品名称的最大部分。

7.适宜人群7.1适宜人群的分类与表示应明确。

7.2当保健食品不适宜某类人群时,应在“适宜人群”之后,标示不适宜食用的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的内容。

7.3适宜人群应该标于“信息版面”,位于“保健作用”之后,标题为“适宜人群”。

8.食用方法8.1应准确的标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

食用量可以质量或体积数表示,如只、瓶、袋、匙……。

8.2如销售包装中有小包装时,食用量应与小包装的净含量有对应关系。

如小包装的净含量为10毫升,食用量可标示为每次10毫升。

8.3如不同的适宜人群应按不同食用量摄入时,食用量应按适宜人群分类标示。

如儿童每日食用量:10克,成人每日食用量:20克。

8.4应标示保健食品食用前的调制、勾兑、加工等方法,可用图形或符号辅以说明。

8.5当保健食品的食用量过大,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于发挥保健作用时,应在食用方法后,标示不适宜的食用量,其字体应略大于“食用量”的内容。

8.6必要时,应标示食用保健食品时的食物禁忌或其它注意事项。

8.7食用方法应该标于“信息版面”,且位于“食用量”之后,标题为“食用方法”。

9.日期标示9.1保质期的标示可采用下列方式:A保质期……个月B保质期至……C在……之前食(饮)用D……之前食(饮)用9.2日期的标示为年-月-日,如1996-08-12?9.3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于“信息版面”,且位于“食用方法”之后,标题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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