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PPT(2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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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
一、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1.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会同证监 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委 (后简称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其中第九条和第十 条分别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实施、自 我评价和外部审计等作出了原则性要求
2.《基本规范》》第九条(相当于对其 自身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国务院有关 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明确贯彻 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定义 1.定义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 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审计。
2.理解 (1)注册会计师基于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发表意见,而不是对财务报表涵盖的整个期 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2)这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只关注企业基 准日当天的内部控制,对有些内部控制,注册 会计师需要考察足够长的运行时间,才能得出 是否有效的结论。
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主要涉及内部控制的 遵循性目标、经营性目标和战略性目标)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除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之外的其他控制,通常是指为了合理保证 除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资产安全外的其他控 制目标的实现而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 审计的整合审计
(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引》内容
2010年4月26日,五部委联合发布了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三大部 分: 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2.《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三)《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实施时间
1.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公司施行; 2.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 3.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 司施行; 4.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四)《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实施要求 1.执行中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 设计、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2.按照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 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 3.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 计,出具审计报告。
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定义和范围
3.内部控制审计目标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 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在财务 报表审计中,也要求注册会计师了解企业的 内部控制,并在必要时测试内部控制。 4.对内部控制审计证据的要求 根据整合审计的要求,在内部控制审计与财 务报表审计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相互印证, 相互利用。
具体体现在:
(1)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对内 部控制有效性形成结论时,应当同时考虑财 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所有针对控制设计和 运行有效性测试的结果; (2)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评估 控制风险时,应当同时考虑内部控制审计中 实施的、所有针对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测 试的结果;
(3)如果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识别出某项控制 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项缺陷对财务 报表审计中拟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 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4)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评 价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结果 对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影响。评价内容应当包 括: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主要涉及内部控制的报 告目标和资产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合理保证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设计和运行的内 部控制,以及用于保护资产安全的内部控制中 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相关的控制。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政策和程序:
(1)保存充分、适当的记录,准确、公允地反映 企业的交易和事项; (2)合理保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 报表; (3)合理保证收入和支出的发生以及资产的取得、 使用或处置经过适当授权; (4)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未经授权的、 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是既 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项审计业务。在下表中 对其进行了比较。
1.整合审计定义 注册会计师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 计整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2.整合审计目标 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设 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下列 目标: (1)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 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2)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 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3.《基本规范》》第十条
(1)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 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 意见负责。 (2)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 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
(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1.内部控制目标(五个目标)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可靠性; (2)合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3)遵守法律法规; (4)提高经营的效率效果; (5)促进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的内部控制 审计范围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注册会计 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 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①注册会计师作出的、与选择和实施实质性程 序相关的风险评估,尤其是与舞弊相关的风 险评估; ②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和关联方交易方面的问 题; ③表明管理层在选择会计政策和作出会计估计 时存在偏见的情况; ④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的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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