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部工作流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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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召开董事会的预案,证券部办理具体事务。1.2在董事会召开十日前证券事务代表向每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议题及不能出席会议的委托和请假要求。

1.3证券部部长对董事会提交的议题逐项草拟具体议案、协议、决议。

1.4证券部部长协助董事会秘书按时组织召开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签名册上签字,对所议议案有修改时及时修改,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做好董事在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的签字工作。

1.5证券部部长根据董事会所审议内容草拟董事会决议公告,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后,交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监管人员进行初审、复审,复审确认后,交《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在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进行披露。

1.6证券业务员整理会议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并存档。

1.7对会议决定事项,应属于哪个部门具体执行,证券业务员将全部文件资料复印后交付该部门执行。

1.8董事会筹备、组织召开整个过程由董事会秘书把关,证券部部长牵头,负责草拟、审核会议材料和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报社披露公告的联络工作,由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业务员办理具体事项。

2.1公司监事会提出召开监事会的预案,证券部具体办理。

2.2在监事会召开十日前证券业务员向每位监事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议题及不能出席会议时的委托和请假要求。

2.3证券部部长对监事会所提交的预案逐项草拟具体议案、决议。2.4证券部部长协助董事会主席按时组织召开公司监事会。证券业务员做好出席会议监事的签到工作,做好决议的修改和会议记录工作,会议结束后,做好监事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的签字工作。

2.5证券部部长根据监事会所审议内容草拟监事会决议公告,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审核后,交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监管人员进行初审、复审,复审确认后,交《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在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进行披露。

2.6证券业务员整理会议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并存档。

2.7监事会召开全过程由证券部部长牵头,由一名证券业务员具体负责监事会具体工作。

3.1召开股东大会的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

3.2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司董事会名义以公告的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布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议题、参会人员资格的确定办法、委托书办理方法等。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书面方式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送达会议通知。

3.3证券事务代表按照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向上海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股东名册。

3.4证券部部长对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进行草拟。

3.5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参会股东的股权登记,对法人股股东和个人股股东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登记。

3.6向上海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在召开股东大会当天停牌。

3.7证券部部长协助董事会秘书按时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证券事务代表办理股东签到手续,进行股权统计,按规定确定会议监票、计票人员,及时修改会议中间所需修改的议案及决议,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做好董事会成员在会议决议和记录上的签字工作。

3.8证券事务代表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提供见证所需材料。

3.9证券部部长草拟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后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交易所监管人员进行初审、复审后,交《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报纸披露,并在交易所网上进行披露。

3.10整理保存会议文书文档和电子文档。

流程4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公告

4.1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天内编制公司季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公司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编制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依据是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文件要求。

4.2编制定期报告前需向公司生产、运输、经营及财务部门收集公司有关运行情况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完成定期报告。

4.3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4召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定期报告,形成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由董事、监事在相应的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4.5定期报告在董事会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部长送往上海证券交易所,由监管人员初审、复审后,交由《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在报纸上进行披露,同时在上海交易所网上进行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后五日内,将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的定期报告原件各两份寄给中国证监会及呼和浩特特派办。

4.6证券部业务员将定期报告的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存档。4.7定期报告主要由证券部部长草拟审核,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业务员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流程5分红派息事项和公告

5.1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公司需实施分红派息具体方案。

5.2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草拟分红派息公告,内容包括分红方案、股权登记日、发放办法、发放时间。分红派息公告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后,在股权登记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在《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5.3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委托发放红利手续,办理分红派息确认书,与公司财务部共同按照登记公司提供的外汇账户办理汇款事项。

5.4证券事务代表款汇出后两日内与登记公司办理收到款项的确认手续。

流程6公司融资

6.1在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成熟时,由证券部部长协助董事会秘书提出公司增资发行股票方案,由证券业务员提供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文件和公司内部有关资料,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6.2由证券部部长协助董事会秘书选择公司发行新股或配股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律师,向公司经理层董事会提出中介机构详细情况意见。

6.3公司决定各中介机构后,由证券部部长协助董事会秘书草拟签订与各中间机构的合同、协议,包括承销协议、律师法律顾问合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合同。

6.4由证券部部长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召开增资发行股票项目协调会,由证券业务员提供会议所需文件资料,提供会议服务。

6.5发行初步方案定下后,由证券部部长草拟发行股票各项议案,包括发行种类、数量、定价、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大致时间,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6证券部部长协助券商草拟招股意向书,证券业务员提供相关公司文件资料,提供相关服务。

6.7证券部部长协助董事会秘书、券商完成增资发行中两级证监会审核、交易所审核、招股书刊登等事项,协助提供相关文件资料。6.8融资到位后,证券部部长负责草拟股份上市公告及股份变动公告并联系刊登事宜,证券业务员向总经理办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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