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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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什么是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简称创业孵化基地,是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场地,为作为
孵化对象的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并引入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服务、技术
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形成有滚动
孵化微小型企业功能的创业载体。
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创业孵化基地有的功能
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政府给予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含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
服务以及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的,可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一次性3000元
的标准,享受创业孵化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创业人员在社保方面的补贴
(1)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本地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
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社
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
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
超过3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
保补贴。
标准按其缴纳的养老、医保之和的50%额度给予补贴。
灵
活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
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创业人员能够得到的资助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
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创业人员在租金方面的补贴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给予最长2年、每
年最高3000元的租金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对创业人员在贷款方面的支持
在我市范围内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包括登记注
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项目除外),可向注册登记管理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其中: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
绑式”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
度不超过300万元。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借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
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