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__奥林匹克运动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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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重要的是,它使舆林匹克运动在 经济上获得自我造血的能力,大大增强了 它的独立性,有力地促进了舆林匹克运动 自身的发展。 奥林匹克营销的核心内容是“出售“观赏 性文化产品——奥运会的电视版权以及高 附加值的无形资产——奥林匹克标识,如 图9—2所示。
国际奥委会的全部营销策略和营销措施都 是围绕着这两种产品展开的。 (一)奥运会营销 奥运会的营销分为向现场观众出售门票和 向电视媒体出售转播权两种方式(图9—3)。
一、奥林匹克营销的概念
1984年以前,举办奥运会所需要的经济资 源以政府支持和社会无偿赞助为主,辅之 以小型、分散、无序的商业活动。这种模 式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效率低下,越来 越难以满足奥运会对巨额款项的需要。 1976年奥运会的举办城市蒙特利尔负债累 累,使各国举办奥运会的热情骤降。
申办1984年奥运会的城市仅有美国的洛杉 机,而且这个惟一愿意举办奥运会的城市 也面临重重困难:历%的涪杉肌居民反对 用纳税人的款项举办奥运会,涪杉肌市政 府拒绝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美国联邦政府 拒绝提供任何经济援助,加利福尼亚州禁 止出售彩票。此外,由于人们对举办奥运 会的消极态度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的竞争 使社会捐款困难,前景暗淡。迫不得已, 美国奥委会将这届奥运会交给私人承办。
1.奥运会门票出售 奥运会门票出售是主办典运会重要的收入之一, 但在樊运会总收人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小。门票一 般由组委会的销售公司负责,多以预售为主,其 益处包括以下几点:①为国外观光客提供机会; ②减少观众席位空置带来的经济浪费;③为主办 地提供一种形象宣传;④有时可为集资进行义卖。 奥运会门票出售往往提前两三年进行。樊远会组 委会门票外销一般通过各国国际旅行社进行。
近四年,奥运会门票价格变化不大。如巴塞罗那 奥运会平均票价20美元,高于汉城、莫斯科和蒙 特利尔奥运会,但低于洛杉肌、慕尼黑和亚特兰 大奥运会。洛杉肌奥运会平均票价为32美元。亚 特兰大奥运会共售出约831.8万张门票,平均票 价40美元。悉尼奥运会有500万张门票在澳大利 亚国内销售,其中350万张价格在60澳元以内 3150万张价格在10—19澳元之间,主要发售对象 是学校和社会福利团体(表9—2、表9—3)。
奥林匹克标识是指奥林匹克组织(国际奥委 会、奥运会组委会及国家奥委会)的符号、 标记(如会微)和标志性物品(如吉祥物)。 奥林匹克标识营销是指商家通过向奥林匹 克组织提供一定数额的货币,或折合成货 币的实物(value in Kid)及服务,换取在 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识的许可。 商家这样做的目的,是利用这些标识所承 载的奥林匹克文化价值,来增强其产品的 市场竞争力(图9—4)。
奥林匹克标识营销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奥林匹克赞助商 奥林匹克赞助商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奥运 会全球赞助商(the Olympic partner,即 TOP),二是国家或地区内的赞助商(或称地 方赞助商),如赞助舆运会组委会的或国家 奥委会的商家(表9-6)。
第一节 现代社会提供了奥林匹克运 动所需要的经济基础
体育是以社会的经济基础为依托的。现代奥林匹 克运动之所以不会发生在古代农业社会中,除了 其他原因外,还因为农业社会无法提供它所需要 的经济文持。如果把人口的平均生产总值作为一 个社会经济增长的主要标志,那么可以看到在人 类社会仍处于前工业社会的1775年,世界人口约 7.5亿,世界生产总值约1500亿美元,人均产值 仅为删美元。工业革命大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使 社会的财富迅速积累起来。1975年世界人口达到 40亿时,世界生产总值达到7万亿美元,人均产 值1750美元,社会经济增长了近8倍。
这就极大地扩大了奥运会报道的范围o 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电视观众高达37亿人, 比4年前的亚特兰大增加了20%,地球上有 电视的人口的9/10观看了这届奥运会的部 分内容。洲年雅典奥运会实况转播达到 4000小时,覆盖了220个国家和地区o 1994年利勒哈默尔冬季奥运会电视转播覆 盖面达到120个国家和地区,并首次正式在 非洲转播。
有20年商业经历的航空公司老板尤伯罗斯 被选中,委以奥运会组委会主席的重任, 组成了一个“私人委员会”。国际奥委会 别无选择,只得听之任之。大权在握的尤 伯罗斯一改过去奥运会组织者的做法,把 奥运会交给了市场,开始了奥运史上前所 未有的商业运作,在经济上取得巨大成功 (表9—1)。
商业运作成功的洛杉肌奥运会,是奥林匹 克运动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标志着游 离于市场之外的奥林匹克运动在市场经济 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奥运拥有人们难以 想像的经济价值。但是,洛杉肌模式在获 得成功的同时,也存在着以下不足:第一, 其营销多出于临时应变的需要,缺乏长远 考虑;第二,营销主要局限在主办国和美 国公司,尚未形成全球营销的概念;
但后来该广播公司声称经济困难,有君子 之风的奥运会组委会没有兑换该公司开出 的支票。尽管如此,“奥运会电视版权” 的概念从此确立。 1958年,电视版权列入《奥林匹克宪章入 宪章第49款写道:“经国际奥委会批准, 该权力由组委会出售,并依照国际奥委会 的指示对收入进行分配。”
1960年罗马奥运会首次对欧洲18国实况转播, 199年东京奥运会开始卫星全球实况转播,从此 改变了人们观看奥运会的方式,出售电视版权的 重要性大大增加。由于东京奥运会成功地进行了 卫星转播,各广播公司需要量加大,因此,1972 年日本的NHK公司全面制作电视资料,以供各广 播公司根据自己的需要选用。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首次在若干国家采用了多 层次结构的电视营销方案,主广播公司司向有线 或卫星广播公司发放许可证,播放更多的节目。
第九章 奥林匹克运动与经济
第九章 奥林匹克运动与经济
任何社会组织的存在都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任 何社会运动的发展都需要消耗一定的物质能量。 对舆林匹克运动这样一种规模罕见的社会运动来 说,大量的经济能源更是不可缺少的。舆林匹克 的各种活动,特别是四年一度的舆运会,涉及到 世界范围内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大规模流动。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舆运会规模的扩大及奥 运会商业运作方式的出现,奥林匹克运动已经成 为现代社会中一个宏大的经济现象。
(二)奥林匹克标识营销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出售电视版权是 奥林匹克运动的主要收入,1980年占其总 收入的95%,而且其中85%来自美国的广 播公司。为了防止广播公司以此进行要挟, 危及奥林匹克运动的利益,国际奥委会在 1981年12月成立了新财源委员会(1997年改 为营销委员会),并于1985年开始按照奥林 匹克周期实施奥林匹克标识的营销计划。
但是社会经济的增长并不意味着奥林匹克运动可 以自然获得它所需要的经济资源。社会对奥林匹 克运动的经济投入,需要一定的具体方式和渠道 才能实现,在市场机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经济环 境里,奥林匹克运动的生存与发展也离不开市场 的方式。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探索,奥林匹克运动 终于找到了自己的经济运作规律,开发出独具特 色的奥运营销模式,在奥运与社会之间建立起牢 固的经济纽带.从而源源不断地获得其生存与发 展所需要的物质资源。
正是在这一点上,奥林匹克鲜明的人文主义的社 会形象对商家具有特殊的吸引力,正如可口可乐 公司副总裁弗洛伊特(chuck fruit)所言: “奥林匹克是特殊的,它不仅仅是体育,它是人 文价值。” 奥林匹克营销是奥运与商家互惠互利的商业行为。 对于企业来说,可借助奥林匹克的人文价值以改 善企业形象,从而提高其产品的竞争力;对于奥 林匹克运动来说,则可获得其生存与发展的经济 资源。企业对人文形象的需要和奥运对经济资源 的需要,构成这个互惠营销模式的基础(图9—1)。
销售采取套票和单项票两种形式*套票又有 两种:一是“大套票”,即开幕式、闭幕 式及所有比赛完整的一套票;二是“小套 票”,即某—项目全部比赛场次的门票, 或若干项比赛组合的套票。门票价格需上 报国际典委会,门票收入的5%需上交国际 奥委会。由于比赛场地的设施条件、观众 的观赏兴趣和比赛的激烈程度等因素不同, 各项比赛门票价格有差别。同一项目不同 场次的门票价格亦有较大差别。
但是,国际奥委会以其敏锐目光注意到, 随着社会的进步,商业自身已经经历了一 个由关注生产、产品、推销、营销,继而 到社会营销的发展过程。现代社会的营销 理念已经由注重产品到强调服务,由注重 短期效益到强调长期效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单纯注重经 济到兼顾社会效益,商家越来越注意为自 已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于是改善企 业形象,体现人文关怀,已成为今日商业 营销总的发展趋势。
随着电视的出现和普及,出售电视转播权成为奥 运会营销的主要内容。其途径是国际奥委会将奥 运会电视转播权出售给广播公司获得经济效益, 广播公司通过赚取企业的广告费获利,企业则由 于广告提高了其品牌效应,从观众(消费者)身上 获得利润。 对奥运会进行电视转播始于1936年的柏林奥运会, 当时共播出138小时,有16.2万观众。1948年伦 敦奥运会时,英国广播公司曾付给组委会l000几 尼(相当于3000美元)获得电视版权,共播出以小 时,伦敦周围50英里范围约50万人观看了转播。
悉尼舆运会期间对参与奥林匹克营销企业 家的一项调查表明,92%的企业家认为, 投资于舆林匹克赞助,对其公司形象有显 著的积极作用。对国际灸委会来说,舆林 匹克营销是以市场机制运作公益事业的大 胆创新。
奥林匹克营销模式的实施,使舆林匹克运 动与社会在经济上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 这对舆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具有非同寻常的 意义。其一,使舆林匹克运动与企业界建 立起长期、稳定的互惠关系,形成双赢局 面;其二,为奥运会的举办提供了可靠的 经济保证;其三,使奥运会的商业运作规 范化,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其四,强化 了参与奥林匹克运动各方的利益认同,促 进了灸林匹克大家庭的团结。
国际奥委会明白,营销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 有用于交换的有价值的产品。正如著名营销管理 学家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所说; “营销是个人和群体通过创造产品和价值并同他 人进行交换以获得所需所欲的一种社会管理过 程。”从交换的角度来看,奥林匹克运动的“产 品”只有两个,即奥运会和以五环为核心的奥林 匹克标识。在一般人的限里,这两样东西的商业 价值似乎都十分有限,因为当今世界五花八门的 体育赛事,如锦标赛、杯赛、拉力赛、大奖赛等 等多如牛毛,而奥林匹克标识也不过是由五个普 普通通的圆圈构成的一个图案。
1995年国际奥委会开始实施长期电视版权销售战 略,将一届一届的零售改为若干届奥运会的联合 销售,与一些大广播公司签订长期合同,将奥运 会电视版权的出售时间范围扩大到2008年。这样 做的好处在于: (1)避免市场波动影响,提高 经济收入的可靠性; (2)有利于奥运会主办者 制定更为切实的计划; (3)使广播公司有长期 打算,提供更高质量的转播; (4)强化赞助商、 广播公司和奥林匹克大家庭之间的联系。
1998年长野冬奥会将电视转播覆盖范围进 一步扩大到I邱个国家和地区,并首次在澳 大利亚实况播出。长野冬奥会还创造了多 项第一,如首次发放名为“奥林匹克荣耀” 的70毫米影片,提供长达500小时的录像镜 头、三维高清晰度电视转播等。2002年盐 湖城冬奥会的电视观众人数达到创冬奥会 纪录的21亿。伴随着奥运会电视观众人数 的增长,近20年来奥运会电视版权收人呈 持续上升的态势(表9—4、表9—5)。
第三,在利益的分配中,尚未考虑到奥林匹克大 家庭的整体利益;第四,过于关注商业利益,危 及到奥林匹克品牌的声誉,如奥运会圣火接力, 任何人不论是小伤还是暴徒,只要出3000美元, 即可高举圣火跑1公里。尽管通过这种方式集得 1090万美元,却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 国际奥委会认真总结了洛杉矾模式的经验与不足, 进一步探索,最终发展出一套完整的奥林匹克营 销理念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