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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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税收现状、问题及完善建

摘要:伴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绿色税收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因此,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先后引入了绿色税收制度并取得了成功。目前,中国绿色税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针对环境污染的专门税种欠缺,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弊端重重,相关税种设计时环保因素考虑不够等。针对相关问题我们采取了完善现行税收体系,以污染税代替污染费,确定独立的污染税税目,完善税收优惠措施,建立鼓励性税收制度等措施。

关键词:绿色税收税收优惠税制改革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十分脆弱,加上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以及承接国际产业转移,都将带来新的资源环境挑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任务极其艰巨。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协调一致的经济政策,其中税收政策的作用尤为值得重视。论文重点研究三个方面:一国外绿色税收的实践经验。二中国绿色税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三完善中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议。

一、国外绿色税收的实践经验

(一)国外绿色税收的主要形式

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废气税,如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美国已在上世纪70年代开征了二氧化硫税。第二,水污染税。德国从1981年开征此税。第三,固体废物税,如一次性餐具税、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润滑油税等。第四,噪音税。美国对使用洛杉矶等机场的每位旅客和每吨货物征收1美元的治理噪音税,税款用于支付机场周围居民区的隔离费用,日本、荷兰的机场按飞机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征收噪音税。第五,生态税,如森林砍伐税。

(二)绿色税收的优秀实践——丹麦的绿色税制

作为绿色环保运动的先行者,20世纪80年代以来,丹麦实施了一系列具有显著环保目的的税种,尤其是1992年率先实施了二氧化碳税,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通过实施前所未有的生态税制改革,丹麦初步建立起以能源税制为主,其他税种相配合的绿色税收体系,现环境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0%左右,为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 能源税制

能源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矿物燃料和电(罐装液化气、燃料油、煤、电和天然气等),具体包括普通能源税和污染排放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

第一,普通能源税。最初适用于石油产品和电,其目的是促进能源节约和刺

激以其他能源替代石油,后来开始对煤征收、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的税率一直稳定增长,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总税负达到消费价格的三分之二。

第二,二氧化碳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是现行丹麦能源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与此同时,采用了被称为“二氧化碳协议”的补贴计划,即特定企业可以与能源部签署自愿协议,承诺完成一系列协议中明确的能源保护措施,在此情况下,企业可适用较低税率,得到减税。该方案的设计是为了确保不会大幅度削弱丹麦企业的竞争力,强调采用适当的刺激使企业减少能源密集型生产。二氧化碳税的征税对象是使用的能源。虽然该税性质上属污染排放税,但由于二氧化碳排放量单纯由燃料中的碳含量决定,因此税基的选择并非实际的排放量,而代之以不同的燃料。如精炼气的税负最低,为每千兆焦耳6丹麦克郎;电的税负最高,为每千兆焦耳28丹麦克郎;其他燃料的税率为每千兆焦耳10丹麦克郎或更低。现行税制根据不同燃料的二氧化碳含量设计不同的税率,使不同能源种类的税负水平大致相当于排放每吨二氧化碳征税100丹麦克郎。

2.其他环保税

垃圾税,垃圾填埋的税负最重,垃圾焚化的税负较轻,而对循环使用则免税。

车用燃油税,车用燃油税通过提高燃油价格减少用户对汽油和柴油的需求,对减少尾气排放、噪音、交通拥堵等产生了积极影响。

自来水税,该税对自来水公司征收,但税负转嫁到消费者,消费者应付水费单上明确标明的应付自来水税金。

此外还有特定零售商品包装税、一次性使用餐具税、氯化溶剂税、杀虫剂税、生长促进剂税、镍镉电池税等。

(三)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成果显著

国外许多国家通过征收绿色税收在环境保护和财政收入两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如下图所示,与环境有关的税收不论是对总税收,还是对国内生产总值,都有显著贡献。

数据来源: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推进我国绿色税收进程,郭娜刘强,税务研究,2009/01

上列国家当中,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包括:其一、对排放的各种气体与水污染物征税;其二、对石油、煤、天然气及精炼燃料(如汽油和柴油燃料)征税;其三、对有害或有毒废弃物征税;其四、对产生污染的商品征收各种税。从上表可以看

出,绿色税收不仅推动了经济效益的增加,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具有“双赢”的优势。

二、中国绿色税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现行绿色税收的现状

总体上来说,我国现行的税费政策中采取的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对环境污染行为实行排污收费制度。仅对于环境排污收费这项,国家就规定了污水、废气、废渣、噪声四大类、100多项排污收费标准。固体垃圾税还未实施,但已经实施对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制度。

2.实际上具有生态效果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如2005年我国对不可再生资源、稀有资源出台了取消出口退税、下调出口税率、提高资源税税额等相关政策;我国也于2009年开始征收燃油税。

3.税收优惠措施,这些措施分散在其他税种中,主要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行为,如增值税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适用低税率,或者给予免税优惠等这些政策。

(二)中国现行的绿色税收存在的问题

1、针对环境污染的专门税种欠缺

相比于国外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税制中针对环境污染的专门税种很少,对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物只是收取排污费,税和费的区别在于税收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性更强,对经济主体的约束力更强。

2、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弊端重重

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低于污染防治费用,使得环境污染单位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花钱防治污染;同时,排污收费的具体办法要采取不同的标准,加之收费主体、人员、程序的专业化程度较低,使得征收成本较高;另外,由于通过此渠道筹集的环保资金的使用缺乏预算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督考评制度,加之对挪用税款者的处罚力度不够,致使资金挪用现象严重,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3、相关税种设计时环保因素考虑不够,生态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以资源税为例,在征税范围上,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只涵盖了矿藏资源,且单位税额过低,并未限制资源的过度使用;在计税依据上,目前是依据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量或自用数量,从而变相鼓励了过度开采;在税率上,实行无差别税率,使得资源耗费量大而收益多的不规范的小资源开发企业比大的规范的企业造成的资源的浪费和国家税收的损失多。同时,税率的设计缺乏对价格的反应机制,从而违背了税收立法反映资源真正价值、促进资源节约的原始意图。

4、环保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

在税收优惠方式上,我国现行税制中包含一些“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但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没有充分利用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方式,形式较少;在优惠适用范围上,对环保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优惠不足;优惠税种上,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一些小税种上,优惠项目较少,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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