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充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凭公积金账号可在公积金网上注册,可查询账户信息。
在外地买房只能提取不能贷款。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问答
另:外省市职工到上海就业,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转到上海?
(前提是该省市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出,目前上海住房公积金不可转出)
答: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上海继续缴存,具体操作方式应首先由录用单位为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转入录用单位),然后由外省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电汇形式汇入上海录用单位的账户,最后由录用单位将汇入资金以补缴形式缴入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租赁自住住房,且租金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时。
(3)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6)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7)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8)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其中(3)、(4)、(5)、(6)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2、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以及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2)当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3、问:职工提出提取申请后,何时可以获悉是否允许提取?
答:职工在提出提取申请后,原则上当场就能获悉是否允许提取,特殊情况需要核实提取申请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问:职工如何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注意:提取公积金后原公积金账户注销,以后不能再开户了,故以后还会在上海工作的不建议提取公积金)
答:(1)公积金账户未封存
携带退工单/离职证明、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任意有公积金业务的建行办理提取审核。
(2)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携带退工单/离职证明、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审核,由受理机构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再到任意有公积金业务的建行办理提取审核。
5、问:办理不同类型的提取审核是否有地域限制?
答:在办理提取时需注意,购公有住房使用公积金直接抵扣房款的,提取审核在付款银行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和银行网点办理;购买其他所有权房屋、建造、翻建、大修所有权房屋的,提取审核应在房产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和银行网点办理。
6、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代办人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符合规定的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需他人代替办理提取手续,代办人原则上应是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且需提供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以及代办人和提取人的相互关系证明。
7、问: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职工购房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在放贷后,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使用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贷款;
职工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结清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结清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同时职工自结清之日起有三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8、问:职工购房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等多名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提取时有什么限制?
答:凡职工购房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等多名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不得分期分批办理提取,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包括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
9、问:职工离退休时能否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答: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在职工销户时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10、问:职工的提取金额有何限制?
答: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提前结清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三项限制;(1)提取限额不超过产证发证、翻、建、修发生日期和结清日期当月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金额不大于总房款、建修总费用或末次结清金额;
(3)职工所提住房公积金均以提取时账户实际储存余额按十元整数(保留十元以下含十元)提取。
其他各类销户提取,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与结算利息之和。
11、问: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什么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