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国标_Gb_50647-2011_《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_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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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原 则,保障行人过街的安全与便捷,符合无障碍通道要 求。不得把行人过街安全与便捷的重要性放在低于车 辆通行的地位。 2 城市道路交叉口均应规划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其总 体布局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 规划,并与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人流车流特征、交通 组织方式等相协调。 3 行人过街方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性质、交叉 口类型、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应优 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
第4.1.3条: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 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的规定(6)
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长度规定:
展宽段长度 交叉口 主-主 主-次 主-支 次-次 次-支 主干路 80~120 次干路 — 支路 — — 展宽渐变段长度 主干路 30~50 次干路 — 支路 — — 15~30 —
这一条提出了设臵城市道路立体交叉的门槛为 12000pcu/h,不到这个量,基本上不应考虑建 立交,可以采用优化设计的信号控制交叉口的 形式;即使达到这个量,也应该首先考虑简易 立交方式。
当通过主-主交叉口的预测总交通量不超过信号控制交 叉口的通行能力(约12000pcu/h)时,不宜采用立体 交叉。
第4.1.3条: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 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的规定(5)
这一条给出了交叉口车道宽度的规划设计指导性意见, 主要试图避免车道设计过宽和过窄的问题。不少城市 的交叉口进口道车道设计过宽,反而不利于车辆通行, 会导致车辆拥挤,不按车道行驶,引起交通秩序混乱, 降低通行能力。当然过窄的车道会造成驾驶员行驶过 度紧张,特别是有大车通过时。因此交叉口进口道车 道的最佳宽度是3.00 米到3.25米,在基本上没有大车 通过情况下,可以下降到2.80米。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目录1 总则 (2)3 一般规定 (3)3.1 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 (3)3.2 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交通组织、交通功能及选型 (3)3.3 城市规划各阶段的交叉口规划设计 (4)3.4 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 (6)3.5 交叉口规划设计指标 (6)4 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 (12)4.1 通则 (12)4.2 非信号控制交叉口 (15)4.3 信号控制交叉口 (15)4.4 环形交叉口设计 (17)5 立体交叉口规划设计 (19)5.1 通则 (19)5.2 立体交叉口系统规划 (19)5.3 立体交叉口各组成部分规划设计 (25)6 道路与铁路交叉道口规划设计 (31)6.1 一般规定 (31)6.2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 (32)6.3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道口 (33)7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34)7.1 行人过街设施 (34)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34)8 公共交通设施 (36)8.1 通则 (36)8.2 公汽(电)车停靠站 (36)8.3 公共汽(电)车专用道 (37)8.4 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 (3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06.01.18版)1 总则1.0.1 编订本规范为目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是整个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事故的多发点,交通运行的拥堵点、通行能力的控制点。
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系统交通安全与畅通的决定因素之一。
因此,在交叉口规划设计的观念与技术上,从上世纪50-60年代起,就有了很大的改进。
过去城市规划中的道路交通规划只以路网与路线为中心,把交叉口看成只是路网中几条道路相交的产物。
在交通运行的实践中,才逐渐认清了交叉口在路网中的重要性,才开始重视研究交叉口的规划设计,产生了交叉口规划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
为更新过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的交叉口规划设计,能用新理念、新方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安全、高效、低耗、低害的交叉口,引用国内外近年来运用成功的成熟经验与研究成果、制订本规范。
国标_Gb_50647-2011_《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_解读
70~100 50~70 50~70 — — — 50~70
20~40 20~40 — 20~30
30~40 20~30 — — —
40~60 30~40
20~30 15~30
第4.1.3条: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 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的规定(6)
这里规定了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的长度的一般要求。 这个长度与交叉口进口道的渠化和信号控制密切相关, 特别是与信号周期的关系紧密:信号周期时间与达到 的转向车辆数成正比,即周期时间增加一倍,则转向 车辆数也会增加一倍。因此为了避免转向车辆在展宽 段的排队溢出,影响直行车辆的行驶,也必须限制信 号周期时间。
3.1.2 交叉口规划必须结合技术、经济、社 会、环境等因素,在进行多方案综合比选后确 定。
交叉口的形式、交通组织方案、各设计要素可 以多种多样,各有利弊,难以套用标准方案, 经过多方案必选可以是交叉口的规划设计更加 合理和优化。
当通过主-主交叉口的预测总交通量不超过信号控制交 叉口的通行能力(约12000pcu/h)时,不宜采用立体 交叉。
第4.1.3条: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 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的规定(6)
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长度规定:
展宽段长度 交叉口 主-主 主-次 主-支 次-次 次-支 主干路 80~120 次干路 — 支路 — — 展宽渐变段长度 主干路 30~50 次干路 — 支路 — — 15~30 —
第4.1.3条: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 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的规定(4)
从行人信号的角度分析:大型交叉口的行人过街距离往往 到达或超过40-50 米,如果没有行人过街安全岛,则行人过 街信号的清扫时间将需要40-50 秒,再加上绿灯时间则可能 会需要80秒以上。如果交叉口两边都是这样,则仅仅为了 满足行人通行的需要即须要超过160秒的信号时间,加上多 相位的需要,则信号周期几乎无法控制在240秒以下。 根据最新的研究,长周期导致行人过街红灯时间过长而违 章闯红灯的行人会大量增加,使得交叉口的交通秩序混乱, 交通变得不可控,同时也降低了机动车的通行能力。长时 间的干道绿灯还会因为车队离散现象加重导致通行能力降 低;转向车道排队车辆溢出影响直行车流行驶;下游行驶 空间的阻塞导致出口不畅等等一系列问题。
1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平面交叉口拓宽设计
平面交叉口展宽规划一、《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关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的规定如下4.2.13进口道: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少于:次干路25m,主干路30m—35m;无交通量资料时,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次干路50m—70m,主干路70m—90m;4.2.16出口道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m—60m,交通量大的主干道取上限,其它可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加上站台长度。
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20m。
二、《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2008报批稿)》将于2012年元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关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红线规划的规定如下4.1.4新建交叉口进口道规划总宽度应按所需车道数确定。
按进口道与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的原则,进口道车道数应为上游路段规划车道数的两倍。
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每条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0m.三、南阳市原平面交叉口规划渐变段长度:次干路20m,主干路20m;展宽段长度:次干路40m,主干路55m。
展宽段宽度:进口道、出口道各展宽5m。
四、综上所述,为了遵循新的设计规程及规范;南阳市新旧道路红线相衔接使规划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同时便于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结合南阳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平面交叉口展宽规划:渐变段长度:次干路30m ,主干路30m ;展宽段长度:次干路60m ,主干路80m ;展宽段宽度:进口道、出口道各展宽5m 。
次与支 支与支主与支 次与次 主与主 主与次 次次相交主次相交主主相交次干道次干道次干道主干道主干道主干道次与支 支与支主与支 次与次 主与主 主与次 次次相交主次相交主主相交次干道次干道次干道主干道主干道主干道2011-4-18次与支 支与支主与支 次与次 主与主 主与次 次次相交主次相交主主相交次干道次干道次干道主干道主干道主干道。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5.2 原则
5.3 交叉口类型
5.3.1 各级道路相交路口的类型
信号平交、非信号平交、环交、立交
5.3.2 相交道路数量及交叉角度
5.4 交叉口转弯设计(转弯半径、停车视距)
5.4 进口道拓宽
5.5 人行天桥或地道、地块出入口的设置
5.6 公交车站
5.6 公交专用道
5.7 机动车道
5.7.1 车道宽度
5.7.2 车道功能划分5.8 非机动车道
5.8.1 车道宽度
5.8.2 过街处的处理
5.9 步行道
5.9.1 车道宽度
5.9.2 过街处的处理5.10 人行横道
5.10.1类型
包括国外做法、国际惯例
5.10.2 宽度
5.11 中间隔离带
5.11.1 使用条件
5.11.2 功能及宽度
5.12 交通岛
5.13 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
5.14 无障碍设施、照明设施等
5.15 绿化
5.16 其他
5.1
6.1 地铁出入口。
(完整word版)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平面交叉口设计一般规定根据新建、改建和治理交叉口的不同条件和实施的可能性情况,分别对新建、改建和治理交叉口提出了不同的设计原则要求。
交叉口的设计不只是土木工程层面的平、纵、横设计,而应根据交通流通过交叉口的特性,综合考虑利用交叉口的时间和空间资源,结合交通管理方式,以交通流安全、通畅通过交叉口为目标,作好交通流的组织和交通标志、标线以及信号配时等方面的设计工作。
交叉口设计应体现上海大都市的形象,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行人过街的方便程度和安全,同时考虑残疾人的通行要求,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无障碍设计按《上海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SZ—07—2000)执行。
进出口道设计考虑到新建、改建和治理性交叉口在增加进出口道的空间条件方面存在着差异,新建交叉口应满足该条规定,改建交叉口尽可能做到,治理性交叉口应创造条件达到,并应从交通管理方面采取措施。
由于交通流驶入交叉口进口道,其车速较路段明显降低;同时,为防止车辆在进口道内因车道宽度多余而发生抢道现象,车道宽度应减窄,具体采用的尺寸还取决于车型的比例。
考虑到市中心区小车比例较大,进口道车道宽度可靠近下限取值,相反,城市边缘或外围地区的机动车交通流中大车构成比例一般较高,且车速较大,因此,进口道车道宽度应靠近上限取值。
同时,还考虑到治理交叉口的实际情况,进口道宽度再适当减少。
由于左转车流与对向直行车流、右转机动车与同进口道的直行非机动车交通流之间易产生冲突,所以为了便于管理上采取最佳组合控制措施,交叉口设计阶段考虑不同流向分道行驶是重要的,但同时应注意到不同流向的流量在时间分布上的动态性,避免不当的车道功能划分。
关于左转车道设置条件,关键取决于绿灯信号末期能够通过的交叉口内待行的左转车辆数,可视交叉口内的存车和信号控制条件适当地放宽。
交叉口信号周期是根据7.5“信号周期时长”确定。
从交通流通行的习惯和平顺性考虑,展宽增加的左转或右转车道应向相应的方向偏移,若确实受到条件的限制,拓宽相反方向增加左右转车道也是可以的,但应增加相应的渠化标线,引导不同流向的交通流进入相应的车道(如采用条文7.4.1.1中给出的“鱼肚”型标线)。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3.1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3.1.1城市道路交叉宜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类。
应根据道路交通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3.1.2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满足下列要求:1 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平A1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平A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叉口。
2 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平B1类: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简称右转交叉口)。
平B2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简称让行交叉口)。
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
3 C类:环形交叉口平C类:环形交叉口。
3.1.3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注: 1 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经交通预测分析,需要设置立体交叉时,宜按本规程表3.1.4选用;2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因景观需要,采用环形交叉口时,应充分论证。
4.2.9平面交叉口一条进口车道的宽度宜为3.25m,困难情况下的最小宽度可取3.0m;当改建交叉口用地受到限制时,一条进口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2.80m。
转角导流交通岛右侧右转专用车道应按设计速度及转弯半径大小设置车道加宽。
4.2.10当高峰15min内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2辆时,宜设左转专用车道;当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10辆时,或需要的左转专用车道长度达90m时,宜设两条左转专用车道。
左转交通量特别大且进口道上游路段车道数为4条或者和4条以上时,可设3条左转专用车道。
4.2.11进口道左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1展宽进口道,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
2压缩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新辟左转专用车道,但压缩后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对于新建交叉口至少应为2m,对改建交叉口至少应为1.5m,其端部宜为半圆形[图4.2.11(a)]。
3道路中线偏移,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图4.2.11(b)]。
(整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3.1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3.1.1城市道路交叉宜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类。
应根据道路交通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3.1.2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满足下列要求:1 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平A1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平A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叉口。
2 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平B1类: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简称右转交叉口)。
平B2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简称让行交叉口)。
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
3 C类:环形交叉口平C类:环形交叉口。
3.1.3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注: 1 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经交通预测分析,需要设置立体交叉时,宜按本规程表3.1.4选用;2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因景观需要,采用环形交叉口时,应充分论证。
4.2.9平面交叉口一条进口车道的宽度宜为3.25m,困难情况下的最小宽度可取3.0m;当改建交叉口用地受到限制时,一条进口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2.80m。
转角导流交通岛右侧右转专用车道应按设计速度及转弯半径大小设置车道加宽。
4.2.10当高峰15min内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2辆时,宜设左转专用车道;当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10辆时,或需要的左转专用车道长度达90m时,宜设两条左转专用车道。
左转交通量特别大且进口道上游路段车道数为4条或者和4条以上时,可设3条左转专用车道。
4.2.11进口道左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1展宽进口道,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
2压缩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新辟左转专用车道,但压缩后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对于新建交叉口至少应为2m,对改建交叉口至少应为1.5m,其端部宜为半圆形[图4.2.11(a)]。
3道路中线偏移,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图4.2.11(b)]。
(整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整理)城市道路交叉⼝设计规程3.1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3.1.1城市道路交叉宜分为平⾯交叉和⽴体交叉两类。
应根据道路交通⽹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3.1.2平⾯交叉⼝应按交通组织⽅式分类,并应符合满⾜下列要求:1 A类:信号控制交叉⼝平A1类:交通信号控制,进⼝道展宽交叉⼝。
平A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道不展宽交叉⼝。
2 B类:⽆信号控制交叉⼝平B1类:⼲路中⼼隔离封闭、⽀路只准右转通⾏的交叉⼝(简称右转交叉⼝)。
平B2类:减速让⾏或停车让⾏标志管制交叉⼝(简称让⾏交叉⼝)。
平B3类:全⽆管制交叉⼝。
3 C类:环形交叉⼝平C类:环形交叉⼝。
3.1.3平⾯交叉⼝的选⽤类型,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注: 1 ⼈⼝在50万以上的⼤城市,主⼲路与主⼲路相交,经交通预测分析,需要设置⽴体交叉时,宜按本规程表3.1.4选⽤;2⼈⼝在50万以上的⼤城市,次⼲路与次⼲路相交,因景观需要,采⽤环形交叉⼝时,应充分论证。
4.2.9平⾯交叉⼝⼀条进⼝车道的宽度宜为3.25m,困难情况下的最⼩宽度可取3.0m;当改建交叉⼝⽤地受到限制时,⼀条进⼝车道的最⼩宽度可取2.80m。
转⾓导流交通岛右侧右转专⽤车道应按设计速度及转弯半径⼤⼩设置车道加宽。
4.2.10当⾼峰15min内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2辆时,宜设左转专⽤车道;当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10辆时,或需要的左转专⽤车道长度达90m时,宜设两条左转专⽤车道。
左转交通量特别⼤且进⼝道上游路段车道数为4条或者和4条以上时,可设3条左转专⽤车道。
4.2.11进⼝道左转专⽤车道设置可采⽤下列⽅法:1展宽进⼝道,以便新增左转专⽤车道。
2压缩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新辟左转专⽤车道,但压缩后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对于新建交叉⼝⾄少应为2m,对改建交叉⼝⾄少应为1.5m,其端部宜为半圆形[图4.2.11(a)]。
3道路中线偏移,以便新增左转专⽤车道[图4.2.11(b)]。
(推荐)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5.2 原则5.3 交叉口类型5.3.1 各级道路相交路口的类型信号平交、非信号平交、环交、立交5.3.2 相交道路数量及交叉角度5.4 交叉口转弯设计(转弯半径、停车视距)4.0.7 当平面交叉口为非机动车专用路交叉口时,路缘石转弯半径可取5~10 m。
5.2平面设计5.2.1交叉口范围内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采用曲线时,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5.2.2交叉口平面设计中应考虑交叉口视距要求,交叉口转角部分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于1.2m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停车视距可按式5.2.2确定。
式中:V ——交叉口计算车速,其值可按3.0.3的规定取值t ——制动反应时间,取2.5秒Ф——潮湿系数,按不利情况取值为0.4φ——粗糙系数,其取值范围为0.03~0.05高架路或人行天桥桥墩及台阶等必须设在交叉口附近时,应做视距分析,且桥墩宽尽可能缩小,台阶宜通透。
针对问题5.4 进口道拓宽《指引》相关法规、标准图示单位:米对各类“丁”字相交路口道路红线只 当平交十字路口有二个(含)以上的角 做抹角修改,不再拓宽。
抹角边长为 部被永久性建筑物“填满”,道路红线 支路15米,主、次干道20米。
不再进行修改。
新安排建筑时按第二章 有关要求后退。
当二条路错口(或偏轴)相交时,只拓宽当三条(含)以上道路相交时,道路红线抹角修改一侧,其原则是尽量使路口对只做抹角修改,不再拓宽,抹角边长为:正,减少偏差的程度。
修改的尺寸按典支路15米,主、次干道20米。
型路口。
当二条路斜向交叉(交叉角≥105°或当二个路口相距过近,如按典型方案进行≤75°)时,道路红线只做抹角修改,道路红线修改将产生“穿袖”(修改段搭接) 不再拓宽,抹角边长为:支路15米,时,则只抹角,不再拓宽,抹角边长均为主次干道20米。
20米。
5.5 人行天桥或地道、地块出入口的设置5.6 公交车站5.6 公交专用道5.7 机动车道5.7.1 车道宽度5.7.2 车道功能划分5.8 非机动车道5.8.1 车道宽度5.8.2 过街处的处理5.9 步行道5.9.1 车道宽度5.9.2 过街处的处理5.10 人行横道5.10.1类型包括国外做法、国际惯例5.10.2 宽度5.11 中间隔离带5.11.1 使用条件5.11.2 功能及宽度5.12 交通岛5.13 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5.14 无障碍设施、照明设施等5.15 绿化5.16 其他5.16.1 地铁出入口(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pdf 69页)
逻警察总队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院
批准单位: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巡 上海市规划设计研究
2001 年上海
1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7)第 0413 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同济大学、 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总队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道路平面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网的“节点”,其规划、设计与管理得如何,直接影响到道 路交通网的通畅与安全。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新建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改善现有 的平面交叉口,使之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经济适用的目的,已成为上海道路交通建设 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规程就是在此背景下立项编制的。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报批稿)
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 on Urban Street
2001 年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报批稿)
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 on Urban Street
规程内容包括:1.总则 2.术语符号 3.一般规定 4.平面交叉口规划 5.平面交叉口设 计 6.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 7.交通信号配时设计及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J、附录 K。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2(续)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2(续)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2(续)6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6.1通常规定6.1.1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及有关附属设施,包括:交通控制信号灯、交通岛、标志、标线、隔绝设施及绿化。
6.1.2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必须与交叉口同步设计;新建交叉口应按本规程规定设计,扩建及环境治理交叉口则应当据此并作提升设计。
6.1.3交叉口绿化设计不得影响交通安全与通畅;交叉口范围内以及机非隔离带、中央分隔带的绿化不得影响视距三角形;绿化布置不得影响行人过街;行道树的树干及枝叶不得侵入道路界限,不得遮挡驾驶员对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志的视线。
(强制)6.1.4附属设施的布置严禁有损提升交通流的安全性与通行效率。
6.2交通信号灯的设置6.2.1交通信号灯应当按公安部《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规范》(gb14886-94)规定设置。
6.2.2存有拐弯专用车道且用多增益信号掌控的交通干道上,按各流向车道分别设置车道信号灯。
6.2.3信号灯的设置,应当包含机动车信号灯、行人信号灯、自行车信号灯。
当自行车交通流可与行人交通流同样处理时,可装自行车、行人共用信号灯。
6.3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及交通岛的设置6.3.1平面交叉口应采用交通岛、路面标线及交通流向标志作渠化设计,安全岛应按行人横道线宽度铺设人行道板。
(强制)6.3.2渠化的行驶路线应当简单明了;根据各流向车流的安全高速行驶轨迹设计。
6.3.3交叉口内应把各流向交通流高速行驶轨迹所须要空间之外的多余面积用标线或实体构筑导向交通岛。
6.3.4导向交通岛间导流车道的宽度应适当,应当防止因过阔所引发的车辆循序、抢道现象;右转专用车道应按转弯半径大小设计车道加宽。
6.3.5交通岛不应当设于斜曲线顶部。
6.3.6交通岛宜先用标线画出,实施一阶段后,按实际车流行驶轨迹作调整,再制成永久性的实体交通岛。
6.3.7交通岛面积不宜小于7.0m2,面积窄小时,可采用路面标线表示。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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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平面交叉口
♦三.交叉口设计
3、交叉口缘石半径 (3) X型、Y型斜交型交叉口缘石半径应视交叉口交角形
状选用,在保证视距前提下,锐角的半径值宜小,钝角处 半 径值宜大,以利车辆行驶。
(4) 城市道路旧街进口道为一车道的,应适当加大缘石半
径,以便扩大停车线断面附近车行道路宽度,减少阻塞。
使横向的车辆停驶,这时,交叉口内的冲突点可从16 点骤减 为2点,即只有在绿灯中直行车辆与对向左转车产生 的冲突
点。若在交叉口进口道上设有左转车道,在红灯变 绿灯后, 车辆按“先左转后直行”的原则驶出停止线通过 冲突点,后 续的左转车可以在以后的直行车流的空档中穿 过,交叉口内 也可以很畅通。
但是,在我国城市干路的横断面大多采用机、非并行的 三 幅路形式,在路段中,机非分流交通组织较简单,到达 平面 交叉口时,机非混行,使交叉口的交通变得非常复杂。
第一节平面交叉口
♦二.平面交叉口车流的矛盾
♦ 1、分岔点、交汇点与冲突点 ♦分岔点 交叉口上的车流,在前进中有不同去向,
同一行驶方向的车辆,向不同方向分开行驶的地点, 称为分岔点(或称分流点)。
♦交汇点 来自不同行驶方向的车辆,以较小的角度 向同
一方向汇合行驶的地点,称为交汇点(或称合流 点);
♦冲突点 来自不同行驶方向的车辆,以较大的角度 (或
平面交叉口的事故率比路段小,但随着平面交叉口信 号 灯的自动化控制的推广,交警的减少,机动车数量 的增 长,车速的提高,可能平面交叉口的事故率会高 过路段 的。为此,当交通流量较大时,需要采取展宽 交叉口措 施弥补通行时间的不足(即“时间不足,空 间补”); 还要按车流前进的方向划分车道,以减少 相互干扰,提 高通行能力及安全性。
最新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2(续)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2(续)6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6.1一般规定6.1.1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及有关附属设施,包括:交通控制信号灯、交通岛、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及绿化。
6.1.2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必须与交叉口同步设计;新建交叉口应按本规程规定设计,改建及治理交叉口则应据此作改善设计。
6.1.3交叉口绿化设计不得影响交通安全与通畅;交叉口范围内以及机非隔离带、中央分隔带的绿化不得影响视距三角形;绿化布置不得影响行人过街;行道树的树干及枝叶不得侵入道路界限,不得遮挡驾驶员对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志的视线。
(强制)6.1.4附属设施的布置不得有损于改善交通流的安全性与通行效率。
6.2交通信号灯的设置6.2.1交通信号灯应按公安部《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规范》(GB14886-94)规定设置。
6.2.2有转弯专用车道且用多相位信号控制的干道上,按各流向车道分别设置车道信号灯。
6.2.3信号灯的设置,应包括机动车信号灯、行人信号灯、自行车信号灯。
当自行车交通流可与行人交通流同样处理时,可装自行车、行人共用信号灯。
6.3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及交通岛的设置6.3.1平面交叉口应采用交通岛、路面标线及交通流向标志作渠化设计,安全岛应按行人横道线宽度铺设人行道板。
(强制)6.3.2渠化的行驶路线应简单明了;根据各流向车流的安全行驶轨迹设计。
6.3.3交叉口内应把各流向交通流行驶轨迹所需空间之外的多余面积用标线或实体构筑导向交通岛。
6.3.4导向交通岛间导流车道的宽度应适当,应避免因过宽所引起的车辆并行、抢道现象;右转专用车道应按转弯半径大小设计车道加宽。
6.3.5交通岛不应设在竖曲线顶部。
6.3.6交通岛宜先用标线画出,实施一阶段后,按实际车流行驶轨迹作调整,再做成永久性的实体交通岛。
6.3.7交通岛面积不宜小于7.0m2,面积窄小时,可采用路面标线表示。
6.3.8导流交通岛边缘的线形为直线与圆曲线的组合,其偏移距,内移距及端部圆曲线半径见图6.3.8-1,最小值可按表6.3.8-1取用;导流交通岛各部分的要素见图6.3.8-2,最小值可表6.3.8-2取用;需要时,导流交通岛可兼作为行人过街安全岛使用。
国标_Gb_50647-2011_《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_解读
第4.4节:常规环形交叉口
1 常规环形交叉口不宜用于大城市干路相交的交叉口 上,仅在交通量不大的支路上可选用环形交叉口。新 建道路交叉口交通量不大,且作为过渡形式或圈定道 路交叉用地时,可设环形交叉; 3 常规环形交叉口中心岛的形状宜采用圆形、椭圆形、 圆角菱形。中心岛曲线半径宜为15m ~20m。中心岛内 不得布置人行道。中心岛内的交通与绿化设施应符合 行车安全的要求。
这里提出了“常规环交”适用的条件和常用的半径。
第4.4.4条:常规环形交叉口环道设计参数
1 环道车道数宜为2条或3条; 2 环道上每条车道的宽度应在直线车道宽度基础上增 加曲线车道的加宽宽度。中心岛半径在15m ~20m间时, 行驶小型车环道加宽宽度不应小于0.7m,行驶大型车 环道加宽宽度不应小于2.4m;
出入口布设型式 主线设计速度 (km/h)
出口-出口 出口-入口 入口-入口 入口-出口
100 80 60
760 610 460
260 210 160
760 610 460
1270 1020 760
表5.3.4-1 同一匝道“逐级分流、逐级合 流”型式出入口最小间距L(m)
匝道设计速度
70
60
50
第3.4.1条: 平面交叉口规划范围应包括:构 成该平面交叉口各条道路的相交部分及其进口道、 出口道和向外延伸10~20m的路段(包括进出口道 展宽段和渐变段以及行人、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公交车站)所共同围成的空间。新、改建交通工程 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必须对交叉口范围内 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出口道各组成部分作整 体规划,不得只做规划道路进出口道组成部分的 规划而不顾相交道路进出口道的规划。
图3.5.2-2
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范 浙江杭州市地方标准
浙江省地方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范Planning and Design Criteria of At-grade Intersections on Urban Streets附条文说明(报批稿)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二OO八年十一月前言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网的咽喉,是人流、自行车流和机动车流的汇集点,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
在交叉口处对各种交通流的不同处理方式,不仅直接影响到作为交通弱势群体(行人和自行车)一方的安全和利益,也影响到交通强势群体(机动车)一方的通行能力,并且涉及城市用地、建设投资、环境景观、维护管理等各个方面。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将给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对浙江省杭州等城市的典型交叉口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采纳了其它城市长期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吸纳了国内和国际上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参考了国内外的相关规范,在《杭州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程》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订完成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5.行人与自行车过街处理;6.公共交通设施;7.交通信号控制设计;8.交叉口评价校验程序;9.平面交叉口交通组织治理措施及附属设施。
对交叉口的选型、通行能力分析、各要素设计、公共交通,特别是对行人和自行车的安全设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还提出了对交叉口设计全过程进行质量校验的概念和方法。
本规范由浙江省建设厅技术归口单位负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和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75-1号,邮编,电话0571-);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上海市曹安公路4800号,邮编)。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陈茜、李克平、孙剑、丰国彤、倪颖、高扬斌、钱红波本规范主要技术顾问:杨佩昆、朱金坤、邵剑明、陈声洪、王晋生目次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修编)2018(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征求意见汇总稿)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on Urban Street2018年上海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征求意见汇总稿)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on Urban Street主编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济安交通咨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 XXXX年X月X日2018年上海前言本规程由同济大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编完成。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在修编过程中,编制组广泛参考了相关的文献及资料,结合新编制的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规范》(DGJ08-7-2014),《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DGTJ08-2108-2012),借鉴并吸收了国内外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的先进技术、上海市及其它城市实践成果与经验等,充分结合上海城市交通与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特点,对新建、改建及综合治理型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与设计等内容进行了整合修订。
随着近年来交通系统的功能定位的变化,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理念需要随之调整。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作为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和设计理念、方法也在逐渐变化。
本次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修订工作,便是为适应交通系统功能定位改变。
本次修订主要提出以下规划和设计理念的改变:1)服务对象从以往以机动车交通为主或优先,转向同时兼顾机动车与慢行交通;2)将以往道路的功能拓展为街道的功能,即同时关注道路的交通功能和非交通功能;3)强调安全、绿色、智慧、友好的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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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平面交叉口设计
大凡规定
根据新建、改建和治理交叉口的例外条件和实施的可能性情况,分别对新建、改建和治理交叉口提出了例外的设计原则要求。
交叉口的设计不只是土木工程层面的平、纵、横设计,而应根据交通流通过交叉口的特性,综合考虑利用交叉口的时间和空间资源,结合交通管理方式,以交通流安全、流通通过交叉口为目标,作好交通流的组织和交通标志、标线以及信号配时等方面的设计工作。
交叉口设计应体现上海大都市的形象,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行人过街的便当程度和安全,同时考虑残疾人的通行要求,为便当残疾人使用和通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无障碍设计按《上海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SZ—07—2000)执行。
进出口道设计
考虑到新建、改建和治理性交叉口在增加进出口道的空间条件方面存在着差异,新建交叉口应满足该条规定,改建交叉口尽可能做到,治理性交叉口应创造条件达到,并应从交通管理方面采取措施。
由于交通流驶入交叉口进口道,其车速较路段明显降低;同时,为防止车辆在进口道内因车道宽度多余而发生抢道现象,车道宽度应减窄,详尽采用的尺寸还取决于车型的比例。
考虑到市中心区小车比例较大,进口道车道宽度可靠近下限取值,相反,城市边缘或外围地区的机动车交通流中大车构成比例大凡较高,且车速较大,因此,进口道车道宽度应靠近上限取值。
同时,还考虑到治理交叉口的实际情况,进口道宽度再合适减少。
停靠站离向右拓展的进口道端部很近时,应将两者作一体化设计,既可使得道路线形平顺,又有利于交通流通顺通行。
为了确保交叉口流出交通的流通性,有必要设计出口道的车道数适应于流入交通流的车道数,大凡情况下,出口道的车道数至少等于进口道的直行车道数,当相交道路的右转或左转交通量较大时,出口道的车道数应作相应的增加。
作为分外情况,也有出口道的车道数少于进口道直行车道数的,但其缺少值不得大于1,且仅可使用于条件不得已的治理性交叉口。
公交停靠站的设置
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应充分注意处理好便当乘客和降低公交停靠站对交叉口通行能力影响的关系,不应片面地追求某一方的要求。
在新建和改建交叉口附近设置的公交停靠站,原则上设在交叉口的出口道附近;左转或右转的公交线路,为了避免对进口道通行能力的影响,应先转弯后再停靠。
当公交停靠站设在进口道上游时,其位置不应影响进口道车辆的正常排队;当公交停靠站设在出口道附近时,不应影响到流出交通流的正常减速变车道的要求,因此,当实际条件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公交停靠站离开停车线的最小距离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验算。
根据新建、改建和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公交停靠站设置港湾式的要求;改建或治理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尽量利用现有的条件,因地制宜地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其中非机动车部分地借用人行道,可让出部分空间作为港湾式停靠站使用。
根据例外的道路断面形式,给出了几种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的类型,其目的就是应以满足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通行基本要求为原则。
并给出了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的几何尺寸。
为避免到站公交车超过站台允许的停靠车辆数,有必要对站台上停靠的公交线路数加以必要的限制,除了规程中规定的条件外,设计者可以进一步根据备停靠的公交线路的实际到站频率确定合理的公交线路数。
行人流量较大是指:行人随车辆绿灯过街时,在车辆绿灯时间内不能完全通过的行人流量。
行人过街专用相位是指:各向车辆都不准通行,只准各向行人可通行的信号相位。
非机动车交通处理
由于客观上左转非机动车常驶至对向进口道人行横道附近待行,因此,为了减少左转非机动车与同向和对向直行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流的冲突,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性,应尽可能利用或创造条件使得非机动车左转交通流两次过街。
对干道平面交叉口有影响的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匝道的处理城市市区内合宜建造高架道路或互通立交,在市郊或市域边缘规划、设计高架道路或互通立交,其匝道位置虽不在本规程定义的交叉口范围内,但对其附近平面交叉口交通会产生危机影响者,本规程专列此节,对这类匝道的布设提出几点要求,以降低这类匝道对其附近干道平面交叉口交通的影响。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
大凡规定
为了保证交叉口设计的合理性,以达到通畅和安全的目的,交叉口的设计应是道路工程设计和交通工程设计的统一,应同步设计。
道路交叉口绿化是城市道路的严重组成部分,交叉口范围绿化种植的位置、高度以及选择的树种对交叉口行车安全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如在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绿化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绿化不得侵占车行道限界、不得影响行车轨迹、不得影响行人走路和过街、不得遮挡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等。
因此,交叉口范围的绿化设计不得有损于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通畅。
附属设施的布置不应影响交通安全和通畅,例如,交通岛的布置应有利于行车通顺,达到交通渠化的目的,不得布置在行车轨迹线上;又如,照明设计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照度,但又不能造成对驾驶员的眩目;再如,绿化布置在交叉口范围内不应影响行车轨迹、不得影响行平面交叉口标线与标示设计
当交叉口进口道无不变中心隔离而采用交通标线渠化拓宽车道或车道功能发生变化时,为了防止车辆在变换车道时,与对向车道相向行驶的车辆相撞,
采用了“过度区”标线对其交通流加以渠化;另外,针对车道功能在进口道范围的变化,把左侧中心车道改为左转专用道时,为避免直行车误入左转车道,确保交通流的安全与通畅,给出了“鱼肚”形交通渠化标线。
关于停车线位置,并不是越靠近交叉口方向设置越有利于减少通行时间损失,也就是说交叉口范围并不是越小越好,应在合理布置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通行空间及其轨迹,确保各类交通流流通、安全的的前提下,设置停车线。
为了保证车辆在交叉口范围内行驶的安全,应将一些交通流限制在一定的行驶轨迹内,并且尽可能将某两条交通流的冲突区域缩小,特别是车辆进入交叉口范围内其行车轨迹需要或有可能发生变化时,应用交通标线划定车辆导行线。
因此,规定了改变中心线设左转弯车道的平面交叉路口、有中间分隔带的平面交叉路口、多路交叉的平面交叉口及畸形交叉路口应设左传导流标线。
另外,当交叉口范围较大,行车轨迹发生变化的交叉口,也应对直行车道划导流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