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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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1、科室基数药品是指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
2、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由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确定,报药剂科备案。
3、药剂科制定统一表格,按照科室统计记录基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责任人。
各临床基数药品负责人填写《基数药品清单》,一式两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药房分别存档。
按《数药品清单》所列药品目录到相关药房领药。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适当备药。
建基数和增加基数时,由临床科室主任填写申请表,主任、护士长签字,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凭申请表,履行本制度第1条规定的手续后领取药品。
5、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保管。
需冷藏的药品必须冷藏。
需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按要求保存。
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品名、数量、有效时限。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志,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的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或贴有警示标示,提醒用药注意。
6、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无正当理由失效的由科室承担经济损失。
基数药品应每日交班,核对。
核对时注意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基数药品数量应准确,各病房基数药品若有使用应当天补充,抢救用药可随时补充。
有变化的,及时通知科主任、护士长,并向药剂科备案。
7、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各临床科室应定期自查,药剂科定期检查基数药品质量情况,对临近效期仍用不完的药品(有效期前6个月),可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到药房换取远效期药品。
8、临床护理部门应有责任人管理基数药品,防止过期失效。
药剂科质控组每月检查临床科室基数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的情况。
并将
检查结果上报医务科,定期通报。
各临床科室平时要积极自查,配合药剂科共同做好药品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