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合集下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6.19•【文号】•【施行日期】199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1992年6月19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动植物检疫机关对应检货物物品实施现场检疫、监督、实验室检验、消毒(熏蒸)处理以及提供检疫设施和技术服务等,均应按本办法及标准收取检疫费。

检疫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收取,其他单位或部门不得收取。

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并考虑技术难易和货物价值等因素制定。

四、收费标准中,除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等四类和第十类的(四)、(五)项以外,凡由境内单位或个人负担检疫费的,均按标准减半计收。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由境内外货主或其代理人负担。

由境外单位或个人负担的一律收取外汇,按计费当天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结算。

收费标准中按货值计收检疫费的,以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贸易信用证、发票所列总值计收。

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在限量以内的给予免费检疫,超过限量的收取检疫费。

截留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需要交纳保管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制定,报国家物价局备案。

五、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根据有关操作规程或检疫条款进行抽样检疫,均按全批收费。

检疫费以一批动植物及其产品为一个计算单位。

“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同一商品标准,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每一批货物的检疫费不足最低额的按最低额计收。

植物产品检疫费每批总额超过三千元的,其超过部分按八折计收。

六、动物临床检疫费、植物检疫费中不包括实验室检验项目费。

需经实验室检验的,按实际检验项目数额另行计收。

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及供港、澳地区食用动物的实验室检验项目不另计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6.22•【文号】计价格[1994]795号•【施行日期】199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价格,财政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计价格[1994]7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农业部:现将修订后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货主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法对应检物实施现场检疫、监督、实验室检验、消毒(熏蒸)处理以及检疫技术服务等,按本办法收取检疫费。

检疫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收取,其他单位或部门不得收取。

(一)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集装箱、装载容器及包装物进行消毒、除虫等处理的,收取消毒、除虫处理费。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经检疫需作销毁处理的,由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报检单位或个人销毁的,不另收监管费;需由动植物检疫机关销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按实际消耗交付费用。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需作熏蒸处理时,凡由专业熏蒸队处理并由动植物检疫人员放虫样、作技术指导和效果鉴定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向专业熏蒸队收取本批熏蒸费6%的监测费;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熏蒸处理的,参照当地收费标准向报检单位或个人收取熏蒸费。

(二)出口植物产品需实施动物检疫,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另收动物检疫费,按每吨0.5元计收。

(三)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在限量以内的给予免费检疫,超过限量的收取检疫费。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文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文

学费:四星级、三星 级(省级重点中学) 800 元/生学期。二星 级(市重点中学)600 元/生学期。二星级以 下高中(一般高中) 450 元/生学期。 住宿费:市区、县城 100 元/生学期。 学费:800-1200 元/ 学 期 。 住 宿 费 : 120 元/学期。
连价费字〔2000〕254 号 连财综〔2000〕39 号 连教计〔2015〕5 号
6 (1) 有线数字电视初装费 不超过 400 元/户。 苏价服〔2013〕258 号
7
(2)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 视维护费
农村居民 21 元/户. 月。
苏价服〔2009〕88 号 苏价服〔2013〕258 号
三 电力
8
(1)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 格
0.5283 元/千瓦时。
苏价工〔2012)217 号
-2-
七 司法
17 (1) 乡镇法律服务收费
提供法律咨询:不涉
连价费字〔2000〕269 号 连价费字〔2003〕251 号
国家
高中 学生
国家
高中 学生
五 农业
产地检疫:牛马驴骡
12
(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收费
驼等每头产地检疫 3 元,猪等中家禽产地 检疫 2 元,羊产地检 疫 1 元。(其它详见
苏价农〔2012〕49 号 苏财综〔2015〕1 号 苏财综〔2015〕100 号
国家
4 (4) 船舶户口簿工本费
工本费 6.2 元/本; 首页更换 1 元/张;水 上人口登记卡更换 0.5 元/张。
价费字〔1992〕240 号 财预〔1994〕37 号 苏价费函〔1999〕66 号 苏财综〔1999〕83 号 苏价费〔2002〕224 号 苏财综〔2002〕90 号 苏财综〔2013〕1 号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修正)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修正)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08【实施日期】2007.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9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的《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四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一)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植物检疫条例(二)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植物检疫条例(三)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植物检疫人员,并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检疫实验室和检验室。

专职植物检疫员应当是具有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虽无技术职务而具有中等专业学历、从事植保工作三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农业部备案后,发给专职植物检疫员证。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种苗繁育、生产及科研等有关单位聘请兼职植物检疫员或特邀植物检疫员协助开展工作。

兼职检疫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聘请单位审查合格后,发给聘书。

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应充实、健全植物检疫实验室,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应根据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检验室,按照《植物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为植物检疫签证提供科学依据。

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

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

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检验检疫费是指国家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并收取的费用。

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进出口商品的成本和贸易便利化程度。

为了规范检验检疫费的收费,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商品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于同一种类的商品,收费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性主要是基于商品的风险等级、检验检疫的工作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定。

其次,国家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动态调整。

随着国家对贸易便利化的不断推进,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也在不断调整优化。

通过不断完善收费标准,国家旨在降低进出口商品的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再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国家也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特别规定。

例如,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出口商品,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减免或补贴;对于一些进口商品,可能会根据其特殊情况进行个别收费标准的制定。

这些特别规定的出台,旨在更好地支持和引导相关商品的进出口贸易。

最后,国家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公开透明。

相关收费标准均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确保了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便于进出口企业和相关单位进行了解和查询。

综上所述,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进出口商品的成本和贸易便利化程度。

国家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和特别规定,保障了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

希望相关企业和单位能够深入了解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相关操作,确保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4.05.17•【字号】川价费[2004]98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4年5月17日川价费〔2004〕98号)省农业厅:你厅《关于核定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的函》(川农业〔2004〕69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的通知》(川财综〔2004〕6号)规定,现将有关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境外引种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植物检疫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一│植物实验室检疫项│每样每项│││││目││││├──┼────────┼────┼────┼────────────────────┤│ 1│症状检查│每样每项│ 20││├──┼────────┼────┼────┼────────────────────┤│ 2│病害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40││├──┼────────┼────┼────┼────────────────────┤│ 3│病害培养检查│每样每项│120││├──┼────────┼────┼────┼────────────────────┤│ 4│病菌分离检查│每样每项│ 75││├──┼────────┼────┼────┼────────────────────┤│ 5│ 细菌学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40││├──┼────────┼────┼────┼────────────────────┤│ 6│组织解剖检查│每样每项│ 40││├──┼────────┼────┼────┼────────────────────┤│ 7│生物学检查│每样每项│ 55││├──┼────────┼────┼────┼────────────────────┤│ 8│血清学检查│每样每项│ 55││├──┼────────┼────┼────┼────────────────────┤│ 9│ 琼脂双扩散检查│每样每项│ 50││├──┼────────┼────┼────┼────────────────────┤│ 10 │间接血凝试验│每样每项│ 30││├──┼────────┼────┼────┼────────────────────┤│ 11 │病原鉴定│每样每项│ 75││├──┼────────┼────┼────┼────────────────────┤│ 12 │线虫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35││├──┼────────┼────┼────┼────────────────────┤│ 13 │ 种子带菌量测定│每样每项│ 40││├──┼────────┼────┼────┼────────────────────┤│ 14 │害虫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25││├──┼────────┼────┼────┼────────────────────┤│ 15 │潜隐害虫检查│每样每项│ 60││├──┼────────┼────┼────┼────────────────────┤│ 16 │螨类分离│每样每项│ 25││├──┼────────┼────┼────┼────────────────────┤│ 17 │饲养鉴定│每样每项│135││├──┼────────┼────┼────┼────────────────────┤│ 18 │解剖鉴定│每样每项│ 45││├──┼────────┼────┼────┼────────────────────┤│ 19 │杂草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25││├──┼────────┼────┼────┼────────────────────┤│ 20 │ 寄生性杂草检查│每样每项│ 40││├──┼────────┼────┼────┼────────────────────┤│ 21 │试植检查│每样每项│ 90││├──┼────────┼────┼────┼────────────────────┤│ 22 │比重检查│每样每项│ 25││├──┼────────┼────┼────┼────────────────────┤│ 23 │组培菌保存│每支│ 15││├──┼────────┼────┼────┼────────────────────┤│ 24 │转基因检测│每样每项│1000││├──┼────────┼────┼────┼────────────────────┤│ 二│检疫处理││││├──┼────────┼────┼────┼────────────────────┤│ 1│植株脱毒处理│每株│1000│含茎尖剥离和脱毒检测费、人工费、设备折旧││││││费│├──┼────────┼────┼────┼────────────────────┤│ 2│熏蒸处理│每批每次│150│含药剂费、熏蒸人员有毒有害补助、设备折旧│├──┼────────┼────┼────┼────────────────────┤│ 3│植株销毁处理│每批每次│100│含汽油费、人工补助费、设备折旧│└──┴────────┴────┴────┴────────────────────┘二、收费单位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章印制的收费票据。

农学:植物检疫学习资料

农学:植物检疫学习资料

农学:植物检疫学习资料1、问答(江南博哥)疫区内的植物、植物产品如何处理?解析:疫区内的植物、植物产品,只限在疫区内种植、使用,禁止运出疫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疫区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批准,调出省外的,应经农业部批准。

2、单选关于疫情调查和采取消灭措施所需的紧急防治费和补助费,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由国务院农、林主管部门承担B、由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承担C、由造成疫情的单位或个人承担D、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年的植物保护费、森林保护费中安排,特大疫情的防治费,国家酌情给予补助。

答案:D3、名称检疫处理解析:指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有害生物的法定程序。

4、问答植物检疫与一般人有关系吗?解析:有关系。

在自然界中,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分布有一定的区域性,他们自身不能远距离传播扩散,但人类活动为这些有害生物的传播提供了可能。

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旅游、商务往来、走亲访友、物品运输、邮寄等都可能携带植物和植物产品,如果这些寄主植物被检疫性有害生物侵染,就可能造成疫情的传播蔓延,给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大家都要自觉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防止携带和传播植物疫情,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植物检疫机构,共同开展好植物检疫工作,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的安全。

5、名称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NQP)解析:一种在进口国虽有广泛分布,但存在于进境的种植材料上,并将对其原有用途将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而进口方的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对其采取检疫措施。

6、问答烟霜霉病典型症状有哪些?解析:幼苗:叶尖黄—叶片淡黄色小病斑—水渍状—蓝灰色霉层—整株死亡。

成株局部受侵染:叶片黄色病斑—褐色坏死斑—蓝灰色霉层芽、花及蒴果中也有病斑。

成株系统侵染:叶片脱落—茎和根部维管束褐色条斑—矮化、萎蔫—整株死亡。

7、单选为防止为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结合本市情况,制定北京市()实施办法。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6.22•【文号】计价格[1994]796号•【施行日期】199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财务制度正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卫生部:现将修订后的《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收费标准》印你们,请按照执行。

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和进口食品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8号)附件三和附件四执行。

附件:一、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二、国境卫生检疫收费标准附件一: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检疫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卫生检疫机关、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

第三条各卫生检疫机关依法对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处理、检验以及检疫技术服务等,收取检疫费。

(一)卫生检疫机关对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进行卫生处理,收取卫生处理费。

(二)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实施蒸熏处理,收取蒸熏处理费。

(三)卫生检疫机关应有关单位的要求,派员到国家正式对外开放口岸以外的地方进行检疫、监测、卫生处理,每派出一人工作一日收费30元,有关单位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工具或缴纳交通费。

(四)卫生检疫机关应有关单位的要求,外出预防接种、体验,每派一人次收费30元。

有关单位应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工具或缴纳交通费。

预防接种、体检按规定收取预防接种费和体检费。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附件一: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一、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收取。

二、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计收。

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费,粮谷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30%计收。

(见下表)受检植物、植物产品没有收费标准的,各植物检疫机构可参照《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中相类似种类的标准计收。

检疫证书费,每证1 元。

三、被检货物按价值收取检疫费。

对调运的应检货物,其价值按调运货值的合同价计算,没有合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对产地应检作物,按国家牌价计算价值,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

四、植物检疫人员到原地(良)种场、苗圃、特约队、专业户、科研单位等种子、苗木繁育地(不包括林业),对生长期间的作物按《检疫操作规程》执行产地检疫,按不同作物和面积收取检疫费。

对未发现检疫对象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五、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时,调出单位应主动向植物检疫部门申请报验。

检疫部门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收取调运检疫费。

一批货物(即同一品种、同一商品标记、运程序设计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单位或收货人)为一计算单位,开具一份检疫证书,并收取检疫证书费。

六、已经进行产地检疫的,调运单位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不再收取调运检疫费,只收检疫证书费。

七、对邮寄、托运限量内的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免收检疫费。

八、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的少量原始种子,其收费检疫的限量为:每批次大粒种子50克,小粒种子30克,薯类50克,苗木10株。

凡一批次的被检货物超过以上限量的,不做免费检疫。

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省种子、粮食部门批准调运的粮油救灾备荒种子,实施检疫,免收检疫费。

附国内检疫收费标准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一、种子类(共1项).

一、种子类(共1项).

一、种子类(共1项)(1)征收项目:农作物种子检验费执法依据: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收费标准核算的内容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六项”。

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重要生产资料、关系国计民生及人身健康、安全等产品实施的定期检验”;第四款“委托检验(包括仲裁检验、新产品定型鉴定等)”。

2、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省农牧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4]第104号)文件附件十四,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3年中央及省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4]25号)文件。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的,申请人按有关规定交纳检验费用。

”执法权限:县级以上依法设立的种子质检机构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检验-收费。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与种子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依法追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药类(共1项)(2)征收项目:农药临时登记(品种登记)执法依据: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药登记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718号)。

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执法权限: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标准:500元/品种(变更使用范围:100元/品种)。

执法程序:初审-收费。

执法责任: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作物种类免费限量调运检疫收费产地检疫收费备注说明起点额(元)收费额占货值比率%起点额(元)收费额占产值比率%粮谷类大粒种子50克(稻、麦、玉米、豆类、棉花、花生、甜菜等)小粒种子10-30克(烟、麻、牧草、油菜籽等)薯类500克、苗木10株0.50 0.45 1.00 0.30含稻、麦、玉米、薯类、牧草、豆类及其他1、免费限量系指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少量原始材料,不含小包装的商品种苗。

2、检验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含100株)、1亩以内(含1亩)按起点额收费,若上述限量内的货(产)值不足起点额3倍者,按货值比率收取3、检验货物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均按货(产)值比率(%)收取检疫费。

经济作物类0.70 0.50 1.00 0.35含烟、棉、麻、油料、花生、糖料、蔬菜及其他水(瓜)果类1.00 0.60 1.00 0.45含乔、灌木水果、香蕉、葡萄、瓜果及其他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费粮谷类:按降低后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降低后标准的30%计收。

附件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一、稻、麦、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的种子、块根、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二、棉、麻、烟、茶、桑、花生、向日葵、芝麻、油菜、甘蔗、甜菜等作物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三、西瓜、甜瓜、香瓜、哈密瓜、葡萄、苹果、梨、桃、李、杏、梅、沙果、山楂、柿、柑、橘、橙、柚、猕猴桃、柠檬、荔枝、枇杷、龙眼、香蕉、菠萝、芒果、咖啡、可可、腰果、番石榴、胡椒等作物的种子、苗木、接穗、砧木、试管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四、花卉的种子、种苗、球茎、鳞茎等繁殖材料及切花、盆景花卉;五、蔬菜作物的种子、种苗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蔬菜产品;六、中药材种苗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中药材产品;七、牧草、草坪草、绿肥的种子种苗及食用菌的种子、细胞繁殖体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八、麦麸、麦秆、稻草、芦苇等可能受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植物产品及包装材料。

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及答疑

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及答疑

《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主要收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以下为较常用的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货物检验检疫费(一)品质检验费按货物总值的1.5‰计收。

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M、或N、或S的商品。

(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费按货物总值的1.2‰计收,其中介质土、植物油按货物总值的0.67‰计收。

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P、或Q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实施动植物检疫的货物。

(三)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按货物总值的1.2‰计收;进口食品单一品种在100吨以下和非单一品种在500吨以下的,按小批量食品货物总值的4‰计收。

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R的商品及用途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含来料加工、出口返销、在免税商店出售)的上述货物。

以上三项费用最低费额60元。

合计不足最低额的,按一个最低收费额计收。

二、重量鉴定费不同的计重方式按不同的收费标准计收,最低费额20元,详见《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M、或N、或S且标准计量单位为数量单位的商品。

三、数量鉴定费按每百件1.5元计收,最低费额20元。

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M、或N、或S且标准计量单位为数量单位的商品,件数按独立运输包装件数计算。

四、包装使用鉴定费按每百件1.5元计收,最低费额15元。

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含N、或S的出口商品,品质检验、数/重量鉴定和包装使用鉴定费可以同时收取,件数按独立运输包装件数计算。

五、集装箱检疫费按每标箱次4元计收。

适用于所有进出境集装箱,20英尺集装箱为一个标准箱,40英尺及45英尺集装箱按两个标准箱计。

辽宁局技术中心植物检验实验室检测收费标准

辽宁局技术中心植物检验实验室检测收费标准
6
烹调性(蒸煮时间)
每样每项
20
7
细度(粒度)
每样每项
30
8
发芽率
每样每项
60
9
其它
每样每项
10

害虫常规检测
每样每项
98
12
线虫常规检测
每样每项
91
13
病害常规检测
每样每项
186
14
杂草鉴定
每样每项
153
15
害虫鉴定
每样每项
238
16
线虫病原鉴定
每样每项
251
17
病原菌鉴定
每样每项
379
18
病毒检测
每样每项
558
辽宁局技术中心植物检验实验室检测收费标准
本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03]2357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和经省物价局批准增加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制定。
序号
检验检疫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水分
每样每项
50
2
不完善粒
每样每项
20
3
异色粒
每样每项
20
4
斑点粒
每样每项
20
5
膨胀度(吸水破皮)
每样每项
30

乡镇企业管理费管理办法

乡镇企业管理费管理办法

附件一: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收取。

第三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对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以及对境外引种进行疫情监测,均按本办法收取检疫费。

第四条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计收。

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费,粮谷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国内植物检疫费标准》的30%计收。

境外引种疫情监测费具体标准暂由各地制定。

在农业部审批的引进苗种,由农业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按种植地的疫情监测费标准收取。

受检植物、植物产品没有收费标准的,各植物检疫机构可参照《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中相类似种类的标准计收。

检疫证书费,每证1元。

第五条被检货物按价值收取检疫费。

对调运的应检货物,其价值按调运货值的合同价计算,没有合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对产地应检作物,按国家牌价计算价值,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

第六条植物检疫人员到原(良)种场、苗圃、特约队、专业户、科研单位等种子、苗木繁育地(不包括林业),对生长期间的作物按《检疫操作规程》执行产地检疫,按不同作物和面积收取检疫费。

对未发现检疫对象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第七条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时,调出单位应主动向植物检疫部门申请报验。

检疫部门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收取调运检疫费。

一批货物(即同一品种、同一商品标记、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单位或收货人)为一计算单位,开具一份检疫证书,并收取检疫证书费。

上述物品已经进行过产地检疫的,调运单位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不再收取调运检疫费,只收检疫证书费。

第八条对邮寄、托运限量内的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免收检疫费。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国内植物检疫费和执业兽医资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国内植物检疫费和执业兽医资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国内植物检疫费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琼价费管[2013]69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10.21
【实施日期】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国内植物检疫费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
通知
(琼价费管[2013]695号)
省农业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一)国内植物检疫费
1.调运检疫收费标准
(1)粮谷类:由按货值的0.60%降为按货值的0.45%收。

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填空题]1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参考答案: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外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危害,防止本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服务植物、植物产品贸易。

其重要性表现在:第一,植物检疫是农业生产安全的保障。

通过开展检疫,确保引种和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安全,防止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了广大未发生区的安全;通过开展发生区的防治灭杀,有效遏制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

第二,植物检疫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安全的保障。

近年来,植物检疫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不断提升我国植物检疫安全水平,确保出口农产品符合进口国家的植物检疫要求,突破了一些国家的检疫技术壁垒,确保了我国农产品的顺利出口。

第三,植物检疫是生态安全的保障。

植物检疫通过预防和控制植物检疫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避免了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未发生区植被的危害,避免了农药等的使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重要的作用。

[填空题]2有哪些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例子?参考答案:古今中外,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例子很多。

①马铃薯晚疫病。

19世纪30年代,欧洲从美洲引种马铃薯时传入晚疫病,到1845年,此病在爱尔兰大流行,使当地的马铃薯几乎绝产,造成了历史上著名的爱尔兰饥荒,当时仅800万人口的爱尔兰死于饥荒者达20万人,外出逃荒者达200万人。

②甘薯黑斑病。

1890年首先在美国发现,1919—1921年传入日本,1937年随日军军粮传入我国,现已遍及我国甘薯产区,每年估计损失甘薯50亿公斤,牲畜食用病薯后常引起中毒,甚至造成死亡。

③棉花枯黄萎病。

1935年,我国引进美国棉花种子传入棉花枯萎病和黄萎病,上世纪60年代扩散到9个植棉省市。

70-80年代初,随着棉花新品种“鲁棉一号”等的推广,迅速扩散蔓延。

1993年全国棉花黄萎病大发生,发病面积约226万公顷,损失皮棉1亿公斤。

目前几乎所有棉区均有棉花枯黄萎病发生。

④稻水象甲。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70
0.70
1.00
0.45
含烟棉麻、油料、花生、糖料、蔬菜及其他
水(瓜)果类
1.00
0.80
1.00
0.60
含乔、灌木水果、香蕉、葡萄、瓜果及其他
*从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引进种苗的依照此程序办理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作物
种类
免费限量
调运检疫收费
产地检疫收费
备注
说明
起点额(元)
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起点额(元)
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粮谷类
大粒种子50克(稻、麦、玉米、豆类、棉花、花生甜菜等)
0.50
0.60
1.00
0.40
含稻、麦、玉米、薯类、牧草、豆类及其他
1.免费限量系指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少量原始材料,不含小包装的商品种苗
2.检验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含100株)、1亩以内(含1亩)按起点额收费,若上述限量内的货(产)值不足起点额的3倍者,按货值比率收取。
3.检验货物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均按货(产)值比率(%牧草、油菜籽等)薯类500克苗木10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