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质变量变的角度看辩证法是一个联系与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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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质变量变的角度看辩证法是一个联系与发展的过程

众所周知,唯物主义辩证法中有三个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变量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次我尝试从质变量变的角度来证明唯物主义辩证法是一个联系与发展的过程。首先我们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辩证法以及联系与发展在辩证法中的具体内涵。

一.辩证法

“辩证法”一词字面意思是关于论辩的艺术。在哲学意义上,辩证法是被说明者自我说明的方法。它不承认不证自明的东西,它认为,连论证的前提也需要说明,而且结论又可以用前提来说明,因而这种说明必然是一种彻底的说明。完成说明后,又可以用已说明的对象来说明其他还未被说明的对象,从而实现对一切物体的彻底的说明。所以,辩证法是作为终极性说明的哲学的方法。

二.联系与发展在辩证法中的具体内涵

辩证法本质上是关于联系与变化的理论。辩证法认为一切都包含矛盾,而矛盾总被要解决。因而一切都不会永远保持在现状,即辩证法不承认自身绝对不变的东西,事物内部的矛盾推动事物发展变化。这是辩证法中的发展观。

在辩证法看来,一切都是相互联系的。因为一切都处在同它的说明条件的联系之中,也就没有绝对独立的东西。辩证法指出联系的实质就是矛盾。它认为联系的双方既有依赖又有排斥。也就是说,一方是另一方起作用的条件。同时,在起作用过程中,条件又被利用、被否定。因而辩证法认为联系是事物本身的内在联系。

三.从量变质变的角度看辩证法是一个联系与发展的过程

首先我们先要搞清楚质、量、度的意义,以及质变,量变的性质及特点。质,指事物被直接把握的、初始的、未分化的总体的规定。量,指扬弃了的质,就是说量不考虑质之间的差别,只保留规定。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都是具有质和量的,都是作为质和量的对立统一而存在的。而度是指事务保持自身的质的量的范围,它是质与量的统一,是质与量发生联系的纽带。

下面我们再回顾一下量变与质变。量变是在度的范围内量的变化,它是连续的、渐进的、微小的、不显著的。而质变是量超出度的范围的变化,是一种质到另一种质的变化,有爆发式和非爆发式两种形式。

有了以上的铺垫,下面回归正题。由于辩证法是一种从联系、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规律和方法,所以我把该题目的含义理解为:量变质变是事物联系与发展的普遍规律。下面先从理论上说明量变质变是事物联系与发展的普遍规律。第一,一切事物都包含矛盾,有矛盾就必须解决,所以事物本身会根据矛盾本身做出调整,这种调整可能导致矛盾的缓和,也可能导致矛盾的加剧,这就是量变的过程。当矛盾变得不可调和的时候,也就是量的积累超过了他所能承受的度的时候,量变就自然导致了质变,这个过程就是事物发展的过程。第二,由于矛盾的普遍性,事物本身的量与质是有矛盾的,从而事物本身的量和质之间也有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构成了事物必然发生由量变到质变,也可以由质变到量变的这种相互转化的趋势。这显示出量变质变是一个为事物联系与发展本身所固有并绝对严格遵循的规律的。

我们再从多个维度的生活经验与实例来说明量变质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量变质变规律是一条普适的规律,它既适用于自然界, 也适用于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比如在社会发展问题上,这一规律表现为社会进化和社会革命的交替进行。社会的发展, 是由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等的矛盾而引起的。当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本上相适合的时候, 社会的发展处于量变的状态。生产力发展着, 和这种发展相适应, 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也进行着局部的调整和改良。当这种社会的量变过程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必然会被社会的根本质变即社会的革命所代替。例如,在中国,曾经的封建制度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生产资料最丰富、制度最先进的国家,可是当生产资料逐渐充裕,生产关系渐渐发生改变的时候,社会制度并没有随之改变。这时候就是量变的过程。当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量变超过了它所能承受的度的时候,社会革命便发生了。这是一个必然的、也是自然地过程。再如,人类认识的发展。人类对外物的认识经历了从在实践基础上的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过程,这个过程也严格遵循由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当人们的认识的量不够丰富的时候,人们只能对物体有一个直观,感性的认识,但是,当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感性材料时,借助于抽象和概括,就会产生认识上的质变,进而达到到理性认识阶段。例如古代哲学的讨论偏向于对于具体事物的讨论,而近现代以来,哲学家更喜欢用类似精神或者物质之类高度概括的事物来讨论问题,这也是一个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转变。在自然界中,量变质变规律更是普遍。例如生物进化因遗传和变异而不断使生物发生由旧物种变为新物种的转化,就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再如,自然界中森林,沙漠的形成都是由一棵一棵数目,一粒一粒黄沙的量变所引发的质变,只不过这种质变是非爆发式的,新质逐渐壮大,旧质逐渐衰落。

可以说,无论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人类思维领域;不论是简单的事物, 还是复杂的事物、现象或过程,量变质变规律都是作为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而实际地存在着的。事物总是由量变到质变, 再由质变到新的量变, 新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 又开始新的质变, 如此循环往复, 无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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