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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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标题: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引言概述:在商业活动中,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代理关系,但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四种合同形式的区别。

一、委托合同:1.1 委托关系:委托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其中一方(委托人)授权另一方(受托人)代表其进行特定的事务。

1.2 责任: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负有监督义务,但受托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1.3 终止:委托合同通常在一定条件下终止,如任务完成、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代理行为:2.1 代理关系:代理行为是一种代表他人进行交易或行为的行为,代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授权行事。

2.2 权利义务: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收取款项等。

2.3 代理类型:代理行为可以分为独立代理和合作代理两种形式,具体取决于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协议。

三、行纪合同:3.1 定义:行纪合同是指一方(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代表其进行特定的行政或管理事务。

3.2 责任: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但委托人对行纪人的行为也要承担一定的监督义务。

3.3 终止:行纪合同通常在任务完成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终止,行纪人在合同期限内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职责。

四、居间合同:4.1 定义:居间合同是指一方(居间人)在两个或多个交易方之间进行协调和促成交易的合同。

4.2 责任:居间人对交易双方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4.3 报酬:居间人通常会收取一定的佣金或费用作为居间服务的报酬,具体金额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五、总结: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包括合同关系、责任分配、终止方式等方面。

在商业活动中,了解这四种合同形式的区别对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和联系.doc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和联系.doc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和联系-(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1、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

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

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1).支付费用的义务。

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2).付酬义务。

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3).赔偿责任。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委托人或受托人解除合同;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二、行纪合同(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均为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行纪人受托输的事务为贸易事务。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1、行纪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保管义务;办理委托事务;检查义务即对委托物应进行检查,做好纪录;遵守指示的义务,即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买入;处分委托物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的义务;法律责任,即行纪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行纪人疏于注意,致使委托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一、引言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本协议旨在详细解释这两种合同的区别,以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准确理解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二、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的定义1.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指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其中一方(委托人)授权另一方(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的法律行为或者行纪行为。

委托人保留最终决策权和所有权益。

三、居间合同的定义1. 居间合同:指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其中一方(居间人)作为中介,协助其他方(委托人和受托人)达成交易。

居间人在交易过程中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仅提供协助和沟通。

四、区别1. 权利和义务:a)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的法律行为或者行纪行为,代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利益行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b) 居间合同:居间人作为中介,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仅提供协助和沟通。

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由双方自行约定。

2. 执行方式:a)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的法律行为或者行纪行为,代理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并视为委托人本人的行为。

b) 居间合同:居间人不直接参预交易的执行,而是协助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交流和商议,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3. 责任:a)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代理人在代表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或者行纪行为时,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和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b) 居间合同:居间人作为中介,不对交易的结果负责。

居间人的责任仅限于提供协助和沟通,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 所有权:a)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委托人保留最终决策权和所有权益,代理人仅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的法律行为或者行纪行为。

b) 居间合同:居间人不具有交易标的物或者服务的所有权,仅协助交易双方达成协议。

五、结论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在权利和义务、执行方式、责任和所有权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委托、行纪、中介合同重点知识点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委托、行纪、中介合同重点知识点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主要义务(1)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报告义务。

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4)交付财产义务。

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5)谨慎处理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费用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利息。

委托人预付费用的义务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不是对待给付义务关系,所以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赔偿义务。

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的终止」1.委托事务完成或双方协商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一、介绍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到代理行为,但在具体的法律效果和责任分配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二、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的定义1.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人)授权另一方(代理人)代表其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代理人按照约定的权限和方式行使代理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一方(居间人)作为中介,协助其他方(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交易或达成协议,居间人在交易过程中提供信息、联系各方,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三、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1. 法律地位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中,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影响委托人的权益,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是协助交易双方进行交流和协商,居间人的行为并不直接影响交易双方的权益。

2. 权限和责任在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中,代理人行使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是由委托人明确约定的。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有一定的控制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力和责任相对较低,主要是提供信息和协助交易双方进行沟通,居间人对交易结果不承担直接责任。

3. 代理费用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中,代理人通常会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作为报酬。

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

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通常通过收取佣金或费用来获取报酬。

4. 终止方式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履行完毕、终止事由发生等方式终止。

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终止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居间合同通常会在交易完成后自动终止,无需双方另行解除或履行终止程序。

四、结论综上所述,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在法律地位、权限和责任、代理费用以及终止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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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标题: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引言概述:在商业交易中,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

尽管它们都涉及到代表他人进行交易的行为,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四种合同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用途和法律效力。

正文内容:一、委托合同1.1 委托合同的定义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人)授权另一方(受托人)代表其进行特定的行为或者交易的合同。

委托人保留决策权,而受托人负责执行委托事项。

1.2 委托合同的特点- 委托合同是一种双边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权利和义务。

- 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

- 委托合同普通是有偿的,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或者佣金。

1.3 委托合同的应用领域委托合同在商业交易中广泛应用,如代理销售合同、代理采购合同等。

委托合同可以匡助委托人扩大业务范围,提高效率。

二、代理行为2.1 代理行为的定义代理行为是指一方(代理人)代表另一方(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的行为。

代理人在代表委托人进行交易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

2.2 代理行为的特点- 代理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事,委托人不需要直接参预。

- 代理行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代理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 代理行为可以是有偿或者无偿的,代理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报酬。

2.3 代理行为的应用领域代理行为在商业领域广泛应用,如代理销售、代理经销、代理招商等。

代理人可以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匡助委托人扩大市场份额。

三、行纪合同3.1 行纪合同的定义行纪合同是指一方(行纪人)根据另一方(行纪人)的指示,代表其进行特定的行为或者交易的合同。

行纪人在交易中扮演着中介的角色。

3.2 行纪合同的特点- 行纪合同是一种双边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权利和义务。

- 行纪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促成交易,行纪人在交易中扮演着中介的角色。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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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一、引言本文旨在详细解释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之间的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人)授权另一方(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行为的合同。

而居间合同是指一方(居间人)在另外两个或多个方之间进行协商、传递信息或促成交易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委托合同,其特点如下:1.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行为,代理人在行为实施过程中代表委托人的利益;2. 代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代理人的行为和决策受到委托人的控制;3.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通常涉及具体的行为,如购买商品、签署文件等;4.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可以是单次性的,也可以是长期有效的;5.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可以由双方自由协商约定合同条款。

三、居间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居间合同是一种不同于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的合同类型,其特点如下:1. 居间人作为中介方,促成交易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2. 居间人在交易过程中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而是以公正、中立的角色出现;3. 居间合同通常涉及交易的促成、信息传递和协商等方面;4. 居间合同可以是单次性的,也可以是长期有效的;5. 居间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通常由交易双方和居间人共同商定。

四、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1. 代表性质不同: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中,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的利益进行行为,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只是促成交易的中介;2. 行为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通常涉及具体的行为,如购买商品、签署文件等,而居间合同涉及交易的促成、信息传递和协商等方面;3. 权责关系不同: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中,代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代理人的行为和决策受到委托人的控制,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在交易过程中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但需保持公正和中立;4. 合同目的不同: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的目的是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行为,而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促成交易双方之间的协商和沟通;5. 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中,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其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作为中介方,其行为不对交易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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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1.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一方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某项事务或从事某种行为的合同。

委托合同存在明确的委托和受托关系,委托人是主要决策者,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

委托合同通常涉及一定的报酬或回报,并且需要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

2. 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是一种法律关系,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某种行为。

代理人具有代表委托人的权力和义务,代理人的行为会对委托人产生法律后果。

代理行为通常不需要明确的合同,可以是口头或默示的,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书面委托。

3.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一种由行纪人和行纪客户缔结的合同。

行纪人以代理行纪客户的权益为目的,管理和维护其利益,代表行纪客户与第
三方进行交易或行为。

行纪人和行纪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合同中得到明确规定。

4.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指的是由居间人与其他各方缔结的合同。

居间人在合同中担任中介人的角色,促进双方的交易或合作,但不直接参与具体的交易或行为。

居间人为双方提供信息、建议、协商以及促成交易的服务,但通常不对交易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0XX年民法辅导之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详解-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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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委托合同实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也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者都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其区别是:1)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是有偿的;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报偿具有不确定性。

2)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行纪合同一般都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居间合同的中间人根本就不能以任何一方的名义进行订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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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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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一、引言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用于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行为。

居间合同是另一种合同形式,用于协调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或协议。

以下将对两者进行逐一比较。

二、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的特点1. 定义: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用于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行为,代理人在法律上代表委托人进行交易或行为。

2. 当事人: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涉及两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和代理人。

3. 授权:委托人通过合同明确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行为,代理人在法律上享有代表委托人的权力。

4. 责任:代理人在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行为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并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居间合同的特点1. 定义:居间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用于协调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或协议,居间人在交易或协议中起到协调、促成的作用。

2. 当事人:居间合同涉及三个主要当事人,即交易双方和居间人。

3. 协调作用:居间人通过合同明确承担协调、促成交易或协议的责任,但并不代表任何一方进行交易或行为。

4. 中立性:居间人在交易或协议中应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交易或协议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四、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1. 当事人数量: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涉及两个主要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涉及三个主要当事人。

2. 授权与协调: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是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行为,代理人在法律上代表委托人进行交易或行为;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在交易或协议中起到协调、促成的作用,不代表任何一方进行交易或行为。

3. 责任分担: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中,代理人在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行为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保持中立,不承担交易双方的法律责任。

4. 目的不同: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的目的是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行为;而居间合同的目的是协调、促成交易或协议的达成。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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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引言:在商业活动中,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

尽管它们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它们在法律定义、权利义务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四种合同的区别。

一、委托合同:1.1 委托合同的定义: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将特定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处理的合同。

委托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受托人的职责和权力。

1.2 委托合同的特点:1.2.1 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委托事项履行职责,受托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委托事务。

1.2.2 代理人的独立性:受托人在履行委托事务时,代表的是委托人的利益,但受托人在行使权力时拥有一定的独立性。

1.2.3 委托事项的限定性:委托合同通常规定了委托事项的具体范围和限制,受托人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二、代理行为:2.1 代理行为的定义: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交易或行为的行为。

代理人在代表委托人时必须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和利益。

2.2 代理行为的特点:2.2.1 代理人代表委托人:代理人在特定交易或行为中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的权力和义务。

2.2.2 代理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得到委托人的明确授权,否则代理行为可能无效。

2.2.3 代理人的责任:代理人在代表委托人时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利益行事,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三、行纪合同:3.1 行纪合同的定义: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提供特定服务的合同。

行纪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3.2 行纪合同的特点:3.2.1 行纪人的服务: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特定服务,例如旅行社为旅客提供旅游服务。

3.2.2 行纪人的责任:行纪人有责任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2.3 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通常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或佣金作为提供服务的报酬。

四、居间合同:4.1 居间合同的定义: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在自己的名义下,为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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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分为特别委托与概括委托。

2.委托事务的处理(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3.与第三人的关系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4.费用与报酬委托人应当预付委托事务的费用。

5.损失赔偿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6.委托合同的终止委托合同的终止,分为因合同解除而终止和因法定原因而终止两种情况。

(二)行纪合同1.概述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1)行纪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1)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2)行纪人在行纪中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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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引言概述: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

尽管它们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相似之处,但它们在目的、权责义务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四种合同的区别。

一、委托合同1.1 委托合同的定义和目的:委托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其中一方(委托人)授权另一方(受托人)代表其进行特定的行为或处理特定的事务。

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同时确保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行事。

1.2 委托合同的权责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委托事项进行处理,并支付约定的报酬。

委托人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示,并支付约定的费用。

-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的行为或处理特定的事务。

受托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行事,并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1.3 委托合同的法律效力:委托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形式,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权责义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保护。

二、代理行为2.1 代理行为的定义和目的:代理行为是指一方(代理人)代表另一方(委托人)进行特定的行为或处理特定的事务。

代理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代理人能够代表委托人行事,并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2.2 代理行为的权责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按照委托事项进行处理,并支付约定的报酬。

委托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示,并支付约定的费用。

- 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的行为或处理特定的事务。

代理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行事,并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2.3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代理行为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行为,代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行事。

如果代理人未能履行代理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一、引言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这两种合同的定义、特点和区别。

二、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1. 定义: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是指委托人(甲方)与代理人(乙方)之间的合同,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行为或行纪,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利益行事。

2. 特点:a. 双方关系: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是一种代理关系合同,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代理人的权限和义务。

b. 权限: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行为或行纪,但不具备决策权。

c. 义务:代理人有责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利益行事,并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

d. 代理费用:委托人通常向代理人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作为报酬。

三、居间合同1. 定义: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甲方)与委托人(乙方)之间的合同,居间人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充当中介角色,促成双方之间的交易。

2. 特点:a. 三方关系:居间合同涉及三方,即居间人、委托人和第三方,居间人在合同中充当中介角色。

b. 促成交易:居间人的目标是促成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但不直接参与具体交易的实施。

c. 佣金:居间人通常从交易中获得一定的佣金作为报酬。

四、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1. 合同关系:a.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是一种代理关系合同,涉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b. 居间合同涉及三方,即居间人、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2. 权限:a.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中,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行为或行纪,但不具备决策权。

b.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目标是促成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不直接参与具体交易的实施。

3. 义务:a.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中,代理人有责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利益行事,并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

b.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是促成交易,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但不对交易的结果负责。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委托、行纪、中介合同总结与对比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委托、行纪、中介合同总结与对比
介入权
条件
(1)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不知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2)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3)受托人在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向委托人披露了第三人。
限制
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若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委托人不得介入。
效果
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权。
是否有偿
有偿
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合同约束主体
行纪合同中,除非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行纪人均可自买或自卖,并有权请求报酬。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不得自买或自卖,否则,构成自己代理。
必要费用承担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除非另有约定。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委托、行纪、中介合同——总结与对比
「【对比】共同委托、分别委托、转委托」
含义
责任
共同委托
事项A、B,委托甲、乙
连带责任
分别委托
事项A委托甲;事项B委托乙
各自责任
转委托
事项A委托甲,甲又委托乙
①合法:乙承担责任;甲有选任、指示过错时,承担责任。
②非法:甲就乙的行为承担责任。
「【总结】委托合同中的赔偿」
权利类型
权利规则
承揽合同
定作人
解除权、变更权
任意解除(变更),无法定事由限制;造成对方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货运合同
托运人
解除权、变更权
委托合同
委托人、受托人
解除权
「【对比】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
委托合同
所为事项
买卖寄售等贸易活动
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进行商业交易时常常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行为或寻求居间服务。

在此过程中,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类型。

虽然两者都涉及到代理行为,但它们在性质、目标和权利义务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一、定义和目标1.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是一种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特定行为或从事特定行纪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目标是为了使委托人能够通过代理人的行为或行纪来实现某种利益。

2.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一种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目标是促成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流和协商,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协助其完成交易。

二、当事人身份1.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在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中,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和代理人。

委托人是委托代理人执行行为的一方,而代理人是受委托人之托进行行为代理的一方。

2. 居间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当事人包括卖方、买方和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中立的角色,协助卖方和买方进行交易,但并不直接参与交易。

三、权利和义务1.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在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中,代理人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行为或行纪,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行为或行纪,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报告。

委托人有权收取代理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利益或支付代理人的报酬。

2. 居间合同在居间合同中,中介机构有权收取卖方和买方的佣金或手续费。

同时,中介机构还有义务对交易双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并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责任承担1.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在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中,代理人对于其代理行为的效果和后果承担个人责任。

委托人作为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对代理行为承担监督和追究的权利。

2. 居间合同在居间合同中,中介机构对其提供的信息和服务承担一定的责任。

司考民法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司考民法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司考民法: 委托协议、行纪协议与居间协议司考民法:委托协议、行纪协议与居间协议。

202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委托协议、行纪协议与居间协议的内容进行了整理, 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复习笔记: 运送协议司考民法复习笔记: 建设工程协议司考民法复习笔记: 融资租赁协议司考民法复习笔记: 特种买卖协议1.委托协议的人身信任性--任意解除权【协议法】第四百一十条【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协议。

因解除协议给对方导致损失的, 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 应当补偿损失。

2.受托人责任【协议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协议, 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导致损失的, 委托人可以规定补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协议, 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导致损失的, 委托人可以规定补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导致损失的, 应当补偿损失。

3、间接代理: 显名与隐名(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权(第402条)(2)第三人的选择权与委托人的被动介入权(第403条)【协议法】第四百零二条【显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 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协议, 第三人在订立协议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该协议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协议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行纪)【协议法】第四百零三条【隐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协议时,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因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协议时假如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协议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因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联系和区别具体有哪些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联系和区别具体有哪些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纪合同的联系和区别具体有哪些委托合同属于服务性合同,服务合同包括保管、⾏纪、居间、委托等很多种类的合同,它们之间有着⼀个共同的特征,其标的是供劳务,⽽不是物的交付,但它们相互之间⼜有其各⾃的特征。

那么,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纪合同的联系和区别具体有哪些呢?接下来,请听听店铺⼩编的说法。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纪合同的联系和区别具体有哪些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纪合同,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

它们的不同点在于:(l)居间合同的居间⼈,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与第三⼈订⽴合同,居间⼈本⼈并不参与委托⼈与第三⼈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或者以⾃⼰的名义进⾏活动,代委托⼈与第三⼈订⽴合同,依照委托⼈的指⽰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与第三⼈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纪合同的⾏纪⼈是⾏纪合同的⼀⽅当事⼈,⾏纪⼈以⾃⼰的名义为委托⼈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发⽣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

(2)居间合同的居间⼈,是为委托⼈提供与第三⼈订⽴合同的机会,其⾏为本⾝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是按委托⼈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法律意义的事务;⾏纪合同的⾏纪⼈则是按委托⼈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为,⾏纪⼈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和其相对⼈双⽅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偿的;⾏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纪⼈却仅从委托⼈⼀⽅取得报酬。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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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文博一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中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接受他方委托并处理其事务的人为受托人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2、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3、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4、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5、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必须亲自办理事务,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一般转委托他人6、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人二、委托合同与代理行为委托合同和代理行为在罗马法中是不加以区分的,而是混为一体德国民法开始加以严格的区分,认为委托合同是产生代理行为的根据,代理行为则是实现委托合同的手段我国现在也严格区分了代理行为和委托合同,把代理制度在总则中加以规定,委托合同在合同法中加以规定二者之所以经常混淆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 1、两者都是由他人代替完成自己的事务 2、两者的法律效果都归为委托人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而受托人也通常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4、代理权基于委托合同而产生但毕竟两者是不同的民事制度,有着重要的区别,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代理是涉及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所以代理中有三方关系人,而委托一般只是约束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合同,只有双方关系人2、代理的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而不能是事实行为;而委托的范围更加广泛,除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也可以委托2、代理授权是单方行为,不需要等待受托人的承诺;委托合同是合同,必须双方达成意思表示,经过承诺才能成立3、委托合同不同于授予代理权现实生活中,委托合同中可能同时有代理权的授权条款,因此很多时候委托合同同时具有了授予代理权证书的性质但是委托合同的成立并不以代理权条款为要件,所以委托合同成立的时候,其内容可能不存在代理权条款,这个时候委托合同成立的同时就没有代理权的产生代理权要产生还需要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4、行为发生瑕疵的后果不同委托合同成立后,如果受托人拒绝履行受托义务,委托人可以追究违约责任而代理行为如果发生瑕疵,如超越代理权等,就必须依照代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三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贸易活动,这一点区别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标的仅仅限制为行为,除了法律要求必须由自己办理的,其他行为均可委托办理行纪合同明确限定为贸易行为2、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这一点区别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3、行纪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4、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双务也可以是单务合同5、行纪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事务在委托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应当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事务因为委托合同是代理行为的产生基础,因此还有隐名代理等情况需要考虑6、行纪合同法律后果间接归为委托人7、行纪人只能是经过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企业组织这一点也区别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对受托人没有限制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以委托为基础的合同,因此在英美法系中认为行纪是委托的一种,在我国合同法中也规定了:本章没有规定的,使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两者十分相似,但是上述的区别还是明显的。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2024年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2024年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定义与术语解释1.3 法律适用与合同解释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委托方资格与责任2.2 行纪方资格与责任2.3 居间方资格与责任第三章:委托事项3.1 委托事项概述3.2 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3.3 委托事项的变更与终止第四章:行纪事项4.1 行纪事项概述4.2 行纪事项的具体内容4.3 行纪事项的变更与终止第五章:居间事项5.1 居间事项概述5.2 居间事项的具体内容5.3 居间事项的变更与终止第六章:费用与支付6.1 委托费用6.2 行纪费用6.3 居间费用第七章:履行期限与方式7.1 履行期限的规定7.2 履行方式的要求7.3 迟延履行的责任第八章:保密条款8.1 保密信息的定义8.2 保密义务的约定8.3 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情形的界定9.2 违约责任的承担9.3 赔偿范围的确定第十章: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定义10.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第十一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1.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11.3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后果第十二章: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的方式12.2 适用法律的规定12.3 争议解决的地点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委托方签字13.2 行纪方签字13.3 居间方签字13.4 签订时间与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委托方、行纪方和居间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1.2 定义与术语解释本合同中所称的“委托方”是指委托行纪方或居间方办理特定事项的一方;“行纪方”是指接受委托方委托,为其办理特定事项的一方;“居间方”是指为委托方和行纪方提供中介服务的一方。

1.3 法律适用与合同解释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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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司考民法: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运输合同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建设工程合同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融资租赁合同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特种买卖合同
1、委托合同的人身信任性--任意解除权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受托人责任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间接代理:显名与隐名
(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权(第402条)
(2)第三人的选择权与委托人的被动介入权(第403条)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显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行纪)【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隐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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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4、委托与行纪的区别
(1)费用的差别:委托人承担--行纪人自负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行纪人的介入权
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有偿、无偿:可有可无--有偿
(4)合同约束力:委托人与第三人--行纪人与第三
5、行纪与间接代理的区别
间接代理中受托人有披露义务,委托人有介入权;人为合同当事人,对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第421条)
【合同法】第241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行纪人对委托人之买卖价格指示的忠实义务(第418条)【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按约定价格买卖的义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7、居间合同的报酬与费用(第426条、第427条)
(1)居间合同分类: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

(2)居间成功,可主张居间报酬(媒介居间由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但不能主张居间费用。

(3)居间不成功,可向委托人主张必要居间费用,但不能主张居间报酬。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报酬支付与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报酬支付与居间费用承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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