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2年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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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成都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0
同上
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2)93号
小型微型企业免收3年。
33.
三.土地闲置费
1.出让地
2.划拨地
出让金
平方米
20%
10-30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4.
四.耕地开垦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
1-2倍
同上
35.
五.土地复垦费
平方米
损伤40
死亡60
损伤40
死亡80
10
5
损伤4000
死亡8000
1.5倍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川价字非(1992)107号
成价发(1996)99号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川价字非(1992)107号
成价发(1996)99号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砍伐者缴纳
1.修剪以每个断口粗度计算1元/厘米古树名木的修剪按移植标准计算
2.棉花种子全项
3.农作物种子单项
4.棉花种子单项
样本
样本
93
95
收费点公示
收费点公示
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技监局川价字非(1992)151号
10
四、卫生监测费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监测、检验费)
收费点公示
川卫计发〔1996〕65号
川府办发电〔2003〕31号
川府发电〔2004〕43号
建委
11.
建设项目报建费[含城市基础
29.
二.市政设施赔偿费
设施重置价
120-150%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川价字非(1992)107号
30.
三.城市道路挖掘费

成都市补偿标准(川府函【2012】99号)

成都市补偿标准(川府函【2012】99号)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150 100
温江区 800 600
1000 850 700 500 350 180 135 90
双流县 800 600
1000 850 700 500 350 180 135 90
新都区 龙泉驿区
800
800
600
600
1000 850 700 500 350 180 135 90
300
300
160
160
160
120
120
120
80
80
80
大邑县 都江堰市 金堂县 蒲江县 新津县 邛崃市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550
550
550
550
550
550
450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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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附录 5(成片林木看)
成都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元)

中心城区
号 名称 生长期
说明
单位 (含成都高 温江区 双流县 新都区 龙泉驿区 郫县 青白江区 彭州市 崇州市 大邑县 都江堰市 金堂县 蒲江县 新津县 邛崃市
新区)
幼苗 定植(1 年内) 亩
24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1900

成都市对绿化赔偿收费标准

成都市对绿化赔偿收费标准
说明:1、苗木胸径是指苗木自地面至1.3m处树干的直径;
2、行道树的赔偿按规定赔偿标准的3倍进行计算;
3、对各类稀有品种、古树名木、十大名花和有纪念意义的花木赔偿,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被损坏树木移植、清运的人工、机具、材料等费用,按实际另行计收。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川价字非(1992)107号
成价发(1996)99号
《断口粗度计算1元/厘米古树名木的修剪按移植标准计算
2.行道树按表内标准加倍计算
3.苏铁等慢生植物珍贵树种按市价计
4.该收费标准不含施工费
1.街道绿地植物按表内标准加倍计算
2.苏铁等慢生植物珍贵树种按市价计
移植20
砍伐6
移植3
砍伐20
移植10
砍伐50
移植25
移植15
移植1000
重置价
损伤60
死亡120
损伤150
死亡300
损伤20
死亡30
损伤60
死亡120
损伤100
死亡300
损伤40
死亡60
损伤40
死亡80
10
5
损伤4000
死亡8000
1.5倍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川价字非(1992)107号
成价发(1996)99号
林业园林
七.市政设施赔偿费
1.绿化损失费
乔木
灌木
竹类
藤木
绿篱
草坪
古树名木
绿化设施
2.绿化补偿费
乔木
灌木
竹类
藤木
绿篱
草坪
枝丫
摘花
抽竹心
古树名木
绿化设施
胸径厘米
冠幅/米

川府函[2012]99号附件

川府函[2012]9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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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成都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序 号 名称 补偿项目 生长期 幼苗 幼树 1 初果 产 果 盛果 期 衰果 幼苗 幼树 2 葡萄 说明 定植(1年内) 定植3年以上 挂果3-9年 挂果10年以上 单位 亩 亩 亩 亩 亩 定植(1年内) 胸径在1厘米以下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根据品种、大小 、栽种密度区分 等级补偿 亩 6000 6000-22000 5400 540020000 5400 540020000 5400 540020000 5400 540020000 5400 540020000 4800 480018000 4800 480018000 4800 480018000 4800 480018000 4800 480018000 4800 4800 4800 4800 中心城区 温江区 双流县 新都区 龙泉驿区 (含成都高新区) 2400 4800 8500 10800 6000 3600 7200 12000 10500 9600 2200 4300 7500 10000 5400 3200 6500 10800 9500 8600 2200 4300 7500 10000 5400 3200 6500 10800 9500 8600 2200 4300 7500 10000 5400 3200 6500 10800 9500 8600 2200 4300 7500 10000 5400 3200 6500 10800 9500 8600 补偿标准(元) 郫县 青白江区 彭州市 崇州市 大邑县 都江堰市 金堂县 蒲江县 新津县 邛崃市 2200 4300 7500 10000 5400 3200 6500 10800 9500 8600 1900 3800 7000 9000 4800 2800 5800 9600 8400 7600 1900 3800 7000 9000 4800 2800 5800 9600 8400 7600 1900 3800 7000 9000 4800 2800 5800 9600 8400 7600 1900 3800 7000 9000 4800 2800 5800 9600 8400 7600 1900 3800 7000 9000 4800 2800 5800 9600 8400 7600 1900 3800 7000 9000 4800 2800 5800 9600 8400 7600 1900 3800 7000 9000 4800 2800 5800 9600 8400 7600 1900 3800 7000 9000 4800 2800 5800 9600 8400 7600 1900 3800 7000 9000 4800 2800 5800 9600 8400 7600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修正)【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2.07.27【实施日期】1987.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11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第二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1999年12月1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省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三条全省依法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制度。

法律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从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王荣轩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被征土地人员的就业、生产和生活,促进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在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第四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被征用的耕地(粮食地和蔬菜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第二章征用土地的补偿第五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征地单位区别情况按下列标准支付以下费用:(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产值的5倍计算;征用其他土地,按耕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计算;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每亩年产值的15倍。

四川省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

四川省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

附件1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一:成都市青苗补偿费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元/亩/年)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1大春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年产值标准执行2小春表二:成都市住房重置价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元/平方米)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1砖混(现浇)结构1250100090010001000100010009009009009009009009009009002砖混(预制)结构11009008009009009009008008008008008008008008008003砖木结构100075060075075075075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 4土木、木结构700600500600600600600500500500500500500500500500表三:成都市集体、企业用房重置价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元/平方米)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1钢结构15801200100012001200120012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2框架结构1300105090010501050105010509009009009009009009009009003半框架结构10508507008508508508507007007007007007007007007004砖混结构(含轻型钢结构)8507006007007007007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5砖木结构56045040045045045045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表四:成都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1围墙乱石垒、土围墙立方米280220220240220260260200200200220200220200220220砖、石围墙立方米6205705105405706006005105105105105105104805105302院(晒)坝混泥土平方米75706070707070606060606460/6064三合土平方米/4035//35/353035//35303530砖、石、水泥砂浆平方米50403540404545404040405040503540石板平方米504035404045454040/403535/35403粪池土粪池立方米25202020202020202020352020302035水泥、三合土粪池立方米65605050606060605045556050605055条石粪池立方米75706065707070806060/60606060604水池砣石、条石池立方米/10050//80/100100///80705070石砌、砖砌、混凝土池立方米/80/150120/12012015050501206060造型水池立方米/150//150/150150150//150/150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5水井土水井口/320340/300300300400300300530350350400340530条石水井口10808808508808508501000800750750850850850800850850压水井(含机械取水)口920750650750750850850700600600700700700700650700机井(含抗旱井)口392034003000337536003600360032003000320032003000320030003000/6灶台土灶眼/16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400400红砖砌灶眼/220300260/260/260260260600400300400600600瓷砖灶、水泥灶眼/4003503001000300/30030030080045040045010001000节能灶(含设施)眼/60045010002000400/400400/1000///1800/7坟墓普通土堆坟座/110012001500150011001500100010001000100012001200120012001500砖、石、水泥修砌座/140015002000200016002500250015001300220015001500200015002300砖、石、水泥修砌加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座/170018002500350020003500320018001550300018001800240018003000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8沼气池产气口/230020002250350024002400230020002080200020002100200020003500未产气口/13501200/1400140012001300130012001300120025009砖、石、混凝土柜立方米15050/200//12010052///200505010围墙大门铁大门平方米/400/400400400/400350380//350300/400木大门平方米/200///200/200200300//200/30011水塔立方米/200300/500//150300260300400400500300300表五:成都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名称生长期说明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1果树(含各类橘、橙、桃、李、樱桃、苹果等)产果期初果挂果3─9年株9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盛果挂果10年以上株15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衰果株7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幼苗定植1年内株6666666666666666幼树定植3年以上株15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2一般树木(含松、柏、杉、椿芽及其他杂树)幼树直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株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小树直径5─10厘米(含10厘米)株28252525252525252525252525252525中树直径10─20厘米(含20厘米)株100908090909090808080808080808080大树直径20厘米以上株2302001802002002002001801801801801802001801801803名贵树木(黄桷树、香樟等)株分类同一般树木,单价为一般树木的三倍4竹林株4444444444444444表六:成都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名称生长期说明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1果树(含各类橘、橙,桃、李、樱桃、苹果等)产果期初果挂果3─9年亩/85009000950090009100910090009000900090009000900095001000010000盛果挂果10年以上亩/120001200012500122001252012200120001200011000120001200012000120001200012000衰果亩/650060008000650080006600800060006000600060006200600060006000幼苗定植1年内亩/270024002700270027002700240024002400240024002400240024002400幼树定植3年以上亩/5300500052005300530053005000500050005200500050005000600060002葡萄、猕猴桃等(含架材设施)未产果亩/810060008500810085008400750076007500750075007500600060006700产果期亩/1230013000135001310013500135001400020000115001250012500125001400013000130003一般树木(含松、柏、杉、椿芽及其他杂树)幼树直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亩/3200/32003200320032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2800小树直径5─10厘米(含10厘米)亩/4000/40004000400040003600360036003600360036003600/3600中树直径10─20厘米(含20厘米)亩/6400/64006400640064006000600060006000600060006000/6000大树直径20厘米以上亩/8000/80008000800080007200720072007200720072007200/7200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名称生长期说明五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4桑树幼苗亩/12001000////800200020002000/240020001000/产叶桑亩/30005000////3600350026003500/500030005000/5草莓盛果期亩/50003500450060004500/600035004000/500045006000350060006茶叶未出产亩//2500////25002500/25002500//25004900初采期亩//6000////60006000/60006000//60008100盛采期亩//8000////80008000/80008000//8000122007竹林亩/500050005000100005000/3600400050005500//9000500010000 8草本花卉亩/6500500065006500650066005500570057005800590062005800500058009木本花卉根据品种、大小、栽种密度区分等级补偿亩/6500─240006200─220006500─244006500─350006500─250006500─300006000─220006000─240006000─240006000─240006000─240006200─234006000─240007800─180006000─24000附件2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一:自贡市青苗补偿费标准表补偿标准(元/亩/年)序号补偿项目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1大春按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年产值标准执行2小春表二:自贡市房屋重置价标准表补偿标准(元/平方米)序号补偿项目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1框架结构120012001200120012001200 2砖混结构100010001000100010001000 3砖木结构720720720720720720 4土木、木结构600600600600600600 5其他结构200200200200200200表三:自贡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1围墙乱石垒、土围墙立方米120120120120120120砖、石围墙立方米2402402402402402402院坝(晒坝)三合土平方米303030303030砖、石、水泥砂浆平方米303030303030土坝平方米888888石板坝平方米3535353535353堡坎砣、条石堡坎立方米909090909090乱石堡坎立方米454545454545水泥砂浆、砖砌立方米5050505050504水缸砖、石、混凝土缸口200200200200200200 5地窖口6565656565656粪池土粪池立方米202020202020水泥、三合土粪池立方米454545454545条石粪池立方米6565656565657水池砣石、条石、砖砌、混凝土池立方米180180180180180180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8水井土水井口160160160160160160条石水井口120012001200120012001200压水井(含机械取水)口1500150015001500150015009灶台单眼灶眼180180180180180180双眼灶眼30030030030030030010坟墓普通土堆坟座150015001500150015001500砖、石、水泥修砌座180018001800180018001800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座20002000200020002000200011沼气池产气口500050005000500050005000未产气口12001200120012001200120012砖、石、混凝土柜立方米20020020020020020013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竹架平方米666666钢架平方米121212121212其他棚平方米55555514鱼池(塘)砣石、条石立方米20020020020020020015水渠衬砌平方米100100100100100100未衬砌平方米404040404040表四:自贡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名称生长期说明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1锦橙、血橙、脐橙、夏橙、碰柑、香柚、柑桔产果期初果挂果3─9年株235235235235235235盛果挂果10年以上株350350350350350350衰果株135135135135135135幼苗定植3年内株101010101010幼树定植3年以上株2222222222222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产果期初果挂果3─11年株190190190190190190盛果挂果12年以上株310310310310310310衰果株130130130130130130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株888888幼树离地面高度1米及以上未产果株2020202020203荔枝、桂圆、枇杷、板栗、坚果、花椒产果期初果挂果3─11年株230230230230230230盛果挂果12年以上株350350350350350350衰果株140140140140140140定植未挂果定植3年以上株303030303030定植嫁接幼树定植3年内株101010101010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名称生长期说明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4葡萄盛果地径在5厘米以上株606060606060挂果地径在1─5厘米株353535353535幼树地径在1厘米以下株7777775香(芭)蕉挂果株101010101010苗株0.50.50.50.50.50.56桑树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株333333产叶(果)桑株1212121212127油茶、油桐、乌柏未投产株434343434343已投产株7474747474748竹林以剃丫后的重量计算,按现行价的3倍补偿。

2012年最新拆迁政策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2年最新拆迁政策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2年最新拆迁政策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2-09-28 15:34搜房网收藏打印字号:T|T[摘要]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

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我将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2012-09-28/8680666.htm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

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我将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03〕6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3年6月6日区人民政府11届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三年六月十六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区计经、建设、劳动、民政、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本区大弯镇、华严镇、大同镇、弥牟镇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为第一类地区。

征用本区城厢镇、祥福镇、清泉镇、姚渡镇、合兴镇、日新镇、龙王镇、玉虹乡、福洪乡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为第二类地区。

征用本区人和乡、云顶乡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为第三类地区。

第五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条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耕地的,应向有土地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七条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谁用地,谁安置,人随地走”的原则,负责解决征地中涉及的农转非安置事宜。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八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由区人民政府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成都市最新地关于某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地赔偿实用标准

成都市最新地关于某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地赔偿实用标准

成都市最新的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3]15号颁布日期:20030218 实施日期:20030218 颁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的《<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您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78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统一征地拆迁农房补偿安置标准,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房补偿安置及有关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情况,现就实施78号令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房安置方式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

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

鼓励货币化安置。

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

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对集中选点修建。

二、农房搬迁及奖励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

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成都市对绿化赔偿收费标准

成都市对绿化赔偿收费标准
林业园林
七.市政设施赔偿费
1.绿化损失费
乔木
灌木
竹类
藤木
绿篱
草坪
古树名木
绿化设施
2.绿化补偿费
乔木
灌木
竹类
藤木
绿篱
草坪
枝丫
摘花
抽竹心
古树名木
绿化设施
胸径厘米
冠幅/米
单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根
主藤长度/米
长度/米
平方米
胸径厘米
胸径厘米
冠幅/米
单苗/根
主藤长度/米
长度/米
平方米
粗度厘米


胸径厘米
重置价
砍伐20
移植10
砍伐60
说明:1、苗木胸径是指苗木自地面至1.3m处树干的直径;
2、行道树的赔偿按规定赔偿标准的3倍进行计算;
3、对各类稀有品种、古树名木、十大名花和有纪念意义的花木赔偿,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被损坏树木移植、清运的人工、机具、材料等费用,按实际另行计收。
移植20
砍伐6
移植3
砍伐20
移植10
砍伐50
移植25
移植15
移植1000
重置价
损伤60
死亡120
损伤150
死亡300
损伤20
死亡30
损伤60
死亡120
损伤100
死亡300
损伤40
死亡60
损伤40
死亡80
10
5
损伤4000
死亡8000
1.5倍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川价字非(1992)107号
成价发(1996)99号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最新2012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2012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一般来说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

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

在征地过程中,征地的对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规定。

所有土地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能征用。

当征地的对象属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者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三种情况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不属于这三类土地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6-10倍)与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3-5倍)和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3-6倍)相比,相差无几。

在有些地方,即使是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最高标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30倍)给予补偿,仍然无法使相当部分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一、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和安置补偿标准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产生于五十年代,1953年政务院颁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进行修订完善,并一直适用到1982年。

成都市新都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成都市新都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大棚
平方米
钢架大棚 砖砌大棚
铁大门 竹
扇 根
零星竹、 树木补偿 标准
胸径6—10㎝ 树 株 胸径11—15㎝ 胸径16—20㎝ 胸径21—30㎝ 胸径31㎝以上 盛果期树 葡萄 亩 挂果 大苗 小苗 盛果期树 果树 亩 挂果 大苗 小苗 花卉(含移 栽损失) 苗圃 药材 亩 草本 木本 亩 亩 木本 草本 木本 桑园 茶园 草莓园 莲藕 食用竹 食用菌 亩 亩 亩 亩 株 平方米
按实际栽种 的作物进行 补偿
地上建 (构)筑 物补偿标 准
—3—
沼气池 固定灶 地上建 (构)筑 物补偿标 准
口 眼 竹架大棚
1500 150 20 80 60 300 3 胸径3㎝以下 胸径3—5㎝ 4 10 20 50 90 150 300 8000 6000 4000 2000 8000 6000 4000 2000 5000 9000 6000 3000 5000 1600 2000 20标准
—4—
成都市新都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种类 单位 规格 大春 青苗补偿 标准 耕地 亩 小春 蔬菜 砖混楼房 砖墙小青瓦房 砖墙石棉瓦房 正住住房 地上建 (构)筑 物补偿标 准 平方米 砖墙草房 土墙小青瓦房 土墙石棉瓦房 土墙草房 砖瓦房 附属房 平方米 砖草房 简易房 钢筋混凝土全框架房 钢筋混凝土半框架房 企业、镇 (街道)、村 (社区)公 共设施、公 益事业用房 砖混预制板房 平方米 轻型钢结构房 砖木平瓦房 砖木石棉瓦房 简易偏房 晒坝 平方米 混凝土 三合土 坟墓 棺 陶坛 老棺 机井 石水井 口 口 平坝 丘陵 压水井 口 平坝 丘陵 围墙 粪池 平方米 立方米 砖砌 砖砌 三合土 标准( 标准(元) 按征地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0%进行补偿 按征地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40%进行补偿 按征地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7%进行补偿 540 450 440 430 420 410 400 150 100 80 550 440 310 250 250 160 100 40 30 600 800 1500 1800 2000 400 600 50 50 30 企业需具有 合法用地手 续 指喂养牲畜 、堆放农具 等用房 指取得合法 手续的建筑 面积 备注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07月0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自2024年10月0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妥善安置被征地人员,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并履行补偿安置等相关法定职责。

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部门(单位)承担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做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成员名册更新、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注销、变更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更新备案工作,以及集体土地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工作。

四川省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

四川省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

四川省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一、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第四十条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第四十一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发[2020]26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发[2020]26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江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2号),我市制发了《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13〕8号),切实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了征地秩序,促进了征地工作推进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与当下社会、经济发展及物价水平不相适应。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8〕73号)中关于“在执行中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作调整补充,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与《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13〕8号)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内江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5日附件内江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征地秩序,促进征地工作推进和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江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2号),结合内江实际,对内江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做调整补充。

成华区圣灯街道东华社区六、七组及社区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

成华区圣灯街道东华社区六、七组及社区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

成华区圣灯街道东华社区六、七组及社区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3 ] 号》12公告内容,根据在此次征地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征地补偿登记的结果,依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以下简称78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成府发[2010]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09]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制定。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使用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09]76号)的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65元/亩的10倍计算,其他土地按耕地标准减半计算,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使用。

此次征地范围内共有749人应安置,应安置人员按照成府发[2009]31号和成府发[2010]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进行安置。

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二、住房安置此次征地共有749人应安置住房。

按照78号令、成国土发[2001]73号文件和成办发[2003]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9.21•【字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6月10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6月29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容貌管理第一节建(构)筑物容貌管理第二节道路、桥梁容貌管理第三节标语和宣传品管理第四节夜景灯饰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废弃物管理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六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及服务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一)中心城区;(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三)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前款第四项所列区域范围,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市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扬尘治理、建筑垃圾管理等事项,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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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成都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中心城区 (含成都高新区)
温江区
双流县
1
大春
2 小春(旱地)
3
其他作物
新都区 龙泉驿区
郫县
补偿标准(元) 青白江区 彭州市 崇州市
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0%
大邑县 都江堰市 金堂县
蒲江县
单位:元/亩/年 新津县 邛崃市
—3—
附件2
成都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5—
附件4
序 号 名称
补偿项目
生长期
说明
成都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补偿标准(元)
单位
中心城区 (含成都高新区)
温江区
双流县
新都区
龙泉驿区
郫县
青白江区 彭州市 崇州市 大邑县 都江堰市 金堂县 蒲江县 新津县 邛崃市
幼苗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1
水 果 类
(本 地特 色水 果)
幼树
产 初果 果 盛果
9600
9650 9700 9750 9800 9850 9900 9950 4800
9600
9650 9700 9750 9800 9850 9900 9950 4800
9600
9650 9700 9750 9800 9850 9900 9950 4800
9600
9650 9700 9750 9800 9850 9900 9950 4800
院 混泥土
平方米
55
2 (晒) 砖、石、水泥砂浆
平方米
35
坝 石板坝
平方米
35
50
50
50
50
50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30
30
30
30
30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30
30
30
30
30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土粪池
立方米
20
15
15
2 集体所 半框架结构
有公共 事业用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1200 1000 800 600 4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
600
600
600
600
6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简易结构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企业生 全钢结构
产办公 框架结构 用房、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普通土堆坟

1000
900 900 900
900
9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砖、石、水泥修砌

5 坟墓 砖、石、水泥修砌加有
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 座
的墓碑
产气沼气

6 沼气池
未产气沼气

1300 1500 2000 1200
9600 9600 9600 8400 8400 8400
9600 8400
9600 9600 9600 9600 8400 8400 8400 8400
9600
9650 9700 9750 9800 9850 9900 9950 5400
9600
9650 9700 9750 9800 9850 9900 9950 5400
5400 7200 3600
5400 7200 3600
4800 6400 3200
4800 6400 3200
4800 6400 3200
4800 6400 3200
4800 6400 3200
4800 6400 3200
4800 6400 3200
4800 6400 3200
4800 6400 3200
温江区
双流县
新都区
龙泉驿区
补偿标准(元) 郫县 青白江区 彭州市 崇州市 大邑县 都江堰市 金堂县 蒲江县 新津县 邛崃市
乱石、土围墙 1 围墙
砖、石围墙
平方米
50
平方米
80
45
45
45
45
45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70
70
70
70
70
65
65 65 65
65
65 65 65 6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3 粪池 水泥、三合土粪池
立方米
45
40
40
40
40
40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条石粪池
立方米
55
50
50
50
50
50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土水井

300
260 260 260
260
260
260
260 260 260
1 - 产 初果 挂果3-9年

果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亩
期 衰果

8500 10800 6000
7500 7500 7500 10000 10000 10000 5400 5400 5400
7500 10000 5400
7500 10000 5400
7000 9000 4800
7000 9000 4800
5
名贵树木(黄桷树 、香樟等)

6
竹林

分类同一般树木,单价一般树木加倍
—6—
附件5
成都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补偿项目 序
号 名称 生长期
说明
补偿标准(元)
单位
中心城区 (含成都高新区)
温江区
双流县
新都区
龙泉驿区
郫县
青白江区 彭州市 崇州市 大邑县 都江堰市 金堂县 蒲江县 新津县 邛崃市
幼苗 定植(1年内) 亩
1600 1600 960 960
1600 960
1600 1600 1600 1600 960 960 960 960
鱼池 浆砌鱼池(塘)

7
(塘) (含鱼
砖石砌筑鱼池(塘)

损失) 土鱼池(塘)

6000 8000 4000
5400 7200 3600
5400 7200 3600
5400 7200 3600
序号
项目
标 准(元/平方米)
中心城区 (含成都高新区)
温江区
双流县
新都区 龙泉驿区
郫县
青白江区 彭州市
崇州市
大邑县 都江堰市 金堂县 蒲江县 新津县 邛崃市
砖混结构
1000
800
800
800
800
8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1
正住 砖木结构 房屋 土木、木结构
1000 500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1000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1200
1800 1800 1800 1080 1080 1080
1800 1080
1800 1080
1600 96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幼树 胸径在1厘米以下 亩
7200
6500 6500 6500 6500 6500 5800 5800 5800 5800 5800 5800 5800 5800 5800
盛果 胸径在5厘米以上 亩
2
葡萄
产 果
中产
胸径在2厘米以上 5厘米以下


挂果
胸径在1厘米以上 2厘米以下

3 桑树 幼苗

产叶桑

幼树

油茶
4
、油 桐、
小树 中树
亩 亩
乌桕
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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