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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海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海事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船舶、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以及与船舶海事安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船舶海事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安全、人员安全。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四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船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第六条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船舶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第八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天气、海况变化,做好应对措施。

第九条船舶在停泊、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停泊、作业规定,确保停泊、作业安全。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船员应当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服从船舶驾驶人员指挥,确保航行、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船员应当掌握救生、消防、急救等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船舶消防与救生第十三条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救生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船舶驾驶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消防、救生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船舶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船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和救助。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船舶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船舶驾驶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船舶、人员安全。

第十七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救援救助等程序。

第十八条船舶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船舶驾驶人员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配合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应急处置。

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海上船舶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确保船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海上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海上运输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油船、散装化学品船等。

第三条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船舶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船舶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船舶公司应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船员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船舶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船舶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第七条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

第八条船舶公司应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第九条船舶公司应制定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船舶在航行、装卸、靠泊等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条船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船舶公司应制定消防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船员应接受消防培训,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灾扑救技能。

第五章船舶防污染管理第十四条船舶应配备防污染设备,确保船舶排放的污水、垃圾等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船舶公司应制定防污染预案,明确船舶在防污染方面的操作要求。

第十六条船员应接受防污染培训,提高防污染意识。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船舶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船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船舶发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船舶公司应接受海事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海事行政部门对船舶安全进行抽查。

船舶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船员和旅客的人身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船员、旅客和工作人员。

三、安全责任1. 公司对船舶安全负总责,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船舶安全工作,定期召开船舶安全会议,研究解决船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船舶船长为船舶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3. 船员应严格遵守船舶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船舶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安全技术管理(1)船舶应具备合法的船舶检验证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船舶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船舶应配备齐全的救生、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检验和保养。

2. 船员安全管理(1)船员应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职业操守。

(2)船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船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3. 旅客安全管理(1)船舶应配备必要的旅客服务设施,确保旅客的舒适性。

(2)船舶应加强旅客安全教育,提高旅客安全意识。

(3)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4.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1)船舶应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按规定航线航行。

(2)船舶应加强瞭望,确保安全航行。

(3)船舶应保持通信畅通,遇险时及时报警。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船舶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船长应定期组织船员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船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六、奖惩1. 对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船舶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安全管理行为,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维护船舶乘员、货物和环境的安全,根据《海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或者运行的船舶及其乘员、船东、船舶管理公司等相关方。

第三条船舶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优化的原则,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的全面、系统和连续性。

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应根据船舶的性质、用途、运行区域等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管理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促进船舶和船员的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应对船舶安全事故。

第六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船舶安全管理应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船舶建设与装备管理第八条船舶建设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船舶的结构、设备和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九条船舶建设应进行设计、建造和验收,在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第十条船舶装备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设备的完好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船舶装备管理应落实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的制度,确保船舶装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十二条船舶应配备符合相关资质和技能要求的船员,确保船舶的操作和管理有高素质的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船员应具备相关的航海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国家和国际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船员的值班、轮班和休息制度应科学合理,杜绝疲劳驾驶和过劳作业的发生。

第十五条船员应具备应急救援和灭火等紧急情况处理的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

第四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航行前应进行船舶及其装备的检查,确保船舶和装备的良好状态,准备好行驶所需的文件和证书。

第十七条船舶的航行计划和航线应合理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航行策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船舶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船舶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不受损害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本文档旨在规范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船舶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2.1 船舶安全管理小组船舶安全管理小组由船舶公司或船舶经营者设立,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该小组应包括船舶安全主管、船长、值班船员等相关人员。

船舶公司或船舶经营者应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小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2.2 船舶安全管理主管船舶安全管理主管负责指导和监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船舶安全管理小组负责。

该主管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航海安全培训,以保持专业能力。

三、船舶安全管理流程3.1 危险识别与评估船舶公司或船舶经营者应对航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危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紧急预案。

危险识别与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状况、船体结构、货物性质等方面的因素。

3.2 安全目标的设定与执行船舶安全管理小组应根据危险识别与评估的结果,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并与船员共同执行。

安全目标应明确具体、可量化,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3.3 岗位职责与安全培训船舶安全管理小组应明确船员的岗位职责,并为船员提供相应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航海安全法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船员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

3.4 安全巡航与检查船舶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安全巡航和检查,确保船舶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状态。

巡航和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气系统等方面的检查,以及船员的工作纪律和安全意识的检查。

3.5 安全事件的报告与调查船舶安全管理小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

报告和调查的结果应及时通知船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船舶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评估4.1 审核与评估制度船舶公司或船舶经营者应建立审核与评估制度,对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导言:船舶安全管理是为了保障船员和货物的安全,并防备船舶发生事故。

本规定的订立是为了加强船舶管理,规范船员工作,确保船舶安全,削减序列事故的发生,死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第一章:船舶安全管理的基础1.1 船舶安全管理必需遵从国际海事组织订立的国际标准和惯例。

1.2 船舶安全管理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船舶安全管理必需遵从船舶类别、船型和用途的不同,实行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2.1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应基于风险管理理念建立,明确各部门责任。

2.2 船舶安全管理应配备专业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2.3 船舶安全管理应当有记录性,并应定期进行审核和优化。

第三章:船舶安全管理工作3.1 船舶安全管理应做好船舶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保养工作,确保设备齐全完好。

3.2 船舶安全管理应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快捷处理不可预见的突发事故。

3.3 船舶安全管理应订立合理的船员工作制度,确保船员工作安全。

3.4 船舶安全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本领,从而削减事故发生的风险。

3.5 船舶安全管理应做好船舶的值班工作,确保船舶24小时监控。

第四章:船舶安全管理应遵守的规定4.1 船舶管理单位应依照国家规定,开展航行前、航行中和靠泊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征求执法机关看法,适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2 船舶管理单位应对船员进行规定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船员培训档案和考核记录,严格落实船员上岗前的合格证书要求,确保船员合格。

4.3 船舶管理单位应进行船舶保险,防范发生灾祸性损失。

4.4 船舶管理单位应遵守海事法规,确保船舶配备充足数量的救生设备,严格执行救生设备维护规定。

第五章: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5.1 对于船舶安全管理不规范或不严格执行管理规定的,经执法机关认定后应予以整改或罚款等惩罚。

5.2 对于船舶安全管理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较严格的惩罚,并由海事部门公布通报。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5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5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____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

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

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内容(3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内容(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船舶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管理到位;(三)依法治理、科学管理;(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船舶安全。

第五条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二)船舶安全技术管理;(三)船舶船员管理;(四)船舶设备管理;(五)船舶应急处理;(六)船舶安全管理监督。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第七条船舶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船舶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第九条船舶应急处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二)应急预案;(三)应急演练;(四)应急物资储备;(五)应急通信保障。

第三章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第十条船舶安全技术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设计、建造、改造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安全技术审核,确保船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三)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其完好;(四)船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试验和检查。

第十一条船舶设计、建造、改造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船舶结构安全可靠;(二)船舶稳性、载重能力符合规定;(三)船舶抗沉性、抗风浪能力符合规定;(四)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齐全、有效;(五)船舶通信、导航设备齐全、有效。

第四章船舶船员管理第十二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公司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每一位船员必须铭记于心的铁律。

我们的制度范本首先强调了安全责任制的实施。

船长作为船舶的最高指挥官,对全船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而每一位船员都需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确保在日常操作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公司高层管理者也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审视并优化安全管理体系。

风险评估与防范是制度的核心部分。

我们要求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船只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船体结构、机械设备、救生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以及根据不同航区的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也是我们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船上应配备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人员落水等常见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同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每位船员都能熟练掌握应对各类紧急情况的技能。

在强化人员培训方面,我们的制度范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新入职的船员需接受全面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而在职船员也要定期参加复训,以保持其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更新。

通过持续的学习与实践,船员们能够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反应。

环境保护也被纳入到我们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船舶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海域的环保法规,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垃圾分类和废弃物处理等措施,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为了确保制度的执行力,我们建议公司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

不定期的安全审核和抽查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给予明确的处罚,以此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维护船舶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行,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雇佣的船舶。

第三条: 所有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船舶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船舶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全面、预防和主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建立并落实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船舶操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船舶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 安全制度第八条: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制定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船舶的各项操作程序、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情况的措施和步骤。

第十一条: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船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二条: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建立船舶安全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船舶事故和安全事件。

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 船舶操作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船舶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船舶操作人员应当定期组织船舶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 船舶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等,确保船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获救。

第十六条: 船舶操作人员应当建立并落实船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船舶的安全设备和船体状况。

第十七条: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建立船舶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船舶设备和船体进行维护保养。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模版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模版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维护船舶及其载货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船舶及其所有船员,并对船舶的运行、航行、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3.制定、实施本制度,是船舶的基本要求和船员的基本义务。

二、航行前的准备1.船舶航行前,船舶负责人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完善船舶起锚前检查工作,确保船舶设备、货物等均符合安全规定。

(2) 对航行路线、天气情况、水深状况等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并及时调整航行计划。

(3) 检查船舶供应、消防、通讯等设备装备的完好性,并配备充足的救生设备。

(4) 向船员传达航行计划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醒船员保持警惕并掌握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2.船舶负责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培训,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航行知识和技能。

3.船舶负责人应当负责维护船舶航行前的各项证书和文件的完整性,确保船舶合法进出港口。

三、船舶的安全航行1.船舶负责人要时刻监控船舶的运行状况,对船舶设备、航行环境等进行实时检查,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2.船舶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航行计划,避开风暴、暗礁等危险区域。

3.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要合理控制航速,保持适当的航行距离,避免与其他船只相撞或擦碰。

4.船舶负责人要妥善处理紧急情况,包括火灾、沉船、人员伤亡等,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保护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5.船舶负责人应当密切关注船舶通讯设备的工作状态,保持与港口、其他船舶的良好沟通,及时获取必要信息。

6.船舶负责人要按照海事法规,配备足够的航海设备,包括雷达、GPS等,提供准确的航行信息。

四、船舶的维护与保养1.船舶负责人应当制定科学的船舶维护计划,并按时对船舶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2.船舶负责人要监督船员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的船舶清洁工作,保持船舶内外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船舶负责人对船舶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保障船舶进出港的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秩序,促进港口运输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工作由港口管理部门负责,设立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船舶进出港安全的组织、调度、监督和管理。

三、船舶出港前的准备工作1.船舶出港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船舶检查,确保船舶各项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严禁发现任何故障或隐患的船舶出港。

2.船舶出港前,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衣、灭火器等,确保船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自救。

3.船舶出港前,需要对船舶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其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抢险能力,确保船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船舶出港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包括航线选择、避险措施、天气预报等,确保船舶能够安全顺利地进出港。

四、进出港船舶的指导和监督1.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出港船舶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船舶按照规定的航行计划进行航行,严禁船舶越过限定航道、闯入禁航区、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2.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船舶公司、船舶代理人等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密切监控船舶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船舶安全问题。

五、危险品的进出港管理1.危险品船舶在进出港前需要向港口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供详细的危险品信息,包括品名、数量、包装等。

港口管理部门对危险品船舶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危险品船舶按照规定程序进出港。

2.危险品船舶在进出港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事故。

六、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1.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提供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器材,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2.港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救援工作。

七、安全检查和评估1.港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进出港船舶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船舶安全隐患。

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海上船舶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和海洋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海上航行的商船、渔船、邮船、散货船以及其他海上活动所使用的各类船舶。

第三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将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告知船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应对各类危险情况的能力。

第六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对船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船舶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第七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救援。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八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各个职责。

第九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对船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各项安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从船员中选派专职人员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船舶安全规章制度,明确船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为船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保持其完好。

第十三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船舶的适航检验,确保船舶具备适航条件。

第十四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船舶安全管理档案,记录船舶的安全情况及相关证件的有效期限。

第十五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船舶巡视制度,定期对船舶进行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

第十六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船舶报告制度,明确船员对各类安全事件和危险情况的报告要求。

第十七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船舶事故处理程序,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各类事故。

第三章船员安全管理第十八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对船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他们身体健康并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条件。

第十九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备,确保他们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培训船员具备应对各类危险情况的能力,并确保他们定期进行相关培训。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安全,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注册的船舶,包括商用船舶、渔船、专用船舶等。

第三条船舶安全管理是指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对船舶安全事项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应贯穿船舶所有运营阶段,包括船舶设计、建造、勘验、注册、运营、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第五条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担任职务。

第六条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机构第七条船舶安全管理机构是指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部门。

第八条针对不同类型的船舶,可以设立不同层级的安全管理机构。

第九条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十条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应向船舶所有人和有关主管机关负责。

第三章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船舶安全管理手册、船舶安全运营规范等。

第十二条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责;(二)船舶安全管理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三)船舶安全监督和检查的要求;(四)船舶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程序;(五)船舶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六)其他与船舶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

第十三条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当通过适当的形式向船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章船舶安全设备第十四条船舶安全设备是指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器械、灭火器材、通信设备等。

第十五条所有船舶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第十六条船舶安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五章船舶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七条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船舶安全管理相关的资格证书;(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三)具备一定的海洋知识和技能;(四)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预防事故发生,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及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第三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船舶安全。

第二章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第五条船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技术标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第六条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水上交通规则,确保船舶安全。

第三章船舶防火安全管理第九条船舶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意识。

第十一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船舶防污染管理第十二条船舶应当配备防污染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防污染培训,提高防污染意识。

第十四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第五章船舶应急管理第十五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应急规定,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船舶安全监督第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调查处理。

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海上船舶安全,保障船舶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船舶航行、作业、停泊的各类船舶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海上船舶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船舶安全责任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对本船舶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船舶安全技术要求第六条船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适航性。

第七条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通信设备等。

第八条船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四、船员安全培训第九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熟悉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船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船舶安全检查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定期组织船舶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安全检查的监督,确保船舶安全。

六、应急处置第十三条船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七、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未履行安全责任,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制度一、船舶下水前的准备工作1. 船舶检查和试航:船舶下水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航。

检查船舶的各项设备和系统是否完好,试航测试船舶的性能和航行性能,确保船舶可以安全下水和正常运行。

2. 疏通航道和清除障碍物:在船舶下水前,需要确保航道通畅,清除水中的障碍物,以免影响船舶下水和行驶。

3. 预警和应急演练:在船舶下水前,需要进行预警和应急演练,指导船员如何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二、船舶下水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人员安全:在船舶下水过程中,必须确保船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 船舶稳定性:船舶下水前后,必须重点关注船舶的稳定性。

要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平衡状态,防止船舶倾覆或失衡。

3. 设备状态:船舶下水过程中,需要及时检查船舶的各项设备和系统是否正常运转,特别是船舶的主机、船舶电气系统等关键设备,确保船舶可以正常运行。

4. 航行规范:在船舶下水过程中,必须遵守海事法规和航行规范,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要加强航行监控和引导,确保船舶安全下水和顺利行驶。

三、船舶下水后的安全管理1. 设备维护:船舶下水后,必须定期检查船舶的各项设备和系统,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2. 船员培训:船舶下水后,需要加强船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确保船员能够适应各种复杂环境下的工作。

3. 安全管理体系:船舶下水后,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等,确保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四、船舶下水安全管理的改进措施1. 制度完善:为了进一步提高船舶下水安全管理的效果,可以不断完善船舶下水安全管理制度,适时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2. 技术革新:应该不断引进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船舶下水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性,减少人为失误造成的事故风险。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保护船员和船舶设备的安全,并确保船舶航行的环境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般包括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的界定和分工,船舶安全管理的实施措施等内容。

下面,我将就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析,重点介绍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方式,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的界定和分工以及船舶安全管理的实施措施。

一、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确保船舶安全、船员和船舶设备的安全,以及保护航海环境的安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责任的界定和分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船舶管理者和船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对不同岗位的船员在船舶安全管理中的分工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2.安全管理的全程性: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船舶的设计、建造、操作和报废等全过程中都要遵循安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确保船舶在各个环节中的安全。

3.安全培训和教育: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船舶管理者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使其具备处理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的能力。

4.事故的预防和事故调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船舶管理者采取预防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同时,对于发生的事故要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船舶设备和航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船舶管理者保证船舶设备的安全性能,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船舶在航行中的安全。

同时,要求遵守相关的航行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定,保护航海环境的安全。

6.法律法规的遵守: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船舶管理者和船员遵守相关的海事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行为。

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是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指将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组织起来,形成一个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的监督,确保船舶运营的安全性,保护人员生命和环境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注册或经批准在我国船舶登记簿上载明为船东的船舶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二)依法合规,遵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三)科学管理,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四)统一指挥,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五)科学决策,合理配置资源;(六)信息共享,加强协同合作;(七)倾听船员意见,关注船员健康和工作环境;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对船舶安全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政策和目标;(二)安全职责和权限;(三)安全职责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四)安全培训;(五)风险管理;(六)应急措施;(七)监督评估;(八)不断改进。

第三章安全运营管理第六条船东应当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安全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船东应当对船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船东应当定期检查船舶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船东应当建立和完善船舶的风险管理制度。

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船东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措施,包括灭火、救生等应急设备和程序,并组织船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船东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船舶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的监督,对违规操作和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船舶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船舶的安全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船舶港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船体、机器设备、船舶设备和器材等。

第十五条船舶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与海事管理部门和船东的合作与沟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总2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6、保持机舱、机电设备及工属具的整洁、7、清楚而详细地填写轮机日志、(四)停泊中轮机部人员值班规定1、停泊值班时,轮机部必须留人值班,务使各机电设备处于适航状态,并认真填写轮机日记。

2、及时检查各电器设备及接岸电情况。

3、及时检查管系、阀门的使用开关情况。

4、加足燃油料和润滑油料,备齐各种配件以及做好其他的一切开航前准备工作。

5、保持机舱内“三清、四无、四不漏”。

(五)船舶应变演习规定1、船舶“四防”应变演习部署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救生应变部署;(2)进水堵漏部署;(3)消防应变部署;(4)防雷雨大风应变部署。

2、应变演习每半年举行一次,在站(船)长或有关领导指导下进行,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演习。

3、应变演习信号发出时,全体船员应迅速带齐按“应变部署表”所规定的工具、器材奔赴现场或岗位进行施救,完毕后必须把工具及器材放口原处。

4、每次消防救火演习应进行灭火器材的实施示范。

5、演习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将演习情况用红笔写人航行日志。

6、记录演习内容包括:(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习的项目;(2)记录组织情况、集合情况、秩序情况及动作熟练程度;(3)记录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水龙的射程及堵漏器材的使用情况;(4)记录缺席人员的名单和原因;(5)记录在演习中发现的优缺点,以及今后的改进方法;(6)每次演习必须严肃认真,使之达到预期的效果。

(六)船舶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1、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把整个事故情况向当地港务监督部门和局的有关部门报告,最迟须在48小时内送交正式船舶交通事故报告书。

2、船舶交通事故报告要求填报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时间(2)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理位置;(3)发生事故的天气情况、航道水深、水流、风向;(4)发生事故的详细经过;(5)发生事故的船舶资料;(6)值班人员名单;(7)采取的抢救措施及损坏、损失详细情况;(8)发生事故的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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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安全管理DOC: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SMC:船舶安全管理证明内水:是指国家领陆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无害通过:具体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提下,迅速地和连续不停地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而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

紧追权:在国际法中,紧追权是指沿海国当局如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的权利。

领海:曾被称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带和领水,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

领海是沿岸国领土的一部分,属于沿岸国的主权,不许他国侵犯和干涉。

但在一国领海内,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登临权:指的是一国军舰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除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有海盗、贩奴、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等嫌疑的,享有登临该船的权利,并可检查该船悬挂的旗帜及船舶文件,甚至进行搜查。

这是船旗国专属管辖的例外。

STCW: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SM:《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SMS: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船公司人员和船上人员有效地实施船公司安全和环境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指定人员:为保证船舶营运安全,提供公司与船上之间的联系渠道,公司应当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的岸上人员。

领海基线:领海基线为沿海国家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

油污干预权:沿海国对在公海上发生的油污事件,如有根据地预计到会对本国造成严重后果,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减轻或消除对沿海国海域产生严重和紧急的油污危险或油污威胁。

PSC港口国监督:是指港口当局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对进入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一种监督与控制,以确保船舶及其设备符合国际公约要求,船员配备和操作符合使用的国际标准FSC船旗国检查: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本国的法规对在本国港口的本国籍船舶所实施的安全检查特殊操作:指其错误仅在危险或事故已发生时才会明显看出的操作海峡和海峡航行权:海峡是两端连接海洋的天然水道。

海峡航行权:在国际航行海峡中,所有船舶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不应受阻碍。

应变任务卡:三副应根据船长批准并公布的应急部署表以及船舶应急程序文件编制应急任务卡,分派给相应的船员,或将其制成床头卡放置在每个船员床头边的专用卡槽内。

应急任务卡或床头卡内应注明应变式相应船员的应急岗位,应急职责,应及时应携带的器材,弃船时英等撑的救生艇筏的编号,以及各种应急警报信号等。

关键操作:是指其错误立刻导致危及人员、船舶或环境的事故或险情的操作。

初次检验:船舶初次检验指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

附加检验:附加检验又叫临时检验,系指验船部门应船舶所有人或有关部门的申请、或验船部门签发的船舶条件证书有效期满时对渔业船舶执行的非常规性检验毗连区(contiguous zone):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由沿海国对其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类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定宽度的海洋区域。

专属经济区(EEZ):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

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

特殊区域: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及其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特殊的强制办法以防止油类物质污染简答题壹、MLC2006规定的海员就和社会权利。

1. 每一海员均有权获得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且受保护的工作场所。

2. 每一海员均有权获得公平的就业条件。

3. 每一海员均有权获得体面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

4. 每一海员均有权享受健康保护、医疗、福利措施及其他形式的社会保护。

5. 各成员国在其管辖范围内应确保本条上述各款所规定的海员就业和社会权利根据本公约的要求得以充分实施。

除非本公约中另有专门规定,此种实施可通过国家法律或条例、通过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或通过其他措施或实践来实现。

(第五条是MLC2006原文有的,课本上面没有,前四条都有)贰、MLC2006的主要内容和框架MLC2006(《2006年海事劳工组织》)在构架上共分三个层次,即正文条款、规则、和技术守则,其中守则分为A部分的强制性标准和B部分的建议性导则。

规则和守则在内容上分为五个标题:标题一为“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标题二为“就业条件”;标题三为“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标题四为“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标题五为“遵守与执行”。

叁、海员外派机构不得把海员外派到什么样的公司或船舶?1.被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列入黑名单的船舶;2.非经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或者国际保赔协会成员保险的船舶;3.未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的公司或者船舶。

肆、什么是船员注册?船员注册的申请、受理、变更、注销和依法吊销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船员注册: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员注册条件的予以登记,签发船员服务簿,准许申请人从事船员职业的行为。

第五条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三)经过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船员注册的变更和注销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员应当在6个月内向管理本人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注册变更手续:(一)船员服务簿中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二)相貌发生显著变化。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变更情况在船员服务簿中作相应记载或者换发新船员服务簿。

第十一条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注销船员注册,并予以公告:(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依法被吊销船员服务簿的;(四)本人申请注销注册的。

船员在劳动合同期间发生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船员服务机构或者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海事管理机构核实后依法予以注销。

海事管理机构吊销船员服务簿的决定,应当向管理该船员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通报。

第十二条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这条肯定不会考,赌五毛!)伍、保持船级检验的一般规定有哪些?其检验种类和周期有哪些?船级检验:又叫入级检验,属于商业性检验,是指由船舶所有人选定的船级社,依据其置顶的船舶入级规范,对船体(包括设备,下同)、船舶机械装置(包括电气设备,下同)等是否处于或保持良好、有效的技术状态进行的检验、检查和鉴定。

在检验、检查和合格后签发或签署相应的船级证书。

陆、二、三副在各类船舶应急中的岗位和职责是什么?船舶应急准备工作要点有哪些?第一问太散了,193-226都有,总结不起来。

船舶应急准备工作要点船舶应急准备工作的要点包括: 1)编制应急计划2)制定应急反应程序3)熟悉应急岗位职责4)组织各种应急演习(练) 5)进行应急训练和授课6)保持应急设备和器材的有效柒、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在外派船员上船工作前,与其签订上船协议的主要内容?(看这条最后!)第二十四条规定“海员外派机构为海员提供海员外派服务,应当保证外派海员与下列单位之一签订有劳动合同:(一)本机构;(二)境外船东;(三)我国的航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行业单位。

外派海员与我国的航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行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海员外派机构在外派该海员时,应当事先经过外派海员用人单位同意。

外派海员与境外船东签订劳动合同的,海员外派机构应当负责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现劳动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国际公约规定或者存在侵害外派海员利益条款的,应当要求境外船东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员外派机构与境外船东签订的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应当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要求,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海员外派机构及境外船东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包括外派海员的数量、素质要求,派出频率,培训责任,外派机构对海员违规行为的责任分担等;(二)外派海员的工作、生活条件;(三)协议期限和外派海员上下船安排;(四)工资福利待遇及其支付方式;(五)正常工作时间、加班、额外劳动和休息休假;(六)船舶适航状况及船舶航行区域;(七)境外船东为外派海员购买的人身意外、疾病保险和处理标准;(八)社会保险的缴纳;(九)外派海员跟踪管理;(十)突发事件处理;(十一)外派海员遣返;(十二)外派海员伤病亡处理;(十三)外派海员免责条款;(十四)特殊情况及争议的处理;(十五)违约责任。

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将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中与外派海员利益有关的内容如实告知外派海员。

”第二十九条规定“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在外派海员上船工作前,与其签订上船协议,协议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中涉及外派海员利益的所有条款;(二)海员外派机构对外派海员工作期间的管理和服务责任;(三)外派海员在境外发生紧急情况时海员外派机构对其的安置责任;(四)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海员外派应当至少涉及三个协议:1)海员外派机构与境外船东签订的船舶配员服务协议,2)海员外派机构与外派海员的上船协议,3)外派海员与境外船东、海员外派机构、我国的航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行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应该只有下面这三条,上面是这三条的具体内容,抄不抄看你们)捌、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船员劳动合同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船员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船员的姓名、年龄、职务名称;订立合同的时间及地点;服务船舶名称;航行种类;工资报酬(包括有关的津贴);雇佣期限;生活标准;享受假期的条件和期限;合同终止条件;当事人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等。

玖、船舶检验的种类有哪些?法定检验的种类和时间安排。

船舶检验一般可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

法定检验:初期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期间检验、船底外部检验、附加检验(临时检验)、换证检验。

时间安排:日、p146左下,懒得打字。

拾、什么是船舶应急?船舶应急的种类和应急警报信号是怎么样的?船舶应急又称船舶应变,是指在船舶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是的紧急处置方法和措施。

种类:消防、救生、油污应急;船舶碰撞、搁浅、触礁、火灾、爆炸、船体结构损坏、货舱进水、遭遇海盗、船员伤病、弃船等应急警报信号:通常用警铃或汽笛发送,客船还必须用广播通知旅客。

a.消防:警铃或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另加一声表示在船首/两声表示在船中部/三声表示在船尾部/四声表示在机舱/五声表示在上层建筑居住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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