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质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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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土建工程质量统计表

注:1.合格率为一次验收合格率。2.本统计表以项目部为单位,统计时间段是每周一至周日,每周一12:00前由项目部汇总后报给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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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土建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土建工程实施第三方检测的相关规定,有效保证土建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制油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指挥部职能部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商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共同执行。

第三条第三方检测单位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检测资质,并通过项目指挥部考察入围短名单的从事土建工程建设质量检验和试验活动的质量检测单位。

第四条承包商委托检测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由承包商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进场材料、工序过程产品用专业技术方法进行的检验试验,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以证实工程质量状况的系列活动,检测报告作为证实工程质量的交工证据。

第五条指挥部委托检测是指由部门/项目部直接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的抽检、复检活动,其目的是为了验证进场工程材料质量和承包商委托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抽检、复检的结果将不作为证实工程质量的交工证据。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一)质量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并监督其实施。

(二)质量部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并要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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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三)质量部负责跟踪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项的处置结果,确认管理主体的质量控制行为的符合性。

(四)施工管理部审查检测单位资质,对工程有质量疑问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验证,合格指挥部出费用,不合格承包商出费用。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

(一)负责审核承包商质量检测计划安排,确认承包商取样、送样人员和监理取样、送样见证人员。

(二)跟踪承包商对不合格项制订的处置措施及落实,验证处置结果、确认关闭。

(三)负责对指挥部委托检测或项目部委托检测的确认,合格指挥部出费用,不合格承包商出费用。

(四)监督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合法、合规。

第八条监理单位职责

(一)负责审批承包商质量检测计划。

(二)确认承包商取样、送样人员。

(三)负责见证承包商检测取样、送样过程,负责指定现场检测部位。

(四)审核承包商对不合格项制订的处置措施(方法、时限、责任人),验收处置结果、关闭。

(五)审核检测单位资质,监督检测单位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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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承包商职责

(一)负责编制质量检测计划。

(二)负责委托检测。

(三)负责检测取样、送样。

(四)提供现场检测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五)对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实施整改、关闭。

第十条第三方检测单位职责

(一)负责按照委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对样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及时出具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

(二)向监理、项目部上报月度检测统计表,并及时上报发现的不合格项。

(三)负责按照指挥部或合同要求在现场建立土建工程质量检测站,地基、桩基工程质量检测站。

第十一条现场质量检测站的制度要求

(一)质量管理制度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2.对于检测试验报告的形成采用三级签字,签字人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

3.对检测过程中的意外故障(如停电等),要有预定的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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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管理

1.应建立检测试验设备仪器的详细档案。

2.设备仪器配备应与其检测试验的工作内容和能力相符合;设备仪器的测量范围和准确度应满足所执行标准的要求。

3.到现场的所有检试验设备仪器都必须处于安全状态,必须在相应的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量值均可溯源。

4.设备档案和管理受施工管理部检查考核。

(三)人员要求

现场质量检测站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试验人员应满足现场操作及国家相关规定,并确保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土建工程现场质量检测站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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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地基、桩基工程现场质量检测站业务范围

地基、桩基工程质量检测站负责提供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桩的承载力、桩身完整性、锚杆锁定力检测功能等的检测服务。

第十四条取样、送样及见证人员确定

(一)承包商人员确定

承包商应在检测工作开始前确定有相应资格的检测取样、送样人员,将“检测取样、送样人员确认书”(附件1)提交监理、项目部核定。

(二)监理人员确定

监理单位应在检测工作开始前确定具有土建检测取样、送样专业资格的见证人员,将“检测取样、送样见证人员确认书”(附件2)提交项目部核定。

(三)人员备案

取样人员、见证人员确定后将原件提交土建工程现场质量检测站备案。土建工程质量检测站在未收到人员确认书或非授权人送样、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无备案的见证人员签认,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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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拒绝接受检测样品。

第十五条检测委托、实施

(一)检测委托

1.承包商和监理单位负责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委托现场质量检测站开展检测工作。

2. 承包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时,应以“土建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单”方式,向土建工程现场质量检测站提出检测委托。检测委托单(一式二份,手写签署)送交现场质量检测站时,应要求其签收并回执。

3.必要时,项目部可委托现场质量检测站进行抽检、复检,以进一步验证质量状况。

4.当桩基工程具备检测条件时,项目部应在破桩头施工前7天,向桩基工程现场质量检测站提出委托,检测站应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以及进场人员安全培训。承包商必须为现场检测实施提供或准备必要的条件。

(二)检测实施

1.检测取样或现场检测开展前,承包商应通知监理到场见证。监理应到场全过程见证检测取样、送样。见证检验比例应不小于30%,样品送检前应予以封样或标识。

2.承包商委托现场质量检测站现场检测时,应提前48小时将检测委托单送交质量检测站,并为现场检测实施提供或准备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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