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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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促进执法管理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参照相关规定,确定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如下:一.税务稽查文书用纸文书一般使用A4幅面(210mm×297mm)纸张。

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等少数使用32开纸张的除外。

二、税务稽查文书页边距文书页边距一般设定为:上白边(天头)32mm;下白边(地脚)30mm;左白边(订口)28mm;右白边(翻口)26mm。

但《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等少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有关规定单独设定页边距的文书除外。

三、税务稽查文书眉首部分(一)税务机关标识对本税务机关以外使用的文书,在眉首添加税务机关标识。

税务机关名称应当与税务机关印章的文字一致。

既可以由税务局也可以由稽查局使用的文书,在式样顶端标明“××税务局(稽查局)”,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发文税务机关选择适用。

税务机关标识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可根据税务机关名称字数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应当以醒目美观为原则,并不大于22mm×15mm 。

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红色标识;其他未作特别说明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黑色。

具体文书如:《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等。

(二)文书名称非表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小初字。

表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税务稽查复查鉴定》等少数文书除外。

文书名称可根据字数多少,进行必要的字间距调整,但应当保证文书名称在一行得以完整反映。

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

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标 签】税务稽查案卷管理,电子文件【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4﹞127号【发文日期】2014-10-23【实施时间】2015-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3日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加强执法控制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稽查案卷是指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在依法履行税务稽查职责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过程记录。

案卷类别划分为: (一)税务稽查立案查处类(以下简称立案查处类); (二)承办税收违法案件异地协助类(以下简称承办异地协助类); (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类(以下简称重案督办类);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第三条 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做好税务稽查案卷立卷、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完整、准确、客观、规范,方便利用,防止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 立卷及文件材料收集 第五条 对确定税务稽查的对象和事项,稽查局应当建立税务稽查案卷,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情况记录纳入案卷管理。

税务稽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证据材料、相关文书、文件以及其他记录等材料(以下简称文件材料),应当装入临时税务稽查案卷,填写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工作,实现对地税稽查案卷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稽查案卷质量及管理工作水平,使其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及省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一级稽查”体制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案卷是指各级稽查局在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和保存价值的以文字、符号、图表、视听、电磁介质等形式存在的全部资料。

第三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遵循统一规范、真实完整、科学实用、安全集中、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全市各级地税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税务稽查案卷管理第五条税务稽查案卷由各级地税局稽查局负责管理。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分为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运用、移交等内容。

第六条各级地税局稽查局建立稽查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管理稽查案卷,明确各环节责任,确保管理质量。

稽查案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集整理装订制度、保管制度、运用制度等。

第七条各级稽查局应设置独立档案室,由审理部门管理。

在业务上接受本级地税局档案管理部门和上级地税稽查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对本稽查局各部门和下级稽查部门稽查案卷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稽查局审理部门要配备专(兼)职案卷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管理人员要遵纪守法,保守档案秘密,精通档案业务,熟悉地税稽查工作。

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部门负责各自环节税务稽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审理部门负责资料的立卷、归档和对已归档的各种案卷资料的保管、运用、移交等事宜。

第八条税务稽查档案按照纸质案卷、视听案卷、储存介质案卷等分类进行管理。

第三章税务稽查案卷资料的收集整理第九条各级稽查局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应在本环节工作完毕后,及时按规定分类归集本环节形成的稽查资料,加注编号后,移交下一环节,审理部门收集稽查各环节的资料整理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标 签】税收执法文书式样【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179号【发文日期】2005-11-01【实施时间】2006-05-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修改了部分税收执法文书。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

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保证税收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归档及时。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税收执法文书共67 个(见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使用的文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文书的联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没有纳入此次统一下发范围内,但已在总局(包括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的其他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可继续使用。

三、总局在制定、修改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制定了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见附件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

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

除有特殊规定或业务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统一的文书,也应当按照《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作和使用。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推行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为契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和积累文书使用和管理经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征收管理司)。

此次下发的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doc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doc关联知识: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DOC 128页)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DOC 128页)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DOC128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目录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 (1)2.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登记表 (6)3.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 (10)4.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情况报告表 (12)5.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 (15)6.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 (18)7.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 (21)8.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 (25)9.税收违法案件交办函 (28)10.转办函 (30)1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33)12.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36)13.税务稽查项目书 (38)14.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变更审批表 (42)15.税务稽查案件稽查人员变更审批表 (45)16.检查纳税人电子信息系统审批表 (48)17.税务稽查报告 (51)18.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 (58)19.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 (62)20.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 (65)21.延长税收违法案件检查时限审批表 (69)22.税收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 (72)23.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书 (75)24.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80)25.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 (84)26.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 (88)27.延长税收违法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 (92)28.税务稽查执行报告 (95)29.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表 (98)3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 (101)3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 (104)3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 (106)33.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 (108)34.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 (112)35.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 (115)36.税务稽查案卷(正卷、副卷)封皮 (119)37.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 (124)38.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 (129)39.查阅税务稽查案卷审批表 (131)40.借阅税务稽查案卷审批表 (135)41.税务稽查案卷内容摘抄复制审批表 (139)42.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 (143)43.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报告 (145)44.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 (149)45.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鉴定 (153)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编号:×××领导批示(签名)年月日。

税务稽查底稿

税务稽查底稿

税务稽查底稿
(账内检查记录表)
共页第页计算机代码:被查对象:

使用说明
1.本文书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稽查实施人员在实施账内检查发现问题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资料名称”栏:填写所摘录资料的名称。

(2)“记账时间”栏:填写摘录资料中所记录的时间。

(3)“凭证号”栏:填写所摘录资料的凭证号码或资料号码。

(4)“内容摘要”栏:填写摘录资料记载的主要内容。

(5)“借贷余”栏:填写账簿中金额记账方向或余额。

(6)“金额”栏:填写摘录资料对应的实际金额。

(7)“部门负责人”栏:由被查单位负责人填写。

4.注意事项:
(1)应逐笔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所涉及到的账户及与之对应的账户、记账凭证、借贷方金额等,全面反映检查工作的原始情况,填写说明中1至6项所摘录内容必须与原始记载相一致。

对同一账户所涉及的同一类涉税问题,可按纳税期汇总记录。

(2)检查所属期间在两个(含)以上年度的,应分年度填写。

(3)检查结束后,应交被检查对象逐项核对认可,证明与其实际记载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没有公章的签字即可)。

(4)空白处自左下向右上划销。

5. 本文书为A4型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规定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局内各部门、各县(市)稽查局:遵义市地税系统实施市级“一级稽查”体制后,为进一步规范稽查工作流程,提高稽查各环节工作效率,加强稽查案卷管理。

市稽查局根据本局机构、职能设置及工作流程,研究制定了《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案卷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仅针对市稽查局案卷管理适用,各县(市)稽查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打字:王涛校对:李桂容遵市地税稽发…2009‟6号抄送:市局局领导,征管科。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9年3月19日印发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案卷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稽查案卷管理,规范稽查行为,严肃执法责任,提高案件质量,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对稽查工作各环节案卷管理,特作出如下规定稽查实施环节一、税务稽查案卷分为三类,分别是稽查实施案卷(包括选案环节的所有资料)、审理案卷、执行案卷。

稽查实施案卷分为基本案卷和补充案卷;基本案卷是指稽查实施人员对案件的相关涉税事实、证据及初步处理意见在提交审理部门前所整理装订成册的案卷。

补充案卷是指在案件提交审理部门后,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的,经过审理部门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实施调查补正后形成的案卷。

在案件审理期间纳税人若提出新的事实、证据等材料,应归入稽查补充卷宗。

二、稽查实施基本案卷按照以下内容、方法、顺序进行整理归档:(一)案件封面(案件名称;稽查单位名称;案件编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检查日期;检查所属期限;稽查人员;立卷时间)。

(二)案卷目录(包括基本案卷的所有资料)。

基本案卷目录样式1、工作报告资料目录(1)税务稽查报告;(2)重大涉税案件报告;(3)其他与涉税案件有关的请示、报告、汇报材料等。

工作报告资料目录样式(1)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包括检举信、税收违法案件审批表和检举案件摘录单);(2)税务检查通知书;(3)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4)调取账簿资料清单;(5)税务稽查询问通知书;(6)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7)涉税案件撤销或中止审批表;(8)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及有关材料;(9)其他税务稽查程序、手续材料;(10)税务稽查资料(案卷)移交清单;(11)各类税务文书送达回证;(12)税务稽查审理提请书等。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一、引言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是税务机关进行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的重要文书工具。

本文将介绍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的基本要素和常见类型,旨在帮助税务稽查机关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的基本要素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标题:文书的标题应当简明扼要,能够准确反映其内容和目的,帮助读者快速理解。

2.编号:文书应当具有唯一的编号,以便于归档和查阅。

编号一般包括文种代码、稽查机关代码、年份和序号等信息。

3.日期:文书应当标明制作的日期,便于追溯和协调工作。

4.主送、抄送:文书应当明确主送和抄送的对象,确保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

5.正文:文书的正文是核心部分,应当清晰明了,语言简练,内容准确完整,文字通顺。

6.签章:文书应当经过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责任明确和事实准确。

三、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的常见类型根据税务稽查的不同阶段和目的,常见的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有:1. 稽查通知书稽查通知书是税务稽查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通知,用于告知纳税人被稽查的事项、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通知书的格式如下:编号:XX稽通20210101日期:2021年1月1日主送:XXX纳税人抄送:XXX税务机关标题:稽查通知书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税法》,我机关决定对您进行税务稽查,稽查事项如下:1. 稽查对象:XXX企业2. 稽查时间: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20日3. 稽查地点:XXX地址请您配合稽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税务稽查机关领导签字:XXX2. 稽查报告稽查报告是税务稽查机关对稽查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和审计后,形成的报告,用于总结稽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报告的格式如下:编号:XX稽报20210101日期:2021年1月1日主送:XXX税务机关抄送:XXX纳税人标题:稽查报告尊敬的领导:经过对XXX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我机关形成以下报告:1. 企业基本信息:XXX2. 稽查过程:XXX3. 发现问题:XXX4. 处理意见:XXX请领导批示。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机构专业案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机构专业案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机构专业案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01.07•【字号】京地税检[1997]15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机构专业案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检[1997]1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有关处室: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机构专业案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一月七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机构专业案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机构专业案卷管理,提高稽查专业案卷质量,严防案卷遗失,泄密损坏,更好地为税务检查工作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稽查专业案卷由稽查机构立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管理。

第三条税务稽查案件结案后(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已足额入库),查办单位对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税务文书、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并在60日内立卷、归档。

第四条税务稽查案卷划分为三类案卷,即A类:专案稽查案卷;B类:专项检查(含税收大检查)案卷;C类:日常检查案卷。

第五条税务稽查案卷应按检查对象,分别立卷,分类编号,一案一卷,并做到案卷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内容规范,装订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使用。

第六条税务稽查案卷税务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检查顺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材料的时间顺序分类排列:1、税务违法案件立案备案表:2、公民举报材料;3、各种工作报告,包括税务检查报告、税务检查审理报告、税务处理执行报告及有关入库凭证;4、各种涉及税务检查的决定书、通知书、证明、委托书、移送书、申请书;协查函及协查回函以及相关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5、有关证据资料,主要包括询问笔录以及在检查过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基本标准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稽查报告税收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税务稽查案卷封皮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项目书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税务稽查执行报告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促进执法管理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参照相关规定~确定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如下:一(税务稽查文书用纸文书一般使用A4幅面,210mm×297mm,纸张。

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等少数使用32开纸张的除外。

二、税务稽查文书页边距1文书页边距一般设定为:上白边,天头,32mm,下白边,地脚,30mm,左白边,订口,28mm,右白边,翻口,26mm。

但•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等少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有关规定单独设定页边距的文书除外。

三、税务稽查文书眉首部分,一,税务机关标识对本税务机关以外使用的文书~在眉首添加税务机关标识。

税务机关名称应当与税务机关印章的文字一致。

既可以由税务局也可以由稽查局使用的文书~在式样顶端标明“××税务局,稽查局,”,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发文税务机关选择适用。

税务机关标识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可根据税务机关名称字数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应当以醒目美观为原则~并不大于22mm×15mm 。

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红色标识,其他未作特别说明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黑色。

具体文书如:•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等。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讲课教案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讲课教案

附件2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目录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 (1)2.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8)3.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 (13)4.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 (15)5.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18)6.电子文件登记表 (21)7.档案交接文据 (24)8.利用税务稽查案卷登记审批表 (29)9.利用税务稽查案卷涉密文件材料保密承诺书 (32)密级密级密级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事项办结后,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时使用。

3.装订成册的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当分为正卷、副卷。

正卷使用有正卷标识的封面,副卷使用有副卷标识的封面。

4.不分正卷、副卷的税务稽查案卷但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副卷管理”;无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正卷管理”。

5.“类”填写案卷类别:立案查处类,承办异地协助类,重案督办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6.“××××年度第×号”为案卷编号,按照年度、案卷类别分别顺序编写,每一年度每一类案卷从第1号开始编写。

“××××年度”填写案卷装订成册时的年度。

7.“案件名称”由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和案由构成,可写成“××公司偷税案”、“××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司不缴(少缴)税款案”等;没有查获具体税收违法行为的,可写成“××公司税案”等。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 税务稽查方法及文书使用专题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 税务稽查方法及文书使用专题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税务稽查方法及文书使用专题一、单项选择题1.税务机关使用《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及时完整退还,调取期限不超过()。

A.30天B.2个月C.3个月D.6个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使用《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2.《税务检查通知书(一)》适用于税务机关()。

A.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B.调查取证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C.需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配合协助调查D.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展纳税评估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税务检查通知书(一)》适用于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主要用于记录()。

A.被查对象账簿凭证资料中的摘录内容B.案件具体事实C.被查对象对调查事实的意见D.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应补缴税款情况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号)的规定,《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主要用于记录从被查对象的账簿凭证资料中摘录的内容;《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主要用于记录案件具体事实。

4.在税务稽查案件查办的过程中,《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适用的情形为税务稽查部门拟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作出()。

A.税务处理决定之前B.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之前C.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D.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后,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前使用,依法当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标 签】税务稽查案卷管理,立案查处,异地协助【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4﹞127号【发文日期】2014-10-23【实施时间】2015-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加强执法控制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稽查案卷是指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在依法履行税务稽查职责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过程记录。

案卷类别划分为: (一)税务稽查立案查处类(以下简称立案查处类); (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类(以下简称重案督办类);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第三条 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做好税务稽查案卷立卷、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完整、准确、客观、规范,方便利用,防止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 立卷及文件材料收集 第五条 对确定税务稽查的对象和事项,稽查局应当建立税务稽查案卷,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情况记录纳入案卷管理。

税务稽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证据材料、相关文书、文件以及其他记录等材料(以下简称文件材料),应当装入临时税务稽查案卷,填写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应当编写目录,注明序号。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附填表说明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附填表说明

A11149《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稽查局业务类别纳税信用与风险监控事项表单类型内部流转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27号)【表单】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共页第页【表单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五条、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办理临时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手续时使用。

3.本清单作为《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附件,配套使用。

4.办理临时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手续时,移出方与接收方应当共同对本清单所列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进行逐项清点、核对。

5.临时案卷文件材料接收方新增的文件材料,依次序连续填入本清单。

6.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移出方在交接之后又新增移交的文件材料,依次序追加填入本清单。

7.“序号”栏应当连续填写,不得断号、跳号。

8.“文件材料名称”栏按照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的分类顺序填写具体文件材料的名称。

9.“页(件)数”栏使用汉字大写填写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的数量,格式如:“叁份共贰拾肆页”、“壹份共壹件”。

10.“共页第页”使用汉字大写填写页数及页码。

11.“存放处”栏填写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的存放处。

若存在无法当场移交的证据材料原件,应当由交接双方进行查验、确认,并注明存放处。

12.办理交接手续时,移出方与接收方应当共同对本清单所列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进行逐项清点、核对。

13.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随临时案卷文件材料流转,每次交接时移出方均应留存复制件。

案卷装订成册时,本清单原件装入案卷;分立正卷、副卷的,装入副卷。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2013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2013

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出示情况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另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标志或者执行此项公务的专用证明,不按规定表明身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将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请你单位指定相关人员对检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的情况进行确认、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如果检查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机关(公章)年月日税务检查告知书:一、您的权利:(一)对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未达到两人以上或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二)对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被查对象有权提出税务稽查人员回避。

(三)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政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的情况保密;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申辩权、陈述权。

(四)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税务稽查人员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因不当或违法造成的损失,被查对象有权按法定程序提出赔偿请求。

(六)对税务稽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查对象有权按法定程序提出听证、复议、诉讼。

(七)对税务稽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您的义务:(一)被查对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被查对象在税务稽查人员依法执行稽查时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扰、阻挠。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doc 37页)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doc 37页)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目录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0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2)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4)4.现场笔录 (8)5.勘验笔录 (13)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17)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0)8.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24)9.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31)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34)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编号:×××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人口头、电话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

3.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检举人不愿签名、捺指印或者通过电话检举无法交由检举人签名、捺指印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

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准确记录。

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可以录音或者录像。

4. 被检举人为个人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被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可不填写。

5. “检举人所在单位”、“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

6.本记录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我局于年月日决定受理。

对你(单位)及所检举事项,我局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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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目录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 (1)2.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8)3.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 (13)4.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 (15)5.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18)6.电子文件登记表 (21)7.档案交接文据 (24)8.利用税务稽查案卷登记审批表 (29)9.利用税务稽查案卷涉密文件材料保密承诺书 (32)密级密级密级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事项办结后,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时使用。

3.装订成册的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当分为正卷、副卷。

正卷使用有正卷标识的封面,副卷使用有副卷标识的封面。

4.不分正卷、副卷的税务稽查案卷但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副卷管理”;无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正卷管理”。

5.“类”填写案卷类别:立案查处类,承办异地协助类,重案督办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6.“××××年度第×号”为案卷编号,按照年度、案卷类别分别顺序编写,每一年度每一类案卷从第1号开始编写。

“××××年度”填写案卷装订成册时的年度。

7.“案件名称”由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和案由构成,可写成“××公司偷税案”、“××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司不缴(少缴)税款案”等;没有查获具体税收违法行为的,可写成“××公司税案”等。

8.“案件编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国税发〔1999〕54号)规定编写。

9.“办结日期”栏填写结案或者异地协助事项、督办事项等办结日期。

10.“立卷日期”栏填写案卷装订成册日期。

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税务稽查事项办结之日起60日整理、装订、归档。

11.“保管期限”从案卷装订成册次年1月1日起计算。

(1)立案查处类中重大偷逃骗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案件的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2)立案查处类中一般偷逃骗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案件的案卷,保管期限为30年;(3)其他立案查处类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4)承办异地协助类案卷保管期限参照前三项确定;(5)重案督办类案卷保管期限根据所督办的案件确定;(6)其他类别案卷保管期限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确定,或者根据所办事项具体情况适当确定。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12.“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依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13.本封面为竖式,规格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制作。

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十六条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事项办结后,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时使用。

3.“序号”栏填写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4.“文号”栏填写文件材料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文件材料没有发文字号的,不填写。

5.“责任者”栏填写对文件材料内容进行创作或者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即文件材料的署名人。

部门、单位责任者可以填写统一规范的通用简称,不得填写“本科室”、“本处室”、“本局”等。

个人责任者一般只填写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填写对文件材料负有责任的职务、职称或者其他身份,并用“()”表示。

联合行文的责任者,应当填写列于首位的责任者,整理装订单位本身是责任者的必须填写,两个责任者之间的间隔用“;”分隔,被省略的责任者用“[等]”表示。

稽查局自身形成的文件材料,“责任者”栏填写形成该文件材料的具体稽查局相关部门名称。

非稽查局自身形成的文件材料,区分提供对象分别填写:提供文件材料的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责任者”栏填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提供文件材料的为个人的,“责任者”栏填写个人的姓名。

6.“文件材料名称”栏填写文件材料的标题,没有标题或者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当另拟标题,外加“[ ]”号。

7.“日期”栏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时间,编写时间可以省略“年”、“月”、“日”字。

时间以8位数字表示,其中前4位表示年,中间2位表示月,后2位表示日。

月、日不足两位的,前面补“0”。

8.“页号”栏填写每份文件材料首页所对应的页号;最后一份文件材料,填写该份文件材料的起止页号。

卷内文件材料页号应当从1开始编写。

9.“页数”栏填写每份文件材料页数。

10.“备注”栏留待卷内文件材料变化时作说明使用。

11.装订成册的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则组合排列:(1)立案查处类案卷正卷中的结论性文书及其送达回证排列在最前面,其他文书材料及副卷文书材料按照工作流程顺序排列;(2)承办异地协助类、重案督办类等案卷文件材料按照工作流程顺序排列;(3)证据材料按照所反映的问题特征分类,每类证据主证材料排列在前,旁证材料附列其后;(4)其他文件材料按照其取得或者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每份或者每组文件材料的排列规则: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税收执法文书在前,送达回证在后;重要文件材料在前,其他文件材料在后;汇总性文件材料在前,基础性文件材料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12.本目录为A4竖式,置于案卷首页。

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签名):检查人(签名):立卷时间: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十六条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设置。

2.适用范围:记载装订成册的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变化情况时使用。

3.“本卷情况说明”项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由相关案卷保管人员填写并签名、注明时间。

4.“立卷人”项由责任立卷者签名。

“检查人”项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立卷时间”项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

5.本表为A4竖式,置于装订成册的案卷的最后一页,即在卷内文件材料之后,证物袋、封底之前。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共页第页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五条、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办理临时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手续时使用。

3.本签收单应当与附件《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配套使用。

4.办理临时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手续时,移出方与接收方应当共同对《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所列文件材料进行逐项清点、核对,并在本签收单相应栏目签名、注明日期。

5.每次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的交接,均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在本签收单新增一条签收记录。

6.“序号”栏应当连续填写,不得断号、跳号。

7.“交接签收情况”栏下“第项至第项”,使用汉字大写填写交接的文件材料在《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中所对应的序号。

8.“交接签收情况”栏下“共份页(件)”使用汉字大写填写交接的文件材料的数量,格式如:“共叁份贰拾肆页(件)”、“共壹份壹页(件)”。

9.“共页第页”使用汉字大写填写页数及页码。

10.本签收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随临时案卷文件材料流转,每次交接时移出方均应留存复制件。

案卷装订成册时,本签收单原件装入案卷;分立正卷、副卷的,装入副卷。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共页第页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五条、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办理临时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手续时使用。

3.本清单作为《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附件,配套使用。

4.办理临时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手续时,移出方与接收方应当共同对本清单所列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进行逐项清点、核对。

5.临时案卷文件材料接收方新增的文件材料,依次序连续填入本清单。

6.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移出方在交接之后又新增移交的文件材料,依次序追加填入本清单。

7.“序号”栏应当连续填写,不得断号、跳号。

8.“文件材料名称”栏按照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的分类顺序填写具体文件材料的名称。

9.“页(件)数”栏使用汉字大写填写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的数量,格式如:“叁份共贰拾肆页”、“壹份共壹件”。

10.“共页第页”使用汉字大写填写页数及页码。

11.“存放处”栏填写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的存放处。

若存在无法当场移交的证据材料原件,应当由交接双方进行查验、确认,并注明存放处。

12.办理交接手续时,移出方与接收方应当共同对本清单所列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进行逐项清点、核对。

13.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随临时案卷文件材料流转,每次交接时移出方均应留存复制件。

案卷装订成册时,本清单原件装入案卷;分立正卷、副卷的,装入副卷。

电子文件登记表(首页)编号:×××填表人员(签名)年月日制表审核审核人员(签名)年月日电子文件登记表(续页)第页使用说明1.《电子文件登记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四章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税总发〔2014〕127号)第三条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894—2002)设置。

2.适用范围: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收集电子文件记录每份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时使用。

3.本登记表应当与电子文件同时保存。

4.本登记表制成电子表格的,应当与电子文件一同保存,永久保存的电子表格应当附有纸质文件或者其复制件,并与相应的电子文件拷贝一同保存。

5.“文件稿本代码”项,依据如下规则填写代码:M—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F—正式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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