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名词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04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 号《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条例释义
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工伤保险条例是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受伤或残疾时,享受相应的医疗、康复和经济补偿待遇,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工伤保险条例分为六章,共五十五条,其中包括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险责任和待遇、费率和费用、保险费的征收和使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释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了工伤保险的任务,包括预防工伤、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提高医疗救治水平、推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等。
第二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基本要求,包括按比例调整保险费率、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等。
第二章:参保人员和待遇第三条规定了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等。
第四条明确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医疗救治、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就业补助金等。
第三章:费率和费用第十三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包括综合因素、报告期成本、企业风险区分等因素。
第十四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方式和时间,主要包括按企业规模和行业风险等级确定的月度标准保费。
第十五条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和目的,包括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开展职业病防治活动、改善工伤保险待遇等。
第四章:保险金的支付第十六条规定了工伤保险金的申请和支付程序,包括由受伤或发病的劳动者提出申请,经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或其家属。
第十七条明确了工伤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伤残津贴等。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加强对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伤保险问题。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社会监督机制,包括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工伤保险监督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对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处罚,主要包括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可以依法追缴和加收滞纳金;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追回保险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题库
工伤保险题库一、填空题1、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视同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省公司本部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1996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它对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企业和职工责任、争议处理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为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工伤保险条例》由(国务院375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6、《工伤保险条例》共八章64 条。
7、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7种,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有3 种。
9、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1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单项选择题。
1、什么是工伤保险( A )A、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B、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自愿参加的一项保险制度C、是一种商业保险制度2、《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 A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B、城镇企业C、个体工商户3、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 A )A、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B、职工缴费C、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4、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哪种费率( B )A、统一费率B、行业差别费率和用人单位浮动费率C、协商费率5、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由谁来负责?( A )A、用人单位负责B、上级主管部门负责C、安监部门负责D、职工个人负责6、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A )A、是B、否C、无所谓7、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该怎么办( B )A、与用人单位私了B、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C、直接到法院起诉8、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如何告知申请人( A )补正材料A、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B、可以口头告知C、可多次电话告知9、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由谁来负责?( A )A、用人单位负责B、上级主管部门负责C、安监部门负责D、职工个人负责10、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谁负担?( B )A、由经办机构负担B、由该用人单位负担C、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D、由个人负担C、用人单位1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A )A、60日内B、30日内C、20日内12、《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主要宗旨是什么?( A )A、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B、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病康复C、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1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B )A、不能申请,只有参加工伤保险才可以B、只要是职工所在单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的都可以申请C、只有职工所在单位是国有企业的才可以申请14、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从什么时间开始计发?(B )A、从受伤时间开始计发B、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开始计发C、从完成工伤认定的次月开始计发D、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当月开始计发15、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A )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B、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C、可以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申请16、职工认定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C )A、只要发生工伤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B、一发生工伤就应当立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C、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7、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 A )A、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B、职工缴费C、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18、工伤职工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A )A、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B、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C、统筹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19、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最轻是几级,最重是几级( B )A、分为1—8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8级B、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C、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0级,最轻为第1级20、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多少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A )A、15日B、20日C、30日21、《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什么时期的工资收入?( D )A、本企业平均工资B、本人12个月平均工资C、本人当月工资D、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多长时间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B )A、半年B、一年C、两年23、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A )A、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B、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2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 C )A、职工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B、社保经办部门C、用人单位25、新发生的工伤,虽办理了工伤备案相关手续,但未对工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其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A )A、由所在单位承担B、由经办机构承担C、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D、由职工个人承担26、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C )A、完全由工伤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支付B、完全由用人单位支付C、符合工伤保险管理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27、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同意到( C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由谁支付A、所在单位B、工会组织C、工伤保险基金28、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多久( C )A、10个月B、12个月C、24个月29、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C )A、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B、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C、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30、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A、因工死亡职工的姻亲B、因工死亡职工的血亲C、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31、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权益如何维护( A )A、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B、由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C、由职工居住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3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C )A、原用人单位B、社会C、承继单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几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合同期满,本人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D )A、一至四级B、五至六级C、七至十级D、五至十级34、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B)A、60日内;B、30日内C、20日内D、40日内35、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需配置轮椅的,轮椅的使用年限为几年?(D )A、使用年限为3年B、使用年限为5年C、使用年限为7年D、使用年限为10年36、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谁负担?( B )A、由经办机构负担;B、由该用人单位负担C、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D、由个人负担();3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企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什么地方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A )A、异地B、本地C、属地D、总部所在地3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是什么?(C )A、缴费水平高低B、参保时间长短C、伤残鉴定等级D、工作贡献大小3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依法应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A)A、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B、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C、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40、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什么部门的证明?(B)A、应提交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B、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C、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4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几种?(D)A、三种情形B、四种情形C、五种情形D、七种情形42、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A )A、先申请行政复议B、直接提起行政诉讼C、直接到法院起诉4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目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B )A、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B、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C、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4、伤残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保修期内由定点配置机构免费维修。
《工伤保险条例》条文释义
《工伤保险条例》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工伤保险是一项建立较早的社会保险制度,德国的俾斯麦政府早在1884年就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新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中已有规定,1957年,卫生部制定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将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1994年的《劳动法》,也明确规定要建立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到2002年上半年,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工伤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为4350万,其中,国有企业2711万、集体企业670万、其他内资企业367万、外资企业328万,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19万.目前的工伤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适用范围窄,仅限于企业;立法层次低,制度推广有困难;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救治、补偿以外的项目过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够明确,等等。
因此,有必要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统一全国的工伤保险制度.2的3年4月2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7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本条的规定,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后,首先的权利是要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在这方面所发生的运输、住院、检查诊断、治疗等费用,都要得到足额的保障,使受伤职工的伤害程度尽快得到有效的控制。
其次,等到职工的病情稳定以后,便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评残,确定伤残的等级,以便安排相应的一次性的和长期性的经济补偿.给工伤职工以救治和补偿,是工伤保险制度最初的目的,在目前仍然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二是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政府依法制定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法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的权益,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医疗、康复和经济补偿。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的范围和界定。
根据该条例,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因公残疾,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导致的死亡。
该条例明确工伤的范围,包括意外伤害、职业病和因公致伤等,为工伤保险提供了明确的适用条件。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基本权益。
根据该条例,工伤保险包括医疗费、残疾补助、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基本权益,同时规定了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
例如,在医疗费方面,工伤保险可以报销劳动者因工伤所需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在残疾补助方面,工伤保险会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金;在丧葬费方面,工伤保险会为因工伤去世的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丧葬费;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工伤保险会为劳动者的家属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参保和缴费制度。
根据该条例,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并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统一管理;同时,劳动者也应主动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这些规定保证了工伤保险的可持续运行和社会公平性。
最后,《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赔偿申请制度。
根据该条例,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安排劳动者的救治和康复;劳动者则需要尽快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申请,保护自身的权益。
这些规定保证了工伤保险赔偿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通过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可以看出,该条例为我国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保护了他们在工作中的权益。
同时,该条例的实施也对于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和支付机制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工伤保险的名词解释
工伤保险的名词解释工伤保险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工伤保险来造句?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工伤保险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工伤保险的意思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员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
2015年7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力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
劳动者在其单位工作、劳动,必然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相互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外,如果不幸而发生了事故,生成劳动者的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此时,劳动者就自然具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劳动者的这种权利是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给予根本保障的。
工伤保险造句欣赏1. 工伤保险立法比较研究2. 对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几点认识3. 工伤保险基金的特点是什么?4. 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5. 职工个人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6. 工伤保险项目:7.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8. 工伤保险制度9. 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现状及对策研究10. 法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11. 社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之一。
12. 德国行业管理中工伤保险的作用及启示13. 但是是不是所有的职业病都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呢?14. 工伤保险是分行业的,各个行业的%是不同的。
工伤保险精华知识点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遵循的原则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4、个人不缴费原则;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10、集中管理原则。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东莞标准70元/天,即因公出差伙食费的70%);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04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 号《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名词解释
工伤保险名词解释
工伤保险是一种为雇员提供保障的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因工作所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造成的损失。
下面是一些与工伤保险相关的重要名词的解释:
1. 工伤保险:一种由雇主购买的保险,为雇员提供由工作所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等保障。
2. 劳动能力:指个人参与社会生产劳动的能力,也称劳动力。
工伤保险主要保障因工作所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
3. 工伤:指因工作所导致的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身体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4. 意外伤害:指在工作过程中,由突发、偶然事件导致的身体伤害,如摔倒、撞击、烧伤等。
5. 职业病:指因从事特定工种或暴露在某些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引起的慢性疾病,如矽肺病、职业性尘肺病等。
6.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包括支付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断、治疗、康复和康复辅助设备等费用。
7. 残疾赔偿金: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工伤保险会根据残疾程度给予赔偿金。
8. 生活补助金:对于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获得劳动收入的雇员,工伤保险提供生活补助金,用于维持生活支出。
9. 护理费用:若因工伤导致需要长期护理和照料,工伤保险也会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10. 雇主责任险:工伤保险是由雇主购买的保险,雇主需按照法定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以提供工伤保险的保障。
以上是关于工伤保险的一些重要名词的解释,了解这些名词可以更好地理解工伤保险的内容和作用。
在工作中,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提前预防和应对工伤事故的发生。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全文
The road of life depends on walking step by step by yourself. What can really protect you is your own choic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全文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是针对工伤事故方面的处理做出的,但为了更好的适用该条例,我国随后又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那具体来说这个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都有怎样的内容呢?律师365带来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全文,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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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全文(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社会保障名词解释:一、社会保障基本概念⒈社会保障: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在经济、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权益而进行的各项保险、救济、福利等措施的总称。
⒉社会保障制度: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建立的一套保障公民社会经济权益的制度体系。
⒊社会保障基金: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的资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障各项待遇的基金。
⒋社会保障待遇:指社会保障制度下,由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的各种福利、救济和补偿等权益。
二、社会保险类名词解释⒈养老保险: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养老金:指劳动者退休后根据养老保险制度获得的经济待遇。
⒉医疗保险: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医疗费用报销:指参保个人在医疗保险范围内接受医疗服务后,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比例支付的费用。
⒊失业保险:指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失业救济金: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失去工作且符合相关条件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救济金。
⒋工伤保险: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康复和经济补偿等需求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工伤医疗费用:指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伤或职业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⒌生育保险:指国家为保障女性劳动者在生育过程中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需求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生育津贴:指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津贴。
三、社会救助类名词解释⒈最低生活保障:指国家为保障低收入和无收入群体的最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临时救助。
⒉低保金: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获得的经济救助金。
⒊特困人员救助: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的生活救助。
⒋孤儿救助:指国家对无父母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孤儿提供的经济、保健和教育等方面的救助。
⒌临时救助:指国家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受到影响的群体提供的临时性经济救助。
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解读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是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下面我们来逐条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工伤保险的对象工伤保险的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等劳动者。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障了不同类型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条: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化、保障优先、责任明确、公平合理等。
这些原则为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基本遵循,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康复、职业病防治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具体保险责任,明确了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国家的财政拨款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用的来源,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稳定。
第五条: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伤保险的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业卫生健康监管部门的管理。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六条: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业卫生健康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机制,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合规运行。
第七条: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违法所得的追缴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伤保险的附则工伤保险的附则主要包括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解释和适用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权,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统一实施。
通过对工伤保险条例的逐条解读,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和运行机制,同时也加强了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工伤保险名词解释是怎样的
⼯伤保险名词解释是怎样的⼯伤保险就是劳动者在⼯作的时候,如果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购买⼯伤保险后,可以获得物质帮助的⼀种社保制度。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伤保险的保费是由公司缴纳的。
⼀、名词解释是怎样的?⼯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导致暂时或永久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种制度。
⼯伤保险,⼜称职业伤害保险。
⼯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单位缴纳的⼯伤保险费,建⽴⼯伤保险基⾦,对劳动者在⽣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也包括保障基本⽣活的费⽤。
⼆、⼯伤保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由于职业危害⽆所不在,⽆时不在,任何⼈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
因此⼯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于所有职⼯,任何职⼯发⽣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例外地获得⼯伤保险待遇。
2、⼯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被剥夺了。
因此⼯伤保险是基于对职⼯的赔偿责任⽽设⽴的⼀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设⽴的。
统⼀专属⼯伤保险⽅案与完全对接,补充了⼀次性就业补助⾦的赔偿。
3、⼯伤保险实⾏⽆。
⽆论⼯伤事故的责任归于⽤⼈单位还是职⼯个⼈或第三者,⽤⼈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伤保险不同于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由⽤⼈单位负担。
即⼯伤保险的投保⼈为⽤⼈单位。
5、⼯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但因⼯伤事故的不同⽽有所差别。
6、⼯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其保障内容⽐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
除了在⼯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丧葬补助(⼯伤⾝故)。
社会保障学2013年7月历年试卷文字题
2013年7月卷名词解释:●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单位及个人统筹面积累起来的专项基金,(1分)当受益人出现生老病死失业等情况时,提供给他们一定的社会物质帮助。
(2分)●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1分)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以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制度。
(2分)●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1分)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2分)●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2分)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照顾的一种制度。
(1分)●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自愿性的辅助医疗保险。
(1分)它产生的需求基础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其经济收入的增加,为了抵御高额医疗费用风险而自愿投资的行为。
(2分)➢简述社会保险的功能:(1)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1分)(2)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1分)(3)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1分)(4)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1分)(5)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险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1分)➢简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适应性:(1)制度模式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1分)(2)制度功能与转型期我国社会政治形势相适应。
(2分)(3)低水平的保障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分)➢简述工伤保险的功能:(1)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应该享受到的基本权利。
(1分)(2)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
(2分)(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1分)(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
(1分)➢简述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分)差别费率原则。
(2分)完整补偿原则。
法定职业病名词解释
法定职业病名词解释法定职业病是指因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40种法定职业病。
其中,职业性肺尘病是最常见的职业病之一。
它指由于工作环境中的粉尘、有毒气体、化学物质等物质对呼吸系统的长期刺激、损伤所导致的肺部疾病。
其中最常见的肺尘病是尘肺病,主要由于吸入石英、煤尘等粉尘导致。
而矽肺病则是由吸入石棉或二氧化硅等粉尘所引起。
另外,职业性耳聋也是一种常见的职业性疾病。
它主要是由于长期接触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值而导致的耳内毛细胞的受损、坏死,进而引起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
职业性皮肤病也是法定职业病之一。
它是由于工作环境中接触有害化学物质、放射线等所引起的皮肤过敏、炎症、红斑等症状。
常见的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皮炎等。
职业性中毒症也是一种常见的职业性疾病。
它主要是由于工作环境中吸入、接触有害化学物质、金属、放射线等有害因素所导致的中毒反应。
常见的职业性中毒症有铅中毒、汞中毒、砷中毒等。
此外,职业性骨关节病也是一种常见的职业性疾病。
它主要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重复性动作、负重操作所引起的骨关节疾病。
常见的职业性骨关节病有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等。
在职业病防控方面,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来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例如,对于职业性肺尘病,应该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佩戴防护口罩等;对于职业性耳聋,应该注意控制噪音,采取隔音措施等;对于职业性皮肤病,应该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衣、手套等。
同时,企业应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总之,法定职业病是工作中所可能出现的疾病,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职业病防控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从而更好地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降低工伤事故给企业和劳动者带来的损失,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工伤造成劳动者或者其家属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国家制定工伤保险费率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工伤保险费。
第二章工伤第五条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者本人身体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由工伤保险费和国家补贴资金构成,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以及工伤防治和职业康复的费用。
第三章工伤保险金第九条根据工伤程度不同,工伤保险金分为暂支工伤保险金和定期工伤保险金。
第十条暂支工伤保险金是指在劳动者确认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或者其家属的工伤保险金。
第十一条定期工伤保险金是指在劳动者治疗完毕或者被评定为失能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或者其家属的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程序,由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四章工伤防治和康复第十三条国家应当加强工伤防治和职业康复体系的建设。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工伤防护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
第十五条工伤防治和职业康复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章保险管理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日常运作。
第十八条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得拖欠或者少交。
新工伤保险条例试题选
一、名词解释:(共4题16分)1、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护理依赖:答:护理依赖是指伤、病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者。
护理依赖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的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己我移动。
3、医疗终结:答:医疗终结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
职工因病或因工伤残医疗终结,必须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
医疗终结是确认职工是否病情痊愈或者伤残的依据。
4、伤残津贴:答: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1分),一般是长期待遇。
二、填空题:(每空0.5分,共5分)1、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通行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和()。
答案:事故伤害、职业病伤害2、被鉴定为1-4伤残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由()基金补足差额。
答案:伤残津贴、工伤保险3、工伤保险通过向各用人单位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基金,用于工伤职工()和(),体现互助互济的特点。
答案:救治康复、经济补偿4、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的,由()补足差额。
答案:工资标准、用人单位5、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以及工伤职工的()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答案:工伤职工、直系亲属三、判断题:(共10题5分,每题0.5分;正确划√,错误划祝唬?1、井下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葬补助金之和低于20万元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金补齐。
2020年-《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条例
2020年-《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条例2020年已接近尾声,马上就是2020年的最后一周了,在此之前,我也一直关注着《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
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学习,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说说我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些学习。
一、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认定为因工死亡。
经医疗机构证明,诊断患职业病之前或者诊断患职业病之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二)应当认定为工伤,却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死亡的;(三)应当认定为职业病的情况下,经治疗仍不好转的;(四)距法定退休年龄明显超过享受待遇期限的。
应当认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发生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人社局批准后,鉴定费、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本生活费;(五)到统筹地区可以自主选择在统筹地区以外工作。
在统筹地区以外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或其他法定原因事故伤害并经就医地诊断为职业病后,于就医过程中受到非责任侵害的权利。
上述期间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范围之日起至因工死亡或者与之相关的事实期间。
所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是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内被他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受到伤害无法工作;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或者出差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伤害;3.患职业病期间;4.在本单位生产工艺改革中因职业活动受伤;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后又因工负伤的员工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社会保障学第二次形成性考核
《社会保障学》作业(二)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1、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2、封顶线是指当地谁医疗保险的年度报销额最高额度,政策规定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四倍。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4、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事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第三方付费制度,即参保者向医疗保险机构缴纳保费,医疗服务提供者向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接受服务后,不是直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付费,而是委托医疗保险机构支付。
2、工伤、生育保险的医疗服务提供,都参照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等。
3、所谓“两定点”是指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其需要经过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4、起付线越低,说明待遇水平越好;起付线越高,说明患者个人所承担的医疗费用负担越重。
5、我国“就业人员”的界定是:指在男16-60 岁,女16-55 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6、工伤认定分为:应当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
7、《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主要的现行工伤保险法律依据。
8、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简答题(每题10分)1、简述医疗保险制度的结构和内容。
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全民保健制度,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健康保险制度。
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障是以全民保健为基础,以公费和劳保医疗为主体,以合作医疗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2、对比分析各种经费结算办法的优缺点。
(1)单一定额结算方式弊端:控制费用的约束力度消弱,出现了推诿重病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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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条例涉及的几个关键名词的解释。
1.职工。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有了很大的改变。
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在用人单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因此,大部分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但是,在近些年发展的非公有制单位中,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还比较低,在餐饮、建筑等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往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用工形式除了合同制外,还有靠口头协议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此外,从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看,有10年以上长期的,也有几个月短期的,还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灵活的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是一项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险险种。
无论何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劳动者发生工伤的,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本条例规定的职工,是广义上的职工,包括每个用人单位的农民工、临时工等在内的所有的劳动者。
为了加大这方面的管理力度,防止工伤保险基金的减少,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办机构的其中一项职责是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防止用人单位在参保登记时少报、瞒报职工人数。
2.工资总额。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
本条例所称的工资总额,根据本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对这一概念的理解,需要强调两点: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而不限于单位职工花名册的在册职工;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了工资、津贴、奖金等多项收入,而不限于岗位工资或者是基本工资。
3.本人工资。
根据本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许多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月的伤残津贴等,都是以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的,因此,弄清本人工资的含义至关重要。
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因工负伤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它是职工的月缴费工资。
目前,我国的职工工资构成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职工
的工资外收入,在不少单位已经占到全部收入的一半以上。
但是,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
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
(2)它是职工在上一年度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由于发生工伤的时间可能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在计算缴费工资时,只能通过计算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才显得比较公平,因此,在社会保险各项缴费工资的计算中,大多采用上一年度的平均缴费工资。
(3)本人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还需要有适当的平衡。
社会保险具有调节社会贫富的功能,在社会保险的待遇方面,应当强调公平高于效率。
为了缩小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为此,本条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分别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或者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