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
银行金库管理制度
银行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库管理工作,保障银行金库中现金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稳妥,提高金库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金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金库内现金、贵金属、有价证券等财务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金库管理工作应遵循“严格管理、保密安全、高效运作、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金库安全稳妥运行。
第四条金库管理应有专人专岗、专业管理,确保金库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金库管理人员第五条金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严格的选拔、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金库管理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严禁私人行为,不得将任何金库内的信息外泄。
第七条金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金库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金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制度,细心细致完成每项工作,确保金库内财务资产的安全。
第三章金库管理制度第九条金库应具备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每一笔现金或贵重物品交接都应有明确的记录和审核程序。
第十条金库应配备先进的保险柜和安全设施,确保金库内财务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金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防范漏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确保金库内财务资产的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金库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确保金库内的每一笔交易都能被监控和记录。
第四章金库日常管理第十三条金库应定期进行现金清点和贵重物品清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金库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过期、损坏、报废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第十五条金库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内部审计,确保金库内财务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金库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处理好各类风险事件,确保金库的安全稳妥。
第五章金库紧急处理第十七条在发生紧急情况下,金库管理人员应当沉着冷静,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金库内的现金和财务资产的安全。
第十八条金库应建立紧急预案,做好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金库管理人员应灵活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金库的安全和稳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金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
银行 金库 管理制度
银行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金库管理,保障金库内的资金和贵重物品安全,提高金库管理效率,加强金库管理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金库是指存放银行资金和贵重物品的专用保管场所,是银行资金和贵重物品的重要安全防线。
第三条金库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金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金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严格管理、科学运营、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金库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六条金库管理应当坚持防范为主、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严防金库内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金库内资金和贵重物品安全。
第七条金库管理应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客户的权益。
第八条银行金库应当按照国家和银行的有关规定,配备专业的金库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金库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章金库管理机构第九条银行金库的管理工作由银行内设的金库管理机构负责,金库管理机构按照银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负责金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金库管理机构在银行内设公示栏,公布金库的运营信息、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以方便客户了解金库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人员,24小时轮班值守,负责金库的日常运营和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金库人员进行安全演练和技术培训,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第十三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银行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设备,如监控摄像头、金库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等,确保金库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金库管理流程第十四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库管理制度,规范金库的运营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对金库内的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
一、严格遵循存取款操作流程,对于存取款的客户要进行认真的身份核实和资金来源审核,确保资金的合法来源。
金库管理制度完整
金库管理制度完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库管理,加强资金保管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金库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金库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金库管理工作。
第三条金库是指单位内部用于储存和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的专门场所,是单位资金管理的核心区域。
第四条金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规章制度、责权统一、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金库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是财务部门。
第六条金库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员应当是经过相关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第七条金库管理工作应当与财务管理制度相衔接,建立安全、高效的金库管理体系。
第二章金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第八条金库管理工作应当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具体管理。
第九条金库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金融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金库管理工作的执行人员应当是具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的人员。
第十一条金库管理工作应当设立一定数量的保管员,保管员应当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金库管理工作的监督人员应当是单位的审计部门或者内部监督部门。
第三章金库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金库应当设立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门、监控摄像头、报警器等设施。
第十四条金库的出入应当实行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
第十五条金库内部人员应当遵守金库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金库的场所及设施设置。
第十六条金库内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金库保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金库内部应当设置专门的保管区域,对现金和有价证券进行分类编号存放,并建立详细的账目。
第十八条金库内部应当定期对金库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
第四章金库的资金管理第十九条金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进出登记制度,对每一笔资金的进出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金库应当建立资金使用申请和批准流程,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加强资金监督。
第二十一条金库应当建立货币和有价证券的定期清点制度,每天结束工作前对金库内的现金和有价证券进行清点核对。
《银行金库》(JR-T0003-2000)
《银行金库》(JR-T000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T/T 0003—2000 (neqANSL/UL608—1992)银行金库 BANK V AULTS2000-7-04发布 2001-01-01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金融行业标准,制订原则与目的是保障货币、金银、国家证券等业务的正常运作,对防御外部侵害及内部作案规定了相应要求。
为了加强对银行金库基本建设管理,更好地体现安全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建库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结合发行库、业务库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条准。
本标准系属建造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库、业务库的基本要求,任何金融部门或单位兴建、改造发行库、业务库应遵照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币金银局提出,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原广东、河南、辽宁、陕西、山东、云南、内蒙、甘肃、江西、河北省分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山、焦秀云、孙乃君、柴红、王川、马士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银行金库及相关建筑物的总体布局、库址选择、主体库房与辅属配套用房建筑标准、安全防范系统标准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金库的新建与改建设计。
2 定义2.1 银行金库 bank vaults:指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库与主要存在于商业银行的现金业务库。
2.2 货币发行库 issuance vaults指保管国家待发行的货币——发行基金暨黄金储备的金库,是中央银行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回笼、销毁等职能的主要设施。
发行库分为总库、分库、中心支库、支库四级。
2.3 业务库 commercial vaults ’指银行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而设立的库房,其保留的现金是金融机构现金收付的周转金,是营运资金的组成部分。
2.4 库房禁区 vault passway指以库房为核心,以及出、入库和日常性票币、金银处理作业区等周界围墙以内的特定区域。
金库管理办法
金库管理办法一、引言金库作为存放和管理大量资金和贵重物品的重要场所,其管理的安全性、准确性和高效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金库的正常运转,保障资金和物品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金库的定义与分类(一)金库的定义金库是指专门用于存放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重要票据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的场所。
(二)金库的分类1、按照所属机构划分,可分为中央银行金库、商业银行金库、企业金库等。
2、按照保管物品的性质划分,可分为现金金库、贵重物品金库等。
三、金库的选址与建设(一)选址要求1、应选择在地理位置安全、交通便利、周边环境稳定的区域。
2、远离易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
(二)建设标准1、具备坚固的建筑结构,能够抵御外部暴力入侵和自然灾害。
2、安装先进的防火、防盗、防潮、通风等设施。
四、金库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一)金库负责人1、全面负责金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2、监督金库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二)金库管理员1、负责金库的出入库操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审核。
2、对库存物品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
(三)安保人员1、负责金库周边和内部的安全巡逻,防范非法入侵。
2、监控金库的安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
五、金库的库存管理(一)现金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限额。
2、对现金进行分类存放,便于盘点和支取。
(二)贵重物品管理1、对金银珠宝、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进行详细登记,注明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
2、定期对贵重物品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质量和价值不受损。
(三)库存盘点1、定期进行全面盘点,一般每月至少一次。
2、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六、金库的出入库管理(一)入库流程1、入库前,相关人员应提交入库申请,注明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等信息。
2、金库管理员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进行登记。
(二)出库流程1、出库时,需凭有效的出库凭证,如审批单、领料单等。
银行金库安全管理规定
银行金库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银行金库的安全管理,确保金库内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范各种风险和威胁。
2. 金库管理责任2.1 金库管理员银行应指定专门的金库管理员,负责金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确保金库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确保金库的访问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按要求进行金库内金融资产的登记和调拨;- 定期进行金库的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
2.2 银行领导银行领导要保证金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金库管理员履行其职责,并加强对金库安全管理的监督。
3. 金库的物理安全3.1 金库的布局和设计- 金库应具备良好的物理安全性,包括防火、防水、防爆、防虫等措施;- 金库的布局应合理,确保安全出入口的畅通,并能够有效监控金库内活动。
3.2 金库安全设施和设备- 金库应配备安全门、防盗门、安全窗等设施,以防止非法入侵;- 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实现对金库内活动的全程监控;- 配备火灾报警器、消防设备等,保障金库的防火安全。
3.3 金库访问控制- 确保金库进出口的访问控制措施有效执行,包括访问证的验证、身份认证、门禁系统的使用等;-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金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金库。
4. 金库的操作安全4.1 金库内资产的登记和调拨- 金库管理员要按照规定对金库内的金融资产进行登记,并确保资产的安全存放;- 金库内资产的调拨应遵循相关流程,确保调拨过程的安全可控。
4.2 金库内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金库管理员要定期巡视和检查金库,确保金库的安全和秩序;- 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5. 金库安全事件的应对和报告5.1 金库安全事件的分类金库安全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入侵事件:指非法入侵者进入金库的行为;- 防火事件:指金库内发生火灾或出现火灾威胁的情况;- 盗窃事件:指金库内资产被盗窃或遗失的情况;- 其他安全事件:指其他与金库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
现金业务及金库管理现行制度汇释
现金业务及金库管理现行制度汇释目录一、运行管理 (2)(一)基本制度 (2)(二)业务运行管理 (2)(三)会计要素管理 (6)(三)核算管理 (8)(四)人员管理 (9)二、现金业务管理 (11)(一)业务操作规程 (11)(二)业务操作相关补充通知 (11)三、金库管理 (13)(一)金库基本管理规定 (13)(二)金库安全管理规定 (16)(三)金库业务管理规定 (17)(四)外币现钞管理规定 (21)四、现金服务管理 (23)(一)现金上门服务 (23)(二)现金同业代理 (24)(三)保管箱业务 (24)(四)代理黄金、铂金业务 (26)五、货币反假、案件防范及残损券管理 (29)(一)反假及残损券管理 (29)(二)人民币现钞流通管理 (32)(三)案件防范管理 (33)六、现金分析及考核管理 (34)(一)现金业务考核及评分管理 (34)(二)现金分析及库存限额管理 (35)一、运行管理包括对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进行规定的运行管理相关的基本制度、业务管理办法、重要通知等。
(一)基本制度1.《运行管理基本制度》文号:工银运管[2007]137号摘要:《运行管理基本制度》是全行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是运行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是全行现金营运管理的重要指导,本制度所称运行管理,是对全行各项业务进行组织核算和对业务运行流程进行规划、设计、控制和监督的管理活动。
《基本制度》要求各行建立现金营运指标体系,实施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合理调配现金备付,提高现金营运效益;并对现金收付款、上门服务、现金出入库、查库等现金业务和库房管理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做到现金、实物交接清楚、责任分明,寄库款箱双人加封、双人押运、手续严密,金库门(钥匙)分人保管、单线交接,查库制度贯彻落实等。
(二)业务运行管理1.《业务核算事权划分管理办法》文号:工银发[2007]126号摘要: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事”是指各类业务核算的具体处理和需审批的重要业务事项;“权”是指各级机构及业务核算人员在业务处理及重要业务事项审批过程中的不同权限;业务核算人员按照业务核算操作权限的不同分为业务经办、业务主办和业务主管。
金库及尾箱管理办法
金库及尾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金库管理,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金库,是我行为办理现金业务设置的现金业务库,是集中保管现金(含外币现钞,下同)、有价证券(含国库券、债券、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下同)的专用库,是重点保卫场所。
本办法所指尾箱,是指银行各个机构、柜员用于存放营业用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重要会计物品的实物箱。
第三条金库管理是我行出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内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防范银行风险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金库和尾箱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出纳和有价证券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保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和章戳,办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和章戳的出库、入库,确保安全完整。
(三)办理辖属营业网点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和章戳的寄存。
第五条金库必须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达到JR/T0003-2000银行金库的行业标准;尾箱必须达到公安部GA746-2008提款箱C级行业标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中心金库和尾箱。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总行根据业务周转的正常需要,设立现金业务“中心金库”。
县以下偏远乡镇,可在交通发达的中心地区设立中心金库。
在头寸无法集中管理的机构,因营业需要,可以设立“出纳专用库房”。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但不设专用库房的网点,应配置银行专用保险柜和收付款尾箱,保管当天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备用现金。
每天营业终了,应将备用现金装入尾箱,双锁加封,两把尾箱钥匙由两名柜员分别保管。
尾箱交金库或出纳专用库房寄库保管。
第八条金库设金库主任。
金库主任一般由主管出纳工作的行长兼任。
出纳部门负责人根据主管行长的授权,负责管理金库日常工作。
第九条金库可实行社会化值守,由签约保安公司负责金库的守卫。
未实行社会化值守的期间或机构,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进一步加强金库管理,确保国家资财的安全,严防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库管理,确保库款和实物的安全,保障业务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国工商银行出纳制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金库,包括本行各营业机构为办理出纳业务设置的业务库,各管理行对所辖行处办理内部现金调拨设置的中心调拨库,以及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设置的发行基金保管库。
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基金保管库的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制度规定。
第三条金库保管的范围:人民币和外币现钞、金银、有价证券、票样、真假币鉴别手册、假币、代保管贵重物品。
凡属金库保管范围的保管品,均须分类逐项建立保管帐簿,会计建立相应的表内、表外科目帐簿,序时记载,及时核对,互相制约。
第四条金库是工商银行的要害部位,其集中保管的大量现钞、贵重物品,是工商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各级行必须对金库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坚固可靠,管理严密,责任明确,确保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第二章金库库房建设、设施及安全标准第五条金库库房(以下简称“库房”)必须建在本行楼(院)内,不得直接接触其他单位和居民住宅,不得裸露于公共场所,库体上下、四周环境应安全可靠。
第六条库房一律采用钢筋混凝土六面浇筑结构,钢筋直径不小于12mm,双排编网,水泥标号不低于C30号,墙体厚度不小于300mm,顶底厚度不小于400mm。
第七条库房面积、结构一、库房面积必须适应业务开拓和发展的需要,使用面积最小不得小于10平方米。
库外必须设置办理出入库手续的业务室(场地)。
二、业务库与发行库必须严格分开,分设金库和库门。
三、库房必须设置库门和安全门(安全门应设于库门上方),库门不得面对营业室柜台。
《银行金库》(JR-T0003-2000)
《银行金库》(JR-T000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T/T 0003-2000 (neqANSL/UL608—1992)银行金库 BANK V AULTS2000—7—04发布 2001-01—01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金融行业标准,制订原则与目的是保障货币、金银、国家证券等业务的正常运作,对防御外部侵害及内部作案规定了相应要求.为了加强对银行金库基本建设管理,更好地体现安全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建库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结合发行库、业务库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条准。
本标准系属建造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库、业务库的基本要求,任何金融部门或单位兴建、改造发行库、业务库应遵照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币金银局提出,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原广东、河南、辽宁、陕西、山东、云南、内蒙、甘肃、江西、河北省分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山、焦秀云、孙乃君、柴红、王川、马士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银行金库及相关建筑物的总体布局、库址选择、主体库房与辅属配套用房建筑标准、安全防范系统标准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金库的新建与改建设计。
2 定义2.1 银行金库 bank vaults:指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库与主要存在于商业银行的现金业务库。
2.2 货币发行库 issuance vaults指保管国家待发行的货币——发行基金暨黄金储备的金库,是中央银行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回笼、销毁等职能的主要设施。
发行库分为总库、分库、中心支库、支库四级.2。
3 业务库 commercial vaults ’指银行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而设立的库房,其保留的现金是金融机构现金收付的周转金,是营运资金的组成部分。
2。
4 库房禁区 vault passway指以库房为核心,以及出、入库和日常性票币、金银处理作业区等周界围墙以内的特定区域.2。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工银发[2000]79号颁布日期:2000-05-29 执行日期:2000-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保管箱业务的管理,促进保管箱业务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进行市场调研,做好开办保管箱业务可行性研究工作。
开办保管箱业务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市场需求基础上,确保投资效益。
不具备开办条件的营业机构,不要盲目开办此项业务。
二、要坚持以效益为目标,用好现有资源,规范保管箱业务管理;以客户为中心,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市场营销,加大业务宣传力度,树立我行的品牌形象。
各行在业务开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中国工商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管箱业务管理,促进保管箱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工商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工商银行境内辖属营业机构的保管箱业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管箱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申请,按照业务章程和协议条款,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各类物品(禁止违禁品)的中间业务。
??第四条保管箱业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服务、保密、效益、安全”的原则,统一保管箱业务的开办条件和岗位设置,规范租箱、开箱、续租、退租等业务处理手续,确保保管箱业务有序开展。
??第五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及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租用保管箱。
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军官证、回乡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是指经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信函。
??第六条出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保管箱业务的组织、管理、指导和推广。
总行负责制定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负责制定保管箱业务实施细则和审批所辖机构保管箱业务开办申请;二级分行负责检查和监督所辖机构保管箱业务的开展情况;营业网点负责具体办理保管箱业务和管理保管箱库房。
银行金库进出管理制度
银行金库进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银行金库进出管理,确保金库内资金和贵重物品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金库管理责任部门银行金库的管理工作由总行财务部门负责,各分支机构金库由分行或者支行负责。
三、金库进出管理人员1. 金库管理员银行金库由专门配备的金库管理员管理,金库管理员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并且具备相关的安防知识和技能。
金库管理员有责任保证金库的安全及金库进出管理的顺利进行。
2. 金库监督员银行金库的金库监督员由财务部门或者审计部门的人员担任,负责对金库的进出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金库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四、金库进出管理制度1. 金库进出申请所有对金库进出的申请,需要填写进出单据并交由金库管理员审核和确认,确保相关手续完整和真实有效。
2. 金库进出审核金库管理员在收到进出申请后,需对进出事项进行审核,包括对进出人员的身份确认和进出物品的核对,确保进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金库进出手续金库管理员在审核通过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进出手续的办理,包括填写进出登记簿、办理金库门禁和监控系统开启等手续,确保进出操作的记录和安全。
4. 金库进出监控银行金库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对金库的进出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存档,保证进出过程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五、金库内部管理1. 金库排班制度银行金库实行定期轮班制度,确保金库管理员在工作期间都处于最佳状态,有效防范金库内的安全风险。
2. 金库安全防护金库内部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门、监控摄像头、报警器等,保证金库的安全性。
3. 金库清点盘点金库管理员需要定期对金库内的资金和贵重物品进行清点盘点,并记录在册,确保金库内资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金库巡查制度金库管理员需定期对金库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金库的安全和整洁。
六、金库出入境审批对于重要物品的进出,金库管理员需要从上级领导部门或者审核人员处得到审批,确保出入物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银行金库管理制度内容
银行金库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银行金库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保障银行自身财产安全,提高金库管理效率和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金库组织架构1. 金库设立银行金库由总行设立,各分支机构设立相应金库,金库设立必须满足银行安全等级要求。
2. 金库管理金库由一名金库管理员负责管理,金库管理员须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和专业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3. 金库员工金库员工需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和专业培训,具备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严禁擅自外借金库钥匙和密码等行为。
第三章金库日常管理1. 开库、闭库金库管理员每天按时开库,按时闭库。
在开库和闭库时,应当与银行双方授权人员进行确认。
2. 金库备用钥匙管理金库备用钥匙由金库管理员负责保管,严格控制备用钥匙借用和使用。
3. 金库密码管理金库密码由金库管理员保管,严格控制金库密码的使用和变更。
密码应定期更换,确保金库安全。
4. 金库巡查金库管理员每日进行金库巡查,检查金库设备和财物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
第四章金库资金管理1. 资金存入金库员工需按照规定程序,将客户存款及时存入金库,并做好存款登记。
防止资金丢失。
2. 资金支取金库员工需按照规定程序,将客户支取资金及时支出,并做好支取记录。
确保支取资金准确。
3. 物品存放管理金库管理员需做好金库物品的定期盘点工作,确保金库财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五章金库应急处理1. 金库火警处理一旦金库发生火警,金库管理员需迅速采取适当措施,保障金库财物安全。
2. 金库洪水处理一旦金库发生洪水,金库管理员需迅速采取适当措施,保障金库财物安全。
3. 金库盗窃处理金库管理员需做好金库的安防工作,防范盗窃行为。
一旦发生盗窃,需及时上报银行主管及有关部门。
第六章金库考核与奖惩1. 金库考核各分支机构需定期对金库进行考核,严格评估金库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奖惩机制对金库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工作出色的金库管理员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规行为严重的金库管理员给予严惩。
银行金库管理工作制度
银行金库管理工作制度
一、坚持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和双人守库制度,一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和接近金库;非营业时间管库员不得打开金库;管理金库钥匙的二人不得安排同时守库。
二、金库门、保险柜(箱)应装配不同的锁具和密码字盘,密码由专人掌握,使用;金库门钥匙要实行双人分管,一名管库员只能掌管一把钥匙,备用钥匙统一封存,上缴保卫部门保管,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启封动用;如必须启用,需办理启用签发登记手续;如钥匙丢失,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金库钥匙不得随身携带,应及时放入专用小保险柜内。
小保险柜必须放在监控下,密码必须启用。
四、凡需寄库物品,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并经管库员现场检查验收后方可寄存。
寄存物品必须建立登记、交接手续。
严禁在库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五、库房内各种设备要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更换。
要做好防火、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工作,严禁烟火,保持整洁。
六、管库员开库前需检查库门是否正常,确定无异常情况后再开启库门;管库员不得委托对方或他人代开。
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室内要有卫生间设施、视频监控、灭火器材、防卫武器、通讯工具和110联网的报警系统等设备;要配置防潮、灭火设备;安装防爆灯、应急照明灯,并配备不
间断电源;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录像。
七、金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保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八、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安全检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并查经验相关证件无误后,方可进入库房检查,非特殊情况,夜间不接受任何人、任何单位入库检查。
银行日间金库管理制度
银行日间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日间金库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金库的设置和组织第二条每家银行应当设立专门负责日间金库管理的机构,为该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资金专用设施,包括保险柜、监控设备等,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金库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金融、安全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
第四条金库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将金库内部信息透露给外部人员。
第三章资金存取管理第五条金库应当按照银行制定的存取规定,合理安排资金的存取,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第六条存款人在将资金存入金库时,应当填写存款凭证,并由金库工作人员确认后才能入库。
第七条取款人在取款时,应当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填写取款凭证,经金库工作人员核对后方可取款。
第八条金库应当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点工作,确保资金数量的准确性。
第九条金库应当定期对存放的现金进行检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金库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设施,如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确保金库的安全。
第十一条金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金库应当对金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十三条金库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四条金库应当制定日常管理制度,规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金库应当定期对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十六条金库应当对金库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金库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须经银行管理层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专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专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89.12.27【实施日期】1990.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专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1989年12月27日)第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是国家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
银行体制改革后,国家预算收入的经收工作以及部分支库业务需要专业银行办理。
为了加强对国库业务的管理,保证国库业务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金库总库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库设在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心支库设在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行,支库设在人民银行县级支行。
在未设人民银行区、县级机构的地方,由上级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建立相应的国库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办理支库业务。
第三条国库经收处是办理各级预算收入收纳的机构。
各专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均为国库经收处,具体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业务。
各国库经收处应配备相应的人员,保证国库资金及时收纳、报解、入库。
第四条专业银行办理的国库经收工作是整个国库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经办的国库业务实行垂直领导。
上级国库和专业银行管辖支行均应对所属国库经收处进行检查、辅导,组织贯彻、执行国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专业银行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国库的各项核算、管理工作。
第五条缴款书是国库经收处办理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唯一合法的原始凭证,也是各级财政、税务、国库、银行以及缴款单位分析检查预算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记帐统计的主要基础资料。
国库经收处收纳税款时,应对缴款书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缴款凭证,有权拒绝受理。
对缴税人超过限缴日期的缴款书,应根据征收机关填发的凭证核收滞纳金。
金库管理制度
金库管理制度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库管理工作,确保金库安全,保障现金资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单位、部门及职工。
第三条金库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金库日常管理,做到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第四条金库负责人必须具备资金管理及现金管理技能,熟悉现金兑换及券别的检验方法。
第五条金库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财务法规、纪律,反贪污、反行贿规定,做好防范各种非法行为的工作。
第六条金库负责人要在保证金库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合理管理和使用金库资产。
第七条金库负责人应当做好金库保密工作,确保金库资产管理的保密性。
第八条金库负责人应当维护金库资产的市场价值,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妥善保管。
第二章金库日常管理第九条金库必须保持整洁,有序。
第十条金库必须达到安全检查的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金库工作必须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金库工作要高度关注相关法规和纪律,确保资产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可控性。
第十三条金库负责人必须对金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金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四条金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金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严格的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金库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业务需要的要求,并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第十七条金库资产的使用必须进行准确的记账和报告,并能够在需要时提供相应的报表和证明。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现金资产:指以现金形式存在的交易资产。
包括人民币、外币等。
2、真实性:指资产的真实性,即不能伪造、造假。
3、含义:指现金资产保持不受损失的状态,不被盗窃、抢夺、遗失或其他的非正常损失影响。
第五章所涉及的附件1、金库日常管理检查表。
2、现金交接单。
3、现金支票领用单。
4、现金回收单。
第六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困难:现金资产管理流程复杂,监管、审核不到位。
银行金库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金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银行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贵重物品的安全,防范风险,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和客户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金库的管理和操作,包括金库内物品的存放、提取、清点、监控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金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金库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金库工作的稳定运行。
第二章金库布局和设施第四条银行金库应位于银行总部或分支机构内,应有固定门禁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金库安全。
第五条金库应设置主管室和操作室,主管室应由金库主管管理,负责金库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金库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包括有监控摄像头、安全门锁等设备,确保金库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第七条金库内应设置保险柜和保险箱,用于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等价值物品,确保物品的安全。
第八条金库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金库安全保障水平。
第九条金库应设置消防设备和应急通道,保障金库内人员的安全,办公室内应放置应急医疗箱,处理突发状况。
第十条金库内的物品应定期清点和盘点,确保资金安全,发现遗漏及时纠正,保持金库的整洁有序。
第三章金库管理和操作规定第十一条金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掌握金库管理和操作知识,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金库内的所有操作应由不同岗位的人员经双人核对后方可进行,确保操作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金库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及时排除隐患,保障金库的安全。
第十四条金库管理人员应保管好金库内的钥匙和密码,避免泄露和丢失,确保金库操作的安全和私密性。
第十五条金库内的监控摄像头应全天候监控,定期存档备份,留存一段时间,以备需要查找和核实。
第十六条金库应定期对金库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资金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四章金库安全事件处理第十七条金库发生安全事件时,金库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措施控制情况,保障金库的安全。
库存现金
中国工商银行库存现金额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库存现金额度管理,减少无效资金占用,提高现金营运效益,根据《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工银发[2003] 19号)、《中国工商银行库存现金管理办法》(工银发[1999] 238号)、《中国工商银行现金营运中心管理办法》(工银发[2004] 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库存现金,是指我行本、外币库存现金实物,包括:“I01001库存现金”“101002运送中现金”“101003自助设备占款”“101004财务占款”等。
第三条库存现金额度管理应遵循“保障现金支付,合理调配券别,减少无效占用,提高营运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库存现金额度管理是通过现金备付率、日均现金库存、现金综合运用i率的指标核定、实施执行、监控分析、考核评价,实现对库存现金的综合管理。
{ 第五条对库存现金额度实行全行统一管理、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各级运行管理部门是库存现金额度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库存现金额i度的测算核定、监督分析和考核评价管理工作。
资产负债管理部是现金头寸的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现金头寸的调拨管理工作。
各现金营运中心(含具有独立向人民银行领缴现金业务的业务库)是库存现金额度的调控及执行部门,负责库存现金额度管理的实施,负责对所辖营业机构库存现金额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营业网点是库存现金额度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办理现金业务和引导客户使用电子货币服务,负责落实各项库存现金额度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行及辖属营业机构。
第二章库存现金额度的核定管理第八条库存现金额度核定的内容包括:现金备付率、日均库存现金余额、现金综合运用率等指标。
(一)现金备付率:是一定时期库存现金平均占用额与各项存款平均余额的比率,为现金占用水平与存款规模的相对值,反映出在一定存款规模情况下现金备付的总水平,是制定和调整营业机构库存现金限额的主要依据。
现金备付率一现金(101科目)日均余额/各项存款日均余额100%。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试行)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银办[1997]273号【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发布日期】1997.12.28【实施日期】1997.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试行)》的通知(1997年12月28日工银办[1997]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最近,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我行开办保管箱业务。
现将人民银行核准的《中国工商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保管箱业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各行对此应予充分重视,积极稳妥地开展保管箱业务。
各行开展此项业务时,要严格执行《中国工商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试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关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但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悖。
二、保管箱业务由各级行出纳部门统一管理。
保管箱库房与金库库房一样,执行总行关于金库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保管箱业务的收费标准暂由各省级分行制订,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四、各级行开办保管箱业务,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第一条为了满足个人和单位保管贵重财物的需求,完善工商银行的综合服务功能,加强保管箱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保管箱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业务章程和约定的条件,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及文件等财物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保管箱租用人(以下简称租用人)申请办理租用保管箱业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填写保管箱租用申请表,经办理行审阅同意后,方可签定租约。
租用人委托他人办理时,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租用人身份证件及有效的委托证明。
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和护照等。
第四条租用人根据所租保管箱的规格大小交纳租金,并交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