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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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二、基本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如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等。

3、协调解决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设立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4、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与计划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建设规划。

基本建设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需求。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建设期限等内容。

年度建设计划经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与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投资预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学校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项目的科学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建设质量,保障师生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维修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满足教育教学、师生生活需求;(三)节约资源,合理使用资金;(四)注重工程质量,确保安全可靠;(五)提高建设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项目决策:(一)学校基建项目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三)项目预算应合理,资金来源明确。

第五条项目审批:(一)项目审批程序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定执行;(二)项目审批需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预算等;(三)项目审批需经过专家论证,确保项目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项目实施:(一)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七条项目验收:(一)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定执行;(二)项目验收需组织专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综合评定;(三)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第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第十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建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全面负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基建项目监督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基建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基建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基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基建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大学的所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采购、维护和保养、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大学基建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合规、高效、节约”的原则,确保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和预算等目标。

第二章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第四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和验收合格。

第五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编制全面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六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第七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大学应定期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和修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大学应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基建项目的资料完整、准确、可查。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二条大学设备采购应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设备的质量、性能和价格合理。

第十三条大学设备管理应建立设备档案和台账,做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维修记录等资料完备、真实。

第十四条大学设备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并按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大学设备报废应经过审批程序,制定报废方案并进行回收和处理,确保环保和资源再利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新校区管理制度

新校区管理制度

新校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新校区的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教师和学生的成长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校区的管理制度遵循科学、民主、法治、透明和便民原则。

第三条新校区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教学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师生管理和后勤保障等。

第四条新校区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新校区的教师、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学术研究管理第六条学术研究是新校区的重要任务,因此学术研究管理必须严格规范。

第七条本校区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术研究方向和规划,审核学术成果。

第八条教师和学生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第九条学术研究成果必须经过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发表或申请成果奖励。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学是新校区的核心工作,因此教学管理必须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部门负责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生在上课期间必须遵守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作弊行为,违者严肃处理。

第四章校园文化建设第十五条校园文化建设是学校办学的重要内容,学校将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举办各种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师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七条学校将加强师生艺术、体育、心理素质的培训,提升师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章师生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师生管理制度,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将保护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条学校将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建立健全的心理辅导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严格管理学生的行为,保持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第六章后勤保障第二十二条学校将加强后勤工作,确保师生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二十三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

新校区建设中高校基建管理

新校区建设中高校基建管理

浅析新校区建设中的高校基建管理【摘要】: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现有的校园已经不能满足现在学院生活,新建校区是十分必要的。

文章针对新校区建设中的高校基建管理提出了建议,提出实现高校基建管理的策略。

【关键词】:高校基建财务管理1、加强制度建设是基建的根本1.1 加强领导建设,为基建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平台。

为了新校区的建设工作,必须成立主管领导队伍,队伍成员可以由校纪委、基建处、后勤处、计财处、试验场等部门组成。

领导对基建管理人员既要加强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的教育,又要放手让基建管理人员规范、大胆地开展工作,努力为部门人员创造一个能施展才华的环境和勇于实践的天地,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作为主管领导要及时解决基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基建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领导建设对充分调动基建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2 细化内部工作职责,责任到个人根据建设任务要求,细化各项目的建设目标,包括对外协调、项目报审、项目前期设计、项目招标、项目施工建设等等。

通过集体研究落实到个人,实行项目负责制,各项目负责人按所安排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上报基建管理部门统筹审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每周进行一次工作检查,各人汇报上周的工作进展情况,若偏离预定计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以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进展。

1.3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良好的约束机制是保证系统健康运转的内在制约力量。

学校与基建管理部门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基建管理部门与项目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基建管理部门内部制定基建管理人员十不准。

大中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面向社会由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小型项目由学校组织招标。

组织评审的专家由学校纪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不参与工程评标和定标。

工程变更比较大的项目,必须上报上级领导并组织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以备查等等,最终形成良好的约束机制,使基建管理工作健康运转。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

学校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学校自有、捐赠、地方预算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学校是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建设规划和审批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学校基本建设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资金需求和实施步骤。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规模、布局、技术标准、投资估算和施工方案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明确建设项目的具体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建设项目预算,明确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和分项投资。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措施。

第三章基本建设实施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当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院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建筑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范围内的基本建设主要是指学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筑工程、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工程等。

第三条学院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学院校园规划、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经学院党委、行政集体研究决定。

校园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审计、项目管理的委托等都要按照招投标制度执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担任,其中分管基建工作院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财务处、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基建项目的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方案、初步设计与概算等;(二)审议基建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合同等;(三)审议和审批基建项目的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四)审议基本建设工作管理的各种相关规章和制度。

第五条总务处是负责校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实施、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维保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规范进行基建管理工作;(二)组织编制学院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报审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并结合学院发展适时加以修改完善;(三)负责编制、执行学院基建年度工作计划;(四)负责办理学院基建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审批、工程报建审批手续;(五)组织基建项目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招标准备工作及合同的订立与执行;(六)严格执行基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规范,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七)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监理单位严格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八)负责办理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九)组织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十)负责基建项目竣工档案(包括工程技术档案、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档案等)收集、审核、归档的全部工作;(十一)负责处理基建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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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建设的质量和效益,规范新校区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是指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的校园规划、校园基础设施、校园建筑物、校园环境绿化等建设。

第三条新校区建设必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其他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和质量效率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倡导在建设中采用前沿的设计理念、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提高建设质量。

第五条在建设中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处理工程项目的具体业务。

第六条基本建设的各项工程项目,均应规范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并按要求时间和程序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不能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承建单位的,应事先书面报告学院领导小组
批准。

在建设中,应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程质量清单招标制度。

第七条在建设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监理、决算审核,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好整个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电子版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二章校园规划管理
第十条校园规划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编制。

遵循下列原则:
1、适应现代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趋势,充分体现布局的合理性、功能的完整性和设施的先进性。

2、服从城市规划,保持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与自然环境、资源、现状、建设风格的协调,公用和生活福利设施应尽量利用当地可提供的条件。

3、塑造高品位文化内涵的校园建筑、园林绿化、人文景观和标志性建筑。

4、充分考虑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正确把握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5、从学院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和日常运行的经济性和实用性。

6、符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充分考虑与相邻高校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校园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

2、确定建筑物的规模和位置布局。

3、确定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天然气、通风、信息网、电视网、广播网等设施的发展目标,确定主干管线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及设施位置。

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等。

4、确定消防、人防的总体布局,提出防洪、抗震规划目标,对防止潜在地质灾害(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提出规划意见。

5、确定绿地系统规划发展目标和位置布局。

第十二条校园规划必须和学院的办学规模相适应,各项校舍用房面积和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确定,规划建筑面积均可适当提高。

第十三条校园规划要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保节能和校园绿化工程与建设工程同时规划、系统考虑的原则。

第十四条校园规划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指挥部集体研究、领导小组决策的程序进行,并按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后确定。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实施,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论证和报批。

第十五条规划成果除文字说明(综合或专题规划报告)示意图纸(校园规划图,基础设施配置图等)外,应制作电子文件。

第三章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校园基础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充分满足目标办学规模实现后的正常需求,并对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增长的潜在需求做出合理的预期和充分的估计。

第十七条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系统(含停车场);
2、给水系统;
3、排水系统;
4、变、配电系统;
5、天然气管网;
6、供暖系统;
7、安全消防系统;
8、电讯系统(电讯部门投资)
9、信息网络;10、闭路电视网;11、环境卫生系统(含公厕、垃圾集运设施);12、环保设施。

第十八条基础设施各系统的设计、建设质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要符合该专业规划设计的有关技术规定。

需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按规定报批。

第十九条各项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要依据规划,系统考虑,注意相互协调。

第二十条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要有利于维护和管理;有关计量设施要考虑将来自动化管理的要求和可能(集中抄表、遥控等)。

第二十一条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要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充分利用自流和市政设施的配套条件。

第四章建筑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校区建筑工程包括下列楼房建设: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图书馆、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运动场地、教职工公寓、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等。

第二十三条各单体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均应依据国家建设法规进行,服从校园总体规划。

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应按规定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各单体建筑工程的设计,应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要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单体建筑物的设计,各项性能要匹配,功能要满足使用要求。

方案充分论证后,一般不能变更。

凡无特殊要求的,不搞豪华装修。

第二十六条在规定建筑面积标准或投资额度标准以上的单体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其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应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七条要坚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实行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技术文件专家评审和部门会签制,并提出如下要求:
1、单体建筑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验收、材料和设备采购、安全生产等均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各单体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修、采购合同中,须有质量条款,依法明确各方的质量责任。

3、除投资方有特殊要求者外,建筑工程项目的主材、建筑构配件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电梯等),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牵头,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参与,按设计要求招标采购。

对使用批次繁多、价格波动大的建设材料,通过招标确定供货厂商,商定价格优惠条件。

对施工单位采购的其他建设材料,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与工程监理单位负责认质认价。

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应要求承建单位向学院出具质量保修书,其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并依据保修范围有关规定建立质保金。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事故,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以内(24小时)向学院党政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五章校园绿化建设管理
第三十条校园绿化应根据校区确定的控制性详规进行,绿地率不得低于国家要求标准。

第三十一条校园绿化应体现高校特点,方便师生休憩散步、学习交往,营造校园环境育人的氛围。

第三十二条新校区校园绿化设计方案应经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组织论证,新校区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新校区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学院党政及各职能部门要发
挥主动性,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投入,依法、合理、及时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十四条积极引入社会资金,选择有实力的社会企业按照新机制建设学生公寓。

第三十五条各类性质的建设资金的管理,要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要符合国家现行财会制度和出资方的要求,要有利于保证建设质量和建设效率的提高。

第三十六条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1、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分估算、概算、预算三个阶段确定。

2、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应遵循基本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随意压缩或扩大投资规模。

3、工程竣工决算由学院审计处负责组织审计。

各项工程的竣工决算必须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

第三十七条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与稽察。

学院财务处是基本建设财务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财务办公室系院财务处的派出机构。

第三十八条监督小组应加强对工程立项、招投标、材料采购、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对新校区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七章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三十九条新校区建设项目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在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由指挥部将有关议题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十条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在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全
面负责新校区建设项目的实施。

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办公室。

第四十一条学院成立新校区建设监督小组和新校区建设招标小组,专门负责新校区建设的监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院党政要加强对新校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相互协调,保证新校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财经学院新校区建设。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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