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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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HNLJAZ-CH□□□□□
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签订时间:
供方:签订地点:
因需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供方供应需方项目
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商标、型号、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其标准为;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如下质量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交货:
1、交货时间或期限:
2、交货地点:
3、交、装卸货方法:供方送货,并由供方负责装卸货。
4、运输方式:
5、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由需方指定接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6、运输、装卸费用:产品运输、装卸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7、装卸、运输风险:产品在装卸、运输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1、计量方法:
2、供方应承担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磅差、自然减(增)量责任,如需方认为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供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
(1)产品由供方按国家或业主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
(2)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2、包装物的回收:需方如有要求,供方自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负责免费回收。
第六条产品的验收:
1、验收手段:实行样品准入。
2、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签订时需方提供的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标准验收。
3、需方经验收对供方货物质量有异议时,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并可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作出退货、降级接收直至要求供方赔偿损失。异议未解决时,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4、供方在收到需方异议后,应在七日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验收人:需方、业主方、监理方三方现场代表。
6、如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由需方所在地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仲裁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质量要求、数量及供应办法:
1、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的名称:
2、数量:
3、技术质量要求:
4、供应方式:
5、供应时间:
第八条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产品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限:。该期限自产品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
2、质量保证方式:供方应提供不低于货款总额10%的产品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元整)。该款项由需方在货款中扣留,该款项的返还期限与需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致。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供方应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产品应尽量采用环保型材料和环保工艺生产。经需方、业主方、监理方三方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承担退货、换货、修补、赔偿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风险。供方在提供产品时应同时提供该产品的合格证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货,并视为供方交货不及时,并由供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5、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经需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供方提前交货的,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货。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
需方仍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需方不再需要的,按供方违约责任第1条处理,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8、需方货物验收合格后,在使用过程中确系货物质量引发的质量问题,供方须负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损失、损害。
需方违约责任:
1、需方非因质量原因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日期顺延。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需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供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
2、需方负责对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废气、噪音、扬尘、辐射等制订相应措施,确保进场作业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的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