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卫生审查标准_(饮料厂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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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厂良好生产规范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厂生产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品质管理、生产人员、成品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水果、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花、叶、果实,食用菌,食用藻类及蕨类)、果肉、糖类、香精香料、液体二氧化碳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为原料,生产碳酸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茶饮料、固体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和其他饮料的工厂。

2 引用标准

GB1917 液体二氧化碳标准

GBJ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10789 软饮料的分类

GB1167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6321 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GB2759.2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

GB16330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3432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3 定义和种类

3.1 碳酸饮料(品)(汽水)类 carbonated drinks

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制品。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的饮料。成品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不低于2.0倍。

3.1.2 种类

包括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低热量型和其他型。

3.2 果汁(浆)及果汁饮料(品)类 fruit juices(pulps)and drinks

用新鲜或冷藏水果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包括果汁、果浆、浓缩果汁、浓缩果浆、果肉饮料、果汁饮料、果粒果汁饮料、水果饮料浓浆、水果饮料。

3.3 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品)类 vegetable juices and drinks

3.3.1 定义

用新鲜或冷藏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实,食用菌,食用藻

类及蕨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3.3.2 种类

包括蔬菜汁、蔬菜汁饮料、复合果蔬汁、发酵蔬菜汁饮料、食用菌饮料、藻类饮料、蕨类饮料。

3.4 含乳饮料(品)类 drinks containing milk

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或未经发酵),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3.4.2 种类

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

3.5 植物蛋白饮料(品)类 vegetable protein drinks

3.5.1 定义

用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5%(m/V)。

3.5.2 种类

包括豆乳类饮料、椰子乳(汁)饮料、杏仁乳(露)饮料和其他植物蛋白饮料。

3.6 茶饮料(品)类 tea drinks

3.6.1 定义

用水浸泡茶叶,经抽提、过滤、澄清等工艺制成的茶汤或在茶汤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食用香精、果汁或植(谷)物抽提液等调制加工而成的制品。

3.6.2 种类

包括茶汤饮料、果汁茶饮料、果味茶饮料和其他饮料。

3.7 固体饮料(品)类 powdered drinks

3.7.1 定义

以糖、食品添加剂、果汁或植物抽提取物等为原料,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的制品。成品水分不高于5%(m/m)。

3.7.2 种类

包括果香型固体饮料、蛋白型固体饮料和其他型固体饮料

3.8 特殊用途饮料(品)类 drinks for special use

3.8.1 定义

通过调整饮料中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制品。

3.8.2 种类

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和其他特殊用途饮料。

3.9 其他饮料(品)类 other drinks

3.9.1 定义

除上述8种类型以外的软饮料。

3.9.2 种类

包括果味饮料、非果蔬类的植物饮料类、其他水饮料等。

4 厂区环境

4.1 设计

4.1.1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GB14881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4.1.2 饮料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平面图、立体图、剖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至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1.3 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2 选址

4.2.1 厂址要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并不会受洪水侵害的地区。

4.2.2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烟雾、灰沙、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潜在的昆虫孳生地,与污染源的距离以不影响该厂的卫生状况为准。

4.2.3 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之间应有不少于15米的防护带。

4.3. 绿化

4.3.1 厂房之间、厂房与公路或道路之间应设绿化带。

4.3.2 厂区内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

4.4 道路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清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

4.5 布局

4.5.1 建筑物、设备的布局要与工艺流程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能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

4.5.2 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且二者应分开。

5 厂房及设施

5.1 厂房及车间配置

5.1.1 厂房及车间应按照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质量要求有序地配置。

5.1.2 生产加工和贮存场所的配置及使用面积应不低于GB14881的要求,并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5.1.3 生产车间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该空间的大小是以生产经营人员完成生产作业(包括清洗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为原则,一般其宽度不少于100厘米。

5.1.4 各生产车间应依其清洁要求程度,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及

非食品处理区,各区之间应视清洁程度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生产辅助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

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

准清洁区:杀菌工序、配料工序、预包装清洗消毒等。

清洁作业区:灌装工序、乳酸菌发酵工序、菌种培养间。

5.2 厂房建筑要求

5.2.1 厂房的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清洁,并有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的侵入、栖息、繁殖等)的结构。

5.2.2 为防止交叉污染,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各通道应装有空气幕(即风幕)或双向弹簧门及电子灭蝇(蚊)器等防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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