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行政执法程序必知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一、概述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止和处理的一系列操作和步骤的总称。
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科学、高效进行。
二、基本原则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不得依据个人偏见或其他非法因素进行。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时,应当明确依据的法律依据,确保行政决策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2.公开原则:行政执法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善意接受公众的监督,并及时向公众公开行政执法的信息、依据、程序和结果。
3.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公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依法行事,明确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环节行政执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前,应当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对象、情况等。
调查取证的方法包括调查访问、勘验现场、查阅证据材料等。
2. 事先告知、听证和申辩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向涉案当事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在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3. 作出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依法取得调查取证材料,并完成听证、申辩等程序后,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行政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性质,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制止措施。
4. 申诉和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申诉或行政复议,要求相关行政机关重新审查。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受理申诉或复议,并及时作出答复。
5. 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如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罚款、查封、扣押、拍卖等。
四、行政执法程序中的保障措施为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需要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主要包括:1. 诉讼权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行政执法流程
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是指政府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强制措施的执行活动。
行政执法的流程主要包括六个步骤。
第一步:依法设定行政执法权力行政执法的权力是通过立法程序设定的。
国家法律和法规明确了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权限,以及相关的程序、要求和限制。
政府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来开展执法活动。
第二步:执法事先准备在行政执法之前,执法部门需要进行事先准备工作。
这一步包括确定执法目标和内容、收集相关证据、制定执法计划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三步:执法程序开始执法程序开始时,执法人员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执法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并向被执法对象说明执法的目的和理由。
在执行中,执法人员要遵守法律程序,秉公执法,不能随意使用权力。
第四步:现场调查与取证在现场调查中,执法人员需要进行勘查、实地取证、询问当事人等活动。
这一步是确定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
执法人员必须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第五步:行政处罚决定在取证工作完成后,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行为进行评估和判定。
如果确认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应当合理、公正、适当。
第六步:执法程序结束执法程序结束时,执法人员需要向被执法对象告知处罚结果和行政救济的途径。
同时,被执法对象有权要求进行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执法也需要及时总结经验、修订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以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行政执法流程是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政府部门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活动的整个过程。
这一流程是为了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简介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执法的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素和流程。
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素1. 合法性行政执法程序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活动。
合法性是行政执法程序的第一要素,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执法。
2. 公开性行政执法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应及时向相关方公示执法活动的主要内容、法律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信息。
公开性能够增加行政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3. 公正性行政执法程序的公正性是指执法活动应当公正、公平、无私,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不能受到不正当干预,不能以错误或偏颇的方式对待当事人。
4. 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行政执法程序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申辩和抗辩权。
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流程行政执法程序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流程:1. 执法准备在开始行政执法活动之前,行政机关需要进行执法准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目的和执法的方式方法等。
执法准备工作需要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执法行动执法行动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执法准备工作的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对行政行为进行执法。
执法行动包括勘验、调查取证、询问等。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保持客观中立,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3. 执法决定执法决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执法行动的结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执法决定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作出执法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强制执行在行政机关作出执法决定之后,若当事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制度一、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步骤和要求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案: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后,应当予以立案。
2.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3. 审查决定: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4. 送达执行:行政机关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当事人执行。
三、行政执法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享有以下权利:1. 陈述申辩:当事人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进行陈述申辩。
2. 申请听证: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申请听证。
3. 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
4. 提起诉讼: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配合调查: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2. 遵守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
3. 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履行义务。
四、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行使职权。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
五、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文书和资料的格式和要求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文书和资料包括立案报告、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处理决定书等。
这些文书和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制作,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六、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记录和证据的保存和管理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记录和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意见等。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课件
•
法规的事实; • (三)依照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法律、
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土地行政执法程序
•1、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立案后,应当及时确定承办人,承办 人不得少于两人。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组成办案小组。 •2、询问或检查,制作笔录。 •3、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写出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调查 报告 • 4、国土资源监察机构对正在进行的土地、地质矿产违法行为,应 向行为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 书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规划执法行政决定的程序(五)
处罚依据:
•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 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 划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的,限 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 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 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理完毕了,也不能改变建设行为的违法性,只有程序在先的法
律开始处理,才能保证整个建设行为不再存在违法事实。也就
是说,如果出现在农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从合理性上讲,
应当交给土地执法部门处理。但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土地管理
法、城乡规划法及建筑法均属于法律,相互之间独立,调整的
对象也不同。故不同的执法机关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来处理相
•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
行政执法必备的13个执法办案程序
行政执法必备的13个执法办案程序行政执法必备的13个执法办案程序一、管辖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的规定,将管辖明确为:1.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2.级别管辖(«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3.共同管辖4.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其适用条件分别是:地域管辖条件: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是确定管辖的基本标准。
级别管辖适用: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指定管辖适用: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对该违法案件无管辖权的,为保证该案件的调查处理,依照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
二、回避程序回避定义:是指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与其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平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程序。
回避的适用条件:(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 与本案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送达程序行政执法程序中的送达是执法部门依照一定方式和手续将行政执法文书送交行政相对人的活动,根据«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送达执法文书。
四、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行政执法检查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检查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目的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的程序
行政执法的程序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处罚和强制执行的活动。
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合理的行政执法程序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立案阶段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2.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调查取证阶段1.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询问、调查、勘验、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
2.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解意见,并可以申请听证。
3.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制作、保存有关调查取证的记录和材料。
三、处罚决定阶段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请听证和申请复议等合法请求。
四、处罚执行阶段1.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2.当事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如缴纳罚款、整改等。
五、复议和诉讼阶段1.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和责任追究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对于滥用职权、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总结:行政执法的程序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合理的程序安排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促进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
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一、行政执法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履行。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普通程序除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并经过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不得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执法流程图调查取证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杜查,9示就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羯可理 审批谓查终考后,玄耳案生调查终结抠告.并按隹宇定批 拟定处罚意见机构负责人决定,欠三意见'案任主案件亩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当事.、的事实、理:⅛或证需成之,行政机关改变累也作出的行政处爵决定送达执行执法人员 ⅛示女法证件立案土法八灵求与立案言⅜■表.⅛⅛⅞⅞⅛⅛大罚备重处报案案档绪归告依拟及身”事实、理主、依老大若逐三线的权利 填写袁定格式的行当场送达诙法在行 备案归检搔销立案1、身〒楚儆巨弓改正;2、殳法事实不 能成立的处罚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 行政义史告知书戛事工不受.耍.二--::7fu2⅛,⅛⅛⅛,1于项罪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f≡当事人申请召开听证会依法制作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知识
由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在某些案件上存在交叉和衔接,因此需要双方进行协调和配合。比如,在行政诉讼中,行 政机关需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并在必要时接受司法审查。同时,司法机关也需要对行政执法进 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工商局发现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依 法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该公司未履行处罚 决定,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查 后认为行政处罚存在程序瑕疵,但不影响 处罚结果的公正性,最终维持了处罚决定 。此案例说明了行政执法和司法在程序和 结果上的差异。
行政执法的标准要求
合法性
合理性
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行使 职权。
行政执法应当合理、公正、适当,不得滥用 自由裁量权。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行政执法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应当高效、便捷、透明,为当事人 提供优质服务。
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
实现行政目的
行政执法是实现行政目的的重要手 段,可以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 共利益的维护。
行政执法的类别包括依据行政 管理权限的执法行为和依据法
律授权的执法行为。
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
政给付、行政裁决等。
02
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
行政执法的程序要求
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 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
公开透明
行政执法过程应当公开透明,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行政管理
推进法治建设
通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管理 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02
送达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 保当事人收到行政决定。
执行应当根据行政决定的种类和 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行政 决定的实施。
03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行 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04
03 行政执法注意事项
遵守法律程序
01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
02
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等环节,确保 程序正当。
03
遵守法律规定的时效要求,及时处理相关案件,避免拖延。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01 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在行政执法 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02 对当事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予以保护,避免泄露 或滥用。
03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 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例分析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告知、催告等环节。本案中,交通管理部门未履行告知和 催告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强制执行行为被撤销。
案例结论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案例三:行政执法证据不足
案例概述
某市环保部门对一家企业进行了环保检查,并作出了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但事后发现,环保部门的证据不足,导致 处罚被撤销。
02
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公开透明, 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和权力寻租。
03
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公平对待各 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确保公平性。
04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行政处罚程序不当
案例概述
某市城管部门对一家违规搭建的 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未按照 法定程序进行告知和听证,导致 处罚被撤销。
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执法流程
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执法流程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执法流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执法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程序。
其主要流程如下:
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2.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财产权、人身自由等。
3.如果发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行政执法机关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执法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处罚等。
5.在执行执法措施时,行政执法机关需要保证程序的公正、公开和效率,消除执法中的非法、腐败等问题。
6.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决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机关需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审查。
总之,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执法流程是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行政执法机关需要遵循程序规定,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查处及相关实务
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的查处及相关实务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3月22日浏览次数:次一、概述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为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的程序。
一般程序是大多数行政处罚适用的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法可以进行检查。
一般程序案件的查处主要有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几个步骤。
如被查处的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还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一部分立案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内并在追究时效内的行政违法行为或重大违法嫌疑情况,认为有调查处理必要的,应当正式立案。
立案作为案件程序的一个独立的部分,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都要经过立案程序,否则就会引起程序违法。
如果滥用立案程序,还会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立案的条件行政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应当进行立案,这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第一环节。
一般来说,对于符合下面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第一,有明确的行政违法行为人。
第二,有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
第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违法案件属于本机关管辖。
二、在立案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一)违法主体问题。
行政违法主体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相对人。
违法主体的认定直接关系处罚案件的合法性,一旦违法主体认定不清或者认定错误,整个行政处罚就不具有合法性,必然导致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者行政诉讼的败诉。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为违法主体的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公民(自然人)的认定。
依据《民法通则》关于公民(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规定,对公民(自然人)身份的认定,一般应以身份证为准。
行政执法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知识
行政执法的程序有哪些法律知识行政执法的程序有哪些法律知识一、引言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一种行政行为。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的程序出发,对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详细介绍。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概述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所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法定程序。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是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事实的确认和行政处罚的依据。
具体步骤包括接受举报、取证、调查核实、立案等。
2. 通知程序通知程序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及相关厉害关系人发布执法决定的过程。
重点内容包括依法告知、听证程序、当事人申辩权利等。
3. 处罚程序处罚程序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
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4. 申诉程序申诉程序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核或者复议的程序。
包括一审申诉、二审申诉及行政复议等环节。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细化内容1. 立案程序的细化1.1 接受举报:行政机关应及时受理并登记举报事项,确保举报渠道畅通。
1.2 取证:行政机关应按照法定权限进行取证,采集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1.3 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应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充分、客观和准确。
1.4 立案:行政机关应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出具立案决定书。
2. 通知程序的细化2.1 依法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将相关法律法规、证据材料等事实和理由告知当事人。
2.2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应依法组织听证活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记录相关内容。
2.3 当事人申辩权利:当事人有权在合法的范围内对其所涉及的事项提出申辩。
3. 处罚程序的细化3.1 罚款:行政机关应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相应金额的罚款。
3.2 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停产停业一定时间。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什么是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实现的空间表现形式,时间顺序和持续状态,即方式,步骤和过程;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管理民主化, 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现代法制中的,其含义之一就是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但是,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可有可无,按程序办事束缚了手脚,在实践中往往造成行政主体做出时武断专横,由于程序过错,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本文对行政程序的特点,内容,作用及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等作一分析,以期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中注重执法程序的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由于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空间和时间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客观地表现为一定的程序.归纳起来,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一是法定性.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二是普遍性.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三是辅助性.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 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是指行政执法所涉及的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每一项执法工作都有一定的程序,各程序之间的内容虽然不完全一致,但有些是相通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地位,大致可分为主动型行政执法和被动型行政执法.一主动型行政执法主动型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对进行的一种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般程序和程序,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相同点:1、告知身份.即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身份,告知身份的方式主要是出示证件.2、立案.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调查,对于应给予或有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可以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由有关领导批准.3、取证.为了搞清案情,充分掌握定案处理的根据,办案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通过询问,,查阅档案,调查等合法手段取得行政相对人违法活动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等.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处罚的可以作为取证工作的一个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 42 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是指对上述,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运用听证程序,当事人的合法辩论的权利.4、审批.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写出案件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审批.需要向上级机关报批的,还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审批规定连同案卷一并上报审批.5、定案.主管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过调查,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就可以对案件进行定性,并依法确定给予当事人某种行政处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 即可定案处理.定案处理的案件应当作出处罚通知书.其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结论,案件性质,处理依据,处罚结论,交代诉权等.6、送达.即将处理结果交付或告知当事人的程序,包括送达方式,送达期限等.7、执行.执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直接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在当事人不执行本机关的决定时,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决定的执行.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律没有赋予主管机关直接的,主管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应属于前者中的特殊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 33 条规定:"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或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属上述范围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不经过审批,定案等程序, 直接将送达和执行合二为一,实施行政处罚.8、结案.主管机关的决定生效并执行完毕后,案件终结,案卷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归档保存.二被动型行政执法被动型行政执法是指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受理,审查,核准等.主要包括:1、申请.这是办理许可证或的必经程序,是行政相对人向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表明其意图的一种方式,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许可证照的前提条件.2、受理.这是主管机关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并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审理过程的开始.申请人只有将按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全部提交,并将应填报的表格填好后,主管机关才可以受理,否则,一般不予受理.3、审查.这是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写的表格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及核实的过程.审查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查,实质性审查等几个方面.4、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主管机关对申请事项作出同意的意思的表示,即为核准.核准一般以书面的形式作出.5、颁发.主管机关经审查核准后,即可发给行政相对人申请的证照,在证照中列明核准事项并加盖主管机关的印章.6、公告.即由主管机关在一定的范围内将核准的申请情况公示于众.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于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是可以保障实体法的贯彻实施.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但要有实体法,而且必须有程序法.因为程序法是规定怎样执行和按照什么步骤执行实体法的执法规范,它的重要作用是保障实体法的正确实施.这是各法律体系中程序法的共同作用.二是可以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明确地把违反法定程序列入的可诉范围.行政处罚法也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行为作了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第 3 条第 2 款.行政执法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才有保障.在实践中,执法不公或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缺乏执法程序或违背了行政执法程序.三是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他们的很多权益是通过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执法程序来实现的.如,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通过佩带公务标志或出示证件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身份,使相对人能够辨认真假;再如,处罚相对人后,及时告知其寻求救济的途径等.另外,有了明确和公开的法定程序,还可以给行政相对人实现其合法权益带来一些方便.例如,实行,公开办事程序,行政相对人可以按照规定提出申请,避免一些无效劳动.四是可以加强廉正建设,提高.因法定程序是公开的,它使得行政相对人可以及时了解行政执法工作,便于对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监督,所以,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武断和专横,促进行政机关的廉正建设.此外,执法程序的法制化,可以有效地防止因执法人员素质上的差异而出现的工作拖拉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效率.行政执法法定程序是法律规范预先设定的,它是对主体行使职权过程设置的一种制约,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履行的相应步骤,不得任意加以变更或省略, 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分为下列五种:一是步骤上的违反.对于法定的行政步骤,行政主体不可跳跃性遵循,少走一步就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是出于法定利益或的需要任意增加行政程序.二是顺序上的颠倒.行政程序中的法定程序不能颠倒,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或之后才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这就是颠倒法定程序.三是形式上的违法.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此类情形通常表现为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告知或送达的形式.四是方式上的违反.即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的方式完成,主要包括:不主动表明行政执法身份,对先处理后取证,不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当面裁决没有加盖公章等等.五是时限上的违反.即行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法第 37 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 7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在 7 日内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就属于不遵守时限的步骤违法.。
执法程序法律知识点
执法程序法律知识点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法定程序和程序要求。
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权益至关重要。
为了加深对执法程序法律知识点的理解,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定程序的基本原则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建立在法定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上。
法定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权力原则、合法委托原则、程序公开原则、平等原则、听证原则、证据原则和救济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围绕法律进行操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程序的界定适用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办理特定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具体法律程序。
适用程序的界定包括诉讼主体界定、管辖权界定、诉讼时效界定、证据规则界定、争议解决程序界定等。
执法人员必须在适用程序的框架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在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是确认事实、确定事实责任和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证据收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执法人员在运用证据时应当遵守证据规则,综合权衡证据的合理性,并确保当事人的质证权和答辩权得到充分保障。
四、法律援助的实施法律援助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救济权利的重要举措。
在执法程序中,法律援助的实施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至关重要。
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五、申诉和复议的程序申诉和复议是一种向上级机关提出请求变更或撤销特定行政决定的程序。
执法人员应当履行对申诉和复议请求的受理、调查和处理职责,并及时作出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和复议的程序要求执法人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答辩权,并保障当事人对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当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法律、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
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有哪些-法律常识
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有哪些-法律常识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有哪些-法律常识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裁决和强制执行的全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案登记制度立案登记制度是行政执法程序的第一步,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
具体包括收到案件材料后的审查、签收、编号等。
二、调查取证制度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获取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过程。
这包括实地勘查、询问、检查、抽样等方法,以收集证据材料和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三、听证程序制度听证程序是行政执法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主要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需要开展听证活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提供证据等。
四、行政处罚决定制度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执法程序的核心环节,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研究,并最终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执法程序中的重要补充制度,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程序。
而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该决定进行审查合法性的程序。
六、执行强制措施制度执行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程序的最后一步,主要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的对未履行或不配合的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如罚款催缴、查封扣押、拘留等。
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违法行为进行追责的制度。
一旦行政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违反执法程序,滥用职权等,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附件:(列出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法律名词及注释:(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
行政执法的规则和程序
(4)声誉罚 ①警告。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的一 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 ②通报批评。是指行政主体以公开公布的方式, 使被处罚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既制裁、教育违法 者,又可广泛地教育他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
(二)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 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简易程序简 单快捷,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违法 事实清楚。②有法定依据。③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 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2)简易程序的内容 简易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①表明身份。②说 明理由和告知权利。③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ຫໍສະໝຸດ 2、审查与决定 (1)审查程序
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已经受理的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过程。 行政许可的审查方式主要有:
①书面审查 ②实地核查 ③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④其他审查方式
(2)听证程序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 权益的决定前,向其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随之向行政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申辩、质证 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 制度。
①听证的适用事项范围
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事项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行政许可 听证范围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当听证的事项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 的事项 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 (涉及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
②听证程序规则
第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 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第三,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四,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该审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以 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第五,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 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 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第六,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 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2012年关于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严格办案程序的规定
关于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严格办案程序的若干规定各股、室、队、中心、工商所:为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措施,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工商系统内部多头办案、重复办案、重复处罚等问题,实现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办案程序特作以下规定: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严禁收取“保护费”;(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五)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七)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二、办案程序各办案单位查处行为相对人违法违章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实施办案。
依照规定的程序、权限、时效进行核查、立案、调查、处罚。
办案时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核查登记备案、立案:法制股为备案负责机构。
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查登记、核审、结案的审查工作,并及时对办案单位的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督导。
1办案单位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应进行核查登记,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
查办案件实行登记备案在先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由最先核查登记的办案机构管辖。
核查登记备案实行网上备案,时间以网上时间为准。
2经初步核查后认为需依法立案查处的,应及时持案件来源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报请主管局长批准,并在网上和立案审批表上签批。
3网上核查登记备案七个工作日未向局长汇报,逾期视为放弃核查,法制股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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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
一、概念
静态的行政组织本身是无程序可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
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
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二、行政程序的种类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
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 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三、特点
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
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内容。
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
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内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四、意义
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
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目的,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
程序上有瑕疵的行为,
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我国历来广泛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常常把程序视为实体的“附属品”。
现代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应受法律制约,都应法制化。
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些法律法规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内容过于原则、简单、概括,侧重于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缺少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缺乏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执法程序的法律规范,只是散见于一些部门法律法规中,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行政执法
这是个常用的模糊概念。
我们有必要明确其含义。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特征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
功能
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原则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
普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现在是具体的执法、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强制性执法。
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
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普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现在是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
概念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
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
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
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
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
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
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
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
本文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表现形式
通常采取:①行政监督检查。
为了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管理相对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②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执法一般通过行政处理决定的形式表现。
关于权利的决定可分为奖励性和非奖励性。
奖励性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遵守法律法规、完成任务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的精神和物质鼓励。
非奖励性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赋予公民以一般权利和权能的处理决定,其中以行政许可比较突出。
关于义务的决定可以分为惩戒性和非惩戒性。
惩戒性行政决定主要是行政处罚。
非惩戒性行政决定是对公民科以诸如纳税等一般义务的处理。
③行政强制执行。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用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其它
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
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但后者较之那种“可以处罚”而无任何种类、幅度的规定,显然又属于羁束执法。
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无所适从,因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也难以裁判。
如何使行政行为既受法律的约束,又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置的主动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行政执法的生效、撤销、变更和终止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依法组成的并享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采取的,执法内容必须合法;在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必须具有法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行政执法的标的物必须是依法能作为该执法行为的物品;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已经成立的行政执法行为,如发现其违法、不当或不再适应新的情况,可由有权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或不再生效。
部分内容应予撤销,部分内容继续有效的,可以宣布保留其整体而变更其应撤销部分,对应变更部分作出新的决定。
行政执法行为已执行完毕,或执行的条件已不复存在,或有期限的行政执法行为已到期,应宣布该执法行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