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许可权限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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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6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路路政许可依法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路政许可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根据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申请人从事某一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人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公路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许可工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公路路政许可委员会,对复杂或者重大的公路路政许可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路政许可事项第六条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第七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第八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第九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十二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第十三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第十四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第十五条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设置广告设施。

第三章管辖第十六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路政许可事项:(一)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国道、省道或者使国道、省道改线;(二)跨越、穿越国道、省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三)因抢险、防汛需要在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四)跨省辖市进行超限运输;(五)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埋设天然气、石油管线等危险设施;(六)高速公路路政许可事项。

高速路政许可操作规程_高速路政许可流程图

高速路政许可操作规程_高速路政许可流程图

市高速公路许可操作规程(试行)一、窗口受理,大队取件(1个工作日)1、实施人员: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具体要求:(1)必须在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的申请书,并耐心向申请人说明填写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申请书的各项容均应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特别应注意提醒当事人填写施工期限,施工期限应当合理。

(2)必须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具体见《公路路政许可办事须知(2007)。

基础材料包括申请书、施工方案、设计方案、安全性技术评价报告、申请人明(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出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出具明文件)等。

如属授权委托办理的,应出具经办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明。

凡是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核对属实的,返还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与“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3)必须认真审查主体是否适格,一旦发现主体不适格,必须要求改正或不予受理。

申请主体应为涉路施工申请的业主,施工单位不得作为申请主体;非公路标牌设置申请主体应为收费公路经营者,广告经营者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4)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5)经审查不予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6)对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容,待材料全部补正后再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7)如申请人为网上报预审的,受理经办人应在收到信息资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8)受理之日起,立即通知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领取。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6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路路政许可依法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路政许可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根据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申请人从事某一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人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公路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许可工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公路路政许可委员会,对复杂或者重大的公路路政许可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路政许可事项第六条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第七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第八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五)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埋设天然气、石油管线等危险设施;(六)高速公路路政许可事项。

第十七条省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路政许可事项:(一)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三)在国道、省道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四)在国道、省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五)在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六)更新砍伐国道、省道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七)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县道、乡道或者使县道、乡道改线;(八)跨越、穿越县道、乡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九)在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埋设天然气、石油管线等危险设施的。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项目流程图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项目流程图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项目流程图
一、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
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二、公路路政行政许可项目:
(一)涉路施工许可(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一公里以上)或者使公路改线;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跨省、跨市或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三)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进行抽取地下水、
架设浮桥等活动。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办理路政管理行政许可证,首先需要申请人通过到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受理阶段,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允许当场更正,并在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告知申请人补正。审查过程中,如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依法需要听证的事项,应组织听证。决定阶段,行政机关将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如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将发放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则出具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若涉及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需按相关规定收取赔偿金,并发相应的许可证。

第四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许可

第四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许可
2020/4/16
4.2 路政许可的特征
路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 (一)法律禁止是路政许可存在的前提。许可是禁止的解除
,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也就没有路政许可。 (二)路政许可是行政行为。这是路政许可的性质所在,路
政许可是一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它是路政管理机构针 对某个具体的人或事所作的行为,可以直接产生、变更、 消灭某种权利、义务。 (三)路政许可是赋予路政管理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政 治行为。 (四)路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在没有相对人申请的 情况下,路政管理机构不予也不应予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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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路政许可的程序 续-2
(三)颁发许可证 路政管理机构收到利用、占用、挖掘、跨越(
穿)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申请后, 在20日内作出答复。
路政管理机构决定批准路政管理相对人申请的 ,应立即办理手续,颁发书面形式的许可证。许 可证一般要写明许可的内容、许可的路线、许可 的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并加盖路政管理机构的公 章。由于许可是要式的法律行为,所以,许可证 也应较为详细,以便以后检查许可证持有者从事 的活动是否超出许可的范围。
三、在高等级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公益设
施的的审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二)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三)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3、接线顶面标高低于公路路面标高;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施工设计图; (五)申请表格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可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领取或在贵州省高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公路管理所路政安全科、责任人科长、承办人:(主办人A 角、协办人B 角)三、审批依据(一)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1、《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确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利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缴纳占用费和补偿费。

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二)穿跨越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1、《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

设计、修建交叉道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二十七条: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取得公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车辆通行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有技术标准,或者经协商按照规划标准修复或者改建公路。

公路路政许可权限及程序

公路路政许可权限及程序

公路路政许可权限及程序作者:日期:2014-03-15 12:05:06路政许可权限路政许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其管理权限分别为:(一)涉路工程:涉及两市(含两市)以上的路政许可,由省厅公路局负责,其他的由市公路局负责;(二)设置非公路标志:其单面版面面积大于30m²的,由省厅公路局负责,单面版面面积小于30m²的,由市公路局负责;(三)超限运输车辆和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1.几何尺寸超限但轴载和车货总重不超限的一市(设区的市)办理,全省通行;2.轴载不超限但车货总重在40T至60T之间的,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颁发通行证,全省有效。

收取赔(补)偿费后,按规定路线行驶;3.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由省厅公路局办理;4.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涉及两市以上的,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商有关市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四)行道树更新砍伐。

按照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山东省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绿〔2002〕1号文件)执行。

路政许可程序一、路政许可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公路路政许可的,应当事先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有关证件、设计图、施工方案等法定资料。

(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一次向路政许可申请人告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有关内容。

二、路政许可受理。

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路政许可申请书,应当按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予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出具《公路路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六)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核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于接到申请后5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勘察、调查、核实,并依据勘察、调查、核实情况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路政许可决定,应当出具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公路路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公路路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路政管理规定

路政管理规定

路政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保护路产;(三)实施路政巡查;(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

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

商丘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为保障公路路政许可依法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依据《公路法》、《许可法》、《路政管路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0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公路局路政科、路政支队、县(市、区)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

责任人:科长、支队长、大队长、审批人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二)《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三)《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三、路政许可审批范围(一)国道、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事宜;(二)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国省公路用地范围内、国省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事宜;(三)特殊情况危及国省公路安全的作业事宜;(四)可能损害国省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事宜;(五)国道、省道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事宜;(六)国道、省道公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七)国道、省道公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八)更新、砍伐公路树木事宜。

四、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项目应予以批准:(一)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二)项目无先建后批行为。

五、所需材料(一)国道、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三)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五)国道、省道公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六)国道、省道公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以上六项许可须提交材料:1、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3、占用、挖掘公路审批表;4、公路管理机构与申请人协议;5、勘察笔录,勘察图以及申请单位的申请书和设计图;(七)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须提交材料:1、县(市)对申请采伐路树的意见;2、申请病虫害采伐路树有当地林业部门对病虫害路树的鉴定意见;3、申请路树工程施工采伐需工程开工报告;4、路树林权证;5、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6、申请林木采伐许可呈报表;7、路树所在地坐标点;8、当地林业部门开具的路树采伐量计算表;9、路树采伐后竞标方案;10、路树补植计划;11、路树变价款使用说明;(八)国道、省道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事宜须提交材料:1、质量不超限、外廊尺寸(车货)超限车辆:(1)申请书;(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货物装车后照片;(4)必要时货物质量报告单及总体轮廓图。

路政许可管理制度

路政许可管理制度

路政许可管理制度一、许可管理对象1、驾驶员: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参与主体,其驾驶水平和道路交通法规遵守情况直接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因此,对驾驶员进行许可管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之一。

驾驶员许可管理主要包括驾驶证颁发和管理、驾驶技能考试、交通违法处罚等内容。

2、车辆:车辆是道路交通的主体之一,其技术状况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和畅通。

因此,对车辆进行许可管理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

车辆许可管理主要包括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年检等内容。

3、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的重要参与主体,其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直接决定了道路运输市场的竞争环境和运营效益。

因此,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许可管理是促进道路交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交通运输企业许可管理主要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运输合同备案、营运车辆备案等内容。

二、许可管理程序1、申请:申请许可是主体参与许可管理的第一步,申请者应准确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对于未满足条件的申请者,应当给予明确的退回理由,并告知下一步的申请时间。

2、审批:经过申请后,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者的身份和资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批,并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给予明确的驳回理由,并告知申请者可提出复审申请的程序。

3、监督:一旦获得许可,主体应严格遵守许可管理规定,按照规定运营、行驶或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监管部门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三、许可管理条件1、驾驶员:申请驾驶证的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合格的驾驶技术和道路交通法规知识,没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和事故责任纠纷。

对于新手驾驶员,应当接受规定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颁发驾驶证。

2、车辆:申请机动车号牌和年检合格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通过安全检测和合格认证,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和车辆状况。

路政许可办事指南

路政许可办事指南

路政许可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广告、标牌其他标志的许可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5、申请条件:(1)、书面说明申请理由、施工期限;(2)、设计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4)、不至于严重影响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对公路规划、建设无妨碍;(5)、申请人保证今后公路建设、加宽改造及管理等需要时,在公路管理机构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拆除或迁移。

6、申报材料:(1)、申请书(原件1份);(2)特殊使用公路申请表(原件3份);(3)承诺函(原件1份);(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5)、建设批文(复印件1份);(6)、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复印件1份);(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8)、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9)、委托书(原件1份);(10)、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事项属性:行政许可8、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9、是否需要远程审批:否10、收费标准及依据:黔价费[2009]63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路路产占(利)用、损害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贵州省公路占利用费收费项目及标准11、申请行政复议、进行投诉举报的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单位:威宁县交通运输局,投诉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行政复议电话:6222253,投诉电话:6231391.1、事项名称:占(利)用,挖掘公路或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施工完毕验收通行许可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5、申请条件:(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6、申报材料:(1)、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等);(3)、安全及交通保障措施;7、事项属性:行政许可8、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9、是否需要远程审批:否10、收费标准及依据:黔价费[2009]63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路路产占(利)用、损害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贵州省公路占利用费收费项目及标准11、申请行政复议、进行投诉举报的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单位:威宁县交通运输局,投诉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202x年6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路路政许可依法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路政许可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根据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申请人从事某一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人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公路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许可工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公路路政许可委员会,对复杂或者重大的公路路政许可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路政许可事项第六条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第七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第八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第九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十二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第十三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第十四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第十五条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设置广告设施。

第三章管辖第十六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路政许可事项:(一)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国道、省道或者使国道、省道改线;(二)跨越、穿越国道、省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三)因抢险、防汛需要在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四)跨省辖市进行超限运输;(五)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埋设天然气、石油管线等危险设施;(六)高速公路路政许可事项。

路政许可程序及各种相关表格

路政许可程序及各种相关表格

路政许可程序及各种相关表格路政许可程序(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程序一、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时,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批准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二、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货物名称、重量、外轮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2、运输车辆的石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形尺寸等有关资料;3、货物运输的起讫地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三、接受申请后,路政部门应进行路线勘察或查询,并在3日内给予答复。

四、承运人必须按照《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承运人擅自涂改、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车证不符时,通行证无效,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五、因超限运输需要加固、修复桥梁、涵洞、路基等路产的费用、安全监护和技术保护费用等,由承运人交纳后方可通行。

六、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责令停驶,卸云超限部分物品,对公路和桥梁造成明显损坏的,按损坏程度给予经济补偿,并按相关法律给予处罚。

(二)公路行道树采伐审批程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行道树。

确需砍伐的,砍伐者必须及时向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书必须写明砍伐原因、砍伐的树种、株数、胸径尺寸及公路的位置。

三、路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

勘察后认为确需采伐的,应按管理权限逐级批办理采伐许可证,并就采伐安全、育林费用及及时补种事宜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对擅自采伐或者超越采伐许可证范围进行采伐的单位和个人,按滥砍滥伐公路行道树进行处罚,并可同时报请林业部门进行处理。

(三)挖掘占(利)用路产审批程序一、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挖掘占(利)用公路,确需挖掘占(利)用公路的,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必须写明原因(基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图纸等)、时间、地点、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挖掘面积及高度等。

路政许可程序实施办法

路政许可程序实施办法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路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粤府[2003]3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路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路政许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不得越权审批路政许可。

第四条实施路政许可,贯彻“谁审批,谁受理”,“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路政许可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路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路政许可文书和许可证件。

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工作台帐,从服务窗口进出的许可材料情况应当记入《路政许可工作台帐》(见附件1)。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在服务窗口办公室内、外,设臵统一的路政标志。

服务窗口办公室应当配备如下必要设备:计算机、A3打印机、A3高速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激光读码器、电子公告板、电子触摸屏、空调机、工作台柜和必要的服务设施等。

第七条下列路政许可信息应当在服务窗口公示:(一)路政许可的事项;(二)路政许可的依据;(三)路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四)路政许可的条件;(五)路政许可的数量;(六)路政许可审批程序和期限;(七)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八条路政许可应当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网上查询。

已经实行电子政务的,应当公布网址。

第二章路政许可管辖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公路上,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路政许可。

第十条路政许可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争议的各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报请共同的上级确认;不能协商的,由先提出争议的一方填写《管辖争议裁定申请书》(见附件2),报请共同的上级指定管辖。

上级指定管辖,应当向有关下级发送《指定管辖通知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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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许可权限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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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许可权限
路政许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其管理权限分别为:(一)涉路工程:涉及两市(含两市)以上的路政许可,由省厅公路局负责,其他的由市公路局负责;
(二)设置非公路标志:其单面版面面积大于²的,由省厅公路局负责,单面版面面积小于²的,由市公路局负责;
(三)超限运输车辆和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
.几何尺寸超限但轴载和车货总重不超限的一市(设区的市)办理,全省通行;
.轴载不超限但车货总重在至之间的,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颁发通行证,全省有效。

收取赔(补)偿费后,按规定路线行驶;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由省厅公路局办理;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涉及两市以上的,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商有关市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四)行道树更新砍伐。

按照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山东省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绿〔〕号文件)执行。

路政许可程序
一、路政许可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公路路政许可的,应当事先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有关证件、设计图、施工方案等法定资料。

(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一次向路政许可申请人告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有关内容。

二、路政许可受理。

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路政许可申请书,应当按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日内出具《公路路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六)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核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于接到申请后日内,指派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勘察、调查、核实,并依据勘察、调查、核实情况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路政许可决定,应当出具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公路路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公路路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路政许可审查与决定。

(一)公路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的路政许可申请后,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按照规定可由本机构做出许可决定的,应当做出书面许可决定;
涉及路产损害(占用)赔(补)偿的,应当依法予以赔(补)偿。

(二)应当先经下级审查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的路政许可,下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包括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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