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员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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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员工如何维权

停工留薪期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员工如何维权?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机关投诉。

用人单位克扣或低于最低标准给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该条规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但并未明确“原工资待遇”具体是什么工资待遇。实践中有两种标准。

一、以平均工资为标准

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

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甚至有些地方进一步规定“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

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

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以底薪加其他固定待遇为标准

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即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待遇。不包括绩效提成以及加班费。

个人比较赞同第一种标准,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更能充分补偿劳动者因工伤所致的损失,也体现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且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被接受采纳。

上海市的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停工留薪期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时,劳动者维权时可以找在线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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