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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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成都市美康三杉木业有限公司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在公司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公司信息和服务,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官方网站(公司新闻、行业动态、地板知识发布)、微博、微信由市场部负责日常管理。

文案策划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编写信息内容和及时提交信息;市场部负责人对专员提交信息做出审批、审核并由专员发布信息。

第六条市场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及禁止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公司新闻(包括公司最新公告、通知、活动预告等)、行业新闻、地板知识;2、各种服务宣传及新品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和促销活动;3、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建设、公益活动;4、经销商方面成功项目案例;5、公司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市场部专员编辑、整理,经部门经理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学校微信微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微信微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利益,维护学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官方账号、教职工个人账号、学生社团账号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学校微信、微博安全管理制度,对平台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微信、微博平台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3. 教职工个人账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4. 学生社团账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不得利用平台进行非法活动。

四、内容管理1. 内容发布(1)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稳定、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2)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捏造事实、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3)发布内容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

2. 内容审核(1)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要求。

(2)各部门、各单位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教职工个人账号和学生社团账号发布内容,应自觉接受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五、安全管理1. 账号管理(1)学校官方账号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他账号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管理。

(2)账号管理员应定期更换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2. 网络安全(1)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师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对恶意攻击、黑客入侵等网络安全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解聘等处理。

2.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微博微信群管理制度

学校微博微信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微博、微信群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家校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微博、微信群,包括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以及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

三、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形象。

2. 坚持正确导向,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保障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 保障用户权益,尊重用户隐私。

5. 维护网络安全,防范网络风险。

四、管理职责1. 学校微博、微信运营小组负责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由其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3.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对微博、微信群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管理制度1. 微博、微信群名称规范(1)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名称应使用正式名称,如“XX学校官方微博”、“XX学校官方微信”。

(2)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如“XX班级”、“XX部门”、“XX社团”。

2. 内容发布规范(1)发布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2)发布内容应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不得传播负面信息。

(3)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4)发布内容应尊重他人隐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用户管理规范(1)用户注册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2)用户不得在群内发布广告、垃圾信息、恶意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3)用户不得在群内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4. 违规处理(1)对于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用户,将依法予以处理。

(2)对于发布不良信息的用户,将予以警告、封号等处理。

(3)对于恶意攻击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用户,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XXX社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社团(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职工对办事处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谐的互助关系,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总会”)的关于基层办事处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要求,结合本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严格按照总会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职工利益、服务于职工的宗旨及互助保障活动宣传扩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办事处决定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事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办事处办公室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办公室门负责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及时解决收到职工反映的新信息、新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领导;同时负责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

第五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上报领导审核,批复后进行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职工反映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办事处官方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办事处可转发总会或各地兄弟办事处的新公告、通知、新闻、帮扶活动等;2、各种会员受益案例、会议精神、业务活动宣传等;3、办事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职工困难救助慰问宣传等;4、各种健康保养以及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宣传;5、由各部门提出,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加强学校信息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规范性,树立良好的高校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设原则与要求校报作为传统纸质媒体,要求始终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始终立足于校园、服务于师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学校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旨在及时、准确、鲜明、生动地传播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报道学校发展过程中的成绩和创新,反映广大师生的愿景诉求,更好服务于学校内涵建设的中心工作;是探索运用新媒体引导、组织和服务广大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重要载体。

学校校报和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为加强对校报、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建学校校报、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运行管理小组,负责校报、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收集、图文编辑、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校报设四个版块,分别为“综合新闻”版由校办和各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讲坛”版由教务科研处负责;“青春”版由学工处负责;“杂文天下”版由其余各部门轮流负责。

学校办公室牵头汇总图文材料,艺术学院负责美工与排版。

三、信息的收集校报、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管理运行实行统一指导,备案审批原则。

微博、微信信息收集。

学工处和各学院每周至少提供3条微博、微信信息;其余机关单位(合署办公视同一个单位)每两周至少提供1条微博、微信信息。

部门所需要发布的信息以书面、电子版的形式传送,由微博、微信运行管理小组上报学校分管宣传的校领导审核后及时予以发布。

发布内容要求贴近学生,平衡好“你想要大家看的内容”和“大家想看到的内容”两者之间的关系,尽量做到图文兼备。

发布的信息涉及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全局性、政策性的内容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发布。

校报、学校网站信息具体收集方式另行通知。

四、信息的发布与运行维护校报、学校网站、学校官方微博、微信所发布的信息,不论原创还是转发的文字、图片、视频、语音内容应精练准确,真实生动,客观合法,注明作者,转发的应注明信息来源。

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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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官网微博微信(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保障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学校形象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使用学校官网微博微信进行信息发布和传播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官网微博微信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保持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客观;4. 体现学校形象,提升学校知名度。

第二章平台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微博微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平台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2. 熟悉网络传播规律,具备一定的信息编辑和发布能力;3. 熟悉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4. 能够承担平台管理工作。

第六条平台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流程:1. 信息内容审核:各部门、各单位在发布信息前,应提交信息内容至微博微信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审核;2. 信息编辑:审核通过的信息,由平台管理员进行编辑,确保信息格式规范、语言准确;3. 信息发布:编辑后的信息,由平台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发布;4. 信息反馈:发布信息后,管理员应关注信息传播效果,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调整信息发布策略。

第七条平台信息发布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2. 不得发布虚假、诽谤、侮辱他人、煽动民族仇恨等违法违规信息;3. 不得发布与学校形象不符、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4. 不得发布未经授权的广告、商业推广等违规信息。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2. 纠正:对严重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在平台上公开通报;3. 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微博微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腾讯)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协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协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协会信息和服务,树立协会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协会官方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由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

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负责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协会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八条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协会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2、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单位美食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3、协会形象宣传、协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餐饮美食文化等;4、餐饮产业方面成功项目案例;5、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由各部门提出,经协会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7、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信息部编辑、整理,经信息部分管领导(张副秘)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秘书长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微博、微信作为一种互联网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已成为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凡以校内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五条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须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院(系)、教研部、部门,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

校内各二级单位下设机构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主管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第三章管理维护第七条以学校各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任何部门、学院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以仰恩大学的名义在微信、微博上发布新闻和信息。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行为,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真实,并维护公司形象。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如果涉及信息发布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况,双方应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明确责任和义务。

1.3 定义1.3.1 微博:指公司通过微博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1.3.2 (公众平台):指公司通过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第二章:发布准则2.1 法律合规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

2.2 信息准确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应该准确、真实、客观,不得编造、夸大事实,避免误导他人。

2.3 语言规范员工发布的信息应该使用规范的语言,不得使用污秽、低俗、侮辱他人的表达方式。

2.4 保护公司机密员工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权限管理3.1 发布权限公司根据员工职责和需要,授予特定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权限。

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3.2 审核权限公司设立信息审核人员,审查员工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

第四章:责任与违规处理4.1 发布责任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违法、不实、虚假信息。

4.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文档相关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附件:1、微博、(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审核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宪法、民法等。

晋中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晋中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晋中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官方微博、微信是学校的重要宣传平台。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学校、交流信息、服务师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晋中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包括以晋中学院,晋中学院某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微博、微信。

第三条建设官方微博、微信,重点是面向社会发布学校信息,通过互动,形成问题收集、意见沟通、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四条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晋中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名义开通微博、微信。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必须填写“晋中学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审批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管理人员等)进行说明。

审批表须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微博、微信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已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但尚未备案的单位,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第六条官方微博、微信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形象。

第七条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

第九条微博、微信用户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

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十条官方微博、微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变动后,应及时更换登陆密码,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一条官方微博、微信主办单位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管理员发布信息,须经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官方微博、微信的采编、审核和发布、维护工作,保持对外信息发布的准确权威、安全及时,确保对外宣传、舆情应对、危机公关和品牌建设信息渠道畅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第二条***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内容监督、运营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所属各单位对自建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内容监督、运营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内容监督工作。

负责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总体策划、网页设计、栏目设置以及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

及时向新媒体平台推送***公司相关重要信息。

(二)运营监管工作。

负责有选择性地参与网友互动,并密切监控舆论走势,对在新媒体中发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形象的过激性、失实性的消息及言论,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与新浪、腾讯公司沟通处理。

同时,搜集网民对官方微博、微信的问题反馈和建议,跟踪评估传播效果。

(三)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与新浪、腾讯等公司进行接洽,确保***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正常运营。

2.结合***公司形势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和人员碰头会,报告网站、微博、微信的关注粉丝增减情况,分析内容的浏览、点赞和转发趋势,确定下步工作重点、方向,策划具体的选题思路、形式和计划,保证宣传节奏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

3.定期汇报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群专员每月上旬盘点上个月新媒体运营情况,每季度形成详细的总结报告,与对标单位进行对比,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4.***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群专员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能够代表企业特色的精品内容,借助新媒体联盟,扩大企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5.信息留存备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群专员对所有发布的信息和领导审批意见,必须以纸质件或电子文档等形式,留存相关记录,以备查阅。

学校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政务微博微信(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提高信息发布效率,保障信息传播安全,充分发挥平台在学校宣传、服务、沟通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信息发布合法、合规。

2. 实用高效:信息发布要实用性强,便于师生获取,提高信息传播效率。

3. 及时准确: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满足师生需求。

4. 安全保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三、平台管理职责1.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政务微博微信的总体规划和指导,负责审核和发布重要信息。

2.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微博微信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3. 平台管理员负责平台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审核、发布、维护等。

四、信息发布管理1. 信息内容: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得发布虚假、违规、违法信息。

2. 信息审核:发布信息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3.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遵守以下规定:(1)重要信息及时发布,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回应;(2)一般信息按时发布,保持信息更新;(3)信息发布应图文并茂,增强吸引力。

4. 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发布。

五、平台维护管理1. 平台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平台运行情况,确保平台稳定运行。

2. 平台管理员应定期清理过期信息,优化信息结构。

3. 平台管理员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入侵。

4. 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平台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将对平台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络阵地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各部门微信、微博、网站的运行与管理,满足广大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包括浙江金华职业学院、浙江金华职业学院下属各部门、各学院开通并经过实名认证的各类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部门二级网站。

第三条学校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的审批第四条如因工作需要需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及二级网站的部门、学院,必须填写《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工作需要,微信、微博、网站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变更的,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禁止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以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各学院的名义开通微信、微博及网站。

第六条禁止任何个人擅自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二级网站。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网站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校外单位提供校内资讯。

第三章官方微信、微博及网站的信息发布第七条学校官方微信、微博、网站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及与学校、部门及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其宗旨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和二级网站有义务转发学校官方微信、微博、校园网等校内媒体信息和其它正能量信息,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九条学校及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二级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微信 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 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

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

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和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和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第九条内容的采集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流程收集、提交;第十条信息的审核必须按规定流程实施;第十一条信息的发布内容不得危害公司形象、有损公司利益,并需按规定流程经审核后方可发布;第十二条严格控制信息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人员流动时须及时修改密码;第十三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政策信息。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政务微博、微信发布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严格审慎微博发布内容,建立舆情引导机制,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政务微博、微信重点是面向社会发布市场监管工作和业务信息,通过互动,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微博、微信在局党组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由市局办公室归口管理。

市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制定推进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建设;负责政务微博、微信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的技术保障、设备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第六条政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信息提供,定期对所分工职能进行拟稿组稿、资料(图片)编辑及报送回复等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负责。

第三章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信息发布程序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对发布信息存档备查。

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信息回复程序(一)对一般性评论、政策咨询及意见建议等,经政务微博、微信负责人预审,微博、微信管理员将提问内容转至相关单位(部门)。

相关单位(部门)要及时研究答复内容,并转至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微博、微信管理员统一发布;重大敏感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

(二)对公众投诉信息,应作为信访工作办理。

微博、微信管理员负责将内容明确,具备调查处理条件的移交信访办办理,并登记备案,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反馈给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员发布。

(三)对涉及全局专业性的重要评论、提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研究提出答复意见;较大以上舆情,由办公室根据舆情回应处置措施,组织进行及时有序回复。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大理幸福龙国际酒店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营销部,负责日常管理。

营销部营销客服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顾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需配合营销部工作,对营销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3、公司研发新菜品宣传;4、企业形象宣传等;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3、微信每天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成都市美康三杉木业有限公司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在公司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公司信息和服务,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官方网站(公司新闻、行业动态、地板知识发布)、微博、微信由市场部负责日常管理。

文案策划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编写信息内容和及时提交信息;市场部负责人对专员提交信息做出审批、审核并由专员发布信息。

第六条市场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及禁止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公司新闻(包括公司最新公告、通知、活动预告等)、行业新闻、地板知识;2、各种服务宣传及新品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和促销活动;3、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建设、公益活动;4、经销商方面成功项目案例;5、公司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市场部专员编辑、整理,经部门经理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员工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员工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规范,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员工个人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言论和行为,确保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形象相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范要求第四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2. 尊重他人,不发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言论;3. 维护公司形象,不发布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4. 保持客观公正,不传播虚假、不实信息;5. 传播正能量,不发布低俗、恶俗内容。

第五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不以公司名义发表个人观点,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宣传;2. 不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或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3. 不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等;4. 不参与网络暴力和恶意攻击,不传播网络谣言;5. 不发布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

第七条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纪律处分: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记过、降职等纪律处分;3.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恶意攻击他人等,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账号、员工个人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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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大理幸福龙国际酒店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营销部,负责日常管理。

营销部营销客服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顾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需配合营销部工作,对营销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3、公司研发新菜品宣传;4、企业形象宣传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
来源,对于 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
量达 到图文并茂。

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 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 小于 500M
文件格式可采用 avi 、wma 、mov rm 、rmvb 、3gp 、
mp4.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部门进行信息收集、 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
部门负责人审核, 营销部审核把关后,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相关资料由各部
门存档备 查。

2、发布信息由各部门指定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 审核,经
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营销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
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 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官
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部 门,由需求部门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营销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
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 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协调处理。

第四章 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 5MB 上传视频不超过
3、微信每天群发一次, 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营销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 泄漏。

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公司微博、微信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 须抓住工
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促 进业务
发展。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罚款惩罚,罚款金额 200-500元不等:
(1)对微博、微信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
(2)不按要求提报微博、微信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十八条凡有以下情况的除罚款外,还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部门及个人;
(2)影响公司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 操作流程
第十九条 微信平台内容选材:以文字、图片、图文、语音、微视等多种方式轮 换使用发送,以店内活动和店内宣传为主要内容。

1、 信息准确无误,传播力强。

2、 体现融食代美食城特色相关内容;
3、 原创或部分原创将信息媒介嫁接到融食代企业文化中;
4、 实时报道最新动态和新闻应第一时间做信息共享;
5、行业信息、实时动态、及时报道,可添加注解权威评论;
1-1文字:以“各种趣味活动”的模式进行推广,根据店内活动进行奖励回馈。

1-2图片:将店内活动或宣传内容汇集到一张图片上, 以图片的形式发送给客户。

此类方式用于新活动推广,且必须内容简洁。

1-3图文:图文信息是十分传统的一种发送方式,仅作为点缀穿插在其他方式之 间进行的发送。

内容以美食健康、店内活动、新菜品特色菜等为主。

1-4语音:将融食代的活动或宣传内容以文字的形式编辑好,由公司领导或普通 话标准的同事进行录音与后期制作, 以语音的形式进行发送(此类形式部分明星 较为常用,公司使用较少,所以推起来比较新颖)。

1-5微视:可在法定节假日、融食代重大活动或者重要宣传内容时使用。

第二十条每日微信平台分享的信息条数 每日固定1条信息分享;(固定的条目数形成习惯,可传达视觉统一、内容简洁, 可读性高); 时间:是指在微信平台上信息发送到手机客户端的时间 发送时间:中午:11: 30-13: 30 下午:17: 00-18:00
(注:工作日上午工作量较大,不易阅读翻看微信,中午吃饭休息时间可以阅读;
官方微博、 微信资料。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下班坐公交也可以阅读)
周六、日发送时间上午10点
(注:按休息日的习惯,晨起不会过早,所以10点左右的时段,即不会打扰到受众,又可及时送达信息)
格式:在微信平台上每一条信息编辑的格式标题格式要求统一,简治、明确,
加强品牌推广:字号:小三号、字体:正文宋体加粗、颜色:黑色。

如:
[融食y代] 周.一 : ************** 正文:首固定格式
【新朋友】点击标题上面“融食代” 快速关注。

【老朋友】点击右上角按钮,将本文分享到朋友圈。

尾:融食代地址、联系方式和二维码字号:小四号;字体:正文宋体;颜色:黑色或青蓝各段落小标题可根据排版要求,调整字体、字号、颜色。

第二十一条指定固定人员进行专人维护专人管理
客服人员另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信息反馈,分析受众信息掌握受众需求,设
定每周以报表形式总结汇报。

(如:统计受众人员层次,区域、年龄、关注内容等等)为改进微信息提供充足的依据和改进方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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